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管理规程
处方销售管理制度规程

处方销售管理制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品的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以下简称“药店”)处方药品的销售行为管理。
第三条药店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范围内经营药品。
第四条药店药品销售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患者规则,保持良好职业道德操守。
第五条药店应当根据医师处方要求,正确提供处方药品,并在交付药品前核对患者身份、处方和药品信息。
第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品的准确交付和用药安全。
第七条药店应当配备专业药师或认证药师,负责处方药品的审核、发药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药店应当设置专门售药窗口,保证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的分开销售,避免混淆。
第九条药店应当定期组织药品销售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质量保证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来源和真实性。
第二章处方审核与发药第十一条药店售药前应当核对处方药品与患者信息,确保患者真实身份和处方准确性。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由专业药师或认证药师进行处方审核,确认处方药品的合理性和适宜性。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根据处方药品的特殊性,严格控制售药数量,确保患者按照医嘱用药。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处方药品发药记录,记录患者姓名、处方内容和药品信息。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保障患者隐私权,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对于特殊病情或需要特殊用药的患者,应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建立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确保患者在发生用药意外时及时处理。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十九条药店应当根据药品特性分类管理,避免混淆和错用。
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保证库存的准确性和新鲜度。
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报损制度,对于过期或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废。
药房国家专门有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规程

药房国家专门有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规程
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包括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及其它发布的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必须设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册登记。
3﹑含可待因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具体操作见《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规程》。
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并执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规程》。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每次销售时,专柜人员应会同质量负责人核实购买人身份证明等情况,并及时记录;
5﹑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销售时除按处方剂量调配外,每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6、经营过程中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向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零售药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
目的:为保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按规定销售,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的全过程。
内容:
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定义: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胰岛素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实施特殊监管措施。
本规程所指的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仅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2.销售
2.1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的销售:
2.1. 1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 (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未能留存处方的应留存处方复印件或处方拍照留存。
2.1.2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2.1.3应设置专柜或专区陈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门店当班的营业员负责管理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2.1.4在销售中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报告。
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药品销售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药品销售工作规程,规范药品销售操作过程,确保药品销售符合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购进药品的销售工作。
4、责任者:药品销售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驻店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标明执业资格或药学技术职称。
在岗的驻店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5.2 非处方药销售:依据顾客要求,正确销售相关药品,若为近期药品,应提醒其有效期限。
5.3 处方药销售5.3.1 销售处方药时,应由驻店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5.3.2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并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不得以馈赠形式销售。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3.3 处方药要专柜摆放,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5.3.4 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3.5 对有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5.3.6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5.4 药品拆零销售严格按照药品拆零销售程序进行。
5.5 药品销售5.5.1 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5.5.2 做好销售记录,药品销售记录的保存不得少于5年。
5.6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5.6.1 药品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准确放置类别标签,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6.2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6.3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药品销售管理操作规程

药品销售管理操作规程目的:为了加强药品销售过程管理,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平安有效。
适用范围:药品销售过程管理。
责任部门:销售部、质量管理部销售管理操作规程:1、销售人员应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禁销售假劣药品和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2、销售人员应认真审核购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诊疗范围,以及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授权书及身份证明,确保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
药品不得销售给没有资格的单位,也不得直接销售给个人、零售连锁的单店。
3、销售部对首次购货企业应填写“购货企业审核表〞,销售人员收集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经销售部部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质量管理部审核,经公司质量副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销售。
4、销售人员应依据药品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药理作用、不良反响、禁忌症及考前须知,不得夸张疗效和治疗范围。
5、销售药品应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合法票据,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6、销售直调药品应按相关规定执行,销售直调药品应建立专门的直调销售记录。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销售票据和销售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五年。
8、销售人员对销售过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填写“有质量问题药品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
如为药监部门通报的品种,销售部在接到质管部的通知后,开具“有质量问题药品收回通知单〞及时收回药品,交保管员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放不合格药品区。
9、销售部接到客户质量查询或质量投诉时,及时填写“药品质量查询记录表〞或“质量投诉记录表〞,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药品委托销售管理规程

