2020年房地产法律法规手册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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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手册

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手册

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手册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一章: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法律法规1.《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这是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主要法规之一,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应当遵守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其中包括了开发商的资质要求、商品房销售程序、合同管理等内容。

2.《房屋买卖合同法》该法规是我国民法总则的一个具体应用,主要规定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要求。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房地产行业中常见的合同形式,此法规对相关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管理制度和政府职责。

包括了土地、建设、用地、规划、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管理,此法规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起到了指导作用。

第二章:房地产土地使用法律法规1.《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和基础,此法规对土地管理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土地的出让、使用期限、转让、租赁等方面的内容。

在土地供应和土地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和相关利益方都需要遵守该法规的规定。

2.《国土资源管理法》这部法律法规规定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制度。

其中包括了土地承包、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的内容。

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需要依法合规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

3.《城市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此法规是针对城市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使用的管理办法。

主要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计量、登记、使用年限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开发商在进行土地开发时,需要严格遵守该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房屋产权法律法规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法规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在房地产领域,不动产登记是确保房屋产权与权益的重要手段。

开发商需要依法办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2.《物权法》此法规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物权的内容和设立、变更、转让等方面的要求。

物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此法规对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房产买卖法律合同书示例(2024更新)版

房产买卖法律合同书示例(2024更新)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房产买卖法律合同书示例(2024更新)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卖方信息1.2 买方信息第二条房产描述2.1 房产位置2.2 房产面积2.3 房产现状第三条交易价格3.1 房产总价格3.2 付款方式3.3 定金3.4 首付款3.5 贷款金额3.6 尾款第四条交付与过户4.1 交付日期4.2 交付条件4.3 过户手续4.4 税费承担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卖方权利与义务5.2 买方权利与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卖方违约6.2 买方违约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途径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8.2 合同解除第九条通知与送达9.1 通知方式9.2 送达地址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0.1 合同签署10.2 附加条款第十一条附加条款11.1 装修情况11.2 家具家电清单11.3 物业情况第十二条双方签字12.1 卖方签字12.2 买方签字第十三条附件13.1 房产证复印件13.2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3.3 贷款合同复印件13.4 其他重要文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14.2 物业管理费14.3 维修基金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卖方信息卖方名称:×××卖方地址:×××卖方联系方式:×××卖方身份证号码:×××1.2 买方信息买方名称:×××买方地址:×××买方联系方式:×××买方身份证号码:×××第二条房产描述2.1 房产位置房产位于×××市×××区×××街道×××号房产所处楼层:×××层房产总楼层:×××层2.2 房产面积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套内面积:×××平方米2.3 房产现状房产结构:×××房产朝向:×××房产装修情况:×××第三条交易价格3.1 房产总价格房产交易总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3.2 付款方式买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定金在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2024年房屋买卖法律文件样本

2024年房屋买卖法律文件样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房屋买卖法律文件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房屋买卖概述1.1 房屋基本信息1.2 房屋所有权转移1.3 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合同双方2.1 出卖人信息2.2 买受人信息第三条:房屋价格与支付方式3.1 房屋成交价格3.2 付款方式及期限3.3 房屋过户税费承担第四条:交付与过户4.1 房屋交付时间4.2 房屋过户流程4.3 过户费用支付第五条:房屋质量与瑕疵5.1 房屋质量保证5.2 房屋瑕疵说明5.3 瑕疵处理方式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2 合同解除条件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出卖人违约责任7.2 买受人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争议解决方式8.2 诉讼管辖法院第九条:其他约定9.1 房屋附属设施9.2 房屋维修基金9.3 物业服务费用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一条:合同附件11.1 房屋所有权证11.2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第十二条:合同的修订12.1 合同修订方式12.2 修订后的合同生效第十三条:合同签署日期与地点13.2 合同签署地点第十四条:双方签字盖章14.1 出卖人签字盖章14.2 买受人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屋买卖概述1.1 房屋基本信息1.1.1 房屋坐落:____省____市____区(县)____街道____号1.1.2 房屋面积:____平方米1.1.3 房屋结构:____1.1.4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1.2 房屋所有权转移1.2.1 出卖人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租赁、债务等权利限制。

1.2.2 买受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房屋全款,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1.3 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1.3.1 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充分协商,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1.3.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合规手册范例样本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合规手册范例样本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合规手册范例样本一、引言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是一个复杂的领域,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的遵守。

为了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和遵守规定,制定一份法律法规合规手册是必要的。

本文将以范例样本的形式,展示一份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的法律法规合规手册。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手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并为员工提供合规操作指南,以最小化法律风险。

2.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的员工,并针对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说明和操作指引。

三、合规框架1. 法律法规概述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本节简要概述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2. 风险评估和控制本节介绍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中的主要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对策略,例如土地使用权、商品房销售合同等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3. 合规机构和责任本节指定公司内的合规机构和责任人,并明确定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说明公司内部整体合规管理的流程和配套机制。

四、运营合规管理1. 合规培训和教育本节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的员工必须参加的合规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的教育、合规操作规范的培训等。

2. 内部控制措施本节介绍公司内部针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的内部控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审查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监督机制等。

