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2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丶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生猪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场地检疫申报。
二丶生猪在出场前2—____天(或当日)向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丶生猪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丶生猪经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丶运输生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丶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丶经营。
生猪调出县境的须凭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开据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
七丶未经检疫的生猪禁止调离本场。
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实行隔离观察丶治疗。
八丶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九丶违反上述条款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场长工作职责一丶负责养殖场的全面管理与技术工作。
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前阶段工作情况和下阶段经营管理计划。
二丶严格按照生产程序和各项技术要求,对生产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三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
四丶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
完善管理措施。
五丶掌握和了解市场信息,组织开拓销售市场,开发原材料供应基地。
六丶负责落实场规场纪,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全场上下一心,圆满完成生产计划和利润指标。
防疫员工作职责一丶严格执行养殖场免疫程序,配合技术人员对各种疫苗的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牢固树立养重于防丶防重于治的理念。
二丶负责全场的免疫接种工作,并对免疫批次丶日龄丶头数丶免疫日期和疫苗产地丶批号丶使用剂量等情况,认真写记录。
三丶负责全场的消毒组织工作,并负责场内医疗器械丶防疫器械的卫生消毒工作。
四丶严格按技术规范使用和保存疫苗。
临近失效期的疫苗必须及时报送厂长处理。
失效疫苗不准使用。
稀释后的疫苗要求两个小时内用完,疫苗瓶及剩余的疫苗要集中保存妥善处理。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贸易安全,防止疫病传播,国际上通常要求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必须提供检疫申报。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目的是以下几点:
1. 确保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不带有潜在的疫病或病原体,防止疫病传播。
2. 防止非法贸易和偷运动物和动物产品,确保贸易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 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和信息交流。
动物检疫申报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和出发地等基本信息。
2. 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和运输时间等相关信息。
3. 动物或动物产品健康证明、检疫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
4.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结果、采样和检测方法等相关信息。
5. 进口国或地区的要求和规定等相关信息。
在国际贸易中,动物检疫申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帮助国家或地区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疫病传播风险,保护本国动
植物资源和人民的健康安全。
同时,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还有助于贸易的顺利进行,保障合法贸易和防止非法贸易的发生。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模版(四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模版丶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生猪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场地检疫申报。
二丶生猪在出场前2—____天(或当日)向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丶生猪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丶生猪经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丶运输生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丶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丶经营。
生猪调出县境的须凭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开据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
七丶未经检疫的生猪禁止调离本场。
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实行隔离观察丶治疗。
八丶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九丶违反上述条款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场长工作职责一丶负责养殖场的全面管理与技术工作。
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前阶段工作情况和下阶段经营管理计划。
二丶严格按照生产程序和各项技术要求,对生产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三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
四丶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
完善管理措施。
五丶掌握和了解市场信息,组织开拓销售市场,开发原材料供应基地。
六丶负责落实场规场纪,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全场上下一心,圆满完成生产计划和利润指标。
防疫员工作职责一丶严格执行养殖场免疫程序,配合技术人员对各种疫苗的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牢固树立养重于防丶防重于治的理念。
二丶负责全场的免疫接种工作,并对免疫批次丶日龄丶头数丶免疫日期和疫苗产地丶批号丶使用剂量等情况,认真写记录。
三丶负责全场的消毒组织工作,并负责场内医疗器械丶防疫器械的卫生消毒工作。
四丶严格按技术规范使用和保存疫苗。
临近失效期的疫苗必须及时报送厂长处理。
失效疫苗不准使用。
稀释后的疫苗要求两个小时内用完,疫苗瓶及剩余的疫苗要集中保存妥善处理。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6篇)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1、义务报告人。
本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告。
2、临时性措施:(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
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倾处理。
2、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运行防疫主管部门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3、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4、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本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5、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6、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2)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镇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衢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衢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检疫申报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动物产地检疫实施申报制度。
二、本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屠宰、出售或运输之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三、检疫申报方式有申报点填报、传真和电话等。
四、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应提供货主,申报人,姓名,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去向、联系电话等信息。
同时还应提供养殖档案,规模场、区,、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提交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五、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必须填写检疫申报单。
电话申报的~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六、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检疫人员应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七、货主,申报人,应按下列时间规定进行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二,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 ,三,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申报检疫, ,四,屠宰动物的~提前6小时,急宰的~随时申报。
八、未申报检疫~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按未经检疫处理。
九、申报人虚假报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二、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文(四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文一、本场饲养的畜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引进种用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跨县引进商品畜禽,在引进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文(二)一、目的为了确保动物的健康及防止疾病传播,制定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对入境或出境的动物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口动物,包括但不限于宠物、农畜、展览动物等。
三、申报内容1. 动物的基本信息:包括种类、数量、性别、年龄等;2. 动物的卫生状况:包括是否患有传染病、是否接受过疫苗接种等;3. 动物的来源地和目的地:包括国家、地区、机构或个人等信息。
四、申报程序1. 动物出境申报:a. 申请人填写动物出境申报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b. 提交申报表格和证明文件至相关动物检疫部门;c. 审核和批准动物出境申报;d. 动物离境并持有相关的检疫证明文件。
2. 动物入境申报:a. 申请人填写动物入境申报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b. 提交申报表格和证明文件至相关动物检疫部门;c. 审核和批准动物入境申报;d. 动物入境并接受相关的检疫程序和检疫检测。
五、责任和义务1. 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动物申报信息,并配合检疫部门的相关工作;2. 检疫部门有权对动物的申报信息进行核查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3. 申请人应承担由于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4. 检疫部门应保护动物的健康和安全,对动物进行有效的检疫管理和监控。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4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一、引言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国家农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背景下,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制定了本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该制度目的在于规范动物检疫申报流程,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水平,保障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最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申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与动物进出口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义务1.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进出口动物、兽药、兽医器械和动物产品等相关信息。
