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190508-再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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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将国土划分为不同的分区,并对不同分区内的土地用途进行分类和规划的指导文件。

该指引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要求,根据区域特点、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对国土空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和规划,旨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分为生态保护红线、重要农产品生产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开发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边界、海岸带、国家重要水域等。

其中,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安全的限制性区域;重要农产品生产功能区是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重要区域;风景名胜区是保护国家风景名胜资源的区域;城市开发边界是指规划城市发展的边界,避免无序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边界是界定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边界;海岸带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开发合理利用的区域;国家重要水域是保护和合理利用重要水域资源的区域。

在土地用途分类方面,国土空间规划将土地用途划分为生态用地、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经济用地和特殊用地等。

生态用地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农业用地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包括粮食生产区、果园、农田等;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和农村建设,包括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经济用地用于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包括工业园区、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特殊用地主要是指国家特殊需求和特殊用途的土地,如军事用地、交通用地等。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在推进国土空间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合理布局和调整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促进资源利用的合理配置;可以提升国土空间的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可以规划和管理城市与农村发展的边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可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强土地生产力;可以提高国土空间的开发利用效率,实现节约集约的用地目标。

总之,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是指导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工具,它对于推动国土空间优化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是一种指导规划者在城市和县镇等层面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南。

该指南主要包括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分区划分和用途分类标准,为规划者提供了一个参考和指导,以便统一土地利用规划标准,并保证城市和县镇的可持续发展。

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是指将土地按照不同的功能、特征以及发展需求划分出不同的区域。

这些区域根据其特点和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以达到城乡发展平衡、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

常见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包括城市中心区、城市发展区、产业集聚区、生态保护区、农村居民点等。

1.城市中心区:城市中心区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包括商业区、行政中心、金融区等。

这些区域的功能集中,交通便捷,各类服务设施齐全,是城市的重要功能区域。

2.城市发展区:城市发展区是城市扩展的主要区域,包括城市新区、产业园区等。

这些区域适合进行城市扩张和经济发展,规划者应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确保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是一种集中发展特定产业的区域,包括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

这些区域具有先进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产业环境,能够吸引企业和人才,推动产业发展。

4.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设置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公园等。

这些区域的土地利用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限制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5.农村居民点:农村居民点是农村居民生活的区域,包括农村集镇、行政村等。

这些区域的规划应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保证农村地区的农业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小区、住宅楼群等。

这些土地应规划合理的住宅区域,保证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2.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服务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等。

这些土地应规划合理的商业区域,提供多样化的商业服务,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分类以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对照表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与土地利用分类以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对照表
1502公路用地
/
/
1202公路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5
机场用地
15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1504机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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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机场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15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1503港口码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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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港口码头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07
管道运输用地
1208交通场站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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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105交通场站用地
110502社会停车场用地
120803社会停车场用地
1208交通场站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0705医疗卫生用地
070502公共卫生用地
080603公共卫生用地
0806医疗卫生用地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4
医卫慈善用地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706社会福利用地
070601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080701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0807社会福利用地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703教育用地
070301高等教育用地
080401高等教育用地
0804教育用地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83
科教用地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703教育用地
070302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该指引首先对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目标进行了界定。

总体目标是指明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并明确了规划分期、空间结构、主导功能区的布局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规划分期包括长期规划(2035年前)、中期规划(2035年-2050年)和近期规划(2035年-2040年)三个层次。

然后,指引对国土空间的分区进行了划分。

分区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按照一定的划分方法和原则,对国土资源进行功能上的划分。

指引将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开发边界、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能源资源用地、生态用地等九个分区。

接下来,指引对国土空间的用途分类进行了界定。

用途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国土空间的利用用途进行划分。

指引将国土空间的用途划分为生态空间、农业用地、林业用地、自然保护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矿产资源用地、能源资源用地、旅游休闲用地等十一个分类。

最后,指引对规划编制与实施提出了要求。

指引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具体的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并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同时,要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国土空间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指引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强规划编制的指导、完善规划项目审核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考核等。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引的发布,对于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各级政府和规划设计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能够实现国土空间的有序开发和保护,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互促共赢。

本指引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提供坚实的规划基础。

同时,该指引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指南为了更好地规划城市和乡村的土地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指南(试行)》。

