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存款业务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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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存款营销方案

对公存款营销方案

对公存款营销方案对公存款是指银行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存款人的存款业务,对公存款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存款、政府存款以及机关团体存款等。

对公存款是商业银行获取资金、增强财务实力的重要渠道,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开展对公存款业务有助于提高存款规模和质量,增加存款的市场份额。

为了提高对公存款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银行需要制定有效的营销方案,来吸引更多的法人和组织选择将资金存入银行,以下是一个对公存款营销方案的具体描述。

一、目标客户定位基于对公存款的特点和市场需求,银行需要明确定位目标客户群体,主要应该是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团体组织。

在目标客户的选择上,可以根据目标客户的规模、资金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筛选,以确保精准定位。

二、产品创新在对公存款业务中,银行需要根据目标客户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

例如,可以推出定制化的企业财务服务,提供金融顾问咨询、贷款服务等,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

三、利率激励银行可以根据存款的期限和金额设定不同的存款利率,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吸引目标客户群体。

例如,对于大额且长期存款可以提高利率,对于短期存款可以提供灵活性较高的利率方案。

四、营销活动为了宣传和推广对公存款业务,银行可以组织一系列的营销活动。

例如,可以举办针对目标客户的专题讲座,邀请行内专家进行培训和指导,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知识和建议。

同时,银行也可以通过赠送礼品、提供优惠券等方式来吸引客户。

五、客户关系管理对公存款业务需要长期维护和管理客户关系,银行可以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团队,负责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反馈,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通过及时回复客户的问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来增强银行与客户的关系。

六、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对公存款业务的效率和便利性,银行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手机银行等渠道供客户进行存款操作。

同时,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数据库,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实现个性化服务。

企业定期存款协议书

企业定期存款协议书

企业定期存款协议书
一、甲方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位于《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为《银行名称》,开户行地址位于《开户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鉴于甲方为发展企业事业,需将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及生产需要,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存款事宜:
1. 存款金额:甲方同意将(大写金额数字)人民币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企业定期存款。

2. 存款期限:存款期限为(存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自存入之日起计算。

3. 存款利率:乙方对该笔存款按照协议约定的利率进行计息,具体利率为(约定的年利率)。

4. 存款取款:甲方需提前(提前天数)书面通知乙方,取款时效应按照存款协议进行操作。

5. 存款到期:存款到期当日,存款本息一次性支付,甲方可选择续存或提款。

6. 存款凭证:乙方开具《企业定期存款凭证》,如需转让或预支等操作,需出具书面申请。

7. 其他约定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制定相关约定。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存款到期结束,期满后双方协商续签,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协议存款居间合同样板

协议存款居间合同样板

协议存款居间合同样板一、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存款居间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二、甲方作为存款居间服务提供方,乙方作为存款居间服务接受方,双方均具备签订本协议的法律资格。

三、协议内容:1. 存款居间服务的定义:存款居间服务是指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人,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协商,为乙方提供存款咨询、存款代理和存款管理等服务。

2. 存款居间服务的范围: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协助乙方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进行存款,并根据乙方的指示进行存款操作。

3. 存款居间服务的义务:(1)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求,向乙方提供详尽的存款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产品的种类、利率、期限等信息。

(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指示,代为办理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申请、存款转账等操作。

(3)甲方应当定期向乙方提供存款账户的余额和利息等信息,并协助乙方进行存款管理。

4. 存款居间服务的费用:甲方为提供存款居间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

5. 存款居间服务的责任:(1)甲方应当尽职尽责地履行存款居间服务的义务,确保提供的存款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应当对存款居间服务所使用的技术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乙方的存款信息和资金安全。

(4)甲方应当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存款咨询和存款操作请求,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6. 存款居间服务的终止:(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计算。

(2)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3)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存款信息和资金及时交还给乙方,并清算相关费用。

7.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协议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短信服务客户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营业网点邮政储蓄银行短信服务业务(以下简称“短信服务”)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种对公账户余额变动、余额预警、以及每日余额变动汇总信息服务。

当开通本功能的对公账户或指定虚拟账簿发生《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中甲方选定的短信通知项目时,乙方则按申请书约定将相关信息以短信方式告知甲方。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短信服务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短信服务,需拥有在乙方网点开立的对公活期存款结算账户,且是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等电信运营商能够接收中文短信的手机。

二、甲方在《对公账户短信通知维护申请书》中选定的服务项目,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及时以短信方式告知甲方定制的信息,短信显示账户交易时间为乙方系统发出该信息的时间。

三、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免费试用期内,可自行决定是否取消申请的短信服务。

甲方在免费试用期间取消短信服务的,乙方不收取按条、包月、包年短信服务费用;甲方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未到乙方账户开户网点取消短信服务的,将视同其愿意继续使用该服务,乙方无主动通知义务。

