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被征地农民团体年金保险(A型)条款
国寿产险(备案)[2009]N44-公众责任保险(A)条款
![国寿产险(备案)[2009]N44-公众责任保险(A)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9187dd29e45c3b3566ec8b4e.png)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A)条款(律师提示:本保险条款为保险公司格式条款,无具体权力义务的约定,无需做较大调整。
请贵司主要注意保险公司关于免责情形的约定是否符合贵司要求,需要调整的请与保险公司协商调整。
另请注意本合同黑色加粗部分贵司需要承担的义务,避免无法理赔的情形发生。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律师提示:请审核下列免责条款,不符合贵司需求的,建议贵司与保险公司协商调整。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六)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七)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
100_国寿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并已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时,投保人的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且被保险人人数不低于五人。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工伤致残,并根据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的规定,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本公司按如下规定给付工伤补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不含百分之三百),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与给付倍数的乘积给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二、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不含百分之六十),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与给付倍数的乘积给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三、本人工资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含百分之六十)和百分之三百(含百分之三百)之间的,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百与给付倍数的乘积给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给付倍数由本公司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20版)条款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20版)条款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00_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声明: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万能保险万能保险的定义万能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每一保单设立相应的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单独确定账户的结算利率、风险保障费和各项费用支出,定期结算账户价值,保险利益直接与公共账户价值和个人账户价值相关的人身保险产品。
万能保险的运作原理万能保险一般具有灵活的交费方式,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可以按其需要推迟交费时间或变更交费金额,只要公共账户价值和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应收取的保险合同费用。
万能保险的费用收取高度透明,费用的收取金额及收取时间在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账户。
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按公布的结算利率定期结算。
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
结算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万能投资账户当期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但不得低于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
万能保险通常提供一项或多项保障责任,保险金额一般可以根据投保人需求灵活调整。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通过部分领取或解除合同取得相应权益的账户价值,但一般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万能保险的投资策略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关注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放大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配臵空间;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万能保险的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保底,保底以上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您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国寿稳健一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保险利益投保范围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国寿产品编码(险种代码)

险种代码险种名称42重大疾病定期保险55个人养老金保险57个人养老金保险(88版)266国寿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2014版)268国寿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300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典藏版)303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305国寿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310国寿附加终身疾病保险(尊享版)311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312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少儿疾病保险(尊享版)315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316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至尊版)317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318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319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至尊版)320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至尊版)321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优享版)322国寿附加百万如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323国寿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325国寿附加福瑞安康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338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339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341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342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优享版)343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优享版)405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411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412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413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415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416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417国寿康裕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420国寿鸿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423个人养老金保险(旧版)425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425康宁终身保险( 2007 版)426康宁定期保险(2007修订版)426康宁定期保险( 2007 版)427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428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B型)429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B型)430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431国寿鸿康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432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433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434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435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A款)436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B款)437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438国寿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439国寿关爱一生终身寿险442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443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449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453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454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455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457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458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460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险(分红型)461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462国寿绿荫呵护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463康宁终身保险464康宁终身保险465康宁定期保险466康宁定期保险472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473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474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475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478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478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485国寿鑫裕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486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487国寿鑫裕护理保险488国寿鑫裕长期意外伤害保险489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491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险(分红型)492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493国寿安欣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498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499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500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502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504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B款)505国寿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507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508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B款)509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C款)510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511国寿鸿福稳盈年金保险(分红型)512国寿防癌疾病保险513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515国寿鑫易宝年金保险517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518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518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519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铂金版)520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豪华版)522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523国寿恶性肿瘤疾病保险524国寿祥意终身寿险525国寿颐享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526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典藏版)531国寿康宁宝贝少儿两全保险532国寿康宁宝贝少儿疾病保险533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534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546国寿祥瑞终身寿险548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552国寿少儿疾病保险(尊享版)553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554国寿鑫悦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555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分红型)559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560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564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565国寿福瑞安康年金保险(分红型)578国寿盛世传家终身寿险602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603