该指南旨在明确土地规划的分区划定和用途分类,为各级政府和规划机构提供指导,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一、分区划定1.城市功能区划城市功能区划依据城市发展战略和规模,将城市划分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城市新区、城市郊区和城市边缘区。

在中心城区内,主要集中商业、金融、文化、教育、政府等功能;城市副中心则是城市的次级商业中心,承担一部分商务、办公、居住等功能;城市新区是承接城市拓展和功能转移的区域,注重重点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发展;城市郊区是农业、生态保护和休闲旅游的重点区域;城市边缘区主要是为城市发展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和服务。

2.乡村功能区划乡村功能区划将乡村划分为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区、乡村旅游和休闲区、乡村生态保护区和卫生农村建设区。

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区是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的区域,提供农田、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科技服务等支持;乡村旅游和休闲区是注重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的区域,提供度假别墅、旅游景点等设施;乡村生态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重点区域;卫生农村建设区注重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用途分类1.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分为住宅用地、商务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住宅用地是供居民居住的用地,包括单户住宅用地和多户住宅用地;商务用地是用于商业和办公等商务活动的用地,包括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等;工业用地是用于工业生产和制造业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和工业基地等;公共设施用地是供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用地,包括学校、医院、体育设施、文化设施等。

2.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分为耕地、林地、牧草地和园地。

耕地是主要用于农作物种植和农业生产的土地;林地是用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经营;牧草地是用于畜牧业的饲养和放牧;园地是用于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的种植。

3.生态用地生态用地主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学习与解读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学习与解读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学习与解读2020年11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正式发布试行。

为了更好地落实文件要求,推进地方工作,我们对指南进行了学习,就内容、特点、与相关标准的衔接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在此共探讨,共交流。

01 《分类指南》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分类指南》构成如下正文三章:总则、一般规定以及用地用海分类。

附录两个:用地用海分类的名称、代码与含义和地下空间用途补充分类的名称、代码与含义。

附件一个:分类依据、分类说明以及和“三调”工作分类的对接,供地方在工作中理解和对照使用。

● 适用范围《分类指南》适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土地审批、供应、整治、执法、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分类指南》提出在自然资源管理不同环节分类使用原则,明确了二级类作为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的主干分类。

实施管理中具体要求如下:国家国土调查以一级类和二级类为基础分类,三级类为专项调查和补充调查的分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以一级类为主,可细分至二级类;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市县层级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原则上使用二级类和三级类;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审批、规划许可、出让合同和确权登记应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分类作为管理重要依据。

02 《分类指南》的主要特点●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覆盖一方面,在全域实现陆域、海域全覆盖,将用海与用地分类作为整体考虑,将陆域国土空间的相关用途与海洋资源利用的相关用途在名称上尽可能进行统筹和衔接。

另一方面,在陆域实现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全覆盖,在空间复合分层上实现地上、地下空间全覆盖。

● 体现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新要求一是体现乡村发展及其特色化管理要求,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单独列为一级类,下设乡村道路用地、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和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4个二级类,将破坏耕作层的农业设施相关用地单设一类,体现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要求。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月16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组织召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征求意见会,听取了浙江、河南、广东3省和天津、广州、青岛等7个城市工作意见建议。

本次会议主要是建立“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支撑各级各类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

该《指南》明确了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应遵循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提出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为下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提供了依据。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张兵指出,《指南》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相关城市要根据各自城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指南》内容的适用性,及时总结经验并提出修改建议,确保《指南》科学、合理实施。

土地分类的含义和类型无论何种空间规划,最终都要落到土地上,国土空间规划也不例外。

合理的土地分类是国土空间规划制图的科学基础,是优化空间结构和布局的科学依据,也是制定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依据。

所谓土地分类,就是根据土地本身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划分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分”即鉴定、描述和命名;“类”即归类,按一定秩序排列类群。

其分类单位从区域土地个体单位所具有的相似属性中归纳出来,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

分类单位级别愈低,同一类型的共同性或相似性则愈多,级别愈高则共同性减少。

国内外有关学者,对于如何进行土地分类尚未形成共识,在方法论层面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

在分类系统的建立上,由于应用目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分类系统,主要有以下五大类型:1)土地自然分类。

主要根据土地自然属性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气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划分土地类型。

