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解释

合集下载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地下空间是指地下第一层及以下的建筑空间。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风险可控、保护环境、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财力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地下空间的分类和安全等级第五条地下空间按照用途和安全等级分为公共地下空间和私人地下空间。

第六条公共地下空间是指为公众提供服务或居住的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商业、地下交通、地下公共设施等。

第七条私人地下空间是指用于个人、家庭、单位的专用地下空间。

第八条地下空间按照安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依次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

第三章地下空间的设计和施工第九条地下空间的设计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并经专业设计单位的审核。

第十条地下空间的施工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规范进行,并经专业监理单位监督。

第十一条地下空间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吸烟、明火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地下空间的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地下空间的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由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主体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地下空间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知识,负责地下空间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落实,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第十七条地下空间的开放时间、容量等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过安全承载能力。

第五章地下空间的维护和修缮第十八条地下空间的维护和修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并做好维护和修缮记录。

地下空间的分类、权属与评估

地下空间的分类、权属与评估
二、住宅小区内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和地下(半地下) 车库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70年。地下(半地下)停
五、地下空间权的评估及地价的确定
1、各市相关规定
三、大型公建和住宅小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和地下(半 地下)停车库经依法批准对外出售、出租的,按下列规定缴纳土 地出让金:
(一)土地级别确定按大政发[200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土地出让金按大政发[2000]40号文件规定的公建用途土 地出让金标准的下列比例收取:建设地下一层(半地下)停车场 (车库)的,按50%计取;建设地下两层的,地下一层按50% 取, 地下二层按25%计取;建设地下三层以下的,三层(含三层)以 下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三)核算土地出让金时,停车场部分,按每个车位15平方
土建费平均:约1000元/ ㎡
土建费4000元/㎡
土建费平均:约1500元/ ㎡
五、地下空间权的评估及地价的确定
住宅配套的地下停车场——采用剩余法计算的特殊处
遵循最有效使用原则

选择客观的成本作为测算依据
地下部分主要为设备间及规划要求的配套停车位
与相关政策衔接
总售价=单位面积售价× S地上
土建费800元/㎡ 土建费2500元/㎡
右。 地下商场的地价约是地上商场楼面地价的50%左右 。
五、地下空间权的评估及地价的确定
住宅配套的地下停车场
适用方法——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 修正法
需注意的事项:过大的地下停车场导致成本偏高,进而使得地价 低于周边正常地价水平
土建费800元/㎡
土建费800元/㎡
土建费2500元/㎡
三、地下空间的产权、权属确定
大连典型案例 由物价局核定售价时:将地下停车场的成本分摊至总房价中,应视作全

地下空间工程

地下空间工程

1、地下空间:是指地球表面以下的岩层或土层中由天然形成或人工开发形成的空间。

2、城市理论容量:是指一个城市在某一时期对人口和人类活动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各类设施(建筑物、道路等城市设施)的容纳能力。

3、地下物流系统:使用两用卡车、自动导向车等作为运输承载工具,通过大直径地下管道、隧道等运输通路,对固体货物实行输送的一种全新概念的运输和供应系统。

4、地下储库:是修建在地下的储物建筑物,作为短期或长期存放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用,或称地下仓库。

5、地下空间资源的深度范围划分为4层答:(1)浅层,地表至地下10m,开敞空间和低层建筑基础影响深度;(2)次浅层,地下10~30m,中层建筑基础影响深度;(3)次深层,地下30~50m,特殊地块和高层建筑基础影响深度;(4)深层,地下50~100m。

6、城市地下空间的形态要素有哪些?(1)点状:基本结构要素(2)辐射状:出现于初期(3)脊状:出现在城市没有地铁车站的区域,或以解决静态交通为前提的地下停车系统中以一定规模的线状地下空间为轴线,向两侧辐射,与两侧的地下空间连通,形成脊状。