药品委托销售管理规程1. 管理概述药品委托销售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经销商进行销售和配送的一种销售模式。
为了规范药品委托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制定本管理规程。
2. 委托销售流程2.1 委托销售合作协议签订药品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在委托销售前需签订委托销售合作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双方的权益义务、商品价格、销售区域等条款。
2.2 药品供应与配送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经销商提供药品货物,并经过严格检验合格后配送给经销商。
2.3 经销商销售药品经销商根据销售区域,采取合法的销售渠道和方式,销售药品给终端客户。
销售过程中,经销商需保证药品质量、明码标价,禁止使用虚假或夸大宣传手法。
2.4 监督与投诉处理药品监管部门对委托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消费者对经销商的投诉,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3. 委托销售主体责任3.1 药品生产企业责任药品生产企业应确保提供给经销商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监管要求,并按时、按量配送给经销商。
3.2 经销商责任经销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经销商应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体系,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3.3 药品监管部门责任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委托销售行为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委托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4. 惩罚措施4.1 经销商违规行为对于经销商违反合作协议、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药品生产企业有权终止合作关系,索赔损失,并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4.2 药品生产企业违规行为药品生产企业如果提供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超出协议约定配送时间等违规行为,应赔偿经销商损失,并受到药品监管部门的处罚。
4.3 药品监管部门违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如果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不作为,将会被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或行政或刑事处罚。
5. 改进与完善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委托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应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的沟通协作,完善管理规程,并根据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进行不断地更新和改进。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操作规程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操作规程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操作规程一、销售管理制度1.门店药品销售管理是指门店对药品销售过程中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药品安全。
2.门店应设立销售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销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销售管理部门需配备专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
3.门店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严禁销售过期药品和未经批准销售的药品。
4.门店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5.门店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提供诚信、真实、全面的信息给消费者,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药品或者超量购买。
6.门店销售人员应了解临床用药知识和用药风险,对于处方药品应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用药指导。
7.门店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每笔销售进行记录,确保销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8.门店销售人员不得私自调换销售药品包装,不得私自更改销售价格和名称等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二、销售操作规程1.收银过程中,销售人员应核对药品的货号、批号、有效期和销售价格等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确保销售药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详细解释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药品。
3.销售人员应主动向消费者询问过敏史和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和过敏反应的发生。
4.销售人员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购药发票,告知消费者关于药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信息。
5.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耐心解答消费者的问题和需求,提供满意的购药体验。
6.销售人员应协助消费者进行医药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7.销售人员应确保销售区域的整洁和药品陈列的有序,避免混乱和药品交叉感染的风险。
8.销售人员应定期检查销售区域的药品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药品,确保药品的有效供应。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药品销售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销售管理1. 药品销售分为处方药销售和非处方药销售。
2. 所有购买药品的顾客需出示有效购药凭证或处方。
3. 药品销售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4. 药品销售人员应着消毒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药品。
5.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并告知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药品库存管理1. 药品库存应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合理调配。
2. 药品库存不得过期、未经许可的药品不得入库销售。
3. 药品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正确。
4. 药品库存应按照规定温度、湿度储存,防止受潮或变质。
第四章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采购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药品质量和来源可靠。
2. 药品采购应与合格的厂家或经销商合作,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3. 药品采购应注意药品包装、标识是否完整,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4. 药品采购应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五章药品销售记录管理1. 药品销售记录应真实可靠,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价格以及购买者信息等。
2. 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上,确保销售信息可追溯。
3. 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六章药品质量管理1. 药品销售应遵循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法规,确保质量可控。
2. 药品销售应对药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质量合格。
3. 药品销售应配备专业检测设备,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章药品售后服务1. 药品销售后应提供售后服务,解答顾客询问,指导用药。
2. 药品销售后应对患者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 药品销售后应收集反馈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章处罚规定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药品销售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药品销售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经修改后重新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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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年 月 日
财务部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部
审核意见
经审核,客户经营资质“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经营项目与经营行为相符,可以建立业务关系。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备 注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2、药品质量、服务质量征询意见书
附:1、客户资质审核表
2、药品质量、服务质量征询意见书
附:1、客户资质审核表
客户资质审核表
客户名称客户编号地 址 Nhomakorabea法人代表
业务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客户类别
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
医疗机构
其他
类别
资质
证 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药品经营
许可证
营业执照
GSP认证证书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营销部
审核意见
5、销售的每批药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或台帐)。销售记录须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地址及发货日期。根据销售记录应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收回。
6、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需保存三年。
7、销售部门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每个业务员的销售任务、回款情况、服务态度、帐目手续及工作质量每月进行考核、做到奖惩严明。
8、销售人员销售药品时,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同时将公司所售药品的各类质量信息反馈回公司,以便及时处理。
9、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保证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10、注意收集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时,应严格执行本公司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文件名称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保证所销售药品的质量。
二、范围:本公司销售的所有药品。
三、责任人:销售部门全体销售人员。
四、正文:
1、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销售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必须以国家药检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2、销售人员销售时,要严格审查客户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按规定建立健全客户档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按规定进行销售,坚决禁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3、销售人员把药品送达客户时,要将票、货准确无误的交于客户,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要逐一交清。
4、销售部门要重视销售退回药品的查验,及时填报《销后退回药品审批表》,详细核对原出库凭证和退回药品等,经本部门领导及质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货,确保公司药品出入库安全有效。
药品质量、服务质量征询意见书
药品质量方面的意见(包括:外观、内在、包装质量):
工作质量方面的意见(包括:供应情况、运输问题处理、服务态度等):
建议与要求:
反映日期
反映单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