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4)工伤保险业务申报流程及经办要点
工伤保险业务操作流程

工伤保险业务操作流程一、工伤保险认定范围(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1、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申报)需提供的材料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该应第一时间送往定点医院救治,然后进行工伤申报,申报(快报)时间为工伤发生后的72小时。
需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以下资料需60日内提交。
(一)用人单位或者工会组织申报的1、工伤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4、首次就医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事故人或者直系亲属申报的1、工伤认定申请表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4、首次就医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5、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三)如属下列情况,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另提供一下材料:1、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节书(原件并复印件)2、属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门(派出所)的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3、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复印件)4、属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件)5、属革命伤残军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战革命军人伤残证和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并复印件)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与要点

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与要点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或职业病而导致的身体损害,工伤申报是指受伤员工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并获取相应待遇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与要点,以帮助您了解并正确操作工伤申报。
一、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1. 第一时间就医:在发生工伤后,受伤员工首先应该立即就医。
就医时应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可以先由个人垫付或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2. 填写工伤申报表:就医后,员工应向所在单位申请工伤申报表。
此表格需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伤害情况、事故经过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提供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单位报案:单位收到员工的工伤申报表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案至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将员工的申报表、医疗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
4.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劳动保障部门会对工伤申报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通常分为工伤认定和非工伤认定两种情况。
5. 确定待遇:如果工伤申报获得认定,员工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伤残津贴等。
具体待遇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工伤申报的要点1. 就医及时:受伤后要第一时间就医,并妥善保存就医相关的发票、医疗证明等文件。
2. 详细记录:在填写工伤申报表时,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伤害情况等,这将有助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与认定。
3. 提供证据材料:除了工伤申报表,员工还需准备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作为认定的依据。
4. 遵守相关规定:员工在申报工伤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隐瞒或虚构事实。
5. 主动配合调查: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员工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调查,并遵守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流程。
三、注意事项1. 保持证据完整: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都要妥善保管相关的工伤证据材料,以备日后申诉或复查使用。
2. 申报时限:工伤申报需在工伤发生后的一定时限内进行。
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超龄就业人员越来越多。
这部分人裙由于芳龄原因,常常成为辞退或者裁员的对象,面临着就业困难和生活压力。
超龄就业人员的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其中工伤保险也成为他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介绍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申报流程。
一、了解政策规定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是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超龄就业人员是指已超过法定退休芳龄的就业人员。
在这部规定中,超龄就业人员依然具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权利。
这为超龄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办理工伤保险申报1. 办理条件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首先要具备合法就业的条件。
只有被纳入单位正式用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超龄就业人员,才能够申报工伤保险。
2. 提供材料超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申报,需要提供相关的办理材料。
主要包括唯一识别信息、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还需要提供工伤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办理流程超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申报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超龄就业人员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工伤保险申报的申请。
(2)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协助超龄就业人员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并协助办理工伤保险的申报手续。
(3)接下来,超龄就业人员需要根据单位的要求,前往指定的社会保险部门进行申报。
在社会保险部门,需要填写《工伤保险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社会保险部门工作人员会对超龄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录入系统,确保超龄就业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
三、注意事项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时,超龄就业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提前了解政策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确保自己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
2. 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时,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在办理流程中,需要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密切合作,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和申报工作。
工伤办理简易流程图一、二

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简易流程图(附表一、二)单位和个人或亲属在30天内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单位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工伤结果认证结论1.如果痊愈,提供医疗发票、清单、医疗证明;2..如有残疾,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如果死亡、提供供养遗嘱申请表、户籍证明等资料单位组织人员就近抢救3日内向社保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转院需经社保机构同意单位参保缴费办理登记证社会保险机构电话:受理手续完毕一个月内,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到单位或个人账户事故发生单位和个人或亲属在30天内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受伤人员或亲属1年内提出申请受理审查提交材料受理不受理材料不完整补正材料完整调查核实做出认定工伤认定程序一、申请登记(一)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二)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二、受理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认真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一份,留档一份;2、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3、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待遇审核科经办流程

