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取心得体会
物证实验报告心得

一、前言物证实验是法医学、侦查学等学科中非常重要的实践环节,通过实验可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应用和理解,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近期,我参与了一次物证实验,以下是我对这次实验的心得体会。
二、实验目的与过程1. 实验目的本次实验旨在通过模拟实际案件中的物证提取与分析,提高我们对于痕迹学、化学、物理等基础知识的运用能力,以及对于物证鉴定的操作技能。
2. 实验过程(1)实验准备:首先,我们了解了实验所需的仪器、试剂和实验材料,并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和准备。
(2)实验操作:在实验过程中,我们按照实验指导书的要求,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如现场勘查、物证提取、痕迹分析、化学检验等。
(3)实验记录:在实验过程中,我们详细记录了实验数据、观察到的现象以及实验结果,以便后续分析。
(4)实验分析:实验结束后,我们对实验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总结了实验中的经验和教训。
三、实验心得1. 物证提取的重要性通过本次实验,我深刻认识到物证提取在案件侦破中的重要性。
物证是揭露犯罪事实、还原真相的关键证据,正确提取和保存物证对于案件的侦破具有决定性作用。
2. 实验操作技能的提升在实验过程中,我学习了各种物证提取方法,如痕迹提取、化学检验、物理检验等,并熟练掌握了相应的操作技能。
这些技能对于我今后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 理论知识的应用本次实验让我将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加深了对痕迹学、化学、物理等基础知识的理解。
例如,在痕迹分析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利用显微镜观察痕迹特征,从而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4. 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实验过程中,我与团队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了实验任务。
这使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也提高了我的团队协作能力。
5. 实验注意事项(1)实验前,要充分了解实验目的、原理和操作步骤,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2)实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实验失败。
(3)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实验数据,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

法医鉴定个人工作总结根据法医鉴定的工作,我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在这段时间里,我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任务:1. 鉴定尸体死因: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和病理分析,我成功地确定了多起死亡事件的死因,其中包括自然死亡、意外事故和谋杀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我通过分析尸体的损伤和病理情况,结合现场调查和证人证言,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准确的死因鉴定结果。
2. 鉴定伤痕案件:在多起伤痕案件中,我通过对受害者的伤情和损伤程度进行分析,成功地确定了伤害的方式和程度,并对肇事者进行了鉴定。
这些工作结果在司法审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受害者争取了正义。
3. 提供法庭证词:在多起案件中,我以法医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对现场取证和鉴定结果进行了详细说明,为法庭提供了专业的解释和指导。
这些证词在法庭上获得了认可,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 参与学术研究:除了案件鉴定,我还积极参与法医学领域的学术研究工作,以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不断更新鉴定技术和方法。
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法医鉴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同时,我也注重与司法机关、医院和科研单位的合作,加强了团队协作与交流,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
总的来说,我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感到满意,通过专业的鉴定工作,我为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法医鉴定事业不断奋斗和探索。
