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管理制度6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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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6篇)

最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6篇)

最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6篇)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篇一本规则是规定本公司业务处理方针及处理标准,其目的在于使业务得以圆满进行,销售管理制度典范(a)。

(一)每年择期举行不定期的业务会计,并就目前的国际形势、产业界趋势、同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内部状况等情况来检查并修正目前的营业方针,方针确定后,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

其内容包括:1、制品种类、项目;2、价位;3、选择、决定接受订货的公司;4、交货日期及付款日期;5、契约款品。

(二)有关未来的产品,应按下列要项作为评核:1) 所生产、销售之产品必须是具有技术和成本上的优势及不为竞争者所能击败的特色。

2)竞争者新产品的制造方式、设备等应取得专利权。

(三)产品种类及项目,应视行情的好坏,订货的繁易等条件,按下列各项进行评核:1) 停止多种类少数量的营业方针,并以尽量减少种类、增加单位数量为原则。

2) 2)以接受订货为主,订货量需加上确实标准品的预估生产销量。

3)所接受的订货数量很多时,除应自行生产外并应注意其他商品销路。

(四)商品价格的定位须区分为目前获利者与未来获利者,并考虑较容易让人接受的价位来决定产品的种类。

(五)在选择、决定往来的订货公司时,须以下列为重点方针:1)从未来的贸易、特别需要或重要的产业着手。

2)推展公家机关及地方公共机构的开拓。

(六)交货及付款日期,则须恪守下列各项方针:1)到期必须确实交货。

2)收到订单时,须要求正确的交货日期,并且规定有计划性的生产。

(七)在订立契约时,要尽可能使契约款项能长期持续下去。

营业机构与业务分担(一)营业内容可分为内务与外务两种,并依此决定各相关的负责人员。

1、内务:(1)负责预估,接受订货及制作,呈办相关的文案处理。

(2)记录、计算销售额及收入款项。

(3)处理收入款项。

(4)统计及制作营业日报。

(5)制作及寄送收款通知书。

(6)印制、寄送收据。

(7)发货包装及监督。

(8)与客户进行电话及其他相关联络。

(9)搜集、整理产品及市场调查的相关资料,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典范(a)》。

药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的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销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销售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三、药品销售许可1. 从事药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经营范围从事相应的药品销售活动。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销售许可规定,不得擅自从事超范围经营。

四、药品采购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采购合格的药品,确保所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销售过期、以次充好、假药等不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药品。

五、药品储存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避免药品受到污染。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冷链管理制度,确保易挥发、易变质的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温度要求符合标准。

六、药品销售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效的药品销售许可证进行药品销售,不得擅自销售未取得许可的药品。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准确、真实的药品说明书和说明信息给购药者,告知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不正当手段销售药品。

七、药品售后服务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药品批次可追溯,提高医疗安全质量。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反馈,及时掌握患者用药效果,发现并及时处理患者用药中的问题。

3.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及时清理陈旧过期药品,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制度执行1.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培训体系,确保员工熟悉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2. 药品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内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销售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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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

如上班迟到罚款10元;利用上班时间做私活、看病、打针等,作早退处理,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事假1天交柜长批准后方可,2天以上交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元。

旷工二次则自动除名;3、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须过早、更衣完毕,早班人员8:00准时上班,中班人员14:00时上班,违者作迟到处理;午饭时间除特殊情况严禁喝酒,轮流吃饭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违者罚款10元;4、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并及时解决;5、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玩游戏、听歌等,违者罚款1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6、遵守卫生制度,早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经理负责作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工作,如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店长罚款10元,柜长必须督促当班员工做好每天清洁卫生工作;7、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库存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普药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库存有但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8、每天由店长拟定进货计划,交经理核实后统一进货;9、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消或更改;10、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药店与工作人员各赔偿一半;11、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2023年药品销售管理制度(通用7篇)

2023年药品销售管理制度(通用7篇)

2023年药品销售管理制度(通用7篇)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选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选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选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选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专业技术学问,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选购必需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选购,选择药品质量牢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需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选购人员必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药品招标的中标书目和本院基本用药书目选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意临床用药须要。

五、选购药品要依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书目、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选购安排。

选购安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选购。

新品种必需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选购。

六、选购进口药品时,必需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选购特别管理的药品必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选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选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选购入库。

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八、选购药品必需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觉选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刚好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选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需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照实反映药品进出库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选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选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别制度。

库房保管员、选购人员必需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选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状况。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提高销售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本公司制定了如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销售准则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等,确保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和规范。

