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
年产千吨级六氟环氧丙烷及其下 游系列产品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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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部分为辅助区 位于厂区的西部靠北,分别建有清净下水池、动力用房、锅炉房和环保设施及在厂区东 部消防水池、泵房等公用辅助设施。 总平面布置中,结合工艺流程及地形条件,在总体布置中力求平面尺寸合理,以线状运 输为主,做到运输能耗少、布局合理、流线清晰、经济节约、美观实用、最大限度的利用环 境,营造一个以生产为主、合理布局、整洁美观、创意新颖、经济实用的人性化空间。总平 面布置中,建筑物间的距离及建筑物与四周界线的距离均符合规范要求。 1.1.7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的营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主要生产工艺和产 污环节见图 1.1-1~图 1.1-7。 1.1.7.1 六氟环氧丙烷(HFPO)
六氟丙烯 氧气
反应器
分离提纯塔
生产车间(七)
副产物气库
氟碳
产品液化冷凝器
产品贮槽
图 1.1-1 六氟环氧丙烷(HFPO)合成工艺流程图 1.1.7.2 全氟甲基乙烯基醚 PMVE、全氟乙基乙烯基醚 PEVE
生产工艺过程:将从六氟环氧丙烷和全氟甲酰氟、全氟乙酰氟混合物,在催化剂(KF 和 二乙二醇二甲醚)作用下加成,加成物用碳酸钠中和,即得到全氟(2-甲基-3-氧杂丁酸钠) 和全氟(2-甲基-3-氧杂戊酸钠),将全氟(2-甲基-3-氧杂丁酸钠)和全氟(2-甲基-3-氧杂戊 酸钠)热解反应,得到全氟甲基乙烯基醚和全氟乙基乙烯基醚。
1.1.7.5 六氟异丙基甲醚
图 1.1-5 双酚 AF 合成流程图
生产工艺过程:六氟异丙基甲醚的合成是将原料六氟异丙醇、硫酸二甲酯、氢氧化钠在 特定的条件下在反应釜中反应,经液-液分离得到粗产品,然后经精制工序得到符合标准要求 的六氟异丙基甲醚产品。
危险废物

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县的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态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对象(一)化学品企业检查1、辖区内主要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沿岸和周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危险废物检查1、铬盐行业和多晶硅行业;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3、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4、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一)化学品企业检查化学品企业检查工作中,要以河流沿岸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化工园区和集中区的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
我县的主要河流包括北运河和潮白河。
(二)危险废物检查我县的工作重点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和多晶硅行业。
四、工作要求(一)要深入细致排查,摸清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废产生企业底数。
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做到“四个一批”,即对污染隐患发现和整改一批、对违法企业依法处罚一批、对不达标企业限期治理一批、对治理无望企业关停一批。
(二)对在运行的企业,重点从环保手续到治污设施运行各个环节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
以下七个方面要查准查实:一要现场检查环境违法问题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二要检查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三要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四要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处理情况以及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情况;五要检查环境应急设施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六要检查卫生防护距离是否达到要求;七要检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境监测【发文字号】环办[2010]13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0.02.09【实施日期】2010.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当前,我国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和化学品监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状况底数不清,监督管理仍处于事后、被动处置阶段,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事件频发,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和化学品监管现状,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日常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我部决定自2010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
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是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件、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应按照统一领导、专业指导、属地负责、逐级审核的组织实施原则,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省级领导小组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阶段的工作。
二、精心组织。
检查工作分准备试点、部署培训、检查登记、数据分析汇总和验收总结五个阶段,准备试点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
各地要按照《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的统一要求,结合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要将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确保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的通知-豫环办[201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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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的通知(豫环办〔2011〕1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罚没物品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据收集,防止罚没物品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罚没物品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并按法定程序予以没收的产品,用于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半成品、生产工具、设备,以及产品标识、包装物等物品。
第三条罚没物品的处理由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实行收缴、保管、处理人员分开制度。
第四条要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建立罚没票据领用缴销制度、罚没物品交接制度、保管和结算对账制度、罚没物品的处置程序和制度。
第五条罚没物品应当指定地点保存,实行专库分类存放、专人保管、专册登记制度。
建立健全相应的台账,做到流转清楚,账物相符。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罚没危险物品应当设立专门保管仓库,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分类妥善保管。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自行减免、隐瞒、挪用、调换、私分、变相私分、擅自处理或者自行拍卖罚没物品。
第七条依法罚没的物品经查对核实后,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罚没物品清单。
罚没物品清单应当与罚没票据同时使用。
硫酸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企业名称:**********有限公司目录前言 01 总则 01.1 编制原则 01.2 编制依据 01.2.1 法律规范、规章、指导性文件 01.2.2 标准、技术规范 (1)1.2.3 其他文件 (1)2 企业概况与环境风险识别 02.1 企业基本信息 02.1.1 企业概况 02.1.2 地理位置 02.1.3 地质地貌 (1)2.1.4 气候特征 (1)2.1.5 环境功能区域划分 (2)2.2 “三废”产生与处置情况 (4)2.2.1 废水 (4)2.2.2 废气 (5)2.2.3 固废 (6)2.2.4 **********清洁下水与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 (6)2.3 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 (8)2.4 企业主要工段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情况 (10)2.4.1 风险单元区 (10)2.4.2 环境风险物质概况 (12)2.4.3 风险单元区环境风险物质情况 (14)2.5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以及设备概况 (17)2.5.1 生产工艺流程 (17)2.5.2 设备概况 (18)2.5.3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23)2.6 安全生产管理 (25)2.7 企业主要工段现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26)2.7.1 大气污染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26)2.7.2 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26)2.8 现有应急物资与装备、救援队伍情况 (28)2.8.1 应急物资与装备 (28)2.8.2 应急救援队伍 (30)3 突发环境事件分析及其后果分析 (32)3.1 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 (32)3.1.1 原料仓厂区风险源情景分析 (32)3.1.2 焙烧锅炉工段区 (32)3.1.3 净化工段区 (32)3.1.4 干吸、转化工段区 (32)3.1.5 成品储罐区 (33)3.1.6 装酸区 (33)3.1.7 污水处理区 (33)3.1.8 风险情景总结 (33)3.2 突发环境事件情景源强分析 (33)3.3 释放环境风险物质涉及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应急资源情况分析 (34)3.3.1 风险物质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34)3.3.2 应急资源分析 (37)3.4 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后果分析 (37)4 现有风险防控措施的差距分析 (39)4.1 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39)4.2 监控预警措施 (39)4.2.1 废气监控预警措施 (39)4.2.2 液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 (39)4.3 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措施 (40)4.3.1 围堰、截水沟或地槽现状 (40)4.3.2 事故废水池现状 (40)4.3.3 阀门现状 (40)4.4 环境应急能力 (40)4.4.1 应急队伍 (40)4.4.2 应急装备 (40)4.5 差距分析 (40)5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计划 (42)5.1 短期计划 (42)5.2 中、长期计划 (42)6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43)6.1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43)6.2 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44)6.2.1 生产工艺 (46)6.2.2 安全生产管理 (46)6.2.3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 (47)6.2.4 雨排水、清净下水、生产废水排放去向 (51)6.2.5 结论 (51)6.3 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 (51)6.4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与级别表征 (52)7 附件 (53)8 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22•【文号】环办[2010]109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落实《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促进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我部制定了《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检查工作进度完成情况,认真落实,并按《方案》要求将书面核查报告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毛剑英电话:(010)66556461传真:(010)66556454电子邮箱:*************.cn附件: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为加强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以下简称“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一、核查目的通过核查地方环保部门在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中的准备部署情况、《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填报及网上数据录入等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环保部门加强企业环境风险检查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各阶段工作顺利完成。