例如《中国7100万土地类型图制图规范》,首先按照水热条件的组合差异,将全国分为12个土地纲。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目录1总则 (1)2用地用海分类 (3)附录A (9)附录B (19)附录C (20)附录D (21)附录E (22)附录F (23)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科学划分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明确各类型含义,统一国土调查、统计和规划分类标准,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国土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土地审批、供应、整治、督察、执法、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1.3【总体原则】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体现耕地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同级内分类并列不交叉,坚持科学、简明、可操作。

1.4【分类规则】用地用海分类应遵循下列规则:1.4.1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划分,反映国土空间利用的基本功能,满足自然资源管理需要。

1.4.2用地用海分类设置不重不漏。

当用地用海用岛具备多种用途时,应以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

1.5【使用原则】用地用海分类应符合下列使用规则:1.5.1用地用海二级类为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的主干分类。

1.5.2全国国土调查以一级类和二级类为基础分类,三级类为专项调查和补充调查的分类。

1.5.3国土调查工作中,为满足年度考核管理的需要,用途改变过程中,未达到新用途验收或变更标准的,按原用途确认。

国土开发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验收工作中有细化地类认定要求的,从其相关要求认定地类。

1.5.4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则上以一级类为主,可细分至二级类;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市县层级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原则上使用二级类和三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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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试行,送审稿)自然资源部二〇一九年五月前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发展理念与发展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应遵循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提出了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及其主要构成、总体管控要求与主要国土用途,提出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共三章。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目录1 总则 (1)2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1)2.1一般规定 (1)2.2规划分区 (2)3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 (6)3.1 一般规定 (6)3.2规划用途分类 (7)附录A: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说明 (19)1 生态保护与保留区 (19)1.1核心生态保护区 (19)1.2生态保护修复区 (20)1.3自然保留区 (20)2海洋特殊保护与渔业资源养护区 (21)2.1海洋特殊保护区 (21)2.2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区 (21)3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 (22)4古迹遗址保护区 (22)5城镇发展区 (23)5.1城镇集中建设区 (23)5.2城镇有条件建设区 (24)5.3特别用途区 (25)6农业农村发展区 (25)7海洋利用与保留区 (26)7.1海域利用区 (26)7.2无居民海岛利用区 (27)7.3海洋保留区 (27)8矿产与能源发展区 (27)附录B:城市功能规划分区说明 (29)1居住生活区 (29)2商业商务区 (29)3综合服务区 (30)4工业物流区 (30)5绿地休闲区 (31)6交通枢纽区 (31)7公用设施集中区 (32)8战略预留区 (32)9特色功能区 (33)附录C:农业农村利用功能规划分区说明 (35)1村庄建设区 (35)2一般农业区 (35)3林业发展区 (36)4牧业发展区 (36)附录D:海域利用功能规划分区说明 (37)1渔业利用区 (37)2交通运输用海区 (37)3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38)4矿产与能源用海区 (38)5旅游休闲娱乐用海区 (39)6特殊利用区 (39)附件: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说明 (41)1分类依据 (41)2分类说明 (41)3与“三调”工作对接 (43)1 总则1.0.1【编制目的】为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资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落实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战略意图,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科学划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类别,统一分类标准,制定本指南。

1.0.2【适用范围】本指南的国土空间规划分区,适用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其实施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适用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实施管理。

1.0.3【总体原则】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应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空间格局,落实城市发展与国土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0.4【管控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共同构成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支撑体系,分级承接传导、细化落实规划意图和管制要求。

2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2.1一般规定2.1.1【分区原则】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循陆海统筹并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修复、开发与利用两大空间管控属性为基础,合理配置空间资源。

2.1.2【分区目标】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承接和传导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意图,并为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保护与利用做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

2.1.3【分区要求】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进一步强化市县国土空间的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市县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优化和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应根据市县主体功能区定位及其管制制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战略意图确定的主要功能导向划分规划分区,并应明确各分区的核心管控目标、政策导向与管制规则;2应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针对不同分区对应的国土空间规划用途设立对应的管理规定,实现国土空间规划政策的有效传导与差异化管理。

2.1.4【分区规则】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明确主要功能导向,将规划管制意图相同的关键资源要素划入同一分区,同时应明确各分区对应的主要国土用途类型,以及用途管制制度准入的国土用途;2当分区划分出现可叠加或交叉的情况时,应依据管制规定从严选择规划分区的类型,或在确保不损害保护资源的前提下选择更有利于实现规划意图的分区类型。