2. 不得销售过期药品、劣质药品和未经授权的药品。

3.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处方药和限制性药品。

4. 销售处方药时,需核实患者身份和处方的合法性,保护患者隐私。

5. 销售非处方药时,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合理建议和指导,保证其正确使用。

二、销售流程1. 患者购药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医疗证明。

2. 店内设定售药窗口,确保药品销售的顺序和有效性。

3. 患者购药需直接与销售人员交流,不得借助中间人进行购药。

4. 销售人员需将销售流程记录在销售日志中,包括药品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

三、药品存储1. 药品按照不同种类、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易混淆、易受损的药品分开存放。

2. 药品储存环境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品使用寿命过期前需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不存放过期药品。

四、价格管理1. 销售人员要了解并掌握药品的最新价格信息,确保正确标价。

2. 在标价的基础上,可以适当给与优惠、折扣等促销活动,但不得低于进货价格。

3. 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必须经过合规渠道调整价格,确保患者利益不受损害。

五、售后服务1. 对于药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销售人员应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和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帮助。

2. 如果患者出现不良药品反应或者药品效果不佳,销售人员需及时进行记录,该问题需报告主管进行处理。

3. 对于患者提出的投诉和意见,销售人员要认真对待,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患者满意度。

本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作为公司的基本规范和操作流程,对销售人员和患者的行为都有明确的要求。

公司将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确保所有销售人员都熟悉并遵守该制度。

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完善该制度,以适应药品销售管理的要求和新的发展。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2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销售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其他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药品销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质量第一原则;(三)诚信经营原则;(四)社会效益原则;(五)安全可控原则。

第四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药品销售许可第五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第六条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药品销售企业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药品销售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药品质量管理第九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对所经营药品进行质量检查,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第十一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对所经营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回和召回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对储存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药品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收集、评价和处理。

第四章药品销售行为规范第十五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诚信经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或药店的药品销售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合规,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药品销售许可第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依法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复评。

第五条所销售的药品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不得超出其许可范围销售。

第六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保证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销售程序第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行为。

第八条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保证销售药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主动向顾客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药品储存方法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药品价格管理第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根据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价格目录执行药品价格。

第十一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随意提高药品价格,不得擅自降低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在销售的药品包装上标明价格,并保证价格的真实有效。

第五章库存管理第十三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设置专人负责药品库存管理工作,并定期盘点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循先进的仓储管理原则,确保药品的正确存放和储存条件。

第六章产品宣传和促销第十六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以虚假宣传、夸大药品效果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药品销售部门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储存条件和有效期要求,不得销售过期药品。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规范医药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各级各类药品经营企业。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并实施本制度。

第四条药品销售管理应当遵守《药品等特殊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范。

第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档案,对销售记录等信息进行保存,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药品销售价格制度,保障公平、公正的药品销售。

第七条审批药品销售活动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国家有关药品销售政策及法规的变化。

第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确保销售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确保销售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在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销售未经批准、检验不合格、过期的药品。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依法标明产品名称、厂家、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药品说明书等必要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药品广告发布和使用管理办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药品包装、标签管理办法》,保证药品包装、标签的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价格机制,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与厂家、供应商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供货情况,合理安排进货计划,确保销售渠道的畅通。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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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拆零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拆零药品的管理。
3、职责: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拆零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方可上岗。
4.2拆零药品要单独放于拆零专柜,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3药品拆零销售应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首营品种审核时需附下列资料:
1.供货单位盖有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批准文件(批准文号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证、有商品名的品种应提供商品名批准件);
4.3.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4.4企业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做好销售记录。
4.5药品拆零销售符合以下要求:
4.5.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
4.5.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5.3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2、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3、处方调配程序:
(1)从患者处接受由医生开据的处方;
(2)执业药师审查处方的来源、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有无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的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交调配人员核价,调配人员调配完毕在处方上签字,并将处方和药品交给执业药师复审,复审完,由执业药师留存处方或做好处方记录及处方药销售记录,然后交调配人员包装好交患者。并向顾客耐心交代服药说明,处方或处方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三)内容
1、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3.药品质量标准;
4.订价资料;
5.包装、标签、说明书;
6.样品;
7.该批样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质管员接到《首营企业资格审定表》及有关资料后,尽快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报企业负责人审定。
质管员接到《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交物价员核定价格、签署意见,然后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四、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品种方可经销。
处方药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店销售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首营品种——系指本药品零售企业向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入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四)内容
一、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八)销售人员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培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
4.5.4拆零销售须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5.5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5.6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4.6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7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3、责任: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企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4.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4.4拆零销售的药品要定期进行外观质量检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规定。做到先进先销的原则。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撤出柜台,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4.5药品拆零销售的应提供所销售药品的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6拆零销售的药品,在销售期间应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
4.7药品的拆零销售,应做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零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4.8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购进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定义
1.首营企业——系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药品零售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4.3销售药品时符合以下要求:
4.3.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4.3.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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