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GSP管理制度药品销售的管理规定
药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的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销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销售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三、药品销售许可1. 从事药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经营范围从事相应的药品销售活动。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销售许可规定,不得擅自从事超范围经营。
四、药品采购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采购合格的药品,确保所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销售过期、以次充好、假药等不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药品。
五、药品储存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避免药品受到污染。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冷链管理制度,确保易挥发、易变质的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温度要求符合标准。
六、药品销售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效的药品销售许可证进行药品销售,不得擅自销售未取得许可的药品。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准确、真实的药品说明书和说明信息给购药者,告知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不正当手段销售药品。
七、药品售后服务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药品批次可追溯,提高医疗安全质量。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反馈,及时掌握患者用药效果,发现并及时处理患者用药中的问题。
3.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及时清理陈旧过期药品,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制度执行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培训体系,确保员工熟悉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内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销售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药公司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医药公司药品销售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工作,确保将合格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购货单位,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药品销售的全过程管理。
3.1购货单位:本制度所表示购货单位就是所指从本企业供货药品的中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即为:销售客户。
4.1购货单位合法资质审核4.1.1药品销售必须对购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展开审查证实,销售部门严禁将药品销售给未经审查证实的购货单位。
4.1.2销售部门负责向购货单位索取下列资质证明材料并进行初审,建立销售客户档案。
(1)《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gsp证书证书复印件:(4)购货单位的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开票信息。
(5)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要索要的资料文件。
4.1.3由购货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原印章,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有效。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应重新索取。
4.1.4购货单位为医疗机构的,须索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须要盖章该医疗机构原印章。
4.1.5购货单位为其他性质医疗单位的,须索取其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该单位原印章。
4.1.6质量管理部门对销售部门递交的购货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展开质量审查。
(1)审核购货单位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2)审查与否远远超过有效率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4.1.7购货单位合法资质审核程序,按公司有关程序执行。
对未通过审核确认的购货单位,公司任何人不得与其建立业务关系。
4.1.8对尚无正常业务关系的销售客户,应当特别注意审查证实其资质文件的有效性、与否存有项目更改,例如少于有效期限或存有项目更改,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通告销售部门及时索要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展开审查证实,并更新销售客户档案。
4.1.10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销售客户基础信息的维护和控制,并按期审核、更新相关内容。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指药品批发、零售、物流和储存企业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GSP是药品供应链的重要环节,其遵循程度直接决定着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健康状况,对于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一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一、GSP的主要内容全面规范的GSP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药品库房设计和环境要求:库房应安置在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和有防盗措施的地方,防潮、防火、防水、防鼠,必须有整洁的保存区、分类区、检验区、出库区和退货区,药品的存储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满足不同药品的要求。
2、药品质量安全控制:入库药品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和审批放行;存储环境必须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药品出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药品运输必须进行安全防护,确保药品原有的质量安全性。
3、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库房管理、出库管理、退货管理、药品销毁处理等,并通过内部体系、警示标示等形式,向员工和相关方面传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要求,以确保药品经营流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药品业务人员的素质培训:药品经营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内容和方法,对药品经营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养员工药品专业素质,掌握药品基本知识和经营流程的规范性。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企业中的实施各级药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实施,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对药品经营流程进行全面管理。
主要具体实施措施如下:1、库房建设和环境要求:在建设药品库房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建设,药品库房必须遵循卫生标准,具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
药品库房内不得放置爆炸品和易燃品,散装药品必须存放在带有可封口的药品袋和符合要求的箱内上面标注该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计量单位、净含量、生产厂家、存储位置等重要信息,并设置整理合理、分类管理合理的存储区域,以便于检验人员实施检查。
药店gsp管理制度

药店gsp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药店GSP管理制度适用于本药店的药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药店GSP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药品采购、存储、配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
第四条本药店GSP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促进药品经营质量的提高,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本药店的经营者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应当得到全体员工的知晓和执行,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GSP 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第七条本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并及时进行更新,确保适用。
第八条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第九条本药店应建立健全GSP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本药店应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和异常处理机制。
第十一条本药店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抽检,保障药品的合格率。
第十二条本药店应加强对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本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因药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投诉和意外事件。
第三章药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第十四条本药店的药品经营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本药店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SP和药品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本药店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本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章药品采购第十八条本药店应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认真的考察和评估,确保从合格的供应商采购药品。
第十九条本药店的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专业知识,履行采购工作的职责。
第二十条本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程序,规范采购流程。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药品销售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销售管理1. 药品销售分为处方药销售和非处方药销售。
2. 所有购买药品的顾客需出示有效购药凭证或处方。
3. 药品销售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4. 药品销售人员应着消毒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药品。
5.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并告知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药品库存管理1. 药品库存应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合理调配。
2. 药品库存不得过期、未经许可的药品不得入库销售。
3. 药品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正确。
4. 药品库存应按照规定温度、湿度储存,防止受潮或变质。
第四章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采购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药品质量和来源可靠。