在进行法医鉴定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因此,我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入研究了各种尸体解剖学、病理学和损伤鉴定的技术和方法,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我积极参与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与国内外同行交流经验和技术,不断更新和扩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通过这些努力,我在鉴定技术和方法上有了很大的突破和提高,在处理各种疑难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情况。
微量物证的发现与提取实训总结

微量物证的发现与提取实训总结实训总结:微量物证的发现与提取是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破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本次实训中,我们学习了一系列的技术和方法,以提高对微量物证的发现和提取的能力。
我们学习了现场勘查的基本知识。
现场勘查是指在犯罪发生地点进行的一系列勘查和调查活动,旨在寻找和保护现场上的微量物证。
我们需要了解如何正确进入现场,保护现场的完整性,避免污染和破坏物证。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学会了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勘查,如指纹粉末、手套、塑料袋等。
我们学习了微量物证的发现和提取方法。
微量物证是指数量极少的物证,如指纹、纤维、毛发、血迹等。
我们学习了使用显微镜、显色剂、收集器等工具和技术,对微量物证进行观察和提取。
在实训中,我们通过观察显微镜下的细节,使用显色剂对物证进行染色,将物证收集到收集器中。
这些方法对于微量物证的发现和提取起到了关键作用。
我们还学习了微量物证的保护和保存方法。
微量物证往往非常脆弱,容易受到环境条件的影响而损坏或变质。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注意保护物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我们学会了使用密封袋、保鲜盒等容器,将微量物证妥善保存,并标注好相关信息。
在实训过程中,我们还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例如,在使用显微镜观察物证时,需要调整焦距和光源,以获得清晰的图像。
同时,在提取微量物证时,操作要细致、耐心,以避免物证的损坏或丢失。
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具备良好的观察力和细致入微的操作技巧。
通过本次实训,我们不仅掌握了微量物证的发现与提取的基本技能,而且增强了对刑事侦查工作的了解和兴趣。
微量物证的发现与提取是一项细致入微的工作,它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观察力、细致入微的操作技巧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希望通过今后的学习和实践,我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为破案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现场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取心得体会

现场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取心得体会现场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取心得体会主任法医师为我们带来了《现场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取》的精彩讲座,使我受益良多。
法医物证检材是指来源于案(事)件现场,并可进行法医物证、DNA检验,从而能为侦查提供线索、为法庭提供证据的生物样本,或含有、承载可进行法医物证、DNA检验的生物样品的物品。
物证检验的基本过程包括从发现检材到检验、做出鉴定结论的全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在案件勘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完成,通过对案件发生现场,犯罪嫌疑人住所、活动场所、衣物、用品等进行勘查,对发现的检材进行观察、记录、拍照、录像并制定恰当的采集、保存方案。
第二阶段为实验室检验鉴定,这一阶段是对现场收集的可疑样品及举证需要的参考样品进行检验,重点解决个体识别,即判断现场采集的法医物证检材来自何人。
法医物证检材包括人体各种体液与组织,具有容易变性、变质、降解和腐败的特点。
在物证鉴定中,处理各类陈旧、腐败检材,解决检材本身的不确定性是鉴定成功的关键。
因此,在检材送达实验室检验鉴定之前,办案人员应该尽量保存好法医物证检材,尽量缩短送检时间。
一、检材发现1.现场勘查过程中,全面仔细搜寻检材非常重要2.发现检材,第一时间原位拍照或拍摄录像资料,结合测量、绘图等手段详细记录现场原始状态3.在进行详细记录后,方可移动和提取检材4.应力求做到全面、充分和仔细5.要注意改善照明条件,仔细观察拐角、缝隙等隐蔽部位(一)血痕薄层血痕,为褐色斑痕,局部量大的血痕形成暗褐色血痂。
血痕常可见于现场地面、墙面、墙角、家具、衣服、鞋袜、被褥、蚊帐、凶器、石块、砖头、泥土、木棒、工具、窗台、窗玻璃、门把手、水龙头开关、植物叶茎表面、头发、指甲缝等处。
作案人处理过的现场,特别注意观察家具脚、缝隙,家具下的地面,家具挡住的墙角,木板缝隙,垃圾桶内外壁、桶底,照明不好的地面,墙面等地方。
仔细观察现场和嫌疑人住所找到的各种刀具、工具的凹槽、缝隙,鞋底和鞋面缝隙。
物证工作总结

物证工作总结
在犯罪侦查工作中,物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对物证的收集、保护、分析