四、短信服务为有偿服务,以按条、包月或包年方式收取费用,缴纳方式和费用标准见银行服务价格公告。

若甲方选择逐条、包月、包年服务,则采用预付费方式,具体内容如下:1.逐笔服务:乙方于免费试用期(15个自然日)结束后,从25日起按月在甲方指定付费账户汇总扣收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结欠费用。

2.包月服务:乙方于免费试用期结束后,从每月25日起在甲方指定付费账户扣收当月结欠服务费。

3.包年服务:乙方于免费试用期结束后,从本年12月25日起,在甲方指定账户付费账户扣收当年结欠服务费用。

计费周期为12个自然月。

4.若甲方变更服务种类,则乙方于变更日后的25日,从甲方预定账户中扣收当期服务费用。

5.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短信服务,乙方不退还已扣收的当月或当年服务费用。

单位协定存款协议范本

单位协定存款协议范本

单位协定存款协议范本一、协议双方甲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银行名称)地址:(银行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二、协议背景甲方为方便管理资金,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依据协议约定进行存款操作。

三、协议内容1. 存款方式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系统或柜面服务进行存款操作。

2. 存款金额甲方按照实际资金需求,自行决定存款金额,并通过乙方提供的渠道进行存款。

3. 存款利率根据乙方公布的存款利率,甲方享受相应的存款利率。

4. 存款期限甲方自行决定存款期限,并在存款时向乙方提出。

5. 存款账户甲方需提供有效的存款账户,乙方将存款金额划入该账户。

6. 存款利息计算与支付(1)存款利息计算:乙方按照存款期限和存款金额计算利息,并在存款到期时支付。

(2)存款利息支付方式:乙方将存款利息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提供支票形式支付。

7. 存款提前支取甲方如需提前支取存款,应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按照乙方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8. 存款到期处理存款到期前,乙方将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确定存款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9. 协议生效与终止(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终止:协议终止时,双方应互相结清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10.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变更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五、协议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是一个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的范本,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对公账户签合同范本三篇

对公账户签合同范本三篇

对公账户签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开户单位):公司名称:[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号码]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开户银行):银行名称:[银行全称]地址:[银行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在乙方处开设对公账户,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结算和管理需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开设对公账户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账户开立1. 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对公账户,账户类型为[具体账户类型,如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等]。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完整的开户资料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为甲方办理开户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开户结果。

二、账户使用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规定使用对公账户,不得将账户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2. 甲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印鉴等安全工具,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的资金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通过对公账户办理的各项业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有权拒绝办理或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服务费用1. 乙方为甲方提供对公账户服务,甲方应按照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时间由乙方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

3. 如遇收费标准调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相关服务。

四、资金结算1. 甲方通过对公账户进行的资金收付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规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及时、准确地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2. 乙方对甲方的资金结算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发现异常情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资金结算错误或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对账与查询1. 乙方应定期为甲方提供对公账户的对账单,甲方应及时核对并反馈对账结果。

银行对公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对公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对公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对公存款管理行为,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开展对公存款业务的银行。

第三条银行对公存款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稳健的原则,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存款业务的正常运作。

第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和控制,保障存款资金安全。

第六条银行应根据存款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第二章存款业务管理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开户程序,对客户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开户资料真实合法。

第八条银行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存款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存款进行保险保障。

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风险特性,分别管理存款账户。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账户核对机制,及时核对客户账户余额,确保账户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流动管理制度,保证存款资金安全,确保资金流动透明可控。

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账户监控机制,对异常账户和交易进行及时监控和提示,及时处置风险。

第三章存款利率管理第十三条银行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存款利率,合理确定各项存款利率水平。

第十四条银行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自身经营情况,灵活调整存款利率,优化资金结构。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利率浮动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动态调整存款利率。

第十六条银行应根据存款种类和期限灵活制定存款利率,满足客户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利率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客户公布有关利率政策和调整情况。

第四章存款风险管理第十八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对存款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控制。

第十九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存款风险。

第二十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不良存款的识别和处置。

2024年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范文

2024年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范文

2024年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范文[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协议编号:2024/XXX甲方:【单位名称】地址:【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开户行:【开户行名称】账号:【账号】乙方:【银行名称】地址:【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开户行:【开户行名称】账号:【账号】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存款金额及期限1. 甲方同意以现金形式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的款项总金额为人民币【存款金额(大写)】(¥【存款金额(小写)】)。

2. 存款期限为【存款期限】,即自【存款起始日期】起至【存款到期日期】止。

第二条存款利率1. 存款利率根据存款期限而定,具体利率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调整,并向甲方及时通知。

2. 存款利率如有变动,乙方应在存款期限到期前【提前通知期限】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自通知之日起继续适用新的利率。

第三条存款权益1. 存款期限届满时,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存款利率获得利息收益。

2. 存款期限届满时,甲方可选择将存款续存至下一个存款期限,或提取全部或部分存款。

3. 甲方提前解除存款协议的,应提前【提前解约期限】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提前解约费用。