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604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605国寿团体医疗保险(2007版)608国寿大额疾病医疗保险(2007版)610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条款611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条款612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613国寿旅游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14国寿肿瘤预防疾病保险618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619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619国寿附加瑞鑫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620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621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22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623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2007修订版)624国寿附加学生补充医疗保险625国寿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A款)626国寿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B款)627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628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629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630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631国寿附加绿洲门诊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632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633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634国寿附加绿洲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635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636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637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638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639国寿附加绿洲残疾和烧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640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641国寿附加绿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642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643国寿附加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644国寿附加绿舟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645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646国寿附加绿舟重大疾病保险647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648国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649国寿城镇居民补充团体医疗保险651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652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653国寿附加学生儿童身故意外伤害保险654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655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656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657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658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659国寿康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2008版)660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661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662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663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664国寿农村小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665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666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667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668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型)672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A型)673国寿输血感染疾病保险675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676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677国寿附加农村小额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678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679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680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681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682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683国寿附加定期寿险(A款)684国寿附加定期寿险(B款)685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686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687国寿神州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688国寿神州紧急救援费用补偿医疗保险689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690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691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692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693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694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B款)695国寿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696国寿附加通泰交通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697国寿绿舟定期寿险698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699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700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701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702国寿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703国寿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704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705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706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707国寿附加综合团体医疗保险708国寿附加疾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709国寿母婴安康意外伤害保险710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711国寿家庭幸福意外伤害保险712国寿附加指定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713国寿旅游意外伤害保险714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715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716国寿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717国寿病员安康意外伤害保险718国寿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719国寿附加补偿金定额给付医疗保险720国寿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721国寿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伤害保险723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724国寿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727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A款)728国寿非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729国寿家政服务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736国寿城镇居民补充团体医疗保险(2011版)738国寿安宁骨折意外伤害保险739国寿旅行综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740国寿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741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742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743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746国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A款)747国寿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749国寿附加绿荫呵护少儿重大疾病保险752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756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757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760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2013版)(B款)761国寿附加长久呵护伤残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762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763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766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769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770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2014版)772国寿附加鑫易宝意外身故定期寿险773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A款)774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B款)775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C款)776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D款)777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E款)778国寿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779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典藏版)781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型)785国寿e家吉祥送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790国寿长城二号军人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797国寿附加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798国寿附加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800国寿金盾二号武装警察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802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B款)803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805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特定疾病保险(B款)807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 