和鉴定,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物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在此,我对我们的物证工作进行总结,希望能够找出问题所在,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首先,我们的物证收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在现场勘查中,我们需要更加
细致地搜集和保护现场的物证,确保每一个可能的线索都不被遗漏。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物证,我们需要更加专业的人员进行处理和保护,以免造成证据的污染和破坏。
其次,我们的物证分析和鉴定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对物证进行分析和鉴
定时,我们需要更加科学、严谨地进行操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新的技术和方法,提高我们的分析和鉴定水平。
最后,我们的物证工作需要更加注重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
在案件侦破中,物
证工作与其他侦查工作是密不可分的,我们需要更加密切地与其他部门合作,共同推动案件的侦破工作。
同时,我们也需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所有的线索和信息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
总的来说,我们的物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所在,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希望我们的物证工作能够在未来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医实践心得体会

法医,一个神秘而又充满挑战的职业。
在我国,法医是司法鉴定人,负责对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灾害事故等进行现场勘查、物证检验、尸体检验等工作,为侦查破案提供科学依据。
作为一名法医,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以下是我在法医实践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严谨求实,精益求精法医工作是一项严谨的科学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具备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
在实践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以下几点:1. 严谨的态度是法医工作的基石。
在勘查现场、检验物证、鉴定死因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能有任何马虎。
只有严谨的态度,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2. 求知若渴,不断学习。
法医工作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如医学、生物学、化学等。
作为一名法医,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地为司法工作服务。
3. 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在法医工作中,我们要追求卓越,不断提高自己的鉴定水平。
面对复杂案件,要勇于挑战,善于创新,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支持。
二、团结协作,共同进步法医工作是一项团队协作的工作,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
在实践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以下几点:1. 加强沟通,增进理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医要与其他部门、单位保持密切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及时反馈鉴定意见。
通过沟通,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形成工作合力。
2. 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在法医团队中,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遇到难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提高团队整体实力。
3. 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法医作为司法鉴定人,要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各界对法医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三、关爱生命,敬畏职责法医工作涉及生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在实践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以下几点:1. 关爱生命,尊重死者。
在尸体检验过程中,要尊重死者,关爱生命。
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为死者家属提供科学的鉴定意见。
物证技术课程心得体会(2篇)

