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
煤矿生产的三大规程是什么

煤矿生产的三大规程是什么?来源:作者:煤矿生产的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一、《煤矿安全规程》的性质、特点和作用1.性质《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群体中一部最重要的法规,安既具有安全管理的内容,又具有安全技术的内容。
《宽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在煤矿的具体规定,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
全国国有煤矿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论地质、计划、设计、基建、生产、制造、供应、财务、劳资、干部、科研、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因此,《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在安全管理、特别在安全技术上总的规定,是我们煤矿职工从事生产和指挥生产最重要的行为规范。
2.特点(1)强制性。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要视情节或后果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
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者,要进一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2)科学性。
《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经验总结或血的教训,都是以科学实验为依据,科学和准确地对煤矿的各种行为作出了规定。
(3)规范性。
《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在煤种特定条件下可以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安明确规定了煤矿生产建设中哪些行为被禁止,哪些行为被允许。
(4)稳定性。
《煤矿安全规程》一旦颁布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在一段时间内有相对的稳定性。
经应用一段时间后,经过一定程序由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修改。
3.作用(1)《煤矿安全规程》具体体现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煤矿企业管理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2)《煤矿安全规程》正确反映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明确煤矿安全技术标准,调整煤炭生产中人和自然的关系。
(3)《煤矿安全规程》同其它安全法规一样,有利于加强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罪、确保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简介)

《煤矿安全规程》(简介)一、《煤矿安全规程》的性质、特点和作用1.性质《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群体中一部最重要的法规,安既具有安全管理的内容,又具有安全技术的内容。
《宽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在煤矿的具体规定,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
全国国有煤矿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论地质、计划、设计、基建、生产、制造、供应、财务、劳资、干部、科研、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因此,《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在安全管理、特别在安全技术上总的规定,是我们煤矿职工从事生产和指挥生产最重要的行为规范。
2.特点(1)强制性。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要视情节或后果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
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者,要进一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2)科学性。
《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经验总结或血的教训,都是以科学实验为依据,科学和准确地对煤矿的各种行为作出了规定。
(3)规范性。
《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在煤种特定条件下可以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安明确规定了煤矿生产建设中哪些行为被禁止,哪些行为被允许。
(4)稳定性。
《煤矿安全规程》一旦颁布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在一段时间内有相对的稳定性。
经应用一段时间后,经过一定程序由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修改。
3.作用(1)《煤矿安全规程》具体体现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煤矿企业管理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2)《煤矿安全规程》正确反映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明确煤矿安全技术标准,调整煤炭生产中人和自然的关系。
(3)《煤矿安全规程》同其它安全法规一样,有利于加强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罪、确保安全。
(4)《煤矿安全规程》有利于加强职工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力,有利于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2024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库及答案1、【多选题】“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ABC)A、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B、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C、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的D、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2、【多选题】《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二条规定: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采取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ABC)A、刀柱法B、条带法C、带状充填法D、垮落法3、【多选题】《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图中应注明()。
(ABD)A、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装置等装设地点B、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C、风流的方向D、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4、【多选题】《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ABCD)A、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B、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C、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D、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5、【多选题】《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ABCD)A、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和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B、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或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C、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D、来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6、【多选题】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
防突细则1992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颁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煤安字(1995)第30号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部在1988年制定和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在生产实践中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起到厂积极的指导作用。
随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的普及和提高。
