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休闲方式。
旅游景区作为游客们的主要目的地,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个良好的安全管理规范不仅能够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还能提升景区的形象和声誉,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旅游景区内的设施设备是游客使用和接触最多的部分,因此必须确保其安全性。
首先,游乐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机械部件的磨损情况、电气系统的稳定性等。
对于一些高风险的游乐项目,如过山车、蹦极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并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和救援人员。
景区内的道路、桥梁、台阶等基础设施也不容忽视。
要保证道路平整、无积水,桥梁牢固,台阶高度适中、防滑。
对于容易发生滑倒、摔倒的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此外,景区内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照明系统等也必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
监控设备要覆盖景区的重要区域,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照明系统要保证在夜间能够提供足够的亮度,避免游客因视线不清而发生意外。
二、人员安全管理景区的工作人员是保障游客安全的重要力量。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景区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对于导游、讲解员等直接与游客接触的工作人员,要向游客宣传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游客遵守景区的规定。
在游览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游客的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景区还应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如消防员、医疗救护人员等,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救援人员要熟悉景区的地形和环境,具备快速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自然环境安全管理许多旅游景区都依托于自然环境,如山区、水域等。
对于这些自然环境,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和管理,以防范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风险。
在山区景区,要关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设置警示标识,提醒游客不要进入危险区域。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是人们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好去处,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维护与检查景区内的各类设施设备,如游乐设施、缆车、观光车、步道、桥梁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周期、内容和责任人。
对于容易出现故障的设备,要增加检查的频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安全标识与警示在危险区域和设施旁,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和警示语。
例如,在陡峭的山坡、深水区、电气设备附近等,要明确告知游客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标识和警示语要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模糊的词汇。
3、新设施验收对于新建设或引进的设施设备,要进行严格的验收。
验收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对设备的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测。
只有验收合格的设施才能投入使用。
二、人员安全管理1、员工培训景区工作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应急处理技能、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要定期进行,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导游与讲解员的职责导游和讲解员在带领游客游览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游客的安全状况,提醒游客遵守景区规定,不进行危险行为。
同时,要熟悉景区的应急救援流程,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3、游客行为管理通过宣传、引导等方式,规范游客的行为。
禁止游客在景区内吸烟、乱扔垃圾、攀爬文物等危险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游客,要及时进行劝阻和教育。
三、自然灾害防范1、气象监测与预警建立气象监测系统,及时获取气象信息。
在可能出现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风、雷电等情况下,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告知游客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关闭部分区域、疏散游客等。
2、地质灾害防治对于山区或地质条件复杂的景区,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
定期对山体、边坡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等级景区》

《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 等级景区》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标准2013-08-18发布 2013-11-19实施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1 本评审依据《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 A级景区》(简称《规范》)编制,旨在规范北京市旅游业A级景区安全标准化自我考核评价和达标评审的内容和方法。
2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旅游业A级景区,是各单位安全标准化自我评价的依据,是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各单位安全检查和考核的依据,是评审机构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的依据;北京市旅游业其他景区可参照执行;北京市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可依据本评审标准实施。
二本评审标准的架构和主要内容1 本评审标准的整体架构参照《规范》的架构,评审总分为1000分,共分为五个部分:——一基础管理规范评审标准(18个1级要素;40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280分;——二对客经营场所规范评审标准(8个1级要素;22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260分;——三消防和治安规范评审标准(7个1级要素;19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200分;——四电气安全规范评审标准(3个1级要素;11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130分;——五通用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规范评审标准(7个1级要素;14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130分。
2 本标准每个2级评审要素的适用范围及其评审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租用、相关方在本单位现场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作业活动。
3 本评审标准列出了每个2级评审要素的各个分项要求(以1、2、3----标示);每一分项为一个扣分点,每项内的要求存在不符合视为该项不符合,按扣分标准扣一次分,不再重复扣分,每个要素的分值扣完后不再继续扣分;为突出考评重点,对涉及安全管理和现场控制的重点要求在评审检查表内以带*项标出,扣分标准严于一般项目。
三本评审标准的应用1各单位安全标准化自我评价时对各评审要素的检查应覆盖全部场所、设施和作业活动。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题 (2)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题单位姓名职务分数一、填空:(将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每空2分,共计60分)1、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的方针。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等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主要职责其中之一是:()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主要职责其中之一是:保证安全管理()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主要职责其中之一是:按规定()、()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6、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和()。
7、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建立生产安全()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8、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9、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10、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保证游客游览环境的安全。
12、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之内。
13、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14、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
15、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发布制度,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16、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并采取安全措施。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景区成为了人们度假休闲的首选之地。
然而,景区安全问题也频繁出现,给游客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旅游景区应该强化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 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旅游景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以及专业培训人员。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景区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同时,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1.3 安全教育培训景区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的专业素养。
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景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2.1 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景区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设施设备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备等方面,确保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安全。
2.2 游览路线规划景区应规划合理的游览路线,并明确标示出各个景点、设施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同时,应设置指示牌、导游和安全宣传等,引导游客正确游览,避免因错误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
2.3 消防安全管理景区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游客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旅游活动安全管理3.1 旅游活动审批制度景区应建立健全的旅游活动审批制度,对涉及安全风险的游览活动进行严格审核。
活动举办方应提供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3.2 旅游活动监管景区应设立旅游活动监管部门,对有关旅游活动的安全进行全程监管。
并与有关政府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旅游活动的安全信息、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理等。
3.3 旅游活动风险提示景区应在涉及高风险旅游活动的区域设置明显的风险提示标识,同时配备专业的救护人员和设备,及时应对因活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作为人们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个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不仅能让游客尽情享受旅游的乐趣,还能提升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以下是一套全面的安全管理规范。
一、人员安全管理1、员工培训景区工作人员应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知识、消防安全、应急处理程序等。
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以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
2、游客引导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引导游客遵守景区规定,如不随意离开指定游览区域、不攀爬危险地带等。