2.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出口动物检疫申报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3.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合动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工作,接受相关检疫程序和要求。
四、申报流程1. 进口申报流程(1)进口单位或个人在货物到达前向动物检疫部门提前申报。
(2)动物检疫部门根据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检验检疫。
(3)进口单位或个人根据检疫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和资料,配合检验检疫工作。
(4)动物检疫部门进行详细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报告,并根据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进口。
(5)进口单位或个人收到批准进口的通知后,完成相关手续,接收进口货物。
2. 出口申报流程(1)出口单位或个人在出口前向动物检疫部门提前申报。
(2)动物检疫部门根据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检验检疫。
(3)出口单位或个人根据检疫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和资料,配合检验检疫工作。
(4)动物检疫部门进行详细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报告,并根据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出口。
(5)出口单位或个人收到批准出口的通知后,完成相关手续,安排出口货物。
五、申报表格和资料1.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应当使用规定的动物检疫申报表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 申报表格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货物信息:名称、数量、产地等;(2)申报单位或个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3)货物用途和目的地等信息;(4)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
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 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3. 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原则。
三、申报点设置和管理1. 申报点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应根据当地动物养殖规模、运输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不少于3个申报点,每个屠宰场(厂、点)设置1个申报点。
2. 申报点管理: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申报点正常运行。
申报点应设立明显的标识,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工作人员。
四、申报条件和程序1. 申报条件:货主在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 申报程序:(1)货主向申报点提交检疫申报表、动物疫病防控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2)申报点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申报点及时派员对申报动物进行现场检疫。
(4)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由申报点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处理。
五、检疫内容和标准1. 检疫内容:包括动物健康状况、疫病监测、疫情报告等。
2. 检疫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检疫证明和管理1. 检疫证明: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由检疫人员出具检疫证明,作为运输、屠宰、出售等环节的凭证。
2. 检疫证明管理:检疫证明应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确保检疫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宣传教育和工作指导1. 宣传教育:申报点应积极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货主和公众的防疫意识。
2. 工作指导: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点工作的指导,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检疫工作水平。
八、法律责任1. 货主未按照规定申报检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2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一、引言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国家农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背景下,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制定了本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该制度目的在于规范动物检疫申报流程,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水平,保障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最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申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与动物进出口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义务1.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进出口动物、兽药、兽医器械和动物产品等相关信息。
2.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出口动物检疫申报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3.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合动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工作,接受相关检疫程序和要求。
四、申报流程1. 进口申报流程(1)进口单位或个人在货物到达前向动物检疫部门提前申报。
(2)动物检疫部门根据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检验检疫。
(3)进口单位或个人根据检疫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和资料,配合检验检疫工作。
(4)动物检疫部门进行详细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报告,并根据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进口。
(5)进口单位或个人收到批准进口的通知后,完成相关手续,接收进口货物。
2. 出口申报流程(1)出口单位或个人在出口前向动物检疫部门提前申报。
(2)动物检疫部门根据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检验检疫。
(3)出口单位或个人根据检疫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和资料,配合检验检疫工作。
(4)动物检疫部门进行详细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报告,并根据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出口。
(5)出口单位或个人收到批准出口的通知后,完成相关手续,安排出口货物。
五、申报表格和资料1.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应当使用规定的动物检疫申报表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 申报表格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货物信息:名称、数量、产地等;(2)申报单位或个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3)货物用途和目的地等信息;(4)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二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保护和维护农业生产安全,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国内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该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国境内的动物及其产品,无论是个人自用还是商业性质。
三、申报程序1. 申报方式:申报人应当提前在进口动物或产品到达之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口动物或产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出发地、运输工具等信息。
申报材料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也可以使用相关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2. 申报时间:申报人应当根据动物或产品的到达时间提前申报,以便相关部门能够进行检疫安排。
3. 申报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的申报费用,费用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四、申报要求1. 申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信息,如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相关部门有权拒绝申报或追究责任。
2. 动物或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携带任何疫病或有害生物。
3. 申报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检疫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4. 对于不符合进口要求或有风险的动物或产品,相关部门有权拒绝入境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申报制度的,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进口等。
2. 对于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相关部门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3. 对于造成疫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如有与其他法规或规章冲突的地方,以相关法规或规章为准。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二)尊敬的检疫部门:本人拥有一只(动物品种和数量)要运输到(目的地)。
特向贵部门提交动物检疫申报,承诺在运输过程中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检疫证明和配合检疫部门的工作。
以下是详细的动物信息:1. 品种:(动物品种)2. 数量:(动物数量)3. 年龄:(动物年龄)4. 性别:(动物性别)5. 特征:(动物特征,如毛色、体型等)6. 养殖/饲养单位:(养殖/饲养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为确保运输过程中避免疾病传播和检疫风险,本人承诺:1. 提供与动物相关的检疫证明和疫情监测报告,以确保动物健康状况良好且符合检疫要求;2. 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动物运输和检疫要求;3. 配合检疫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进行检疫工作;4. 保证动物在运输过程中获得适当的饮食、水源和住房条件;5. 如有任何疫情发现或疑似,将立即向检疫部门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疫情传播;6. 根据运输时间和距离,开展适当的健康保护措施,确保动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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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随时申报。
2、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3、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
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5、动物及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方可离开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