(4)网格状:主要出现于城市中心区等地面开发强度相对较大的地区。

(5)网络状:主要用于城市地下空间的总体布局。

(6)立体型(地上地下一体型)将地上、地下空间作为一个整体,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建设目标,将地上、地下空间综合考虑,形成完整的空间系统,充分发挥地上、地下各自的功能7、重点地区重点公共地下空间功能的选择从哪三方面考虑?答:功能的实用性,功能的协调性,功能的互补性。

8、地下静态交通的分类答:地下公共停车,地下配建停车。

9、地下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500m,专用汽车库不宜超过300m。

10、管道形式的地下物流系统运输的方式有哪些?答:气力输送管道,浆体输送管道,舱体运输管道。

11、城市地下空间的灾害特点答:封闭性,隔离性,难控性,扩散性。

12、地下市政设施分类答:地下市政管线系统,地下市政站场。

地下空间结构的概念

地下空间结构的概念

地下空间结构的概念地下空间结构是指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筑、岩土、防护、交通、水利、人防、综合管廊和规划设计等工程建设的总称。

地下空间结构涉及到多个领域,包括地下建筑结构、地下岩土工程、地下防护工程、地下交通工程、地下水利工程、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综合管廊以及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等。

1.地下建筑结构:地下建筑结构是指利用地下空间建造的建筑物,包括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娱乐设施等。

地下建筑结构需要考虑地面承载能力、地下水的处理、通风与照明等问题。

2.地下岩土工程:地下岩土工程是指利用岩土力学原理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包括地下洞室、地下隧道、地下桥梁等。

地下岩土工程需要考虑岩土的性质、稳定性、渗透性等问题。

3.地下防护工程:地下防护工程是指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军事防御或灾害防护的工程,包括地下防御工事、地下避难所等。

地下防护工程需要考虑防护目标的稳定性、安全性、隐蔽性等问题。

4.地下交通工程:地下交通工程是指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交通设施,包括地下铁路、地下公路、地下人行道等。

地下交通工程需要考虑人流、车流的疏导、交通安全以及与地上交通的衔接等问题。

5.地下水利工程:地下水利工程是指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水资源储存与利用的工程,包括地下水库、地下水井等。

地下水利工程需要考虑水源的可靠性、水质的安全性以及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问题。

6.地下人防工程:地下人防工程是指利用地下空间进行人员掩蔽与防护的工程,包括人民防空洞等。

地下人防工程需要考虑人员的疏散与掩蔽、生存环境的维持以及防护措施的有效性等问题。

7.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利用地下空间容纳各类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包括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等管道。

地下综合管廊需要考虑各类管道的兼容性、安全性以及维护管理的便利性等问题。

8.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是对地下空间的发展进行整体性、综合性及长远性的计划和策略,它涉及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等多个方面。

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使用也变得日益频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中心密度、人车立体分流、扩充基础设施容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生态最为有效的途径。

我们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阐述:一、地下空间的分类二、地下空间的供地方式三、地下空间的产权、权属确定四、地下空间利用时规划政策与土地政策的结合五、地下空间权的评估及地价的确定六、对地下空间权的批后管理一、地下空间的分类1、地下空间及地下空间权的定义●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

●地下空间权:即“于地中横切一断层而享有的权利,或者说是土地地表下一定范围内空间的权利”。

2、地下空间的分类●从用途上分:以公益性为主的地下空间以收益性为主的地下空间●从建筑形态上分: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从权利形态上分:同一权利人不同权利人二、地下空间的供地方式1、单独建设的地下工程◆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人防工程及按国家规定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采取有偿方式供地。

2、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按国家规定必须采取有偿方式供地的商业、旅游、金融、商品住宅、工业等项目,需同时利用地下空间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采取有偿方式供地,供地时可与地上土地开发权一并出让;◆对于地下空间开发和地上开发分属不同权利人的,地下空间可独立使用而不影响自身及地上部分功能,且有明确分界标志、权属没有争议的,若地下空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采取有偿方式供地。

◆三、地下空间的产权、权属确定◆单独建设的地下工程一般来说产权没有争议,地下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地下建筑物、附属物的顶板至建筑物、附属物的最深基础平面外围所及的权利边界。

