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正式版
2024年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1.1 劳动保护用品是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措施,其存在不可替代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根本治理作用。
1.2 发放给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并非福利待遇,而是依据各工种及其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需求及既定标准进行配发。
1.3 员工在领取防护用品时,应遵循节约原则,严禁多领、冒领、赠送他人或变卖。
1.4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保护,有效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内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已被明确列为安全操作规程的首要规定。
1.5 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及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的防护用品,应由负责单位按照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自行解决,不属于公司统一发放范畴。
二、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他规定2.1 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将依据不同工种、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及劳动强度进行具体规定。
2.2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情况,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将有所区别,力求基本合理。
“1.2”条款执行。
2.3 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等原因,员工的一般劳保用品将暂停发放。
2.4 新调入本公司的员工需凭调令,在部门安全员的带领下前往综合办公室接受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纳入本部门管理并办理个人防护用品领用手续。
三、赔偿办法3.1 因个人保管不当导致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的,一律需按折价进行赔偿(包括借用的防护用品)。
3.2 在特殊情况下造成防护用品损坏的,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赔偿费用比例,但减免后的赔偿比例不得低于____%。
3.3 赔偿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赔偿费比例。
3.4 需补领防护用品的员工需经本人申请、本部门领导审批并缴纳赔偿费用后,由部门安全员或专职人员向供应分公司领买补发。
四、防护眼镜的发放范围及规定4.1 防护眼镜将发放给在生产过程中对眼部存在危险的工种员工。
4.2 机加工、固定砂轮磨工将发放平光眼镜,汽车司机发放墨镜,使用期限为五年;电、汽焊工则发放电气焊防护眼罩,一般使用期限为三年。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司制定了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发放范围1. 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劳保用品的发放范围。
2. 确定各类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配置。
二、发放标准1. 劳保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定。
2. 劳保用品必须是新的、完好的,不能发放旧用品或破损品。
3. 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特殊需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劳保用品的规格和数量。
三、发放流程1.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劳保用品的发放计划,明确发放的时间节点。
2. 在发放计划确定后,由劳务管理部门负责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
3. 发放时,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并签署确认收到劳保用品。
4. 劳务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相关的签收凭证和档案材料。
四、使用与保管1. 员工在使用劳保用品时,必须遵守使用规范,确保安全有效地使用。
2. 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员工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及时更换和维修。
3. 对于基于特殊原因临时领用的劳保用品,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归还后要进行核实。
五、报废与更换1. 劳保用品在超过合理使用寿命或者出现质量问题时,需要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2. 员工在发现需要更换、修理劳保用品时,应及时向劳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问题的描述和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3. 劳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申请,确保员工能够及时得到新的劳保用品。
六、处罚措施1. 如果员工私自转让、出售或损毁劳保用品,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2. 如果部门负责人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公司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员工能严格遵守,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完善和更新规定,提高劳保用品发放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
第三条劳保用品指的是用于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工作必需品。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发放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劳保用品。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不同工种和岗位的特点,确定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六条劳保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质量合格。
第七条劳保用品的领用应登记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劳保用品定期检查合格,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
第九条劳保用品发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整改,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说明。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使用第十条劳动者应按照使用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使用劳保用品时,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劳保用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并停止使用。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对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劳动者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由企事业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未对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劳动行政部门所有。
结束语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加强相应的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正确的使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4篇)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提高劳动保护水平,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指的是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所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具、防护装置、防护设施等。
第四条公司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发放和管理任务。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应优先选择具有合格资质的厂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配。
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登记记录,确保发放的全过程可追溯。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员工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对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时予以更换。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应根据部门或岗位的不同确定具体的项目和标准。
第十条常见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面具、耳塞、防护眼罩等。
第十一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人人享有,公平合理;(二)按需分配,保证安全;(三)优质选购,确保效果;(四)有效制度,明确责任。
第十二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部门或岗位提出申请;(二)申请经上级审批后,由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人员分发;(三)员工签收劳动保护用品;(四)登记记录发放情况。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手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发放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员工的安全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五条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有效期届满或者受损无法正常使用时,员工应及时向部门申请更换。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库存进行盘点,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补充工作。
第十七条劳动保护用品的报废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禁私自报废或向他人转让。
第十八条公司应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存放、保管、维护等操作规程,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和管理。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手套、手电筒、电池、防尘口罩、洗衣粉(肥皂)等。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负责向供销采购部门提出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第四条供销采购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购买与发放。