第1篇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有幸在大学期间学习了物证技术这门课程。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对物证技术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也认识到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对物证技术课程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物证技术的概念与重要性1. 物证技术的概念物证技术,即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物证进行提取、分析、鉴定和保存的一门综合性技术。
它涵盖了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多个学科领域,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
2. 物证技术的重要性(1)提高司法公正性:物证技术能够对物证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真实可靠,从而提高司法公正性。
(2)维护社会稳定:物证技术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犯罪现场的物证进行提取和分析,有助于揭示犯罪事实,维护受害者权益。
(3)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物证技术的发展,有助于推动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如生物学、化学、物理学等,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二、物证技术课程的学习内容1. 物证的基本概念和种类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
物证分为直接物证和间接物证,直接物证是指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凶器、赃物等;间接物证是指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指纹、DNA等。
2. 物证的提取和保存物证的提取和保存是物证技术的重要环节。
本课程介绍了各种物证的提取方法,如指纹提取、DNA提取、痕迹提取等,以及物证的保存方法和注意事项。
3. 物证的鉴定和分析物证的鉴定和分析是物证技术的关键环节。
本课程介绍了各种物证的鉴定方法,如指纹鉴定、DNA鉴定、痕迹鉴定等,以及物证分析的基本原理和技术。
4. 物证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本课程介绍了物证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如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及物证技术在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的应用。
三、物证技术课程的学习心得1. 物证技术的重要性通过学习物证技术,我深刻认识到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物证技术能够为案件审理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维护社会稳定。
法医学心得体会(通用5篇)

法医学心得体会(通用5篇)法医学心得体会篇1探索真理,追求真相:法医学的实践与思考在我接触法医学的初期,我对这门科学充满了疑问和好奇。
法医学,既是探索人类生命和死亡的学问,也是揭示真相的艺术。
从理论到实践,从观察到分析,我逐渐领略到法医学的魅力。
法医学的核心内容包括死因推断、物证分析以及犯罪调查。
死因推断主要涉及死者生前遭受的伤害或疾病,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影响死者的死亡过程;物证分析则侧重于对现场发现的物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研究,以揭示其与案件的关系;犯罪调查则是通过收集现场证据,挖掘出可能犯罪的线索。
在法医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不仅掌握了各种理论和知识,更重要的是,我学会了如何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去。
法医学的实践操作需要细致的观察、严谨的分析以及深入的思考。
观察是法医学的基础,需要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找到可能的线索;分析则需要结合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透过现象看本质;思考则是在分析的基础上,对所得结论进行反复验证和优化。
此外,法医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破案,更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
通过现场勘查、物证分析,我们可以还原犯罪现场,揭示犯罪手法,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法医学也可以为法医学研究提供丰富的实践素材,推动法医学理论的发展。
法医学的学习和实践让我深深体会到了探索真理的乐趣。
真理就像一个巨大的宝藏,等待我们去挖掘。
法医学作为探索真理的一种方式,让我有机会接触到生命的生死、死亡的真相,也让我有机会揭示犯罪的真相。
尽管道路艰难,但是只要有追求,有勇气,我们就可以无畏前行,探索真理,追求真相。
