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手册
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登记流程图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合法形式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服务窗口业务专管员受理申请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社保经办机构承办人审核(3个工作日)
↓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2个工作日)
↓
制作决定文件 (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社保业务经办流程1

一、单位新参保业务—办理职工四险新参保 单位新参保业务—
注意事项 办理职工登记时需注意职工年龄,未满16 16岁或已 (7)办理职工登记时需注意职工年龄,未满16岁或已 超过退休年龄(即男满60 60岁 女工人满50 50岁 超过退休年龄(即男满60岁,女工人满50岁,女干部 55岁 的不能参加社会保险; 满55岁)的不能参加社会保险; 兼职职工如已在系统中, (8)兼职职工如已在系统中,则用新生成的身份证号 码进行新参保登记,在兼职项目中选择全日制, 码进行新参保登记,在兼职项目中选择全日制,再录入 实际身份证号码后方可确认; 实际身份证号码后方可确认; 如旧系统中的缴费记录未转入新系统的, (9)如旧系统中的缴费记录未转入新系统的,在职工 登记时须持旧系统打印出的转移单, 登记时须持旧系统打印出的转移单,按转移单内容录入 各项基本信息,将原转移单电脑序号手工录入“ 各项基本信息,将原转移单电脑序号手工录入“电脑序 号”栏并同时提醒单位或个人到帐户补填窗口办理补填 事宜。 事宜。
社保经办业务操作
一、单位新参保业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新参保业务—
1、审核的表格 2、审核的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持《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持《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及复印件 副本)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军队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副师级及以上) (6)军队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副师级及以上) 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有关单位性质证明; 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有关单位性质证明;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地税部门做好工伤保险费征收准备工作。
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
工伤保险基金现实行县(市)级统筹的地区要根据当地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向设区市全市统筹并轨,有关的设区市政府应按本办法制定相应措施,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行业基准费率由统筹地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
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
行业基准费率包括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
第七条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范围所属行业和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确定。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制度。
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必要的风险储备金等因素提出具体办法,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待遇审核科经办流程

待遇审核科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流程享受工伤待遇和生育待遇的主体为工伤职工和生育职工。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和审核(一)工伤待遇申报申报工伤待遇所需材料为:1、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伤认定书(工伤发生30天内到劳动局社保科认定电话67854816 超期认定的在申报认定之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身份证复印件,正规发票原件(须盖收费章),与发票对应的病历、清单、处方;其中一次性住院医疗费5万元以上的为大额,需报市工伤中心复核,故以上材料需报送两套,发票复印。
2、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伤鉴定结论书(劳动局社保科鉴定电话67854816)和鉴定发票原件,一次性申报;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需提供本人账号(工商银行)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3、工亡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亡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医学证明和火化证复印件。
领取抚恤金的家属需提供本人账号(工商银行)加盖参保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4、辅助器具配置申报: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时,由医疗机构提出建议,本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社保局待遇审核科同意,方可到到协议服务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特殊情况,经过医院证明,由于病情需要,确需在鉴定结论前安装辅助器具的,必须由参保企业及时向待遇审核科提出书面申请,不能擅自配置辅助器具。
相关表格:《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审核表》。
5、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性质认定书、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责任方和保险公司(第三方)赔付证明,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差额部分。
其他材料的提交参照以上1、2、3、4条。
6、享受工伤定期待遇(抚恤金、伤残津贴、护理费)资格生存验证:每年3月,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职工或家属本人持有效证件到社保局基金监督科(67711804)进行生存验证。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复核经办流程介绍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复核经办流程介绍一、生育保险待遇审核(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1.申报登记(1)申报登记岗受理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疗费用申报资料,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
填写《医疗费用申报交接单》一式两份,经申报、接收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交定点医疗机构。
(2)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查对信息系统上传的数据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
定点医疗机构在申报时需提供《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检查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并发症住院费用申报单》。
申报资料包括:①生育住院: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生育出院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②生育门诊: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原件、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对应明细、生育门诊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③生育并发症: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
(3)对申报资料进行分类登记,将申报材料交待遇审核岗审核。
2.费用审核(1)生育审核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资料,认真核对社保系统内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上传信息;严格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及标准审核参保人员就医的医疗费用、住院天数、费用明细等数据信息。
审核无异议的,建立对应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帐;对审核存在疑义的,提交科室讨论或书面告知稽查审计科协助实地核查。
(2)经审核准予支付的费用,打印《医疗费用审核单》一式两份,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章”,同时将《医疗费用审核单》及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复核。
审核未通过的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了解情况,对确属违规的费用,填写《医疗费用拒付通知书》,按拒付处理。
(3)按申报单位建立相应医疗费用审核台帐,同时做好记录。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指南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
退休
老工人
退休 劳模
统筹 基金
住院(含急诊留观7日内)
一级 医院
800元
二次及以上270元
85%
90%
95%
95%
15万元
二级 医院
1100元
二次及以上350元
三级 医院
1700元
二次及以上500元
门诊特殊病
1300元/年(同时发生住院或两种以上特殊病,按就高原则合并起付线)
异地就医登记
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中选择三家综合性医院(一级、二级、三级各一家),还可根据病种另外选择一家专科医院作为本人在当地的定点医院。 本人单位须到区社保分中心领取异地就医相关表格,加盖当地社保机构及本单位公章后,报区社保分中心备案。 退休人员异地居住,还应提供当地子女或亲属的户口证明及本人临时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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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办理简易流程图及附表(一学就会,拿来即用)

