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讲师管理办法

讲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讲师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讲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公司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讲师的选拔(一)选拔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过程应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
2、能力与经验并重原则:注重候选人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
(二)选拔条件1、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在领域有一定的造诣。
2、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传授知识。
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愿意为培训工作付出时间和精力。
(三)选拔流程1、发布选拔通知:明确选拔的岗位、条件和流程。
2、个人报名:填写讲师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试讲评估:组织候选人进行试讲,由评审小组进行评估打分。
5、综合评审:结合资格审查、试讲评估结果,确定最终入选的讲师名单。
三、讲师的培训(一)入职培训新入选的讲师应参加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培训体系、教学方法、课程设计等。
(二)定期培训1、定期组织讲师参加专业知识更新培训,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2、开展教学技巧提升培训,如课堂互动、案例教学、多媒体运用等。
(三)培训方式1、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资深讲师或专家进行授课。
2、外部培训:参加外部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
四、讲师的职责(一)课程开发1、根据公司培训需求和学员特点,开发设计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课程。
2、不断更新和完善课程内容,确保课程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教学实施1、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授课,保证教学进度和质量。
2、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
(三)学员辅导1、解答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支持。
2、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反馈学员的学习成果和不足之处。
(四)教学反馈1、收集学员对课程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
培训讲师的管理制度

培训讲师的管理制度一、任职要求对培训讲师的任职要求应该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培训讲师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条件: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知识储备;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教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此外,还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来制定相应的条件。
二、培训课程开发培训课程开发是培训讲师的核心工作之一,对培训讲师的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课程开发的流程和要求。
包括:确定培训目标和内容;编写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计教学材料和教学工具;制定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等。
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开发课程的时间、流程、标准、评估方式等,确保培训课程的质量和效果。
三、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活动组织是培训讲师的重要任务之一,对培训讲师的管理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教学活动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包括:确定教学场地和设备;进行教学准备和布置;组织学员的讲课和讨论活动;安排实践环节和考核等。
管理制度可以规定教学活动组织的标准、要求和流程,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
四、教学质量评估对培训讲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是培训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提高培训质量的有效手段。
对培训讲师的管理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教学质量评估的方式、内容和流程。
可以通过学员的评价、上级领导的评估、同行教师的互评等方式来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激励措施为了激励和鼓励培训讲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训机构可以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可以包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培训讲师的职业发展机会;建立培训讲师的奖惩制度;设立岗位职级和薪酬体系等。
这些措施能够有效调动培训讲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教学水平。
总之,培训讲师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培训质量和保证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帮助培训机构更好地管理和发展培训讲师队伍,提高培训讲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同时,也能够为培训讲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激励其积极性和创造力,全面提升培训机构的综合竞争力。
讲师管理办法

讲师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外聘讲师的管理,推动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空调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组织、以事业部名义开展的培训工作所涉及的讲师管理,不适用于部门内部自发组织的培训,和一般性的技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讲师分类:内聘讲师——在某一专业具备较高的知识、能力和经验,经人力资源部认定,聘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公司内部员工。
外聘讲师——经公司聘请的外部培训人员。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内外部讲师的甄选、聘请、培训、考核、评估及解聘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一章内聘讲师管理第五条内聘讲师来源:各部门管理、业务、技术骨干等担负有培养员工的责任,是内聘讲师的主要承担者。
第六条内聘讲师资格:1.企业文化,工作业绩优良;2.热心培训工作,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能够编写相关科目教材或讲义;4.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5.能够在人力资源部的统一安排下,完成培训任务,辅导受训人员。