◆一般来说,商品房开发住宅小区、商场、办公楼等,地下开发利用作为地上权利的配套部分,产权较易出现争议,尤其以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最为典型。

郑州市地下空间

郑州市地下空间

第四节地下空间第一条【地下空间概念】本规定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用地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二条【基本要求】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要求,兼顾公共通道功能,履行地下连通义务,符合人防、消防、防灾及无障碍设计规范,满足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及保密要求,兼顾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三条【与地上空间相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应与地上空间相结合,与地上空间功能相协调,统一规划,科学解决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

第四条【整体性与系统性】注重地下空间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合理安排地下空间建设时序,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条件,实现互联互通,发挥综合效益。

第五条【开发利用原则】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遵循平面分区、竖向分层、综合利用、公共设施优先、分期建设的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应注重保护空间资源,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

第六条【竖向分层】地下空间资源按竖向开发利用的深度分为以下层次:(一)浅层空间:地下0-20米(含20米);注:(二)中层空间:地下20-35米(含35米);注:(三)深层空间:地下35米至更深范围。

地下建设工程应在规划条件确定的空间层次内进行建设,不得占用其他层次空间。

第七条【规划条件】有地下空间开发要求的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还应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建设规模、公建配套要求、通风口、排水口位置、连通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功能要求】地下空间的利用应以地下公共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为主,适度发展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地下空间的利用不得用于下列用途(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居住功能类建设项目,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教育设施,污染环境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项目,地质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宜在地下空间建设的项目。

第九条【禁建区】规划区内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大型垃圾填埋场、滩涂区、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以及由于地下空间利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或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禁止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一、城市地下空间的分类和特点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建设中地面以下的各种设施、通道和设备,包括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地下交通系统、地下设备等。

城市地下空间主要分为地下建筑空间、地下交通空间、地下管线空间和地下设备空间。

地下建筑空间包括地下商业综合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街和地下连栋别墅等;地下交通空间包括地下通道、地下隧道和地下车库等;地下管线空间包括供水管线、排水管线、燃气管线和通信管线等;地下设备空间包括供暖设备、通风设备和电力设备等。

城市地下空间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地下空间通道复杂,存在着地下化项目和地上建筑的交叉和嵌套现象;二是地下建筑结构复杂,地下各种建筑和设施之间相互之间纵横交错;三是地下管线网络庞大,各种供水、排水、供暖、燃气、通信等管线错综复杂;四是地下设备繁多,供暖、通风、电力等设备种类繁多,且相互关联。

二、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涉及到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而且是与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

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都起到重要作用;二是对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都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对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一是确保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都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地下空间的基本安全;二是对地下空间的各种安全隐患都加以有效管理和控制,保证地下空间的运营安全;三是做好地下空间与地上空间的协调管理,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稳定发展。

三、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一是依法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必须依法进行,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二是科学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要坚持科学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技术标准;三是综合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要实行综合管理,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做好地下空间与地上空间的协调管理;四是审慎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专业介绍PPT课件

城市地下空间专业介绍PPT课件
1,CO2浓度高 2,CO浓度高
由于各种因素,如外来进入无法排除, 造成一氧化碳的含量增加。
12
人呼吸产生的二氧化碳不能靠通风排除, 或者通风次数低,新风量供应不足。
3,尘埃细菌
来自人类活动的,呼吸,说话,咳嗽,吸 烟走动,皮肤以及服装以及空调不设新风,或者 回风过虐器。 人造板材、人造板材家具、涂料、胶水类 及壁纸、地毯等大量使用粘合剂的环节。 苯系物。
•长期生活在这样人口 密集,空气污染严重, 空气不流动的地方,易 犯流行病,被他人传染 。
噪声及长期生活震动环境中
18
体力下降
神经系统 心血管系统 消化系统 生殖系统
噪声 污染
职业性耳聋 灼热,咳嗽, 头晕,头痛
长期 震动
施工单位,地铁服务
光污染及光照不足
1.眼球不自主有节律摆动, 多在出生后数月被发现
17
氡气是19种致癌物资之一,次于 香烟的第二大杀手使人呼吸道肿 瘤、肺纤维化、肺气肿和寿命减 少。
伤害
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 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 自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 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可损伤肝脏 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
一氧化碳导致器官组织 供养量不足,易造成心 脏疾病,以及呼吸道疾 病。
3
施工时,主要是机械设备工作的噪声。
光污染以及缺少光照
光照均 匀度
在 使 用的地下空间, 主要采用人工 照明,照明不 均。
15
主要体现在施 工现场,设施 不齐全,现场 叫复杂。
人工照明设备, 产生的光线舒 适度始终低于 光色彩 自然光
的适宜 度
缺少光 照
潮湿
16
相关职业病
二氧化碳的浓度偏高呼 吸和血液循环发生改变 空气 造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关于《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一)背景情况。

