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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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性质

人民政协性质
21.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工作
主要包括提案工作、学习工作、文史资料工作,以及围绕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育、法制、民族、宗教、妇女、青年、华侨、祖国统一、外事等方面,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方面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的协商座谈、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咨询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活动等。
12.人民政协的“三化”建设
指通过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相互配套的议事规则、办事程序,使人民政协履行主要职能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发展过程。它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1989年颁布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使履行政协主要职能在制度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开创性的一步。1994年修订的政协章程、1995年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颁布和中央《通知》的发出,标志着人民政协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2002年11月,叶选平在全国政协九届十九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过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程序化。
16.参加人民政协的基本条件
参加人民政协的党派和团体,必须赞成政协章程,并经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个人经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人民政协。参加人民政协的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14.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历任主席
第一届主席是毛泽东,第二、三、四届主席是周恩来,名誉主席是毛泽东,第五届主席是邓小平,第六届主席是邓颖超,第七届主席是李先念,第八、九届主席是李瑞环,第十届主席是贾庆林。
15、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地方政协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政协的组成决定,每届任期5年。

政治协商会议基本职能

政治协商会议基本职能

政治协商会议基本职能
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全国性统一战线组织。

政治协商会议的基本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国家重大决策。

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其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较强的共识性,可以结合各自分支领域的特点和经验,参与国家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制定,为国家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

二、加强民主协商和社会稳定。

政治协商会议强调协商,以平等、民主、诚信、友爱的态度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促进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政治协商会议还可以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

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来自各个民族、阶层和行业,代表了最广泛的利益群体。

政治协商会议要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

政治协商会议可以代表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

同时,政治协商会议也要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廉洁奉公。

总之,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职能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推行全民代表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政协委员职能职责

政协委员职能职责

政协委员职能职责
政协委员是政协的主要成员,其职责与使命是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政议政。

政协委员应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

具体来说,要关注时事政治、研究重大决策、参与重要会议、参加专题讨论、提交提案建议等。

二、建言献策。

政协委员应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积极为政府和政协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这些意见和建议可能包括经济发展、社会民生、文化教育、环境保护、人权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三、民主监督。

政协委员应积极参与政府和政协的监督工作,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公正。

四、代表联系。

政协委员应代表自己的代表团和所代表的群众联系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问题和资源需求。

同时,政协委员还应积极联系社会各界人士,促进社会团结和发展。

总之,政协委员是政协的骨干力量,其职能职责贯穿着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和代表联系等方面,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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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2005年修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2005年修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公布日期】2005.01.17•【文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2003年4月25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4次主席会议通过,2005年1月17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18次主席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三条主席会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服务,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四条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规定、决议,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积极参加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举行的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研究部署学习工作。

简直明了的理解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 国务院 人民政协的性质 职能区别

简直明了的理解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 国务院 人民政协的性质 职能区别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区别作者:王艺河南大学中共中央,全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代表大会必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是领导全党、全军和全国的最高领导机构,因为中共是执政党,所以中共中央要领导着全国一切的工作,负责对各项工作提出大政方针,然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变为国家的意志,最后交办国务院执行。

中共中央还领导着人民解放军。

全国人大,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是全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监督国务院、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听取上述机关的报告,制定和审议相关法律,决定攸关中国命运的大事。

人命政协,全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机构。

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议事平台,他们通过政协向党中央国务院表达自己对国家大事的见解。

国务院,全称: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负责国家的日常运行。

领导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政协主要工作职能

政协主要工作职能

政协主要工作职能
法律分析: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作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并且能够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从而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照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充分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2005年修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2005年修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公布日期】2005.02.28•【文号】•【施行日期】1995.06.0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1995年6月5日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5年2月28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二条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专门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四条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

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其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与合作;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五条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正文:----------------------------------------------------------------------------------------------------------------------------------------------------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1995年1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

它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并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提出的要求,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第二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在共产党领导下各党派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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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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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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