第七条内聘讲师职责:1.服从事业部统一安排,承担相关的教学任务;2.负责培训内容的优化、资料的收集,总结本专业领域的管理、工作经验;3.开发课程、编写教材,提高授课水平;4.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进行内部转化并推广;5.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相关组织、考核、评估等。
第八条内聘讲师的申报和评审:1.员工自荐、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推荐;2.符合条件者聘为公司内部讲师,注册备案;3.人力资源部不定期组织评审(面试、试讲);4.对已聘任的内聘讲师,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复审任职资格。
第九条内聘讲师的分类:第十条内聘讲师的奖励: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各级优秀讲师的评选,优秀讲师根据级别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年的购书费奖励(当年使用)。
第十一条内聘讲师课酬计算:对人力资源部安排授课、但未获得内聘讲师资格的讲师,以初级讲师待遇计发课酬,并作为后备内聘讲师的首选人员,但不参与年终内聘讲师奖励。
培训老师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培训老师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培训老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培训老师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培训老师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培训老师,是指专门担负培训教育工作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培训老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热爱工作,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五条培训老师管理工作应以服务学校和学生学习生活为宗旨,以人为本,注重教学质量,提高素质,加强管理,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绩。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师资情况,本单位设立培训老师岗位。
第七条培训老师岗位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教育和专业背景,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八条培训老师岗位的设置数量、岗位级别、职责范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备案。
第三章培训老师招聘与考核第九条本单位对从事培训教育的老师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品德端正,敬业爱生,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组织安排,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意识。
第十条培训老师的招聘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建立完善的招聘和考核机制,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一条培训老师从事教育培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期满之前应当接受单位对其工作业绩及职业道德行为的考核。
第十二条对培训老师的考核,主要以工作业绩、职业道德、教学评估等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评价手段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章培训老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培训老师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权利。
第十四条培训老师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培训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培训老师应当履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职业准则和纪律规定,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培训老师应当努力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学校交办的教学任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要求和学科标准知识教学内容。
集团培训讲师积分及课时费管理制度

山东某某集团培训讲师积分及课时费管理制度总则培训讲师是山东某某集团教育训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山东某某集团培训课程的中坚力量,在集团各中心、各项目公司培训活动中发挥着应有的积极作用。
为了更好使地培训配合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集团及项目公司全体员工的知识水平、业务水平、技能水平,加强员工思想文化的建设力量,适应集团的快速发展和项目公司业务扩张,建设一支更加专业、稳定的培训讲师队伍,使集团各中心和各项目公司在培训日常管理等方面有章可循,特制订《山东某某集团培训讲师管理指导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培训讲师的职业角色与岗位职责本办法所指的讲师包括专职培训讲师与兼职培训讲师。
一、培训序列专职培训讲师主要工作职责:1. 负责集团和各项目公司专业技能培训和通用课程培训工作策划、组织、协调、推动、追踪、评估等工作。
2. 加强自我研修,总结富有创意的培训经验,编入讲义教材中,不断提升自已的专业素质。
参与培训体系中部分课程的教案制作、研发、设计与更新。
集团培训中心和项目公司培训讲师共同搭建集团制式和非制式培训体系。
3. 在执行集团培训规划的同时,根据各项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规划,并保证培训规划内容的如期实施。
负责对各项目公司员工特别是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训练,随时跟催培训进展,确保培训课程质量。
4. 协助集团和项目公司培训工作的进行,担当授课、班主任、会务等工作。
5、与二线员工、一线销售人员、拓展部门、销售代理公司充分沟通,了解培训需求,做好市场调研,及时将培训需求上报集团培训中心和项目公司培训部,以保证培训紧贴业务的宗旨。
6、负责培训工作的执行快速化、效率最大化。
7、协助相关部门完成任务,为集团和项目公司的整体发展做贡献。
8、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二、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1、宣导山东某某集团的企业文化和决策层制定的集团发展战略目标,维护集团形象。
认真学习集团各中心的各项制度,努力学习本专业的相关知识,提高受训者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2、根据集团培训中心和项目公司培训部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应的授课任务;3、根据集团培训中心和项目公司培训部的工作安排,参与培训课程的开发和培训教材编写工作;4、按照集团培训中心和项目公司培训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协助完成相应的培训工作;5、及时反馈二线员工、一线销售人员、拓展部门、销售代理公司的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6、积极参加集团培训中心和项目公司培训部组织的有关培训及教学研讨活动;7、加强自我研修,总结富有创意的培训经验,编入讲义教材中,不断提升自已的专业素质。