812国寿病员安康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13国寿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14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815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16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17国寿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18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819国寿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20国寿农村小额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21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22国寿农牧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23国寿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24国寿小额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25国寿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26国寿优生优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27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28国寿安顺境内外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29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830国寿参观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31国寿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32国寿附加绿洲伤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833国寿附加绿洲伤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834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35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伤残意外伤害保险(B款)(2013版)836国寿附加指定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37国寿附加重大自然灾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38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39国寿辉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40国寿驾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41国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42国寿旅行综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43国寿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44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45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846国寿农村小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47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48国寿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49国寿神州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50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851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B款)(2013版)852国寿夕阳红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53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54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55国寿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56国寿指定场所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57国寿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58国寿e家吉祥送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59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60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61国寿补充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862国寿高危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63国寿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64国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65国寿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866国寿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B款)(2013版)867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68国寿家庭幸福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69国寿旅游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70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71国寿母婴安康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72国寿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73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74国寿如E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75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876国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877国寿附加意外身故定期寿险878国寿附加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879国寿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880国寿通泰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881国寿通泰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882国寿附加通泰交通团体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883国寿附加通泰交通团体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885国寿附加绿洲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886国寿附加绿洲门诊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887国寿附加绿洲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889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890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891国寿附加绿洲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892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893国寿附加绿洲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894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2013版)895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2013版)896国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897国寿境外紧急救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898国寿绿洲伤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899国寿绿洲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900国寿农村小额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902国寿团体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904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906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907国寿老年人特定意外伤害保险908国寿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团体医疗保险909国寿神州紧急救援团体费用补偿医疗保险911国寿康健团体医疗保险922国寿关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A款)924国寿关爱老年人特定疾病保险925国寿关爱男性特定疾病保险926国寿关爱女性特定疾病保险927国寿关爱少儿特定疾病保险928国寿病员安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929国寿老年人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关爱卡930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2013版)-关爱卡982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A款)984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款)B01子女教育保险(A)(1999)B02子女教育保险(B)(1999)D01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D02国寿团体人身保险D03人身意外伤害险D04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D05国寿出境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D06国寿家庭幸福保险D09指定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D31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D32国寿旅游意外保险D35国寿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D38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D39国寿全家福保险(B)型.D40国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D42国寿参观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D45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D46国寿幸福之神驾员意外伤害保险D47国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D51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D53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D72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D74国寿安乘意外伤害保险D75国寿安达意外伤害保险D76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D82国寿安达意外伤害保险(2004版)D84国寿指定场所意外伤害保险D85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4版)D87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A型)D88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D89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2005版)D97国寿夕阳红意外伤害保险DX1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DY1国寿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DY2国寿安顺境内外意外伤害保险DY4国寿旅游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DY5国寿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DY6国寿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DY8国寿安通机动车驾驶员、乘务员意外伤害保险DY9国寿驾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E01E门店产品F06附加意外伤害保险F09附加住院医疗保险F10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F66附加意外伤害保险FD1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FD6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FX1学平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FX2学平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FY2国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FY5国寿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J0188型终身保险J02少儿一生幸福保险缴费方式不为5J03少儿一生幸福保险缴费方式为5J07为了明天终身保险J08递增型养老保险J09递增型终身年金保险J54子女婚嫁金保险JSA土地征用人员年金保险条款JSB个人养老金保险(扬)JWJ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保险JWN长寿人身保险JXI独生子女平安两全保险JXN独生子女平安保险JXR长寿人身保险JXS团体人寿保险JXZ子女高等教育金保险JYG少年儿童幸福保险JYH少儿养老金保险JYX女性安康保险JYY人身安康保险JZT恩恩爱爱保险JZV母子平安保险JZX礼品保险(年年春保险)k25惠农卡Dk83卡折汇交件k98惠农卡A激活卡k99惠农卡B激活卡ka5吉祥卡B(500元)激活卡ka6英才卡Gka7英才卡G(JS100元)ka8英才卡B(JS120元)激活卡ka9安心卡A(JS160元)激活卡kb1安心卡A(JS210元)激活卡kb2吉祥卡A(JS60元)激活卡kb3吉祥卡B(JS600元)激活卡kb4吉祥卡B(JS680元)激活卡kb5吉祥卡C(JS120元)激活卡kb6新相知卡B(JS140元)激活卡kb7畅行卡A(JS100元)激活卡kb8畅行卡B(JS100元)激活卡kb9惠农卡A(JS40元)激活卡kc1惠农卡B(JS90元)激活卡kc2全家福卡B(JS250元)激活卡kc3英才卡B(JS60元)激活卡kc4吉祥卡C(JS200元)激活卡kc5吉祥卡C(JS258元)激活卡kc6吉祥卡E(JS1000元)激活卡kc7全家福A(JS300元)激活卡kc8全家福A(JS500元)激活卡kc9英才卡B(JS150元)激活卡kd1英才卡B(JS120元)激活卡kd2清单汇交件(2013版)kd3安心卡kd4吉祥卡B680kd5安康卡Akd6安康卡Ckd7安康卡Dkd8英才卡Gkd9英才卡G(JS100)ke1急救卡Ake2康福卡Ake3安心贷Ake4安心贷Bke5康福卡Bke6康福卡Cke7康福卡Dke8康福卡Eke9英才卡B(80元)kf1全家福卡B(JS260元)kf2英才卡B款(JS88元)kf3安心卡F(JS360元)kf4安心卡G(JS100元)kf5安心卡H(JS360元)kf6百万驾乘卡A(JS10元)kf7百万驾乘卡B(JS200元)kf8安心卡(A款)(JS160元)kf9吉祥卡(C款)(JS200元)kg1英才卡(B款)(JS150元)kg7安心卡A(JS360元)kg8吉祥卡B(JS1200元)kh3安心卡H(JS360元)ki8百万驾乘卡A(JS10-E)kj1吉祥卡A(JS60-E)kj2吉祥卡B(JS600-E)kj7新一代团销-团单kj8新一代团销-建工险kj9新一代团销-清汇R10国寿附加鑫享鸿福女性特定疾病保险R13国寿附加鑫享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S0888鸿利终身保险97版S0999鸿福终身保险97版S0999鸿福终身保险(97版)S1066鸿运A型保险97版S1166鸿运B型保险97版S12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7版S13重大疾病定期保险97版S14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两全保险S15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7版S16简易人身保险97版S19生命绿荫终身保险S25关爱生命女性疾病AS26关爱生命女性疾病BS2888鸿利终身保险98版S29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S2999鸿福终身保险 (98版 利差返还型)S3066鸿运A型保险98版S3166鸿运B型保险98版S32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8版S32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98版 利差返还型) S33重大疾病定期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S34福寿安康保险98版满期金额是保费的整数倍S35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98版S36简易人身保险98版S37独生子女两全保险98版S38个人购房贷款定期人寿保险98版S39国寿如意两全保险S40国寿英才少儿保险(99版)S40国寿英才少儿保险S42康宁终身保险S43康宁定期保险S44福寿安康保险98版满期金额不是保费的整数倍S48安居定期保险S49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S50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S50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S51祥和定期保险S52祥运定期保险S53祥瑞终身保险S54祥瑞终身还本保险S55国寿福瑞两全保险S56国寿福馨两全保险S57国寿少儿保险S63国寿鸿盛终生保险S65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S66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S69国寿鸿福相伴两全保险S70国寿鸿瑞两全保险S72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S73国寿鸿盛终身保险(2003版)S75国寿鸿祥两全保险(2003版)S76国寿鸿宇两全保险S77国寿鸿鑫两全保险S78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S84国寿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S89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款)S90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B款)S91国寿金鑫两全保险(分红型)S93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S95国寿祥福定期寿险SA5国寿鑫彩一生年金保险SA888鸿利终身保险(97版)SA999鸿福终身保险SB2重大疾病终身保险SB3重大疾病定期保险SC4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SD2国寿康宁嘉保疾病保险。
