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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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近年来,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蓬勃发展,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工程建设、投资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探讨如何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推动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项目立项与立项审批程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关键在于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和可行性研究。

在项目立项阶段,必须充分调研,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时,还需要进行环境评估,确保项目对水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合理控制。

立项审批程序应满足高效、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工程建设与施工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确保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施工管理应始终贯彻安全生产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资金投入与资金监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是保障项目正常进行的基础。

为了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必须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

应加强对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核查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同时,还要严格遵守招投标规定,防止腐败和贪污行为发生。

四、工程验收与运维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逐级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建立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修复和更新设施,以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

五、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建设为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必须加强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建设。

应积极推广并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还要加强对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的标准体系,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指导。

六、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必须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防洪减灾、农业灌溉、城乡供水、水力发电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利益,特制定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一、项目前期工作管理1、规划与可行性研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水利发展规划。

在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全面、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和审批。

2、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工程的功能需求、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

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3、征地与移民安置在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妥善安置移民。

制定合理的移民安置方案,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移民能够安居乐业。

二、项目建设管理1、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和权利,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全过程负责,包括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

2、招标投标制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项目任务。

3、工程监理制度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

4、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5、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中的项目管理,旨在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流程和方法,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移交和验收等全过程。

目的在于确保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

2.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2.1 项目部门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称为项目部,项目部根据项目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等职务,并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行政人员等。

2.2 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部应当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项目的立项申请和计划,监督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并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

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项目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2.3 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织架构应当合理,确定各职责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并建立相应的协调和沟通机制。

3. 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立项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包括项目财务测算、技术可行性研究、社会效益分析等。

项目可行性报告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项目立项。

3.2 项目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资源计划和质量计划。

项目计划应当考虑到水利工程特点和项目需求,科学合理地分配资源和时间。

3.3 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部门应当针对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现场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计划。

3.4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水利工程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

项目验收记录应当详细,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和验收意见等。

3.5 项目移交和验收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项目移交,协调各方工作,做好移交手续和验收工作,并保留项目档案等有关资料。

4. 项目管理工具和技术4.1 项目管理软件项目管理软件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工具之一,可以帮助项目管理部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3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三)安全可靠,质量第一;(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五)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第四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前期工作第五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二)建设背景和必要性;(三)项目投资估算;(四)项目实施方案。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述;(二)市场分析;(三)建设条件;(四)技术方案;(五)环境影响评价;(六)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七)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建设进度;(八)效益分析。

第八条初步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依据;(二)设计原则;(三)设计标准;(四)工程布置;(五)主要建筑物设计;(六)施工组织设计;(七)环境保护措施。

三、招标投标管理第九条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和评标标准;(二)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三)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组建,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四)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四、合同管理第十二条项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三)合同标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结算期限;(五)合同工期和进度要求;(六)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七)安全生产责任;(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正式)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463-99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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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放政府财政拨款、批准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总量控制、实施竣工验收、核定水工程建设费用等各项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前期管理规定:
1、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批复、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并对项目建设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2、建设单位必须对所建设的水利工程结构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其质量合格。

3、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按时进行建设,控制投资费用和工程进度。

二、项目建设中期管理规定:
1、建设单位必须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合格,及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措施。

3、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修改,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按时完成。

三、项目建设后期管理规定:
1、建设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2、建设单位必须进行有关水利工程安全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

3、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项目竣工报告、结算审查和核定工程建设费用等相关手续,以完成项目的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一、总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组织1. 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组织结构应包括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经理办公室和各专业部门。

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各项工作;项目经理办公室由项目经理及工程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各专业部门隶属于项目经理办公室,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工作。

2. 项目责任分工项目负责人要明确各成员的具体职责,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计划制定、资源调配、进度控制等;各专业部门负责项目中涉及的专业技术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三、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程序(1)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

(2)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投资估算等。

(3)项目审批:将项目建议书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2. 项目立项要求(1)项目建议书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

(2)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确保项目合法、可行。

四、项目实施1. 计划管理制定项目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并进行适时的调整。

项目经理应定期召开会议,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查和总结,及时解决问题。

2. 资源管理统一对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管理和调配,确保各项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3. 进度控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表,对项目进展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

如出现偏差,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并向项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四、质量控制1. 质量标准制定项目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专业测试和验收等手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达到相关质量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发文单位:水利部文号:水建[1995]128 号发布日期:1995-4-21执行日期:1995-4-2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三章建设程序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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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
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

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

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

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
技术问题。

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

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

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

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

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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