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一、背景内部培训是组织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讲师的角色至关重要。
有效的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对于培训活动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二、讲师选拔1.选拔标准–专业知识:讲师应该在所教授的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引导学员的能力。
–培训经验: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和良好的培训记录。
2.选拔程序–培训部门建立讲师库,讲师自荐或由主管推荐。
–进行面试和演讲示范,评选出合格的讲师候选人。
–培训部门负责最终审核讲师,并正式聘任。
三、讲师培训1.培训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巧、课程设计、互动方式等。
–主题知识:帮助讲师深入了解所教授的领域知识。
–讲师角色:培训讲师在培训中应扮演的角色和应有的态度。
2.培训方式–内部培训:利用内部专业人员或外部专家进行培训。
–线上培训: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和课程,方便讲师自主学习。
四、讲师管理1.任务分配–根据讲师的特长和能力,合理分配培训任务。
–经常性评估讲师的表现和效果,及时调整任务。
2.绩效考核–建立讲师绩效考核制度,评估讲师的教学效果和学员反馈。
–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改进建议,提高讲师的整体水平。
五、讲师激励1.奖励机制–培训部门设立“最佳讲师奖”等奖励机制,激励讲师积极表现。
–根据讲师的贡献和表现,给予金钱奖励或晋升机会。
2.发展机会–提供讲师参与行业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机会,拓展讲师的知识和视野。
–培训部门与讲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成长和发展。
结语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能够提升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让组织受益良多。
通过严格的选拔、培训、管理和激励措施,优秀的讲师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组织的发展贡献力量。
培训机构讲师规章制度模板

培训机构讲师规章制度模板一、总则为加强培训机构讲师管理,营造和谐的教育教学氛围,规范讲师的行为表现,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讲师基本要求1.讲师应具备相应教育、专业背景和资格,在所授课程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2.讲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善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推动学生学情发展。
3.讲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时刻以学生的学习成长为重任,在教学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讲师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与机构其他成员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讲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持续学习和研究最新的教学理论和方法,不断完善自身教学能力。
三、讲师行为规范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规定,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有损培训机构和学生的利益。
2.讲师应遵守教育教学伦理规范,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身体或言语上对学生的羞辱行为。
3.讲师应保守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隐私和秘密。
4.讲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缺课或提前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离职或请假,应提前向培训机构报备。
5.讲师应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不得懈怠、敷衍或变相索取学生。
6.讲师应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和考试,及时给予学生反馈,指导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学习。
7.讲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和教研活动,不得对抗培训机构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
8.讲师应保持表现端正,不得过分耽误讲座时间,在课堂上不可有无关言行举动。
四、讲师考核评价1.培训机构将对讲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讲师进行奖惩和任用等处理。
2.讲师的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教学活动参与、专业发展情况等将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3.培训机构将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讲师给予奖励和提升,对表现不佳的讲师给予指导和处罚。
五、讲师培训和发展1.培训机构将为讲师提供持续的教学培训,不断提升讲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培训讲师管理制度

培训讲师管理制度1. 前言培训讲师是组织内重要的资产之一,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对于培训活动的成功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培训讲师,制定本培训讲师管理制度。
2. 培训讲师的职责和要求2.1 培训讲师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培训大纲和教材;•设计和开发培训课程;•提供培训课程的授课;•评估培训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培训讲师及员工的培训活动。
2.2 培训讲师应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具备优秀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深入了解培训主题并持续学习;•具备良好的教学技巧和演讲能力;•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激励和引导学员的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3. 培训讲师的选拔与培养3.1 培训讲师的选拔应根据其相关工作经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评估。
3.2 新入职的培训讲师应接受公司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3.3 公司鼓励培训讲师参加培训课程和研讨会,提升其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3.4 公司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培训讲师的表现进行评估,并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4. 培训讲师的管理和激励4.1 培训讲师应按时参加培训活动,并提前准备好相关教材和材料。
4.2 培训讲师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完成授课任务,并及时提供培训效果的反馈。
4.3 公司设置培训讲师的工作目标,并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考核。