待遇审核科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流程享受工伤待遇和生育待遇的主体为工伤职工和生育职工。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和审核(一)工伤待遇申报申报工伤待遇所需材料为:1、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伤认定书(工伤发生30天内到劳动局社保科认定电话67854816 超期认定的在申报认定之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身份证复印件,正规发票原件(须盖收费章),与发票对应的病历、清单、处方;其中一次性住院医疗费5万元以上的为大额,需报市工伤中心复核,故以上材料需报送两套,发票复印。
2、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伤鉴定结论书(劳动局社保科鉴定电话67854816)和鉴定发票原件,一次性申报;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需提供本人账号(工商银行)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3、工亡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亡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医学证明和火化证复印件。
领取抚恤金的家属需提供本人账号(工商银行)加盖参保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4、辅助器具配置申报: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时,由医疗机构提出建议,本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社保局待遇审核科同意,方可到到协议服务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特殊情况,经过医院证明,由于病情需要,确需在鉴定结论前安装辅助器具的,必须由参保企业及时向待遇审核科提出书面申请,不能擅自配置辅助器具。
相关表格:《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审核表》。
5、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性质认定书、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责任方和保险公司(第三方)赔付证明,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差额部分。
其他材料的提交参照以上1、2、3、4条。
6、享受工伤定期待遇(抚恤金、伤残津贴、护理费)资格生存验证:每年3月,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职工或家属本人持有效证件到社保局基金监督科(67711804)进行生存验证。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程序
及注意事项
1、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时间为每月10号前。
10号为法定假日
时,申报时间相应顺延1日。
2、初次申报工伤保险的企业,需要提交《工伤保险登记表》
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定费率用)各一份。
3、工伤保险申报时需要《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三份、《职
工工伤保险费明细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各一份,同时报送工伤保险数据盘。
4、申报工伤保险时,如果当月人员无增减,工资基数没有变
化,可以不用工伤保险数据报盘。
但如果有变动,必须报盘。
每月报盘前,需要到保险所拷贝导出的人员信息(人员、单位已编号,文件为“10XXX-200101.txt”,XXX为单位工伤编号),由用人单位使用软件把该文件导入到本单位的电脑中,在新导入的数据上做修改。
5、由于开发区各企业工资基数管理上不统一,为了规范工伤
保险的信息管理,各用人单位每月申报当月的工伤保险。
如果当月工资基数在10号前无法出来时,可以上月的工资基数申报本月的工伤保险。
6、申报工伤保险每月缴费时,如果费用少于500元,由开发
区保险所现金收取,超过500元的由银行托收。
7、相关政策文件信息,请登陆
(廊坊开发区社会保险)的第一个拼音字母或复制以下链接进入,以上表格资料在网上都有下载,请仔细查看。
/blog.php?uid=149查览。
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天内,及时与工伤部门或工作单位经办人联系。
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设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工伤申请单位或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条件:1、伤(亡)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对象;2、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需提交材料: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4、职工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验原件);5、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8、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9、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10、其它材料,见社保机构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设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
施工工伤报保险流程

