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煤集团公司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黄陵矿业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建立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职称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鼓励技术人才多出成果,促进公司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及陕煤集团职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以企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和陕西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职称改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体工作(政工系列除外)。
(三)公司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和陕煤集团有关职称改革文件要求及评审工作需要,设立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公司总工程师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遴选公司各工程专业领域资深高级工程师担任评委,评委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及委员工作岗位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二、认定和评审人员范围、评审专业(一)参评范围1.公司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聘任在岗的专科及以上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2.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初次予以认定助理工程师,评审工程师则需聘任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
(二)评审专业:采矿、矿建、选矿、通风与安全、机电、机械、电气、地质、测量、物探、钻探、化验、水工环地质、运输、火工、热能动力、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环境工程等19个专业。
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3.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4.申报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中煤集团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中国中煤能源文件集团有限公司中煤人〔2009〕660号关于印发《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和《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的通知各单位:现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称工作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职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煤人力字〔2001〕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职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提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质量,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职称管理工作。
申报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是与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法人签定劳动合同的在册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已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系列,所属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地方评审或委托其他单位评审。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能对某些已开展的系列实行委托评审。
集团公司未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系列,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评审。
集团公司以外单位的委托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受理,并提供省(部)级单位(含中央企业)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集团公司各单位一律不得接受外来委托评审。
第四条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统一考试。
第五条职称工作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包括资格认定、资格评审、资格考试等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聘任与考核等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由各单位在集团公司指导下自行开展工作。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基础。
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17号
![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10ae913483c4bb4cf7ecd10d.png)
附件: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煤炭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煤炭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规范煤炭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行为和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进一步明确造价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煤炭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管理。
从事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业务工作,须通过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合格,达到相应条件,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业资格。
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分矿建、土建、安装三项专业范围,每项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造价员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条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的管理机构,主要管理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制定煤炭行业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制度;(二)负责统一组织造价员岗前培训和岗中定期继续教育、编制培训学习教材、组织命题和考试;(三)负责造价员的初始登记、变更、升级、增项、验证和延续等工作;(四)负责指导检查造价员从业行为和自律管理;(五)负责组织造价员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维护造价员的合法权利。
各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所辖片区具体业务工作。
第二章造价员资格条件与申请第四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从业纪录的从事工程造价的人员,可向所在煤炭片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造价员初级资格: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造价员中级资格:1、取得造价员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四年,具有工程造价工作业绩;2、具有初级工程或经济技术职称并取得造价员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三年,具有工程造价工作业绩;3、具有中级工程或经济技术职称并取得造价员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二年,具有工程造价工作业绩;4、具有高级工程或经济技术职称并取得造价员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具有工程造价工作业绩。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矿安综〔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4〕2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矿安〔2023〕57号)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按照规定,参评人员为矿山安全监察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以及外系统单位委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评审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不参加职称评审,工程系列职称不再委托外单位评审。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按要求提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申报人道德品质、学历和履职年限、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表现,对申报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级局复核。
(三)省级局推荐。
省级局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国家局参评。
(四)外单位委托评审。
外系统单位委托国家局评审职称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中央企业总部的人事部门与国家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协商同意,开具委托评审函并将材料报送国家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审核后代为组织评审。
委托省级局评审职称的,具体委托事宜由各省级局自行规定。
(五)答辩评审。
国家局机关党委(人事司)组织答辩和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请各省级局以及委托国家局职称评审的单位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做好申报、复核和推荐工作。
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可在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的“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