目前,有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立法十分薄弱。

《物权法》、《城乡规划法》、《人民防空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但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诸多实际问题未作具体规定。

地方立法现状较为滞后,仅上海、天津、杭州、深圳等地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开发利用和权属登记等关键性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立法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民防办等部门分别就地下空间涉及的不同问题进行了政策调研及制定工作,例如市建委牵头草拟了《广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广州市地下管线公共管廊建设管理规定》,市防办起草了《关于加强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草案)》,市规划局起草了《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为《办法》的制定提供了大量调研成果和政策思路的积累。

我局对《办法》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与规划、建设、民防、地铁等单位组成了起草工作小组,多次召集环保、规划、建设、民防、地铁、城投集团等单位专题研究,迅速明确了起草的工作思路和责任分工。

根据各职能部门分别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开发建设、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提供的政策意见,结合到上海、杭州、深圳等地的调研成果,并经向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我局汇总形成了《办法》。

(二)必要性。

1.地下空间开发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现实需要。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紧缺,地下空间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空间资源。

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时,地下空间将进入黄金开发期。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我市土地资源日渐紧缺,城市空间容量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城市竞争水平。

目前,全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约为19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模总体偏小,功能较为单一,地下空间使用规模和地下空间整体品质有待提高。

2.地下空间立法有利于规范引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行为。

为有效突破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瓶颈,土地空间开发利用必然由平面化走向立体化,更多地转向地下空间开发。

然而,由于缺乏专门的配套立法规范,地下空间的规划不明确,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政府对地下空间的开发行为缺乏有力的控制和引导,难以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综上,建立健全我市地下空间立法,明确规范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管理、确权登记和租售管理等内容,有利于促进地下空间的系统、有序、合理开发利用,对推动城市空间资源的立体化拓展、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和参考政策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六)《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八)《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九)《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十)《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十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的通知》;(十二)《杭州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十三)《本溪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三、《办法》的工作思路和主要内容(一)工作思路。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规划、土地、建设、权属登记、建后管理等诸多方面,因此,针对该活动的管理立法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总体思路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比照地上建筑的法律规范,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地下空间利用零散、效率低,权属不清影响开发积极性,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等突出问题,从规划、用地、建设、权属登记、建后管理等全方位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规范。

目前,我市亟需着重解决阻碍地下空间开发的关键性制度难点和遗留问题。

在国家和省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律法规还未完善的情况下,为稳妥推进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政策的制定工作,构建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制度框架的工作思路是:政策起草应立足于解决当前制约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突出问题,在不突破“红线”的前提下进行创新,确保重点地下空间项目能顺利实施。

按照以上思路,起草工作小组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勇于突破,基本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细化了规划管理,明晰了供地制度,理清了供地审批程序,厘清了权属界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包括总则、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确权登记和租售管理、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1.规划管理方面(1)突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统筹作用,明确了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纳入规划有关许可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之中,实现了与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

(2)明确了地下空间规划的总体原则,确立了合理分层以及项目之间的同层、相邻、连通规则。

(3)明确了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报批以及行政许可的要求和办理程序,并就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下用地界线、地下空间出入口用地等特殊问题进行了规范。

