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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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之七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经营企业、超市、食品批发经营者除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分销点凭企业总部签发的食品配送单(食品进货凭证)销售食品。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按照食品进、销货台帐的样式,向出口商索取有效的《食品进货凭证》;在销售进口食品时,应当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进、销货台帐,向购货的食品经营者出具《食品进货凭证》,自行留存《食品销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实记录购、销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规定时限。

宜宾市兴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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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模板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管理,确保销售过程的合规性与可追溯性。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参加食品销售工作的员工。

2. 术语定义•食品销售记录:指对食品销售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信息的认真记录,包含但不限于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

•重要销售数据:指食品销售过程中的核心数据,包含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价格。

3. 销售记录要求3.1 销售记录的内容:—销售时间:记录销售发生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销售对象:记录销售的客户或机构名称。

—销售产品:记录销售的食品产品名称和规格。

—销售数量:记录销售的产品数量。

—销售价格:记录销售产品的单价或总价。

—销售人员:记录参加销售的员工姓名或编号。

3.2 销售记录的填写:—销售记录应由销售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负责填写。

—销售记录需依照销售发生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不得捏造或窜改任何销售数据。

3.3 销售记录的存档:—销售记录应妥当保管,每个销售记录应依照销售日期次序编号并归档。

—销售记录的存档周期不得少于一年,存档后应进行备份并妥当保管。

4. 销售记录的使用与查询4.1 销售记录的使用:—销售记录仅用于本企业内部使用,禁止向外界透露或使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销售记录可作为销售分析、业绩考核和合规检查的依据。

4.2 销售记录的查询:—任何有关销售记录的查询需经过授权并严格掌控访问权限。

—销售记录查询恳求应供应明确的查询目的和合法合规的理由,而且需经过销售部门负责人或资深管理人员的批准。

5.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5.1 销售记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填写销售记录。

—捏造、窜改或销毁销售记录。

—未按要求妥当保管销售记录。

5.2 违规处理措施:—对于未按规定填写销售记录的,应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及时补齐销售记录。

—对于捏造、窜改或销毁销售记录的,应依据公司纪律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未按要求妥当保管销售记录的,应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批发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批发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批发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批发行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批发商)。

第三条批发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批发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五条批发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第六条批发商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处采购食品。

第七条批发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信息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八条批发商不得采购下列食品:(一)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食品;(二)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采购的食品。

第三章食品储存第九条批发商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方式,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批发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储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批发商不得储存下列食品:(一)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食品;(二)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储存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运输第十二条批发商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和运输距离,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方式,保证食品运输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批发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运输管理制度,记录食品运输的时间、温度、湿度等信息,确保食品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批发商不得采用下列方式运输食品:(一)采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二)在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或者损坏;(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运输的食品。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确保食品批发销售活动的合规、透明和有序进行,防止违规行为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的食品批发销售活动。

二、销售记录的定义和种类1.销售记录的定义:销售记录是指企业在食品批发销售过程中对相关销售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的行为。

2.销售记录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票、付款凭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销售记录的要求1.完整性:销售记录应包含全部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单位和价格等。

2.准确性:销售记录应准确反映实际销售情况,不得虚假记载或篡改。

4.保密性:销售记录应妥善保存,并严格保护相关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

四、销售记录的存储和保管1.存储方式:销售记录可以通过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存储。

2.保管期限:销售记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管,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5年。

3.保管要求:销售记录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坏或被盗窃。

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加密、防火、备份等,确保销售记录的完整和安全。

五、销售记录的使用和查询1.内部使用:销售记录可供企业内部使用,包括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统计以及制定销售策略等。

2.外部查询:销售记录可供相关政府部门、合作伙伴、客户等进行合法查询,确保销售活动的合规和透明。

六、销售记录的审计和检查1.审计:企业应定期进行销售记录的内审和外审,确保销售记录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审计结果应及时整改并进行追踪。

2.检查:企业应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合作伙伴和客户的检查,提供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积极协助调查和处理相关问题。

七、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执行: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内部流程和责任制,明确销售记录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监督:企业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销售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八、违规处理措施对于故意篡改、虚假记载或销售记录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的行为,企业将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

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如果需要检验检疫,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

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

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

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了保障食品经营人员的健康,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管理,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销售岗位及相关人员。

