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表
非洲猪瘟常态化采样监测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常态化采样监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继续做好全省非洲猪瘟主动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的决策部署,适应当前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安全。
二、工作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巩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针对重点区域和场点,主动开展非洲猪瘟采样监测工作,生猪调出大县、规模养殖场和高风险区域做到全覆盖监测。
三、主要工作(一)监测范围全省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备案运输车辆等。
(二)监测对象- 1 -猪、野猪及相关环境。
(三)监测时间2021年全年。
(四)监测内容1.养殖环节省疫控中心每年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2000-5000头、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分别按照10%、5%、2%的比例开展飞行监测。
市级疫控中心每半年对辖区内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1次全覆盖采样监测。
县级疫控中心每半年对辖区内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进行1次全覆盖采样监测。
2.屠宰环节省疫控中心每半年对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组织一次全覆盖抽样监测,对年屠宰10万头以下的屠宰企业按10%比例组织一次抽样监测。
市级疫控中心每半年对辖区内年屠宰5-10万头和本市区屠宰企业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抽样监测。
县(市、区)级疫控中心确保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屠宰企业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监测。
- 2 -3.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环节市级疫控中心每半年对运输车辆监测数量不少于辖区内备案数量的20%。
县级疫控中心每季度对辖区内无害化处理厂和备案运输车辆进行1次全覆盖采样监测。
4.异常死亡生猪风险监测各地要结合非洲猪瘟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对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场点异常死亡的生猪进行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特别要进行非洲猪瘟核酸检测,发现阳性样品,迅速开展溯源并按规定采取措施。
大型规模猪场病死猪自行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南

大型规模猪场病死猪自行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南1.引言1.1 概述概述在大型规模猪场运营中,病死猪的处理一直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猪场规模不断扩大,每天产生的病死猪数量也愈发庞大。
处理这些病死猪是不容忽视的环节,因为不当的处理方式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越来越多的猪场开始采用自行无害化处理技术,将病死猪有效处理,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介绍这些自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指南,帮助大型规模猪场正确处理病死猪,降低对环境造成的负担。
本文将首先介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说明为什么猪场需要采取有效手段处理病死猪。
其次,我们将分析当前大型规模猪场病死猪处理的现状,探讨已有技术的优点和不足之处。
最后,我们将讨论自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最新发展,包括利用微生物、高温消毒和生物能源利用等方法。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了解到不同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特点和适用场合,以及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猪场的处理方式。
同时,本文也将对未来病死猪处理技术的发展进行展望,并提出一些建议,帮助猪场更好地进行病死猪处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此文为指南,我们希望大型规模猪场能够正确并有效地处理病死猪,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类健康。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处理方式,我们才能够推动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猪场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大型规模猪场病死猪自行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南。
首先,我们将在引言部分概述本文章的目的和重要性,介绍大型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现状以及自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
这将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了解和背景。
接着,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探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
我们将介绍由于病死猪的不当处理可能引发的环境和公共卫生风险,以及无害化处理的好处。
此外,我们还将调查大型规模猪场病死猪处理的现状,包括目前使用的处理方法和存在的问题。
最后,我们将深入探讨自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包括先进的处理方法和新技术的应用。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明白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生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及有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作为养殖场(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畜禽养殖场(户)出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畜禽时,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动物防疫站报告,并按照“五不准一处理”的要求规范处置: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必须在动物防疫站的监督下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根据规定,规模养殖猪场(户)规范处置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经济补贴。
二、畜禽养殖场(户)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依法落实畜禽免疫、消毒、封闭管理、隔离等综合防控措施,推进标准化养殖,完善并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制度,特别是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需要建设沉尸井等设施,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健康养殖水平,降低畜禽死亡率。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有投入沉尸井、深埋等。
1、深埋处理具体方法要求为:掩埋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坑的长度和宽度以能容纳侧卧之尸体即可,坑深不得少于2米;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死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坑底铺2cm厚的石灰,将尸体侧卧放入,将污染的土层、捆尸体的绳索一起抛入坑内,然后再铺2-5cm厚的石灰,用土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不少于1.5米,尸体掩埋后,与周围持平,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对疫病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2、封闭沉尸井基本要求和容量:规模养殖场(户)根据自己实际生产情况建立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封闭沉尸井,这种方法是将尸体抛入专门的动物尸体发酵池内,利用生物热的方法将尸体发酵分解,以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要求池深不低于3米,池壁及池底用不透水材料制作成 (可用砖砌成后涂层水泥),池口高出地面约30厘米,池口做一个盖,盖平时落锁,池内有通气管,封闭发酵,待尸体完全腐败分解后,可以挖出作肥料。
生猪规模场病死动物的无害化ppt课件

❖ (2)焚烧:焚烧是将整个尸体或割除下来的 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炭化。 (3)化制:分湿法化制和干法化制。即利用 湿化机或干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
精选ppt
3
▲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人