关于调动人员职称保留的说明

1.公司人员调动通知怎么写关于公司人事变动的通知各部门: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以下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变动调整:1. 原XXXX部 XX任命为XXXXXXX;。
2. 原XXXX部 XX任命为XXXXXXX。
3. XXXX部 XX任命为XXXXXXX。
4. XXXX部 XX任命为XXXXXXX。
同时免去以上四位人员原有部门职务。
请以上人员于XX日到新岗位报的,请相关部门按照XXXXX部下达的调整办公区域通知即可执行。
特此通知。
XXXXXXXXXX公司 XXXX年X月X日工作流程:一、目的通过人力资源整合,合理使用组织的人力资源,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度。
调整公司内部的人际关系和工作关系。
二、工作政策: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作出下列变动:调岗:因机构调整或工作需要,或为符合员工工作能力和发展意向,公司可安排员工调岗。
借调:因工作上的需要,公司可把员工借调到其他单位。
待岗(解职):当员工被认为绩效表现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需要,经过培训仍无法达到要求时,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安排其待岗(解职)。
2.岗位变动说明怎么写1. 标题,标题为:“工作调动申请书”。
2. 称谓,通常为单位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人。
3. 内容:内容可以包括以下5部分。
4. 落款,写上敬语和申请人、申请时间。
1. 说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及工作热情;2. 说明自己对本单位工作的热爱;3. 说明本单位关于工作调动的规定及自己希望调动工作的愿望;4. 说明自己的实际困难,并请领导体谅自己的难处;5. 再次表达自己努力工作,努力学习,追求成功,热爱本单位及本岗位工作的意愿,并请领导考虑自己的申请。
3.项目管理范围说明书怎么写原发布者:李会勇深圳项目范围说明书深圳***云计算建设项目深圳***云计算建设项目范围说明书一、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深圳***云计算建设项目项目类型:新建项目项目干系人:公司总部、项目经理、运营部门、财务部门、租赁商、电信运营商、物业编写日期:2018年2月17日二、项目合理性说明近年大陆云计算行业快速发展,为满足大陆市场需求,公司计划先期在深圳**投资建设一个云计算中心,规划机柜数量:900,单机柜容量:3KVA,设计标准:T3。
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财经字[1998]39号
![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财经字[1998]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cd7f293b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6c.png)
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财务关系下放地方管理的通知(财经字〔1998〕39号1998年8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煤炭工业厅(局)、中国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关于原煤炭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及原随煤矿一起上划的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先将生产部分的94个国有重点煤矿、45户煤矿机械厂、8户经营性公司及附属煤管局的39个单位的财务关系从1998年8月1日起下放地方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你省(区、市)管理的煤炭企业共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基建施工、地质勘探等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下放问题另行通知。
二、煤炭企业下放后,中央财政继续保留对国有重点煤矿的亏损补贴和增值税定额返还政策(以下统称亏损补贴),暂定对你省(区、市)国有重点煤矿的亏损补贴基数为万元(对有关煤矿的亏损补贴详见附件二),待国务院有关部门与你省(区、市)正式签定企业下放交接纪要后,按最终确定的亏损补贴数进行调整。
亏损补贴从1999年起按基数划转,在年终决算时单独结算。
1998年1至7月的亏损补贴由国家煤炭工业局申请退库,补贴给有关企业;8至12月对企业的亏损补贴万元由列“国有煤炭工业计划亏损补贴”转列支出,相应增加对地方专项补助资金,并由中央财政通过月度资金调度给财政厅(局),由财政厅(局)办理对企业的补贴手续。
对企业的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厅(局)与煤炭工业厅(局)具体协商确定。
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24则

★政 策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11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明确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1.评价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2.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3.政策要向基层倾斜,对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人才、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要有一定的特殊政策。
为企业减负再出实招 两部委清理各类涉企保证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
《通知》明确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的范围,具体是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以下统称保证金),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清理规范。
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属于此次清理规范范围。
钢铁业调整升级规划发布 连年亏损钢企将整体退出11月14日,工信部发布《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
该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粗钢产能在现有11.3亿吨基础上压减1亿~1.5亿吨,产能利用率由2015年的70%提高到80%。
停止建设扩大钢铁产能规模的所有投资项目。
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靠银行续贷等生存的钢企将实施整体退出。
在促进兼并重组方面,将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力度,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若干家世界级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
此外,将重点培育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四种智能制造新模式的试点示范。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国电人资[1999]433号【发布部门】国家电力公司【发布日期】1999.08.26【实施日期】1999.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国电人资[1999]433号)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根据人事部召开的全面深化职称改革座谈会精神,结合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职称改革情况,经研究,提出《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按照国家职称改革的原则和规定,电力系统自1986年开始进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原有的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
因此,必须深化职称改革,施行新的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职务)动态管理机制,破除终身制,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重点。
公司系统各单位要下大力气抓好岗位(职务)管理,加强对人才科学合理的使用、培养、提高和开发,切实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问题,转变观念,大胆改革,为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做出贡献。
国家电力公司将成立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统一指导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推进人才评价体系的建设。
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将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不单独为此设立领导小组),积极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意见。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意见人事部在1997年底和1998年初召开全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了今后深化职称改革基本思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中煤能源文件集团有限公司中煤人〔2013〕637号关于调整集团公司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切实保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客观公正,集团公司对有关职称政策进行了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团公司调入(引进)人员职称认定(一)集团公司系统外调入人员集团公司系统外调入的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调入集团公司系统1年后,应向所在企业职称工作部门提出职称任职资格认定申请,经企业考核合格后予以确认任职资格,否则须重新参加评审。
(二)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属首次参加资格评定的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须严格执行“本专业年限”基本要求:大专毕业-1-后(含后续学历,下同)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5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12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7年,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考核认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不受任职年限、任职资格等限制,可参照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二、关于职称多个系列申报(一)在取得1个系列的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础上,可以从中级开始申报另1个相关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职称年限不累计计算)。