2. 术语定义•食品批发企业:指本企业重要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销售记录:指食品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数据,包含但不限于销售日期、销售单号、客户信息、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

•销售岗位:指从事食品销售工作的人员所属的岗位。

3. 销售记录流程1.销售前准备:–销售人员应提前了解客户需求、产品信息及库存情况。

–客户信息应与销售人员进行核实并记录在销售系统中。

–确认销售单号并准备相关销售票据。

2.销售过程:–销售人员应在销售系统中录入准确的销售数据,包含销售日期、销售单号、客户信息、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

–销售票据应与客户核实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妥当保管。

3.销售完成:–销售人员应将销售票据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相关部门应核实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反馈给销售人员。

–销售票据应备份并归档,以备日后查询。

4. 数据记录要求1.销售日期:–销售日期应准确记录,以年—月—日的格式表示。

–销售日期应与销售时间相符。

2.销售单号:–每笔销售应有唯一的销售单号。

–销售单号应连续编排,避开重复。

3.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应包含客户名称、联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

–客户信息更改时,销售人员应及时更新记录。

4.销售数量和金额:–销售数量应准确记录,以整数表示。

–销售金额应依照相关规定计算,以保存两位小数的金额表示。

5. 数据存储和保密1.销售数据的存储:–销售数据应存储在企业指定的销售系统中。

–全部销售数据应进行备份,并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性检查。

2.数据保密:–销售人员应妥当保管客户信息和销售数据,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离职或调岗的销售人员应立刻归还或移交相关销售数据及资料,并确保销售数据的隐私和安全。

6. 监督与考核1.监督:–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抽样核实,确保销售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3、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保健食品)

13、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保健食品)

13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保健食品)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

本经营单位指食品批发(贸易)公司或个体经营者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

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

对经营的食品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

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对己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3、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

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4、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

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5、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

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

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食品批发的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的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食品批发是指从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商或其它批发商销售食品商品的一种商业模式。

食品批发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统一食品批发业务流程、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提高食品批发效率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批发企业。

二、组织架构1.领导层:由董事长负责,设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企业的整体工作;2.部门设置:分销部、市场部、质量检验部、采购部、仓储部等。

三、食品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坚持“先品质、后数量”的原则,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验;2.质量检验流程:采用现代化检测设备和方法,对食品检验结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食品安全;3.质量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食品质量。

四、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安全责任人:确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做好员工培训;2.食品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技术培训;3.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危机应急预案,保障安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

五、食品卫生管理1.卫生标准落实: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2.卫生巡查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过程、仓储环境等进行巡查;3.卫生监督检查:建立消毒记录、卫生抽查记录,并配备专职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

六、食品仓储管理1.仓储环境要求:仓库设施要保持整洁干净,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通风良好;2.定期清点库存:对库存食品进行定期清点,确保库存与销售数据一致;3.防潮防虫防鼠:严格执行防潮、防虫、防鼠的措施,确保库存食品不受污染。

七、食品销售管理1.销售目标设定: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目标,设定销售目标和销售计划;2.销售渠道拓展: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新客户,维护老客户,提高销售额;3.售后服务: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回访客户,保持客户满意度。

八、食品采购管理1.采购标准制定:确定采购标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供货商进行定期评估;2.采购流程规范:建立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操作,确保采购食品质量;3.采购成本控制:严格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物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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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

本经营单位指食品批发(贸易)公司或个体经营者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
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

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

对经营的食品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

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与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与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与《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对己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3、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

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4、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

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5、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

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

库房可分常温库与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与低温冷库(冷冻库)。

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与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冷库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柜与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
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 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 1cm。

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与有异味食品。

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6、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7、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并每年核对一次。

还应对每日购进的食品,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与检疫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经营者本人留存。

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与销货台帐,如实按批次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与加工厂家的进货渠道、购进日期与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登记台帐工作,并保存相关凭证。

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与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记录与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9、本经营单位销货时,按照龙港区国税局统一的供货凭证(一票通)样式如实填制,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提供给进货商。

食品批发单位与购货者实行“一票通”式台帐建立模式,即进货商将批发商开具的销售票据粘贴成进货台帐,实现“一票通行”。

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厂家,本公司财务做好退货记录。

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10、有关食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与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与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她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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