核查结果将作为评估和验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工作的参考依据。
督查环保、废弃物方案讲义

• 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 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 范化管理达标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考核依据《“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 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 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持证单位处置利用并 与其签订了处置合同为否决项。
• 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开展危险废物 鉴别工作 • 污水处理厂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 • 污泥农用应达到《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 获得农业部门颁发的农肥生产许可证 • 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 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关于加 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 办[2010]157号 )
• 以四氯化硅废液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核对 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 利用量 ;该企业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 ,转移执行联单制度。 • 2011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 入标准》要求 • 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 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 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评, 园区内建设项目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治 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 污泥作为危废无害化处置 。 • 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 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予 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 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 关闭。
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 物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山东省环保厅污防处 2011.12.12
一、督查对象
资源综合利用政策[2011]115号
![资源综合利用政策[2011]1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ee73c4ce45c3b3567ec8b8a.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二、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一)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
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
(二)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
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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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2011]115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1]115号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17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近期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部将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并于2011年9月1日、9月15日两次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出重拳、用重典”的总体要求,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有效遏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
现将《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两次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注重质量控制、强化审查监督,统筹安排好两项执法检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请各省级环保部门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检查方案及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12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监察局张辉钊赵志勇联系电话:(010)6655644566556473传真:(010)66556444电子邮箱:jcjc@附件:1.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主题词:环保化学品危险废物检查通知附件一: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一)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
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
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
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
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
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本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
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级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检查合力。
要积极协调所在地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在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和沿江沿河企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与现有排查检查工作相衔接,有关成果可纳入此次检查结果之中。
(三)加强上下联动,保证检查质量。
要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召开由辖区内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的调度会,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问题。
加强信息传递,互通有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
要对本辖区的检查工作质量负责,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准入。
要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要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区化、专业化,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集中。
自2011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要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
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地方,要通报批评。
实施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监管、应急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对未按要求完成化学品环境监管任务的地区,或发生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化学品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除节能减排、民生保障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五、工作安排各地应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填报化学品环境管理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应于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我部。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附件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布检查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内容(一)铬盐行业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
截止2011年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0年年底前是否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
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006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
2006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2011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301—2007),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参见《“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下同)。
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二)多晶硅行业1.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
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
2.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2011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4.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2.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四)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五)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依据《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