第五条供销采购部门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标准的要求。
属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批准的。
第六条供销采购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工种核发。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其防护性能,已经失效的禁止使用。
第八条员工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工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2)是一项管理劳动者劳保用品的制度。
它涉及到劳动者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手套、口罩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制度中的内容:1. 劳保用品的管理:劳保用品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储存和管理。
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劳保用品的品质、数量和时效性。
2. 配发标准: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需求。
3. 配发程序:明确劳保用品的申领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内部申请系统或直接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及时发放劳保用品。
4. 个人用品管理:对于一些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如口罩、耳塞等,可以实行定期发放或者按需发放的管理方式。
5. 耗损管理:劳保用品可能会因为损坏、丢失或者过期等原因需要更换。
2023年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2023年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发放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对员工发放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通过发放劳保用品来满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需求。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确定和发放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不同行业、岗位的特点,结合工作环境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需要发放的劳保用品种类和数量。
第五条劳保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合格。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免费提供劳保用品,并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可靠。
劳保用品的发放应当及时、方便,更换周期应当合理。
第七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包括劳保用品的名称、型号、发放时间和领用人员等信息。
第八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应当建立制度化,采用集中发放、定期发放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第九条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劳动者应当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修理。
第十一条劳保用品的保管应当建立制度化,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私自转借、损坏或丢失。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劳保用品的报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用人单位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十四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保用品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与以前相关规定相冲突的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劳动保障部门所有。
总结:本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发放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规定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程度,以及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相关劳保用品。
三、劳保用品的种类和发放1.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工作鞋、手套、耳塞、护目镜、防护口罩、安全帽等。
2.根据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岗位需要,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确定劳保用品的质量标准和种类,并进行统一采购。
3.劳保用品由公司统一发放,员工不得自行购买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劳保用品。
4.劳保用品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配置,不得随意发放或强制要求员工使用不必要的劳保用品。
5.劳保用品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及工作条件进行合理的数量发放,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四、劳保用品的使用和保管1.员工在使用劳保用品时应按照相关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私自更改或损坏劳保用品。
2.劳保用品应保持清洁,如发现污损或磨损严重的劳保用品应及时更换。
3.劳保用品应妥善保管,员工应负有保管责任,不得擅自借给他人或将劳保用品带离工作区域。
4.发现有员工私自拆卸、毁坏或擅自更改劳保用品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劳保用品管理1.公司应设立劳保用品管理小组,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更新和回收工作。
2.劳保用品管理小组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进行劳保用品的合理配备,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劳保用品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或过期的劳保用品。
4.公司应定期开展劳保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劳保用品使用和保管的意识和能力。
5.公司应定期组织劳保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劳保用品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之前的一切与本规定相悖的规定。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合理配置、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保用品分类与标准第四条劳保用品分类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手套护目镜口罩耳塞或耳罩安全带其他特殊作业所需的劳保用品第五条发放标准安全帽:每人每两年发放一次。
安全鞋: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工作服:每人每年春秋、夏、冬各一套。
手套:每人每月发放两副。
护目镜: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口罩:每人每月发放50个。
耳塞或耳罩:每人每年发放一次。
安全带:特殊作业人员配备,每两年更换一次。
其他劳保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和作业环境发放。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申请与发放第六条申请流程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劳保用品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
人力资源部审批。
物资管理部门采购或调配。
第七条发放流程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准备劳保用品。
通知员工领取。
员工在《劳保用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劳保用品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使用规定员工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安全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不得转借他人或用于非工作目的。
第九条保管责任员工应对个人劳保用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发现劳保用品损坏或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条定期检查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且符合安全标准。
第五章劳保用品的补充与更新第十一条补充规定劳保用品使用完毕或损坏时,员工应及时申请补充。
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及时补充。
第十二条更新规定劳保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应予以更新。
更新后的旧劳保用品应统一回收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转借劳保用品给他人。
滥用劳保用品。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警告。
罚款。
取消劳保用品发放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制度解释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正
式版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加强本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
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
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
1 、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
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
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
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
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
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局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
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4、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