2.用地管理方面(1)按照单建地下空间和结建地下空间的不同特点,分门别类明确了土地取得方式,确立了经营性单建地下空间实行公开出让的基本原则。

(2)根据地下社会停车场、公共设施配套同步开发建设、地下交通建设等项目的特点,明确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利于促进我市地下空间与非营利公共设施统筹开发利用。

(3)对于结建地下空间,随同地面建筑一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统一了操作办法,有利于规范管理。

(4)明确了各种类型用地的取得程序,有利于规范和引导用地单位顺利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3.工程建设管理方面(1)规范地下工程建设管理,实现对地下空间的精细化管理。

地下建设工程涉及面比较广,《办法》侧重从地下空间的特点出发,对其特殊和重要管理环节进行了规定。

(2)着重加强地下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

要求建设单位具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还应具备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对地下工程变更设计、文明施工进行了明确规定,着重强调不得对他人建筑物、附着物造成危害等注意义务。

4.确权登记和租售管理方面(1)坚持在现行确权登记制度框架下创新地下空间登记制度,简化登记流程。

(2)明确了历史遗留地下空间登记原则,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建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和地下交通站场,符合条件的均可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3)根据地下空间的特殊性,对地下车位、车库以及协议方式取得的单建社会地下停车场的租售管理做出规定。

5.使用管理方面《办法》还从配合公共利益、日常管理和维修、环境保护、卫生要求、防水排涝等方面对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进行了专章规定。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一)关于人防管理规定。

《办法》中对人民防空管理问题仅作原则性表述或规定,未作专章规定。

具体理由:一是人民防空有《人民防空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规范,专业性较强,政策较多,全部纳入《办法》的难度较大,在用地取得方式上没有必要突破政策“红线”;二是深圳、天津、本溪等地的地下空间政策也都未对人民防空管理问题作专章规定;三是人民防空工作可采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管理,目前,我市已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09‟46号),市民防办起草的《广州市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已报市政府审查,将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实施。

(二)关于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取得方式。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办法》对经营性单建地下空间实行公开出让的基本原则。

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特殊规定:1.根据地铁建设的特点,参照深圳、杭州、上海的做法,《办法》明确规定地下交通项目可以协议出让不可分割的经营性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利于促进我市地下空间与非营利公共设施统筹开发利用。

我市《办法》规定的协议出让范围与深圳的政策口径保持一致,针对我市当前地铁建设资金需求大的突出矛盾,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是必要的。

2.针对停车难问题,《办法》对新供地的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单建地下停车场采用协议方式,一直以来我市也是如此操作。

深圳、南京、上海也允许协议出让,杭州还可以实行划拨。

3.对由政府投资建设,与公共设施配套同步开发且难以分割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参照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经营性用途部分协议出让补办有偿的办法,可以协议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从实际操作程序上论证,市政公共设施等符合划拨条件的用地,在划拨之后实施建设的过程中,发生扩建、加建、改建或用途变更,其经营性用途部分只需补办出让手续即可。

因此,建议对于该类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与公共设施配套同步开发的地下空间可实行协议出让。

4.此外,对于结建项目与地上用地的取得方式一致,如历史用地进行经营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协议取得,深圳也有类似条款表述。

实践上,实行公开出让也很难操作,地表原使用权人协议取得也有利于地表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开发。

(三)关于地铁轨道确权登记问题。

市地铁总公司建议,《办法》的适用范围应包含因轨道建设形成的地下空间,并将轨道建设形成的地下空间产权的确权登记纳入《办法》中。

我局认为,当前对轨道线路进行确权登记存在难点,地铁轨道穿越地下线路较长,测绘存在困难,而且线路还可能穿过城中村、农地等集体土地地下,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地下为国有的前提下,确权登记依据不足。

综上,《办法》暂时回避该问题,采取开放性表述,未明确将此种情形排除在《办法》规范范围之外,给日后政策成熟时确权登记预留了接口。

以上情况,专此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