在未来,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法医学,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以期更好地为探索真理,追求真相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医学心得体会篇2法医学是医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的学科,它涉及到对死者遗体的检查和鉴定,以确定死因和时间,并为刑事调查提供关键的证据。
作为一名法医学专业的学生,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门学科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场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取心得体会主任法医师为我们带来了《现场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和提取》的精彩讲座,使我受益良多。
法医物证检材是指来源于案(事)件现场,并可进行法医物证、DNA检验,从而能为侦查提供线索、为法庭提供证据的生物样本,或含有、承载可进行法医物证、DNA检验的生物样品的物品。
物证检验的基本过程包括从发现检材到检验、做出鉴定结论的全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在案件勘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完成,通过对案件发生现场,犯罪嫌疑人住所、活动场所、衣物、用品等进行勘查,对发现的检材进行观察、记录、拍照、录像并制定恰当的采集、保存方案。
第二阶段为实验室检验鉴定,这一阶段是对现场收集的可疑样品及举证需要的参考样品进行检验,重点解决个体识别,即判断现场采集的法医物证检材来自何人。
法医物证检材包括人体各种体液与组织,具有容易变性、变质、降解和腐败的特点。
在物证鉴定中,处理各类陈旧、腐败检材,解决检材本身的不确定性是鉴定成功的关键。
因此,在检材送达实验室检验鉴定之前,办案人员应该尽量保存好法医物证检材,尽量缩短送检时间。
一、检材发现1.现场勘查过程中,全面仔细搜寻检材非常重要2.发现检材,第一时间原位拍照或拍摄录像资料,结合测量、绘图等手段详细记录现场原始状态3.在进行详细记录后,方可移动和提取检材4.应力求做到全面、充分和仔细5.要注意改善照明条件,仔细观察拐角、缝隙等隐蔽部位(一)血痕薄层血痕,为褐色斑痕,局部量大的血痕形成暗褐色血痂。
血痕常可见于现场地面、墙面、墙角、家具、衣服、鞋袜、被褥、蚊帐、凶器、石块、砖头、泥土、木棒、工具、窗台、窗玻璃、门把手、水龙头开关、植物叶茎表面、头发、指甲缝等处。
作案人处理过的现场,特别注意观察家具脚、缝隙,家具下的地面,家具挡住的墙角,木板缝隙,垃圾桶内外壁、桶底,照明不好的地面,墙面等地方。
仔细观察现场和嫌疑人住所找到的各种刀具、工具的凹槽、缝隙,鞋底和鞋面缝隙。
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车辆,仔细观察轮胎、车底盘、挡泥板、撞击变形处附近等隐蔽部位。
现场勘查过程中应配备便携式照明工具。
黑暗现场的血痕,可用鲁米诺(luminol)喷雾寻找,血痕发荧光。
(二)精斑性犯罪案件必须常规提取受害人阴道拭子。
现场的精斑可出现在于受害人衣裤、卫生巾、被褥、手帕、卫生纸、草席,及受害人腹壁、大腿、阴毛等处。
精斑的形状不规则,颜色因附着物不同而有所差异,在白色的衣裤或床褥等布类物品和卫生纸上,呈淡黄色不规则型,周边颜色稍深,触之较无斑痕处更硬。
浓稠的精斑呈灰白色糨糊状痂块。
深色布上的精斑不易发现,在质料松软的深色布料上的精斑,触感发硬明显。
精斑在紫外线灯光下呈银白色带淡紫晕的荧光。
受害人对案件发生过程的描述对发现精斑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情况可对重点物品进行重点观察搜寻,迅速发现精斑。
(三)唾液斑唾液斑常见于现场遗留的烟头、烟斗、口香糖、瓜子壳、吸管、饮料容器、咬痕、牙签、牙刷和信封口与邮票背面等处。
肉眼观察没有明显特征,不易发现,可将可疑物品送实验室检验。
(四)皮肤及其它脏器组织碎块在斗殴、凶杀等暴力犯罪案件中,可在被害人或涉案人员指甲缝中发现对方的皮肤组织,也可在凶器、致伤工具上发现伤者的组织脏器碎块。
交通事故中可在交通工具上发现死、伤者的组织脏器碎块。
(五)毛发毛发本身可自然脱落,也常在案件发生过程中被外力拔脱。
毛发呈细丝状,当环境中存在形态类似物或毛发存在部位颜色与毛发接近时,发现毛发比较困难。
在暴力犯罪案件,毛发常遗留在案发现场地面、床褥、家具、凶器等处,也可见于受害人手中;强奸案件中,毛发多见于现场床褥、沙发,及受害人阴部、内裤、外阴和大腿间;盗窃案件则常见于窗、门等进出通道上;蒙面抢劫案件,用于蒙面的套头用品中常能发现毛发;在寻找毛发时,良好的照明条件更有利于发现毛发;一些案件中,动物毛发可成为破案线索。
(六)植物斑痕在一些案件中,可能有植物物证的存在,如罪犯无意间带走或留在现场的植物叶片、果实、斑汁、花粉等。
多见于嫌疑人的袖边、裤角、鞋底等处。
先对植物进行肉眼鉴别,在肉眼无法鉴别时,可送到实验室检验。
(七)脱落细胞在犯罪现场,肉眼无法鉴别,但人体脱落细胞可能存在于罪犯接触的每个物品上。
最常见的口腔粘膜脱落细胞常附着于牙刷、牙签、口腔拭子、烟头、口杯、口香糖等载体。
其它人体脱落细胞易附着于剃须刀、褪毛器、饰物、内衣、帽子、头套、手套、上衣、袜子、鞋等。
对于可疑含有脱落细胞的检材应整件送实验室检验。
二、检材提取根据不同法医物证检材的特性和附着物的差异,提取检材以不损失、不污染、不破坏检材的可检测性为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1.法医生物检材提取应由具有专门知识、接受过相关培训且具有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
2.提取检材时使用的试剂应经去核酸处理、转移用载体应经过无菌处理,封装用容器、非一次性器械应保持洁净。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器械。