❖ 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 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承 担主体责任,相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 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 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 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 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医发 [2005]25号)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 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等规定和要求,做 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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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养殖场(小区)名称 养殖场(小区)地址
养殖场负责人身份证号: 无害化处理时间 生猪饲养量(头)
联系电话: 年月日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无害化处理数量(头)
化制池化制
深埋
无害化处理方式
高温处理
化学处理
其他
病死原因
粘贴: 处 理 死 猪 照 片 一 张 (4寸)
生猪规模场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光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精选ppt
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
❖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 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 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 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 生事件。
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
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为了防止动物疫情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病、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必须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销售、运输、食用和随意抛弃。
二、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三、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六、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和其他标准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七、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做好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可编辑版】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的通知》,落实市县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使我县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落实到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高度重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我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操作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做好无害化处理及登记工作我所对辖区内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场、户)进行了登记造册,报省、市备案和公示,并组织人员指导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场、户)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分乡镇指定两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病死动物及处理情况实施监管。
出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立即上报,在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严格登记保存原始凭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将拍摄的资料编号留存或存于安全的介质中,作为附件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并填写**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所。
四、做好无害化处理核查,汇总好全年报表由于不是全部的养殖场每月都有病死猪登记,在汇总全年报表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又组织人员重新对有发生病死猪的养殖场进行登记、汇总饲养量和死亡量。
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监管流程与建帐要求
养殖场 自建处 理设施
原有监管方式:到场监督处理并登记
自行处理
第一种:本县处理中心直接到场收集
本 养殖场委 托处理 (不建收 集点) 收集 点 (乡 镇或 片 区)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种:处理中心到收集点收集
县 处 理 中
本 县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养殖场 委托处 理 (自建 暂存点)
《收集单》
养殖场委 托处理 (不建收 《收集单》 集点)
收集 《调运单》 点 (乡 镇或 《调运单》 片 《入库单》 区)
《入库单》
《入库单》 收 集 《调运单》 中 心 ( 县 域、乡 镇 或 片区) 《调运单》
《收集与调运明细帐》 养殖场 委托处 理 (自建 暂存点)
《收集单》
外县 处理
《收集与调运明细帐》
中心
收集 中 心 ( 县 域、乡 镇 或 片区)
第三种:收集中 心到收集点收集 后送本县处理场
心
外县 第四种:收集中 心到收集点收集 后送外县处理场 处理 中心
外 县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环节建帐要求
养殖场 自建处 理设施 按老办法填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本 县 自行处理 《补助申报单》 动 物 卫 生 本 监 《补助申报单》 督 县 《处理通知单》 机 处 构 理 《补助申报单》 中 心 《处理明细帐》 外 县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畜牧兽医部门或监督机构 按部局原表格样式建立月 报表和申请补助
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20年月)
养殖场(小区)名称地址
无害化处理时间
生猪饲养量
无害化处理数量
无害化处理方式
养殖场(小区)负责人签名
监管人员签名
深埋
化制
高温处理
化学处理
其他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一份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定。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章)
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20年月)
乡镇名称
行政村
名称
养殖场(小区)名称
养殖场(小
区)负责人
身份证号
养殖场(小区)负责人联系电话
生猪饲养量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数量
无害化处理方式
养殖场(小区)负责人姓名
深埋
化制
高温处:此表一式四份
养猪场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编制日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三、环境质量状况
四、评价适用标准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七、环境影响分析。
规模猪场动物尸体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技术_龚寒春
探讨的是,沼气池封闭期究竞需要多长时间尸体才能完全分解?《规范》没有明确时限。
分解后的残留物安全性以及病原微生物的灭活情况等均有待于专业权威的进一步论证。
因此部分场主用分解后的水残留物加入消毒剂后作为水肥直接用于农业果树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4堆肥发酵法4.1方法。
建设堆肥发酵用房,并分成若干个单间,用水泥硬化地板,做好防雨措施,采用发酵堆体结构形式。
处理时,场地底铺设20cm厚辅料,辅料上平铺动物尸体、脏器,厚度≤20cm,然后覆盖20cm辅料(确保尸体全部被覆盖)。
堆体总厚度一般控制在2m 3m。
堆肥发酵堆内部温度≥54ħ,一周后翻堆,3周后发酵完成。
在生产实际中有的场主不再翻堆,但堆肥发酵期延长至3个月以上,发酵分解效果也非常好。
辅料为稻糠、木糠、秸秆粉、玉米芯粉等。
4.2本法经济实用,设备简单,投资少,发酵后产物可作为有机肥料再利用,易于在规模猪场推广使用。
但本法适用范围较小,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不得使用此种方法进行处理。
5生物降解法5.1方法。
根据猪场养殖规模大小购置适宜规格的专用病害肉无害化处理机或称生物降解机,将病死猪尸体(猪过大的需剖成两边)和适量的辅料(木糠、作物秸秆粉、玉米芯粉等)投入机内,通过机械切碎搅拌高温(温度140ħ)持续8小时,按说明加入厂家配给的生物降解菌种,发酵降解。
处理后产物为较干燥疏松的高蛋白有机肥。
注意,不同生产厂家的处理机对工作温度、发酵降解持续时间和降解菌种均有所不同。
5.2本法对尸体处理适用范围广,无害化处理结果确实,降解产物可作为高档的花卉有机肥料。
但用本法需购置比较昂贵的专用处理机,运行费较多(电费、机械保养维修费等),而且每次处理病死猪总量要求较多(中等加工量500kg/次),所以必要时还需要配备专用的保存病死猪尸体的冷藏室。
5.3本法最近两年开始推广,如果能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如划拨场地、机械补贴、尸体处理费补贴等),在每个镇或养殖密集区建设统一规范的无害化处理厂,采取商业化运作方式,对区域内所有病死动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或许是一个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