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简介

4、进行研发时需合成一个物质D,而合成路线是A-B-C-D,在实际合成中间也许会有其他的路线,也许会出现 B'和 C',那是否B和C、B'和C'都要做申报?
答:总的原则是,在研发时,所有使用的新化学物质和目标产物(如果是新化学物质)都应该做科学研究备案或简易 申报,非分离中间体除外。
5、新化学物质申报获得批准后,如果进口量增加超过登记证上的核准登记量,需根据新进口量要重新申报,“重新申 报”是指再一次按新化学物质开始申报吗?是否接受补充数据?
答:重新进行申报登记的所有要求与原申报登记相同,已经存留在登记中心的原申报登记的资料仍然有效,不需要再 次提交,只需按照相应的申报吨位要求补充数据即可。
企业申报后义务
新化学物质经评估后,通常被分为三类:一般类、危险类及重点环境管理类新化学物质。国家环境保护部及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对新化学物质不同类别 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新化学物质登记证的持有人一般需履行以下义务:
申报类型 管理类别 一般类
常规申报
危险类
重点环境 管理类
简易申报
科学研 究备案
管理级别
企业申报后义务
申报范围
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下,凡未列入IECSC《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为新化学物质。申报人需对未列入《名录》的新化学物质 需履行申报义务,对于配制品中含有的新化学物质和物品中有意释放的新化学物质也在申报之列。生产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添加剂、饲 料添加剂等产品的原料或中间体,属于新化学物质的,也需要进行通报。
报关员资格考试学习路径及要点

报关员资格考试学习路径及要点在学习报关员考试教材时,始终应当以“一条线”、“两个点”、“应当、不得两个原则”、“两个部分”的来路径学习。
一、“一条线”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活动相关人的监管全过程,见表:两个点进出口许可证件及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税点一:国家管制、限制的许可证件:许可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1)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5)许可证件包括:1、关税配额证明(监管证件代码t)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P)3、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P)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口证明书(监管证件代码F)5、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出口证明书(监管证件代码E)6、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口证明书(监管证件代码F)7、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出口证明书(监管证件代码E)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通关单(监管证件代码Q)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监管证件代码I)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精神药品出口准许证(监管证件代码I)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监管证件代码W)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监管证件代码W)1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进口)(监管证件代码J)14、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监管证件代码J)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监管证件代码Z)16、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监管证件代码X)17、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监管证件代码X)18、进口农药登记证明(监管证件代码S)19、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监管证件代码S)20、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T)(四级标)其他证明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7)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监管证件代码O)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监管证件代码A)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监管证件代码B)点二: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税1、关税的三大减免: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2、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估定3、关税(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的计征消费税(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的计征增值税的从价计征船舶吨税的计征4、运费、保险费、杂费的计征5、进口关税税率(1)普通税率(适用:基里巴斯)(2)最惠国税率,即基础税率。
进口硫化汞环境部申请流程

进口硫化汞环境部申请流程
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准备
1. 申请表:填写《危险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表》,内容需要包括进口单位的基本信息、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等。
2.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需要对硫化汞的危险性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业务许可证等。
二、材料的提交
1. 纸质材料:按要求装订好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提交至环境保护部。
2. 电子版材料: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环境保护部的邮箱。
三、申请的受理
1. 环境保护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 如果材料不齐全,环境保护部会要求进口单位在限期内补正。
3. 材料审查通过后,环境保护部将正式受理申请。
四、审批过程
1. 环境保护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实地考察。
2. 评审专家将对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性进行审查,提出具体要求。
3. 如评审意见为批准,环境保护部将出具进口批文。
五、获得批准
取得环境保护部的进口批文后,进口单位须严格按照批文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六、年检
进口单位需要每年接受环境保护部的检查,确保硫化汞的进口工作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正文:----------------------------------------------------------------------------------------------------------------------------------------------------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办法(1990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制定本登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首次出口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登记、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以下简称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登记、国内向中国境外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中使用的“化学品”、“禁止化学品”、“化学品首次进口”、“事先知情同意”、“进口”和“出口”等术语,详见《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中第四条的规定定义。
第四条内商或其代理人提出的有毒化学品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按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执行有毒化学品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程序。
第五条外商或其代理人及国内进口商提出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执行有毒化学品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程序。
第六条未列入《名录》中的化学品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执行化学品首次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程序。
第七条有毒化学品进口和化学品首次进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将执行化学品危害性评审程序。
第八条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机构将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为申请人保守其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样品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但不为申请者保守如下项目的秘密:(1)申请单位的名称和地址;(2)申请登记代表姓名及职务;(3)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地址;(4)该申请化学品的商品名称;(5)事故预防、应急和处置措施;(6)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实验的概述性结论。
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txt铁饭碗的真实含义不是在一个地方吃一辈子饭,而是一辈子到哪儿都有饭吃。
就算是一坨屎,也有遇见屎壳郎的那天。
所以你大可不必为今天的自己有太多担忧。
欢迎访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
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统一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全面执行《伦敦准则》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和列入《名录》内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和审批,签发《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发布首次进口化学品登记公告。
最新 202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课后习题及答案之五