4.4 根据培训讲师的表现和业绩,公司将根据激励机制给予奖励,如薪资调整、晋升、荣誉称号等。
4.5 公司鼓励培训讲师进行教学研究和课程改进,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5. 培训讲师的退出机制5.1 如培训讲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终止其聘用关系:•教学质量严重下降,连续收到学员投诉;•违反公司的教学准则和行为规范;•严重违反公司的纪律和职业道德;•无合理理由长期缺勤或不按时上课。
5.2 培训讲师自行提出离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并履行离职手续。
5.3 公司将对离职的培训讲师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和培训讲师管理制度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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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讲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专职讲师管理第四章兼职讲师管理第五章外聘讲师管理第六章总结与考评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培训讲师管理,建立健全讲师的选拔、认定、培养、使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制度措施,建设一支以专职讲师为骨干,兼职讲师为主体、外聘讲师为补充的高素质培训讲师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为集团公司培训工作提供师资保证和支持,根据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讲师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一)按需配置。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项目需求选拔配置讲师。
(二)广开渠道。
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引进等渠道吸纳人才加入师资队伍。
(三)资源共享。
通过互相调剂和使用培训师资,实现讲师资源的融通和共享。
(四)动态管理。
定期对培训讲师进行质量评估,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师资队伍。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分为专职讲师、兼职讲师和外聘讲师。
(一)专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兼职讲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从事本岗位工作,并由本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聘请的担负员工培训教学和课程开发工作的兼职人员。
(三)外聘讲师是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和培训需要,面向社会聘请的承担一定培训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培训中心是培训讲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的培训讲师管理工作;(二)负责集团公司专、兼职讲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约束,及集团公司和各单位高级兼职讲师的认定等工作;(三)负责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外聘讲师聘任等工作;(四)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培训讲师师资库及调配使用师资库资源。
第六条所属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培训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单位专、兼职讲师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激励和约束,及本单位初级、中级兼职讲师的认定等工作;(二)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外聘讲师聘任工作;(三)负责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培训讲师师资库,并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备案。
第三章专职讲师管理第七条专职讲师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培训需要,开发培训项目、课程及课件;(二)主持或参与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相关案例;(三)主持或参与课前需求调研,完成课后考核、阅卷、答疑等工作;(四)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根据授课反馈及时改进培训内容、教学方法等;(五)通过自学提升专业素质和授课能力,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六)为培训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完善岗位培训课程体系;(七)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指导其他讲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八)深入基层调研,帮助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九)培训管理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专职讲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培训工作,品行端正,有责任心,身体健康;(二)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从事相关培训教学工作满五年以上;(三)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一定的授课技巧,并具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四)具有相关课程、教材开发能力;(五)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指导学员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六)通过自学提升专业素质和授课能力。
第九条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设立专职讲师岗位和职数,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专职讲师的选拔应首先从经过认定的兼职讲师中筛选,不能满足需求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可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专职讲师的培养方式如下:(一)定向培养专职讲师。
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选派优秀专职讲师到有关高校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专业知识。
(二)基层实践与调研。
组织专职讲师赴基层参加实践或调研,掌握基层工作流程和员工操作技能,深入了解基层培训需求,培养具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高素质“双师型”师资。
(三)内部交流研讨。
组织专职讲师进行培训专题交流研讨,开展多种教学竞赛活动,互相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专职讲师的使用及管理。
下级培训管理部门如需聘请上级或同级培训管理部门专职讲师授课,可提前向上级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协调安排。
第十三条专职讲师年度集团内基本授课量为300课时。
专职讲师在年度基本授课量内不予支付课酬。
超过年度基本授课量由所在单位给予每课时不高于50元的课时补助。