第四条存款使用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存入的款项用于乙方以外的其他用途,保证存款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存款违约责任1. 甲方提前解除存款协议,未按照约定提前通知乙方的,应支付提前解约费用。

2. 甲方存款期限届满但未提取存款,乙方将按约定提供的方式和时间通知甲方提取存款。

如甲方未能及时提取存款,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其他约定1. 本存款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存款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均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并附加于本协议中,成为本协议的附件,并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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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服务协议(A款)
协议编号: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
为加强合作,互惠互利,共同促进业务发展,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自愿使用甲方提供的人民币“定活通”对公存款服务,经友好协商,现就该业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是一款人民币现金管理业务。

甲方通过为乙方提供智能账户增值服务,帮助乙方在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较高增值收益,每笔转入资金的增值服务周期最长为一年,其间,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全部或部分转出支用。

转入资金到期或转存支用时,按实际存续期靠档对应存款利率结付增值收益。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年月日起,签署本协议,协议终止日为年月日;到期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延期。

乙方如果不延期,应在距到期日1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于到期日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活期账户:指客户用于签约“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的单位人民币活期账户。

(二)定期增值服务账户:指客户签约“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后,为管理转入资金而设立的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该账户与活期账户为关联的对应关系。

银行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开立并管理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客户可以查询该账户相关信息,但对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内的转入资金不能直接进行转账操作,支取时资金仅能划回关联活期账户。

(三)留存金额:指活期账户资金转入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前所需留存的最低账户金额。

本协议约定最低留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四)转存基数:指活期账户资金在留存金额以上的部分按指定金额整数倍进行转存,不足整数倍部分仍留存原活期账户中,该指定金额即为转存基数。

本协议约定最低转存基数为人民币万元。

(五)资金存续期:每笔资金以转入定期增值服务账户之日为起息日,以转出定期增值服务账户之日为终止日,两者之间的期间为资金存续期。

(六)增值资金到期:资金存续期满1年的,该笔资金作到期处理,按起息日1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本息转回活期账户。

第四条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户名:,账号:)为本协议约定的活期账户;甲方为乙方开立“定活通”对公存款定期增值服务账户(户名:,账号:);“定活通”对公存款资金进出通过活期账户办理。

第五条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计息方式和规则
乙方资金以转入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当日为起息日,按1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未满1年转出时,甲方根据
资金存续期对应转存为1天通知、7天通知、3个月定期、6个月定期存款并计算利息。

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内每笔转入资金依照起息日不同各自独立管理,分别计算存期及收益。

经双方友好协商,计息利率按甲方现行挂牌利率上浮 % 执行;下浮 %执行。

(一)资金存续期大于等于1天小于7天的,以实际天数按支取日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二)资金存续期大于等于7天小于3个月的,以实际天数按支取日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三)资金存续期大于等于3个月小于6个月的,以“3个月+剩余实际天数”按起息日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资金存续期大于等于6个月小于1年的,以“6个月+剩余实际天数”按起息日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资金存续期等于1年的,按起息日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六条“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协议的终止
(一)到期终止:乙方在距本协议到期日1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明确不进行自动续约时,甲方将对该服务协议所对应的全部转入资金作终止处理。

即协议到期时,全部转入资金和相应的增值收益划回乙方活期账户,同时关闭“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定期增值服务账户。

(二)提前终止:对于乙方协议未到期,需提前终止本《协议》服务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审核无误后将本服务协议
所对应的全部转入资金作终止处理。

第七条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转入
乙方经与甲方成功签订服务协议,甲方为乙方开立“定活通”定期增值服务账户。

自签约之日起,每日日终对活期账户进行检查,当活期账户的账户余额超过最低留存金额时,按约定将超出部分资金按转存基数的整数倍转入定期增值服务账户。

资金转入每日日终处理一次,当日处理结束后乙方存入活期账户的资金将于下一日进行转入。

第八条增值资金到期处理
当乙方某笔增值资金存续期满1年时,甲方将乙方该笔资金作增值服务到期处理,即该笔资金及对应增值收益自动转回活期账户。

第九条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转存支用处理
(一)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当乙方活期账户余额不能满足乙方取款和转账等资金使用需求时,在不超过定期增值账户资金总额的限度内,甲方自动将乙方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转出至活期账户,转出金额按转存基数整数倍转出,且支持当日多笔增值资金自动转出,转出顺序按本金起息日“由近至远”执行。

甲方对此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二)每日日终,乙方活期账户余额优先补回当日定期增值账户自动转出资金,补回资金采取当日冲回方式,仍从原定期本金起存日计息。

按“后出先补”原则从当日日间最后一笔转出资金开始向前补回,不允许进行差额补回,若活期余额不够补回某笔转出资金则不予补回,该笔资金做结息处理。

(三)对于定期增值账户资金,乙方可进行提前支取,每日日间乙方可通过甲方柜台自主选择划付增值账户项下一笔或多笔增值本金至活期账户,增值收益实时结息至活期账户。

支取后,本金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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