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简易流程图(附表一、二)工伤认定程序一、申请登记(一)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二)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作为一个城市最关怀民生的方面之一,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直备受关注。
在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也是相当简单顺畅的。
下面,我将会详细介绍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第一步:申请生育保险
首先,准备好申请材料,通过登录厦门市医保网站,填写生育保险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医保卡、妻子的出生证或户籍证明、妻子的结婚证明、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等。
第二步:住院产检
接着,已经怀孕的女性需要进行住院产检。
在厦门市的公立医院,孕妇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福利。
在住院产检期间,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都会得到定期的检查和保障。
第三步:出生登记
在婴儿出生后,家长需要尽快到当地的户籍部门办理出生登记,同时将出生证明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交到医院医保范畴的产科医生手中,以便完成生育报销流程。
第四步:申请医保报销
最后,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出生证明、医疗费用详单、医院收费发
票及医保待遇优惠政策。
(如若有条件,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互
联网网站进行线上申报)。
总结一下,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非常简单高效,准备好以上材料,按照以上步骤操作即可。
厦门市政府在保障民生方面一直走在前列,
不断优化相应服务流程。
同时,厦门也鼓励和推广生育保险,旨在为
广大家庭提供更好、更新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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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二○一○年七月
第一节 概念解释
• “社会保险”是工伤保险(含工伤医疗费用统筹,下同)和生育保 险(含生育医疗费用统筹,下同)的简称。
• “缴费人”是具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的简称。 • “社保经办机构”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统
务机关代码、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 代表姓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日期、是否参加生育 保险、参加生育保险日期、读取标志、备注
• ②地税机关及时将信息接收情况反馈社保经办机构。 • 内容包括: • 序列号、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代码、社保编码、地税电脑编码、所属
税务机关代码、缴费单位名称、登记结果、读取标志、备注
缴费登记和费种登记
• 地税机关接收社保经办机构传送的相关登记信息后,地税
征管信息系统根据传送的相关指标自动进行 缴费登记 和 费种登记 。
职工参保档案建立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
•
缴费人职工参保信息申报有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 和 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申报两种方式。
制的保险编码,各险种之间应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唯一缴费人唯一社保编码。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此次增加工伤生育险种
• 2、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已有社保编码)的单位办理参保登记 应提供以下资料:
• ⑴《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 ⑵《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养老、工伤、生育)》一式四份;
(附表二) • ⑷地税电脑编码; • ⑸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注意:该缴费人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应沿用已经编制的保险编码, 各险种之间应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唯一缴费人唯一社保编码。
参保登记受理审核流程
• ⑴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地税机关转交的缴费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及有关证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条件审核。对符合条 件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表》上加盖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章;对不符 合条件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表》审核栏中填写书面意见,加盖公 章后将《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有关证件材料退还缴费人。
先进行单位信息修改
旧的缴费人登记信息
“地税编码”先清空
合并单位
建立新的缴费人 (正确信息)
参保职工档案
注销旧的缴费人
参保登记受理审核流程
• ⑶与地税机关业务数据衔接 • ①社保经办机构2个工作日向地税机关发送相关信息; • 内容包括: • 序号、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代码、社保编码、地税电脑编码、所属税
第一节 参保登记
• 缴费人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办 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一、参保登记申请 • ㈠单位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 (一)单位参保登记申请 • 凡按规定应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
内,把以下证件和资料送达所在地的地税机关。
初次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证》
称。 • “地税机关”是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行使社会保险费
征收职能的地方税务机关的简称,包括各级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 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第二节 征缴范围
• 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 业、民办非营利组织、城镇个体工商户(含雇主)、机 关事业单位。
• 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 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 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 记三项业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材料收 集(包括单位及个人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 登记、发证与验(换)证、证件遗失处理。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是 否 农 民 工
工 伤 参 保 日 期
工 伤 缴 费 基 数
生 育 参 保 状 态
生 育 参 保 日 期
生 育 缴 费 基 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民 族
文 化 程 度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个 人 身 份
用 工 形 式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技 术 等 级
• 1、初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即没有社保编码)的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 以下资料:
•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被批准成立文件,非法 人单位需提供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⑵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 份);
• ⑶银行账号证明; • 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
行 政 职 务 级 别
户 口 性 质
户 口 所 在 地
备 注
比对过程发现错误单位信息的修正流程
系统内参保单位 (缴费人)信息
(职工档案已经建立)
地税机关发送数据
避 免 建立 新的 缴 费 人 ( 正 确数 据) 时 出 现 “ 已 有的 地税 编 码 无 法再登记”的系统校验 判断
发现有错误数据 (旧的缴费人)
参保登记受理审核流程
• ⑵社保经办机构内部业务流程(3个工作日)
• ①业务经办人初审缴费人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 ②业务经办人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缴费人参保信息及其职工基本信息录
入(导入)系统临时数据库,并将缴费人资料提交审批; • ③业务审批人2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人参保信息审批,完成审批后,临时
数据自动导入系统数据库; • ④社保经办机构为缴费人编制社会保险编码(已有社会保险编码的缴费
人沿用原社保编码); • ⑤《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专用章,一份社保经办机
构存档,一份退回缴费人;
《福建省工伤、生育保险个人参保申报信息》 电子文档 供批量导入
个人参保信息
序 号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一份); • ⑸《社会保险登记表》(如实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一式二份; • 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养老、工伤、生育)》一式四份;(附表二) • ⑺地税电脑编码(没有地税电脑编码的缴费人应先到地税机关申请获取地税电
脑编码); • ⑻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 注意:该缴费人以后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险种时必须沿用工伤、生育保险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