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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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在2008年12月22日公布的《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缴费

生育保险费不用职工缴

保险费用是多少,由谁来缴纳,恐怕大家最为关注,省医保中心副主任希云说,《细则》中明确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希云说,目前省直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超过29万人,而即将施行的生育保险,将与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捆绑缴费。

报销

顺产生孩子至少报2000元

希云说,女性生育过程中,由于个体差异和选择医疗机构不同,费用也相差很大。为体现公平化和人性化,生育保险按不同的标准支付。

其中,女职工生孩子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产前检查(围产保健)报销800元;而正常分娩时,省级医院报2200元,市级医院报2000元。如果正常分娩过程中出现难产,支付标准也将改变,其中省级医院2800元,市级医院2600元。而剖宫产的报销比例更高,省级医院为4500元,市级医院为4300元。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报销5000元。

职工进行计生手术后,生育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分别为:放、取节育器的,省级医院150元;市级医院13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的,省级医院1200元,市级医院100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省级医院2600元,市级医院2400元;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术的,省级医院4000元,市级医院3800元。

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的,省级医院报300元(特殊情况除外),市级医院报280元;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的,省级医院报1000元,市级医院报800元;做引产手术的,省级医院报1500元,市级医院报1300元。

津贴

产假“收入”跟平时一样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不仅有大笔医疗费用需要承担,还要享受相当长的一段产假。在此期间,单位按什么标准给女职工发工资呢?

希云说,《细则》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要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在休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按天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是晚育的,可享受18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发放,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但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女职工,则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提醒

报销时需带齐3个硬件

希云提醒,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断、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必须带上本人《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保卡、《生育证》,以确定自己的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这样,职工报销费用时,属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围的医疗费,可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

机构直接结算,超过部分则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结算。

如果在外地或不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流产等相关的手术,则需要职工个人先垫付费用,然后执原始fa_piao、费用明细、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及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到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

另外,报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的800元费用时,应等到职工生完孩子或妊娠终止后,直接到省医保中心结算。

省直参保生育险报销方便了

□晚报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田斯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医保中心了解到,从本月开始,省直参保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不需要提前备案,在办理准生证之后就可以选择在定点医院生宝宝了。

定点医院结算更方便

根据省医保中心制定的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要带上本人的《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生育证。如果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需要转诊、转院的,则按照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相关规定办理。

去定点医院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属于规定支付标准以的,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和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则需要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

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原始**、费用明细、病历复印件、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

领取生育津贴带齐各项手续

每月25日前,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本人可到省医保中心报送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参保职工也可由委托人来报送。

领取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带这些材料: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待遇享受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省直

生育保险

定点医院

省人民医院、大一附院、大二附院、大三附院、中医学院一附院、省中医院、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一五三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黄河中心医院、金水区人民医院。

关于市医保中心生育险报销流程

默认分类2011-03-26 14:09:55 阅读7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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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因为生育保险的事大费周折,很是费神又受气,在此把流程发在自己的博客里,希望能帮到与我一样的朋友们!

报销流程:

女职工生育报销(一) 流程

1、女职工在怀孕5个月,首先在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2、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期保健;

3、到定点医疗机构生产;

4、生育后在规定时间申报有相关材料;

5、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生育费用审核;

6、生育后4个月报销生育费用。

女职工生育报销(二) 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所需资料:

1、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本人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市医疗保险卡原件;

4、1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结婚证原件;

6、办理时间:每月20至30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3楼生育科办理。

7、生育科咨询:68698155

备注:由他人代办时,请提交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

女职工生育报销(三) 生育报销时所需材料

女职工在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生育保险报销应携带的材料:

1、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医院章);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围产期保健票据;

3、住院期间每日费用清单、结帐凭据、出院证;

4、市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卡、(如有外地就医情况,请携带外地非定点需要急诊的证明);

5、报销人原件及复印件(新版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6、生育费用报销地点及时间:

地点:市医疗保险中心3楼生育科

时间: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25-30日报送以上材料;

次月18-22日携带本人、医保卡原件领取现金支票。

咨询:68698155

7、注意事项:

生育时所有能报销的费用必须以现金结算,如用医保卡结算的则不予报销此部分费用;

生产后4个月按时报销;

提供的复印件均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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