(二)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申报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条件和要求。
三、关于职称外语有效期凡达到国家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全国通用标准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在其等级适用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免试人员范围相应条件的,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成绩。
本规定从2014年1月1日执行,之前获得的-2-证书按原政策执行。
四、关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奖项申报要求按照现行文件要求,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获得的省部级以上或集团公司级工程技术、设计类奖项,为方便职称复审工作,现明确奖项范围如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煤炭行业(部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煤炭行业(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煤炭工业协会科技进步奖、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省级优秀村镇规划设计、省级科技进步奖、中煤集团科技进步奖等。
五、关于职称外语免考政策根据国家扩大职称外语免考范围有关文件精神,增加4项职称外语免考政策:(一)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二)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企业确认的。
(三)年龄较大(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评审当年8月31日)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委托外单位评审的按评审单位英语免考相关要求执行。
六、关于职称论文认定(一)合格论文认定1.参评论文(含答辩论文)须在取得现有任职资格后公开发表(发表刊物为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且为第一作者。
考虑到实际情况,本规定过渡期为2年,从2015年职称申报时-3-起,参评论文(含答辩论文)须是第一作者。
2.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和各类报纸、内部出版物上的论文不予认可。
3.论文、专著均以申报前正式出版发行的为准,各类用稿证明无效。
4.有专著或译著,或作为第一副主编以上出版书籍的,可不要求参评论文是公开发表论文,但专著或译著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不包括以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名义出版的作品,同时还须说明作者本人撰写的具体章节、字数。
5.参与编写已公布实施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可算做1篇参评论文,但不能作为答辩论文。
6.论文获奖不等同于论文的公开发表。
(二)论文认定时间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的8月31日。
(三)论文篇数及级别要求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必须满足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含答辩论文1篇)以上,过渡期内答辩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必须满足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含答辩论文1篇)以上,过渡期内答辩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四)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及省级刊物界定1.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4-刊目录为基本范围界定核心期刊范围。
凡属上述目录收入的刊物,均认定为核心期刊。
2.省部级期刊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及国家直属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主办的定期出版的刊物,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定期出版的刊物。
3.国家级期刊一般说来,国家级期刊,即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新华社等部门主办的定期出版的刊物。
七、关于职称申报人员学历真实性证明申报时申报单位要提供申报人员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并在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单位提供学籍档案原件。
八、关于职称转岗申报(一)对于变动工作岗位的人员,变动工作岗位2年内可按原工作岗位申报,两年后按现工作岗位申报,履职年限可累计。
(二)转岗申报必须在所转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上试用1年,经考核合格予以平转同级别职称,符合所转系列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可以参加申报,履职年限可累计。
(三)从其他系列平转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至少具有1个理-5-工类学历。
(四)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审计师的人员,可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外,其他所转系列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取得转系列后专业系列中级任职资格,方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九、关于职称破格申报(一)破格评审从严控制,申报破格评审由所在单位在组织申报前呈报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破格评审只对学历(学历层次、学历年限)、任职年限、外语(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不属于破格)破格。
(三)破格评审人员需提供破格报告。
破格报告由呈报单位撰写,主要讲述为何要破格评审、有何专业特长、突出贡献及业绩等方面的内容,破格报告中明确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并逐项提供证明材料。
破格报告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连续2年破格申报没有通过资格评审的人员,以后年度不再办理破格申报。
十、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申报高级会计师等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系列评审必须参加全国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系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二)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资格(或相当中级资格)、高级资格(或高级评审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如学历、-6-资历年限等),否则各单位不得聘任,也不得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
十一、关于职称委托评审(一)集团公司向外委托评审各单位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等系列初、中、高级别,必须全部参加集团公司评审,卫生、幼儿园教师、图书资料(馆员)等系列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向外委托评审,各单位无权自行向外委托评审。
(二)集团公司受理外单位委托评审根据集团公司《职称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集团公司受理外单位委托评审,所需材料为省(部)级单位(含中央企业)、国际知名外资企业等人力资源(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各单位无权接受外来委托评审。
受理外单位委托评审需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委托评审函中须注明委托评审专业系列、其参评单位名称、委托评审期限(按年度)、委托人员基本情况等事项。
(三)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之间委托评审1.集团公司两总部向所属企业委托评审,须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出具委托函,所属企业完成评审后函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行文确认任职资格。
集团公司两总部向所属企业委托仅限于评审工程师、政工师等初、中级任职资格。
2.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之间不允许互相委托评审,确因工作需要,而本企业目前又不具备相应评审权限的,可通过集团公司进行内部委托评审,受委托单位完成评审后函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7-管理部,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行文确认任职资格。
十二、关于职称初聘(一)初聘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对象凡在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持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都可以通过考核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初聘。
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不得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聘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和年限要求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任为“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双学士大学本科(含研究生班)毕业后可聘任为“助师”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聘为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聘为中级。
系统外调入人员,可从调入时间起重新计算见习期。
(三)初聘权限1.本企业具有集团公司批准成立的职称管理或评审机构,可根据企业需要开展职称初聘工作。
2.本企业不具备职称管理或评审机构,可以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代为办理职称初聘工作。
3.集团公司两总部员工初聘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
(四)初聘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8-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特此通知。
中煤集团2013年11月22日-9-分送:领导,存档(2)。
中煤集团办公厅2013年11月25日印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