中国人寿老险种注释

中国人寿老险种注释S12 重大病疾终身保险(97版)1.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S09 99鸿福终身保险(97版)1.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
2.每年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3.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S50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1.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
2.每年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3.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HZ8 99鸿福终身保险(为了明天)S29 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1,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HZ0 递增养老金保险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上约定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保险生效日的对应日,可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每年领取一次,第一年领取基本保险保额的10%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被保险人的养老金领取数额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保险单所列明的第一年养老金领取额的5%递增。
3.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给付相当于保险单所列明的第一年养老金领取额10倍的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保险单效力即行终止。
Y05 鸿寿养老金保险(97版)1,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保险金:1,一次领取。
2,固定领取。
3.增额领取。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S11 66鸿运保险(B型)1.被保险人生存至25 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7 倍给付结婚保险金(趸领*3倍) 2。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3忒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复[2001]228号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投保人,以与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为被保险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时,投保人的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且被保险人人数不低于八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
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应在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申请领取年金。
第五条企业专户和个人帐户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企业专户,在企业专户下为被保险人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二部分。
个人帐户按照本合同保证利率累积。
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或会计年度结束前需结清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时计算个人帐户保证收益并记入个人帐户,成为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
除非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另有约定,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对其个人帐户不享有任何权利,被保险人身故或开始领取年金后,其个人帐户自动撤销。
第六条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定期交纳保险费。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投保人交纳保险费。
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按照保险费来源,分别记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的“单位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
管理费提取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第七条红利事项在本合同被保险人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2009年10月1日后中国人寿公司全部可售产品清单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SLBPS
国寿附加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SLBPS
国寿附加绿舟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SLBPS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SLBPS
国寿附加绿舟重大疾病保险
SLBPS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SLBPS
国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
SLBPS
SLBPS
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SLBPS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SLBPS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SLBPS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疾病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SLBPS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SLBPS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B款)
SLBPS
国寿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CBPS8
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
CBPS8
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
CBPS8
国寿智力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CBPS8
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
CBPS8
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CBPS8
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B型)
CBPS8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B型)
CBPS8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SLBPS
国寿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SLBPS
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SLBPS
国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SLBPS
国寿参观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SLBPS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SLBPS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产品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产品说明书声明: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产品说明----分红保险分红保险的定义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
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等假设,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产生的盈余。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A款)(分红型)(2007版)产品说明----保险利益投保范围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
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向本公司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投保人交纳保险费。
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祝寿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和七十周岁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祝寿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养老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二、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六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七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九条您不得要求解除合同........................................第十四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十六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第四条年金类型、年金领取方式和年金领取日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费第七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八条受益人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变更第十二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第十三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第十四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第十五条争议处理第十六条释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被征地农民团体年金保险(A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被征地农民团体年金保险(A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人数应不少于五人,且应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年金类型、年金领取方式和年金领取日年金类型分为定期年金(按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普通终身年金、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定期确定年金(按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和保本终身年金。
年金类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本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年金首次领取后的分期领取日期,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分别为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年金类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一、定期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普通终身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
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直至十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第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5%增加。
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直至十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五、定期确定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期限部分的年金直至约定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六、保本终身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本公司按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第七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八条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若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投保人证明或保险凭证;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在年金领取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投保人证明或保险凭证;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三、上述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申请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
第十二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三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
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保险金申请人实领年金高于应领年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保险金申请人退回多领的年金。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保险金申请人实领年金低于应领年金的,本公司将应领年金与实领年金的差额无息退还保险金申请人。
第十四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释义本合同有关名词释义如下: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年(或月)生效对应日。
保单年度: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下一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
法定身份证明: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周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