使用过的器械、一次性物品应妥善处理3.提取检材时使用的试剂应标明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提取检材时,应穿着洁净的工作服、戴帽子、口罩、一次性手套,帽子必须包裹住头发,手套必须戴过袖口,提取不同检材时,应更换手套。
5.从各种载体上提取检材时,可采用相同的方法提取对照样本。
6.提取检材时,应当分别提取,独立包装,统一编号。
7.在提取检材前应进行照相或录像,并有相应的提取记录,提取记录应包括:案(事)件名称、提取地点、提取时间、提取方法、检材名称、检材数量、检材外观描述(如颜色、形状等)、保存方法、见证人(签字)和提取人(签字)。
检材提取记录与现场勘查笔录中对于检材的描述应保持一致。
8.提取后,应根据检材类别选择室温干燥或低温保存。
9.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提取检材时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器具。
(一)斑迹类检材的提取1.易携带的带有斑迹的物品(如树叶、草秆、衣裤、鞋帽、刀、斧、石块、卫生巾、烟蒂等),应整件提取。
2.不易携带的带有斑迹的物品,根据物品质地的不同,可采取擦拭、剪切、刮削、吸附、凿锯、挖取等方法提取上面的斑迹。
3.采取擦拭、剪切、刮削、吸附、凿锯、挖取等方法提取斑迹类检材时,应记录提取部位,可同时提取对照样本。
4.采取擦拭、吸附的方式转移提取斑迹类检材时,应根据斑迹的大小,选择大小适当的转移用载体提取。
5.提取后的斑迹类检材,应干燥后置于透气的纸质物证袋或洁净的容器中,室温或冷藏保存。
(二)液体类检材的提取1.根据液体类检材遗留位置的不同,可采用收集、擦拭、吸附等方法提取。
2.采用收集方法提取液体类检材时,应在提取后置于经无菌处理的容器内,密封后低温保存。
3.采取擦拭、吸附的方式提取液体类检材时,应根据斑迹的大小,选择大小适当的转移用载体提取。
4.将液体类检材制成斑迹时,应在阴凉通风、可防止污染处自然晾干,禁止暴晒或加热烘干。
5.采取擦拭、吸附的方式提取易携带的物品(如避孕套)上的液体类检材时,应同时提取整件物品,在阴凉干燥处晾干后置于透气的纸质物证袋中室温或冷藏保存。
(三)毛发的提取1.现场发现的毛发应分别提取、独立包装,并记录下提取部位。
禁止多根毛发混装。
2.在强奸案中从被害人身体上提取脱落毛发时,必须提取被害人的血样作为比对样本。
3.提取潮湿的毛发时,应先晾干后置于透气的纸质物证袋中,室温保存。
(四)软、硬组织的提取1.离体的小块组织应整块提取。
2.肌肉组织、脑组织、软骨组织、指甲等提取后应置于洁净容器内,密封后-20℃保存。
3.附着在小块骨组织上的软组织可一同提取,置于洁净容器内,密封后-20℃保存。
4.附着在大块骨组织上的软组织可先将软组织剥离,与骨组织分别保存。
5.大块骨组织应冷冻保存,或晾干后装入透气的纸箱(盒)中在干燥环境下保存,同时定期检查,防止霉变。
6.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酒精密封浸泡,室温保存各种组织。
(五)脱落细胞的提取1.易携带的可能附有人体脱落细胞的物品(如牙刷、剃须刀、褪毛器、牙签、饰物、内衣、手套、袜子等),可以整件提取,置于透气的纸质物证袋中低温、干燥保存。
2.不易携带的可能附有人体细胞的物品(如棉衣、棉被等),可根据物品质地的不同,对重点部位采取吸附、黏附等方法提取后,置于透气的纸质物证袋中低温、干燥保存。
3.对现场遗留的指纹、掌纹或案(事)件相关人员可能接触并留有脱落细胞的部位,在提取指纹、掌纹后,可用适当的载体转移提取。
(六)其他检材的提取对于带有非人源性DNA的生物检材,可根据检验的要求及目的提取。
(七)比对样本的提取1.比对样本的来源包括嫌疑人、被害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如性犯罪案件中与被害人可能有性关系的人员(被害人丈夫、男友等)。
2.提取比对样本时,应提取血液(斑)或/和口腔上皮细胞,特殊情况需提取毛发作为比对样本时,应拔取带有完整毛囊的毛发5根~8根,置于透气的纸质物证袋内保存。
三、检材包装和保存1.包装物应能保证检材在运送过程中避免互相摩擦、冲撞以及失落,防止易碎检材发生挤压和震动。
2.盛放检材的容器使用前要保持洁净。
3.每份检材/比对样本都应独立包装,密封并在封装条上签上封装人姓名。
封装后,按要求填写物证标签,贴在包装物上,书写字迹应工整,采用国家标准汉字。
4.毛发、斑迹类检材经干燥后,标记清楚,于室温阴凉干燥处或-20℃保存。
5.收集的液体类检材用洁净的容器密封盛放,血液应采取必要的抗凝措施,标记清楚,-20℃保存。
6.各类组织分别包装后,标记清楚,-20℃保存。
7.冷冻保存的检材,应避免反复冻融。
8.检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保存区间应有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以确保检材安全。
9.疑似有传染性疾病等危险性的检材应按相关规定保存。
四、检材送检1.液体类检材、软组织等容易腐败的检材应冷藏送检。
2.斑迹类检材、毛发等检材常温送检。
3.硬组织(骨组织、牙齿等)可冷藏送检或干燥后常温送检。
4.所有检材送检时应该进行适当的第二次包装,必要时可以使用国际生物危险标记。
5.检材应由2人以上(含2人)送至检验单位,检材初次送至单位时封装条应完好,并在所有送检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材的移交。
五、注意事项实验室检验鉴定人员受理法医物证检材的检验鉴定后,应对其来源、名称、数量及性状进行详细的审查。
鉴定人根据检材情况,结合自身经验和实验室条件,判断能否满足送检单位的检验鉴定目的。
法医检材常是唯一的,相当部分是来自现场的微量检材,根据实验室条件,利用尽量少的检材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对案件调查十分重要。
检材量少,在检验中必需用完检材的,需明确告知送检人,得到送检人同意后,才能进行检验。
对检测条件达不到检验的基本要求,可以不受理鉴定,或告知送检单位,检验鉴定不一定能获得理想结果。
鉴定人应根据检材情况,结合鉴定目的和内容,确定检验方案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