施工工伤报保险流程施工工伤报保险是一种针对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保险,旨在为工人提供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时的经济保障。
下面是施工工伤报保险的一般流程。
一、投保阶段1. 了解保险公司的施工工伤报保险产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
2.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3. 缴纳保险费。
二、理赔申请阶段1. 当施工行业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及时向雇主报告工伤事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票据、工伤鉴定书等。
2. 雇主收集工伤报告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医疗费用票据、工伤鉴定书等。
3. 雇主将工伤报告和证明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三、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阶段1. 保险公司收到工伤报告和证明材料后,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2. 如果申请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派出调查员对工伤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包括调查事故原因、受伤程度等。
3. 根据调查结果,保险公司将进行最终的理赔审核决定。
四、理赔支付阶段1. 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将根据工伤报告和证明材料中的医疗费用、伤残程度等信息,确定理赔金额。
2. 保险公司将理赔金额支付给雇主或工伤人员,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五、理赔结果通知阶段1. 保险公司将向雇主或工伤人员发出理赔结果通知书,通知理赔金额、支付方式等。
2. 雇主或工伤人员收到理赔结果通知书后,可以核对理赔金额是否正确,并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解决未尽事宜。
施工工伤报保险流程使施工行业的从业人员能够在受伤时获得及时的经济援助,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并促使施工行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
同时,保险公司的专业审核和调查能力,也有效防止了一些虚假理赔行为的发生。
因此,施工工伤报保险流程对于保障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权益,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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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申报流程及经办要点一、工伤职工转移工伤保险关系
申报表格:津社保工支字 4 号表
申报方
式:
单位填报
办理时
间:每月26-次月8 日
业务要
件:
天津市工伤职工变动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两份工伤 4 号表)
第一步:用人单位需在征缴科办完在职减员手续后,再到工伤科办理工伤职
工在职减少。
(填制一份工伤 4 号表)
第二步:待支付科办理退休审批后,持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在工伤科办理1-4级退休人员补养老金差额核定。
(再填制一份工伤 4 号表)(二)办理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两份工伤 4 号表)用人单位需提供本财务部门给予工伤职工本人一次性就医补、就业补助金的发放凭证,由职工本人签字(留存复印件),提供劳动局《解除、终止合同退工名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五至六级工伤职工转入托管中心(需提供两份工伤 4 号表)转入托管中心人员不需提供一次性就医补、就业补的发放凭证,待转入后直接核定5-6 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
二、职工工伤保险药费申报(一)工伤门诊(包括康复门诊)药费申报材料:
申报表格:(津社保工支字25 号)、(津社保工支字23号)申报方式:单位申报
办理时间:每月14 日-20 日(节假日不顺延)
业务要件:
1、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津社保工支字25号)2 份
2、天津市工伤保险门(急)诊医疗费支付审核单1份(23 号)
3、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5、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6、药费单据(红蓝两联、加盖现金收讫章)、明细、处方(有药费者提供),贴于粘贴
单上。
7、检查报告复印件(X光片、CT核磁等)
(二)工伤住院(包括康复住院)药费申报材料:
1、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津社保工支字25 号)2份
2、天津市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工支字20号)1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原件,需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5、住院收据(红蓝两联、加盖现金收讫章)
6、住院汇总明细(原件,粘贴于A4纸上)
7、病案(包括首次病程、出院小结、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特别提示:
1、申报时间: 每月14 日至20日办理工伤职工药费的申报
2、工伤就医不能刷医保卡结算。
3、发生工伤后的急救治疗不限医院,伤情稳定后须到60 家工伤定点医院(见附件)诊治。
4、未定伤残等级前发生的药费必须在停工留薪期内,方可报销。
5、鉴定等级后仍需治疗的,需填写《继续治疗申请表》报工伤科批准后方可治疗。
三、开具住院资格确认书(住院联网手续)
办理时间:住院后 5 日内
业务要件:
1、住院证(加盖医院住院处章)
2、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核定办理日期:所有工作日业务要件: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2、伤残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特别提示: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需工伤职工本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待遇核算。
五、供养亲属待遇支付
业务要件:
1、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工亡职工与供养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该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3、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
4、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
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
六、康复治疗
停工留薪期内的医疗康复: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及单位申请
3、康复计划书(医院开具)
4、康复评估报告(第二次及以上者、医院开具)
5、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6、最终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7、如需住院,需同时带住院证,办住院资格确认书。
特别提示:
1、认定等级后需进行康复治疗需于劳动局办理审批后,再按照上述医疗康复备件办理
2、在停工留薪期内,医疗康复累计满9 个月后仍需康复者,需到天津市职工医院和同安医院进行康复。
3、涉及民事赔偿并需康复治疗者,不予开具康复确认书。
4、工伤认定批准前需进行康复治疗的,可先行康复,待认定结论登记后再补办康复确认书。
七、外地就医申办手续
1、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家属持异地就医申请到参保分中心工伤科领取《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审批表》,填写申请异地就医的理由,并持此审批表到指定的转诊责任医院,由转诊责任医师填写疾病具体情况和转院意见,并由医院医保科盖章后送至分中心工伤科。
2、确定以下医院为转诊责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综合)、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综合)、
天津市天津医院(骨伤)、
天津市环湖医院(颅脑损伤)、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
天津市职工医院(尘肺病)、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附属医院(颅脑损伤、烧伤)、天津市眼科医院(眼科疾病)。
由上述医院选定相应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作为转诊责任医师,并上报市社保中心备案。
3、确定以下医院为转诊接收首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疑难病症)、
北京积水潭医院(骨科),
北京市天坛医院(颅脑损伤)、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业病)、
北京同仁医院(眼科、耳鼻喉科)、
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
因病情特殊需转往北京市其它医院或外省市医院的,需由转诊责任医院提出明确转诊依据,拟转医院应为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
分中心负责向责任医院核实具体情况,并报市中心审批。
4、异地就医申请条件
1)本市医疗单位医疗资源或技术力量不能满足治疗需要的;
2)发生工伤在异地进行骨折内固定治疗,愈后需取出内固定物的;
3)发生工伤在异地进行救治后,出现严重后遗症,为保持治疗连贯性仍需在当地处理的;
4)其它经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审定的特殊疑难杂症等情况。
八、民事赔偿
1、用人单位申报涉及民事伤害赔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须提供与赔偿结论相关的法律文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2、如赔偿结果无明细,则按照总额比对的方法进行结算,并提供本人书面同意书。
赔偿结果有明细者,按照分类比对的方法结算。
特别提示:
工伤职工与第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最终协议,并且赔偿款已支付到位方可申请进行工伤待遇结算。
南开社保工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