工作人员应及时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
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检查与维护对景区内的游乐设施、缆车、索道、桥梁、步道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建立详细的检查记录档案,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防护设施在危险区域设置防护栏、警示标识等安全防护设施,如悬崖边、深水区、陡坡等。
确保防护设施牢固可靠,能够有效阻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三、交通安全管理1、景区道路规划合理规划景区内的道路,设置清晰的交通标识和标线,确保车辆和行人能够安全通行。
对于狭窄、陡峭的路段,要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如设置减速带、增加防护栏等。
2、车辆管理对景区内的游览车、观光车等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
司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良好的驾驶记录,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游客的乘车安全。
四、食品安全管理1、餐饮场所监管加强对景区内餐饮场所的卫生监管,确保食品原材料的新鲜和卫生,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和储存的相关规定。
2、食品销售管理对景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严格检查,杜绝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
加强对食品摊位和小卖部的管理,确保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五、自然灾害防范1、预警系统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系统,与当地气象、地质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作为人们休闲娱乐和体验自然文化的重要场所,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个安全有序的景区环境不仅能让游客放心游玩,更能提升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一、人员安全管理1、游客管理景区应在入口处、重要景点等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如遵守景区规定、注意道路状况、防止滑倒等。
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例如,设置专门的儿童游乐区域,并配备工作人员进行监护;为行动不便的游客提供轮椅租赁服务等。
合理控制景区游客流量,避免因游客过多造成拥挤、踩踏等事故。
可以通过门票预订、实时人数监测等手段进行调控。
2、员工管理景区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对于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员工,如游乐设施操作人员、缆车驾驶员等,必须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体检和技能考核。
建立员工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游乐设施各类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检测记录应完整保存,以便追溯。
在游乐设施运行前,工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安全隐患。
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头盔等,并指导游客正确使用。
2、交通设施景区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交通标志和标线清晰明确。
对于景区内的交通工具,如观光车、游船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游客的乘车安全。
3、消防设施景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和游客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大家的火灾应急能力。
4、电力设施景区内的电力线路应铺设规范,避免出现私拉乱接现象。
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或触电事故。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作为人们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个安全、有序的景区环境不仅能让游客玩得开心、放心,还能提升景区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一、人员安全管理1、游客安全(1)在景区入口处及显著位置,设置清晰易懂的安全提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内的地形地貌、危险区域、游览路线等信息。
(2)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救生衣等,在特定的游玩项目中确保游客正确佩戴和使用。
(3)定期对景区内的游乐设施、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杜绝安全隐患。
(4)建立紧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设备,确保在游客遇到危险时能够及时施救。
2、员工安全(1)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景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理流程。
(2)为从事危险工作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3)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改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条件。
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道路交通(1)合理规划景区内的道路,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和标线,确保游客和车辆的通行安全。
(2)定期检查和维护道路设施,如路灯、护栏等,及时修复损坏的部分。
2、游乐设施(1)游乐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每天对游乐设施进行运行前检查,定期进行全面的维护和保养,记录相关数据。
(3)设置专门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3、消防设施(1)根据景区的规模和特点,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
(2)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3)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和游客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大家的火灾应急能力。
4、水电设施(1)定期检查景区内的水电线路,及时发现和处理老化、破损的线路,防止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2)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确保水电使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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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指导北京地区等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的规定,评定的各类等级旅游景区。
第三条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第四条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四)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主持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七)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七)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游览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游客游览环境的安全。
(一)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
(二)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三)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四)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
(五)禁止游客在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
(六)景区护园队等安保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第八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一)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
(二)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三)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四)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五)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一)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应当按照《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景区安装或者移动电器设备,须由专门技术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景区内重点用电设备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该类装置的拆卸和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游览线路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运营中的游览工具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游览工具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景区内夜间游览区域应当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设备。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景区的消防安全。
(一)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
(二)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加强景区内古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用电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森林资源覆盖的景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消防管理;
(五)景区餐饮场所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厨房操作间、燃气调压室等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六)景区停车场应当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游览活动的有序进行。
(一)景区内的特种设备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二)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
(三)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游客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四)在景区内开展的攀岩、冲浪、漂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应当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
(五)景区内的制高点和高层建筑设施应安装避雷、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并全面维护;
(六)景区应当向参与特种旅游项目的游客推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景区内装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景区内生产和销售食品,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消毒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第十四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公共安全环境监控制度,为游客创造安全的公共环境。
景区内环境噪声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的规定;空气质量应当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
在突发疫情期间,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大型活动风险管理制度。
举办大型活动前严格履
行申报审批手续,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根据各类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后,救援人员能够按照景区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救援机制,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本景区内易发事故的特点建立消防、用电、交通、自然灾害等事故的应
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处理与救援程序、紧急处理措施等部分。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北京市旅游局发布的《北京市旅游安全报告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非等级旅游景区可参照本《规范》。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旅游区(点)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