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为此部组织了有关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丁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颁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从1995年5月1闩起执行,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九九五年元月二十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第一节煤层灾小危险性预测分类和突出危险性划分…………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三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顶测………………………………一、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三、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四节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一、远距离和极薄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二、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川措施的效果检验…………三、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四、煤巷掘进卜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第三章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第一节开采保护层…………………………………………第二节预抽煤层瓦斯………………………………………第四章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第一节石门和其他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第二节煤层中采掘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一、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二、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七章附则………………………………………………………附录一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突出、压出和倾出)的基本特征…………………………………………………附录二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的基本特征………………附录三煤层瓦斯压力测定方法…………………………………附录四钻屑指标法………………………………………………附录五防突措施有效半径的测定方法………………………附录六煤的坚固性系数(f)的测定方法…………………………附录七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的测定方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煤矿地面安全生产辅助人员题库(填空300题)

煤矿地面安全生产辅助人员题库(填空300题)1、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2、携带自救器时,应避免碰撞、跌落,(禁止)将自救器当坐垫用。
3、隔离式自救器的作用包括提供(氧气)、防止窒息和防止有害气体中毒。
4、如果自救器外壳已意外开启,应(停止)使用。
5、在整个逃生过程中要注意把口具、鼻夹戴好,保证(不漏气)。
6、自救器不能使用或失效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匍匐前行至安全地点。
7、自救互救是(减少)事故伤亡损失的重要环节。
8、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空气)撤退。
9、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间断地发出呼救信号,向营救人员指示躲避处的位置。
10、(口对口)吹气法是效果最好、操作最简单的一种现场急救方法。
11、创伤急救,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呼吸、心搏骤停及休克昏迷的伤员应先(复苏后再搬运)。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13、在进行人工呼吸前,先要将伤员运送到(安全、通风)良好的地点。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15、矿井每个(入井)人员应掌握正确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16、人工呼吸术、人工胸外心脏按压术是伤员心脏、呼吸骤停所采用的现场最初(急救)措施。
17、搬运和转送颈部、腰部以及关节、四肢有损伤的伤员时,应先(固定),避免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损伤。
18、检查伤员的方法有(观察)、触摸、交谈、包扎。
19、佩戴自救器撤离时,(禁止)狂奔和取下鼻夹、口具或通过口具讲话。
20、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试行(24h)值班制度。
2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

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
摘要:
一、前言
二、煤矿安全规程的发展历程
三、1992年煤矿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
四、1992年煤矿安全规程的实施效果及意义
五、结论
正文:
一、前言
煤矿安全一直是煤矿行业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规程。
1992年,我国发布了《煤矿安全规程》,这是我国煤矿安全规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二、煤矿安全规程的发展历程
煤矿安全规程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随着我国煤矿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煤矿安全规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修订。
1992年煤矿安全规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煤矿安全规程已经初步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三、1992年煤矿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
1992年煤矿安全规程包括总则、井工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装备、煤矿安全监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煤矿职业卫生、煤矿安全培训、煤矿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规程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矿工的人身安全、煤矿环境的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四、1992年煤矿安全规程的实施效果及意义
1992年煤矿安全规程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煤矿安全规程的发布和实施,使得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法可依,为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五、结论
1992年煤矿安全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我国煤矿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第四章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规程血写成,不能再用血验证
1 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的目的、依据与适用范围 2 《煤矿安全规程》的由来与发展 3 煤矿“三大规程“之间的关系 4 《规程》之井工部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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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矿安全规程》的由来与发展
• 从1949年起《煤矿安全规程》先后制订和修改12次 (1)1951年9月由燃料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一部煤矿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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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开采部分-回采和顶板控制
第五十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 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 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 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 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 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 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 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 及时更换、清挖。
《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草案)。 (2)1955年12月仍由燃料工业部组织修订和颁发了中国煤炭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车安全要求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车安全要求JB 8516—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7—03—04批准1997—10—01实施前言制定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990年版)以及现行有关的矿山机械产品标准等。
本标准为机械行业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积良、郭明、杨现利、黄立平。
本标准委托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0 引言本标准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本标准所包括的危险范围,表明在本标准的范围中。
1 范围本标准是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提出的限制。
规定的安全要求是针对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所有的危险。
它适用于GB/T 15706.1—1995中3.11规定的机器寿命期内各阶段所产生的危险。
本标准适用于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JT—0.8和2JT—0.8型矿用提升绞车和液压绞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 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3306—91 标牌GB/T 13325—91 机器和设备辐射噪声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工程级) GB/T 15706.1—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l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JB 1581—96 汽轮机、汽车发电机转子和主轴锻件超声波探伤方法JB 3277—91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液压站JB 4263—86 交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技术条件JB/T 6754.1—93 直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第一部分机组电控设备JB/T 6754.2—93 直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第二部分晶闸管电控设备JB 8519一1997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盘形制动器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990年版)3 危险一览表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在其寿命期间内,因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而在各阶段可能产生的危险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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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制定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990年版)以及现行有关的矿山机械产品标准等。