2.1.5【其他约定】具有特殊保护与利用价值或意义的特定政策管理区(指管理边界及事权清晰的政策区,如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等),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规划划定边界范围、明确保护与利用要求,并应根据所在位置对应所在分区、叠加规划意图,形成复合控制区,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2.2规划分区2.2.1【市域规划分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根据全市域国土空间的资源分布现状,落实国土空间保护与利用的管控意图,划定规划分区,构建全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科学发展的空间格局;其规划分区主要可包括:生态保护区、海洋特殊保护与渔业资源养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古迹遗址保护区,以及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海洋利用与保留区、矿产与能源发展区等8类分区。

2.2.2【县域/市区规划分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辖区内资源禀赋条件,进一步细化规划分区及其保护与发展的管控要求,传导和落实总体规划意图,构建县域(市区)科学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其规划分区主要可包括:核心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区、自然保留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古迹遗址保护区,以及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有条件建设区、特别用途区、农业农村发展区、海域利用区、无居民海岛利用区、海洋保留区、矿产与能源发展区等15类分区。

2.2.3【分区一览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参照表2.2.3进行分区;各类规划分区的总体管控要求及其对应的主要国土用途,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表2.2.3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注:有条件的市,也可直接采用15类分区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2.4【城市功能规划分区】城镇集中建设区可采用城市功能规划分区方式对城市空间规划布局进行结构性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完整、准确地体现城市集中建设区发展总体空间规划结构及规划管控意图;2应突出各功能分区空间范围内的规划主要城市功能导向,并应便于通过详细规划进一步传导和落实规划意图、细化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分类,进行精细化管理;3可参照表2.2.4进行城市功能规划分区,其主要构成、总体管控要求及主要国土用途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表2.2.4 城市功能规划分区2.2.5【农业农村利用功能规划分区】农业农村发展区可采用农业农村利用功能规划分区方式细化落实规划发展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体现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意图和管控要求;2应突出农业、林业、牧业等生产主要利用功能导向,进行差异化管理;3可参照表2.2.5进行农业农村利用功能规划分区, 其主要构成、总体管控要求及主要国土用途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表2.2.5 农业农村利用功能规划分区2.2.6【海域利用功能规划分区】海域利用区可采用海域利用功能规划分区方式细化落实海域规划管控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完整、准确地体现海洋发展总体空间规划管控意图,进行差异化管理;2应突出各功能分区空间范围内的规划主要功能导向,并应便于通过详细规划进一步传导和落实规划意图、细化用海分类,进行精细化管理;3可参照表2.2.6进行海域功能规划分区,其主要构成、总体管控要求及主要国土用途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表2.2.6 海域利用功能规划分区3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3.1 一般规定3.1.1【分类原则】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应遵循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开展现状分析评估、落实规划对策、表达发展与保护意图的需求;2可对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应满足实施差异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需求。

3.1.2【分类规则】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应满足全要素、不重叠、易识别、易统计、易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主导用途进行划分,统一编码、用途清晰,并应与管理事权相对应。

2当陆域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应以其地面主要利用属性进行归类,不设置复合用途类型;当海域具备多种用途时,应以其主要功能导向进行归类。

3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用途类别应分别对应其所处的地上或地下空间层面,分层区别表达。

3.1.3【使用原则】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使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规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3.2规划用途分类3.2.1【分类框架】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战略意图、按照资源利用的主导方式划分为农林用地、建设用地、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海洋利用、海洋保护与保留5种类型,对应28种一级分类;其分类框架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框架3.2.2【用途分类】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28种一级类、102种二级类及24种三级类;其分类名称、代码和含义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中括号内代码是原《城市用地分类》国标或“三调”工作代码,仅在《指南》编制工作过程中使用)表3.2.2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名称、代码和含义注:各地可根据规划内容需要,在本表二级类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细分。

3.2.3【地下空间用途分类】地下空间规划用途分类的表达方式,应根据土地利用属性对应表3.2.2的用途类型,并在其代码前增加UG字样;表3.2.2中未列出的用途类型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地下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名称、代码和含义附录A: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说明1 生态保护与保留区1.1核心生态保护区(1)主要构成核心生态保护区是为了保护国家核心生态要素,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划定的须严格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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