202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课后习题及答案(5)一、单选题:1、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
A.1年;3月31日B、6个月;2月底C.3个月;1月31日D.9个月;3月31日标准答案:a解析:应注意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与出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区别。
2、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
A.1年;3月31日B. 6个月;2月底C.3个月;1月31日D.9个月;3月31日标准答案:b3、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如实行“非一批一证”,应在许可证的备注栏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但最多不超过()A、6次B、8次C、10次D、12次标准答案:d4、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
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非一批一证” 管理,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
A.1年; 12次B、6个月;6次C.6个月;12次D.9个月;6次标准答案:b5、对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所列进出口数量的()。
A、1%B、2%C、3%D、5%标准答案:d6、对于自由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海关对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以内,免予另行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A、1%B、2%C、3%D、5%标准答案:d7、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逾期作废。
A、3个月B、6个月C、8个月D、1年标准答案:b解析:这是今年新教材有变动的地方,去年是3个月,今年为6个月。
8、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均须事先申领()。
A、公约证明B、非公约证明C、非物种证明D、进口许可证标准答案:b9、向海关申报出口列入《法检目录》属出境管理的商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及有关单据。
A、进境货物通关单B、出境货物通关单C、出口许可证D、进口许可证标准答案:b解析:本题要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的内容。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全文)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实行生产前和进口前申报登记制度。
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申请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本办法施行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化学物质,是指在申报时,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收录并适时公布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制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交书面评估意见。
第七条从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新化学物质申报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申报人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表、测试数据报告和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等资料。
申报表的内容包括所申报化学物质的名称、分子结构、测试方法、用途、年生产或进口量、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污染预防和消除方法、废弃物处置措施等。
在中国境外完成测试数据的,完成测试数据的境外测试机构必须获得所在国家主管机关的认可。
新化学物质的生态毒理学数据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测试数据。
第九条申报人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要求保密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申报人对要求保密的内容予以公开时,应当书面告知登记中心。
国家贸易管制-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

国家贸易管制----—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一、国家限制货物进出口的基本原则限制进出口货物,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事先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签发有关许可证件,并凭以进口或出口的货物。
根据《外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可以限制其进口或者出口:l. 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2。
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3. 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4.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的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5.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6.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门的;7.根据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根据上述原则,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我国进出口货物进行必要的限制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配额是国家对一定产品实行数量限制的手段,许可证是由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口或出口某种货物的证明,目前,我国采用的是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措施,即配额与许可证结合使用,需要配额管理的商品必须申领许可证。
除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外,对限制进出口的其他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需经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并签发有关允许货物进出口的证明,这些证明,统称为许可证件.进出口许可证件是海关对限制进出口货物验放的重要依据。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制度(一)进口许可证管理1.商品范围根据200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33种,税目总计383个8位商品编码,主要商品为:成品油、羊毛、涤纶纤维、腈纶纤维、聚酯切片、天然橡胶、汽车轮胎、氰化钠、食糖、化肥、烟草及制品、二醋酸纤维丝束、棉花、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架、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收、录音机及其机芯、电冰箱及其压缩机、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空调器及其压缩机、录音录像及磁带复制设备、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气流纺纱机、粮食、植物油、酒、彩色感光材料、监控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光盘生产设备、消耗臭氧层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