2. 药品采购应与合格的厂家或经销商合作,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3. 药品采购应注意药品包装、标识是否完整,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4. 药品采购应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五章药品销售记录管理1. 药品销售记录应真实可靠,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价格以及购买者信息等。
2. 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上,确保销售信息可追溯。
3. 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六章药品质量管理1. 药品销售应遵循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法规,确保质量可控。
2. 药品销售应对药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质量合格。
3. 药品销售应配备专业检测设备,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章药品售后服务1. 药品销售后应提供售后服务,解答顾客询问,指导用药。
2. 药品销售后应对患者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 药品销售后应收集反馈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章处罚规定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药品销售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药品销售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经修改后重新颁布。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或药店的药品销售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合规,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药品销售许可第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依法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复评。
第五条所销售的药品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不得超出其许可范围销售。
第六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保证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销售程序第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行为。
第八条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保证销售药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主动向顾客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药品储存方法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药品价格管理第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根据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价格目录执行药品价格。
第十一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随意提高药品价格,不得擅自降低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在销售的药品包装上标明价格,并保证价格的真实有效。
第五章库存管理第十三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设置专人负责药品库存管理工作,并定期盘点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循先进的仓储管理原则,确保药品的正确存放和储存条件。
第六章产品宣传和促销第十六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以虚假宣传、夸大药品效果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药品销售部门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储存条件和有效期要求,不得销售过期药品。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药品销售人员。
三、职责1.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保证药品质量,提供合格的药品。
2. 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3. 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要求,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4. 药品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专业知识,遵守药品销售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四、药品销售管理1. 药品销售应遵循先产先销、近期先销的原则,确保药品新鲜、有效。
2. 药品销售人员应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真实的药品信息,不得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3.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要求销售药品,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
4. 处方药销售应凭医师处方销售,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5.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药品存储条件要求,确保药品在适宜的环境中储存,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6. 药品销售企业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等信息,确保药品可追溯。
7. 药品销售企业应定期对药品销售人员进行药品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
五、药品价格管理1. 药品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2. 药品销售企业应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审核,确保药品价格合理、透明。
3. 药品销售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药品价格相关资料。
六、药品广告管理1. 药品销售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品广告宣传行为。
2. 药品销售企业不得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消费者。
2017最新gsp管理制度

2017最新gsp管理制度一、 2017年最新的GSP管理制度1. GSP管理制度的原则和核心要素在2017年,GSP管理制度的原则和核心要素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强化。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供应商评估和审核:制定更加严格和全面的供应商评估和审核流程,确保合作的供应商符合公司的要求和标准。
- 供应链透明度:加强供应链的透明度,建立起全面的供应商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 供应商培训和管理:加强对供应商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合规意识和执行能力。
- 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建立全面的供应商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降低因供应链事故而导致的损失。
- 改进和创新:积极推动GSP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创新,不断提升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 对GSP管理制度的新挑战和解决方案2017年,GSP管理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全球化和供应链延展:全球化和供应链延展对GSP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加强对全球供应链的管理和监控。
- 技术进步和数字化转型:技术进步和数字化转型为GSP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创新提供了新的机遇,需要积极应对和抓住。
- 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对供应商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和监控。
针对以上挑战,2017年最新的GSP管理制度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建立起全面的供应商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供应链的透明度和质量管理水平。
- 推动GSP管理制度与国际标准和可持续发展的深度融合,构建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
- 加强对供应商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合规意识和执行能力,建立起全面的供应商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
二、 GSP管理制度对全球供应链管理的影响1. 促进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GSP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强化,促进了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起全面的供应商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供应链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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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药品销售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药品销售人员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业务经营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药品质量。
1、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1)、销售人员在销售药品时应所取购货单位的合法资质:
A、《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MP》或《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有年检标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委托书原件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收集资料后交质量管理部门审核资质,未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或者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向其销售药品;
2、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和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3、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帐、货、款相符;
4、做好药品销售记录。
(1)、药品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2)、中药材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
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3)、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4)、对GSP第69条规定的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进行药品直调的,应当建立专门的销售记录。
5、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销售进口药品时,应将加盖本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澳品有关证明文件,随货一并发给购货单位。
7、销售药品时,应当按照库存记录生产销售订单,对于无库存的药品不能生成销售订单。
8、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销售,已销售的应及时通知召回并做好召回记录。
9、销售人员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单位和药品生产企业。
及时将投诉及处理结果等信息记录档案,以便查询和跟踪。
10、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征求或函询顾客意见,认真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出路顾客投诉和质量问题,不断改进销售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