3. 约束措施和奖惩制度本节明确违反合规规定的员工可能面临的约束措施和相应奖惩制度。

以确保员工遵守合规规定,并维护公司的整体合规形象。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合规整改流程本节说明当公司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时,相关部门的整改流程,以及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2. 合规报告和监督本节建立合规报告和监督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合规报告要求和监督措施,以确保公司的合规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汇编

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汇编

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汇编一、土地管理法规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的管理办法,包括出让程序、土地评估、竞买方式等。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办法,包括承包周期、流转管理、土地调查评估等。

3.城市房地产用地出让与租赁管理办法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用地的出让与租赁的管理办法,包括用地范围、出让程序、租赁合同等。

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法规1.城市规划法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管理办法,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2.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法根据农村发展需要,规定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办法,包括防止乱占乱用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

三、房地产开发管理法规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管理办法,包括规划验收、工程规划变更等。

2.开发企业资格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的管理办法,包括资格认定、违法行为处理等。

四、房地产销售管理法规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商品房销售的管理办法,包括交付标准、购房合同、买房权益保护等。

2.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住房租赁的管理办法,包括租赁合同、租金支付、租赁期限等。

五、房地产房屋拆迁管理法规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办法,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政策、征地程序等。

2.农村集体土地黄标车拆除管理办法根据农村发展需要,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黄标车拆除的管理办法,包括拆除计划、补偿安置等。

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手册

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手册

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手册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一章:房地产法律基础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2 《房地产权利登记暂行条例》1.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4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5 《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1.6 《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与销售2.1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2.2 《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2.3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4 《房屋买卖合同》2.5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2.6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第三章:房地产租赁与物业管理3.1 《住宅租赁合同范本》3.2 《非住宅租赁合同范本》3.3 《物业管理条例》3.4 《物业服务合同》3.5 《物业费收费管理办法》3.6 《租赁居住人员管理办法》第四章:房地产拆迁与补偿4.1 《房屋拆迁管理办法》4.2 《城市规划法》4.3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4.4 《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管理办法》 4.5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4.6 《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章:房地产纠纷解决5.1 《侵权责任法》5.2 《合同法》5.3 《行政诉讼法》5.4 《民事诉讼法》5.5 《仲裁法》5.6 《人民调解法》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房屋买卖合同范本附件二、住宅租赁合同范本附件三、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附件四、房地产市场监管法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物权法:物权法是指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个人财产权、土地及房屋所有权等。

- 预售管理办法:预售管理办法是指监管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预售行为及交易的规定和制度。

- 拆迁管理办法:拆迁管理办法是指对于房屋拆迁、征收和补偿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指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和物业服务的相关法规。

- 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是指通过人民调解机构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法律程序。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修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修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令第72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020房地产管理手册

2020房地产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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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手册完整的房地产组织/制度/表格 (204)第一部份组织系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部门职能说明书五、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岗位编制一览表第三部份垂直指挥系统第二部份文化系统第四部份经营系统第五部份人才选用和招聘系统第六部份培训系统第七部份人事考核系统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绩效考核评估表免责声明:本管理工具由中人网会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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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估评分对照一览表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绩效考核评估表(技术类)第八部份激励系统第九部份工资福利待遇系统第十部份档案管理系统第十一部份财物管理系统四、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部份组织系统免责声明:本管理工具由中人网会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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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一个上级原则 ● 责权一致的原则● 既无重叠,又无空白的原则高管层部门层二、雄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部门职能说明书(草案)NO :YR-2-002金字塔式的等级服从等特征,从而使其成为一种系统的管理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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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年限:2.土地使用权转让:3.土地使用权期满或收回: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续期问题5.房地产广告:6.预售商品房的条件:7.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订立的预售合同是否有效:8.销售代理:9.预订款:10.定金:11.商品房现售的条件:12.不得重复销售:13.房屋平面图及尺寸误差:14.签约时同时签订物业合同:15.计价方式、销售面积、分摊及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16.明示法规和合同:17.规划变更:18.样板间:19.合同备案:20.延期交付房屋或迟延支付房款:21.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调整:22.惩罚性赔偿:23.两书:24.现场施工管理:25.建筑噪声:26.空调器、冷却塔等环境噪声:27.竣工验收及备案:28.房屋的转移占有及风险转移:129.产权登记:30.抵押及抵押登记:31.按揭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除权:32.担保按揭合同的解除权:33.质量责任:34.测绘单位及测绘人员的责任:35.房屋建设质量保修36.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37.房产测绘收费问题:38.契税:39.印花税:40.公共维修基金:41.物业收费:42.物业收费明码标价:43.空置房的交费:44.业主公约及临时业主公约:45.物业招投标:4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47.物业管理用房:48.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49.业主的权利与义务:50.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51.装修活动的噪声管理:52.住宅室内装修:21、土地使用权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土地使用权转让:《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五条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四十二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权期满或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续期: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房地产广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开发企业名称;(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4第七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十五条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人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业的承诺。

第十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6、预售商品房的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5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7、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订立的预售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8、销售代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

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入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9、预订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7定。

10、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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