第十四条所属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应每年对专职讲师的授课数量、授课质量、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期降级使用,期满后仍不合格的调离讲师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专职讲师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逐级晋升。
第四章兼职讲师管理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所有员工均有承担相关培训工作的义务,各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均有培训其下属员工的责任。
鼓励各单位选拔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带头担任兼职讲师,并逐步将其每年承担一定课时培训教学任务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加分指标。
各单位、部门应支持兼职讲师工作,按照培训管理部门的安排承担并完成授课任务。
第十七条原则上各单位每个专业(职业)工种的每门课程配备兼职讲师不超过3人。
第十八条兼职讲师的职责如下:(一)严格依照培训项目要求完成相关课程授课任务;(二)参与内部课程教材、教案及课件开发;(三)根据授课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授课内容、教学方法等;(四)参与课前需求调研,课后考核、阅卷、答疑等工作;(五)配合所在单位做好后备师资培养工作;(六)协助完善岗位培训课程体系;(七)为培训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八)通过自学提升专业素质和授课能力。
第十九条兼职讲师分为见习、初级、中级、高级四个等级,可跨级申报,具体资格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1.热爱培训工作,品行端正,有责任心,身体健康;2.工作表现良好,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一定的授课技巧;4.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指导学员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
(二)资格条件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见习兼职讲师:(1)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中专(技)及以上学历,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初级兼职讲师:(1)取得见习兼职讲师资格满一年;(2)上年授课量达到12课时;(3)见习考核结果优良。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兼职讲师:(1)取得初级兼职讲师任职资格后,连续两年年度授课量达到18课时,担任本专业或本职业(工种)2门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优良;(2)具有本科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见习兼职讲师满一年,且上年授课量达到18课时,担任本专业2门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优良;(3)取得本职业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担任见习兼职讲师满一年,上年授课量达到18课时,担任本职业(工种)2门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优良。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兼职讲师:(1)取得中级兼职讲师任职资格后,连续三年年度授课量达到30课时,担任本专业或本职业(工种)2门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优良;(2)具有本科学历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见习兼职讲师满一年,且上年授课量达到30课时,担任本专业2门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优良;(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担任见习兼职讲师满一年,上年授课量达到30课时,担任本职业(工种)2门课程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优良。
5.担任集团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二级单位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三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教学经验的,由部门推荐或本人提出申请,经同级培训管理部门考察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相对应的兼职讲师,其中达到高级兼职讲师资格的,应报集团公司认定。
第二十条见习兼职讲师选拔程序如下:(一)达到见习兼职讲师任职条件,经个人申请或单位(部门)推荐,并填写《内部兼职讲师自(推)荐表》(见附件一),报本单位培训管理部门;(二)经本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初审,并通过试讲合格后,纳入师资库,作为见习兼职讲师。
第二十一条兼职讲师每年完成申报条件中规定授课课时量的均可申请参加认定,各级培训管理部门每年对兼职讲师的授课数量、授课质量和课程教材开发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认证资格证书,兼职讲师认定权限如下:(一)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可认定初级、中级和高级兼职讲师。
(二)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可认定本单位初级、中级兼职讲师;(三)集团公司各三级单位可认定本单位初级兼职讲师;(四)下级培训管理部门应向上级培训管理部门推荐认定本单位不具有认定权限的高一级兼职讲师。
第二十二条兼职讲师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编号并发放。
第二十三条兼职讲师的培养方式如下:(一)授课技能提升培训。
通过内部专职讲师和外部资深讲师为兼职讲师进行授课技能培训,提升其授课能力;(二)专业知识培训。
有针对性选派优秀兼职讲师参加集团内外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等专业性知识培训;(三)内部交流研讨。
定期组织兼职讲师进行培训专题交流研讨,开展多种形式教学竞赛活动,互相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四)课程开发与培养结合。
根据兼职讲师负责的课程模块和专业方向,由若干名兼职讲师组成教研组,通过教研活动和课程教材开发,提升专业素质和授课能力。
第二十四条兼职讲师的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所属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指导本单位兼职讲师确定课程模块和专业方向,合理安排其授课计划,事前沟通确认,保证其按时授课,并组织学员对其授课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二)下级培训管理部门如需聘请上级或同级培训管理部门兼职讲师,应提前向上级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培训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不得直接向兼职讲师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发出邀请。
(三)兼职讲师授课的课酬、食宿费、交通费等由培训组织单位或受训单位支付。
(四)对未参加授课技能培训的兼职讲师,在授课前原则上均应接受至少一次课前准备、需求分析、授课技巧、课程开发、受训对象特征研究等专业培训。
(五)为避免影响本岗位工作,兼职讲师每年授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0个课时。
第二十五条所属各单位每年应对兼职讲师的授课数量、授课质量、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