本标准为机械行业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积良、郭明、杨现利、黄立平。
本标准委托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0 引言本标准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本标准所包括的危险范围,表明在本标准的范围中。
1 范围本标准是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提出的限制。
规定的安全要求是针对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所有的危险。
它适用于GB/T 15706.1—1995中3.11规定的机器寿命期内各阶段所产生的危险。
本标准适用于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JT—0.8和2JT—0.8型矿用提升绞车和液压绞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 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3306—91 标牌GB/T 13325—91 机器和设备辐射噪声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工程级)GB/T 15706.1—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l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JB 1581—96 汽轮机、汽车发电机转子和主轴锻件超声波探伤方法JB 3277—91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液压站JB 4263—86 交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技术条件JB/T 6754.1—93 直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第一部分机组电控设备JB/T 6754.2—93 直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第二部分晶闸管电控设备JB 8519一1997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盘形制动器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990年版)3 危险一览表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在其寿命期间内,因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而在各阶段可能产生的危险见表1。
表1 危险一览表4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4.1 本标准安全技术原则与规范应符合GB/T 15706.2的规定。
4.2 提升装置的卷筒、摩擦轮、天轮、导向轮和导向辊等的最小直径,同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392条或《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中4.5.1的规定。
4.3 立井的天轮、摩擦轮、导向轮的直径或卷筒上绕绳部分的最小直径,同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直径之比,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393条或《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中4.5.2的规定。
4.4 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395条或《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中4.5.3的规定。
4.5 卷筒上缠绕两层或两层以上钢丝绳时,挡绳板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396条或《冶台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中4.5.4的规定。
4.6 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的加速度、减速度和最大速度,用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400条或《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中4.5.8的规定。
4.7 立井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最大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401条或《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中4.5.8的规定。
4.8 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402条或《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中4.5.9的规定。
4.9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应安装于无爆炸介质、环境温度为5~40℃的机房内或环境温度不高于28℃的硐室内。
4.10 司机操纵台位置处的噪声声压级不得大于85dB(A)。
4.11 卷筒、摩擦轮、闸盘或闸轮的主要焊缝应达到Ⅱ级焊缝要求,并消除焊接内应力。
4.12 主轴内部不允许有夹层、折叠、裂纹、锻伤、结疤和夹渣等缺陷。
4.13 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的调绳离合器在规定压力下操作灵活、可靠,油缸及管路不能有渗漏油现象。
4.14 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钢丝绳头固定在卷筒上,应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不能系在卷筒轴上。
绳孔不能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能形成锐角。
4.15 每台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都应具备有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两种功能,且彼此各处各自独立而可靠地实施。
制动闸可共用一套闸瓦,也可分别配制,其操纵和控制机构应分开。
安全制动除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抱闸,并且在抱闸的同时断开电动机电源。
双卷筒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应分开,而且正常提升时能同步动作。
在调绳时,活卷筒的闸瓦应处于安全制动状态,死卷筒的闸仍能正常操作。
4.16 在立井和30°以上的倾斜井巷中,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在制动状态时,所产生的力矩和实际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不能小于3;对质量模数小的绞车,上提重载安全制动闸的制动减速度超过规定的限值,其比值可适当降低,但不能小于2。
在调整卷筒旋转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闸盘或闸轮上所产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卷筒所悬重量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
4.17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防滑安全校验应符合:——安全制动闸所产生的安全制动力矩值,应满足不同负载(满载或空载)在各种运行(上提或下放重物)方式下产生紧急制动减速时,张力比值不超过钢丝绳的滑动极限,且同时应满足重载下放减速度不小于1.5 m/s2及重载提升减速度不大于5 m/s2;——工作制动闸制动力矩不小于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的3倍;——当一级制动装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二级制动装置;——宜选用平衡提升系统。
4.18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的衬垫允许最大比压应达到2 MPa。
钢丝绳与摩擦衬垫之间的许用摩擦系数不小于0.2,有条件时,宜采用0.25。
4.19 制动闸瓦同制动盘或制动轮的设计摩擦系数不小于0.4。
4.20 制动闸瓦同制动轮或制动盘接触面积:——块式制动器制动时,接触面积不小于80%;——盘形制动器制动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
4.21 制动闸松闸时,闸瓦同闸轮或闸盘间隙:——块式制动器平移式不大于2 mm,且上下相等;——块式制动器角移式不大于2.5mm;——盘形制动器不大于2 mm。
4.22 各类制动器安全制动空行程时间:——压缩空气驱动制动器不能超过0.5 s;——储能液压驱动制动器不能超过0.6 s;——盘形制动器不能超过0.3 s。
4.23 块式制动器液压系统不漏油,蓄压器在停机后连续15min蓄压器油塞下降距离不超过100mm。
块式制动器压风制动系统不漏风,在停机后15 min压力下降不超过额定值的10%。
4.24 块式制动器传动杆灵活可靠,制动横拉杆和拉杆不准有裂纹。
4.25 块式制动器操纵手把使用方便、灵活,安全可靠,操纵力不大于50N。
4.26 盘形制动器性能应符合JB 8519中的规定。
4.27 液压站安全性能应符合JB 3277—91中4.5—4.12、4.14和4.20—4.22的规定。
4.28 制动盘两侧或制动轮上,不得有影响降低摩擦系数的介质(如油、水等)。
4.29 深度指示器系统要能准确地指示出提升容器所在井筒中的位置,指示清晰,能发出减速、停车和过卷等讯号,并设有深度指示失效保护。
4.30 模拟量控制交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的制动、保护和联锁功能应符合JB 4263—86中3.4和3.5的规定。
4.31 模拟量控制直流传动矿井提升机机组电控设备的电气性能、保护和联锁功能应符合JB 6754.1—93中4.5和4.7的规定。
4.32 模拟量控制直流传动矿井提升机晶闸管电控设备的电气性能、保护和联锁功能应符合JB 6754.2—93中4.5和4.7的规定。
4.33 矿用提升绞车电控设备的制动、保护和联锁可参照JB 4263—86中3.4和3.5的规定。
4.34 有外露旋转构件,如联轴节、开式齿轮等,应设固定的防护装置。
4.35 用于井下有隔爆要求的矿井提升机或绞车,必须具备隔爆功能,其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1的规定。
5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的判定5.1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的加速度、减速度和最大速度技术指标可在试验场或现场用“提升机智能测试仪”进行测定,也可用光电示波器、电压表或数字式测速仪等方法进行测量。
其指标按4.6、4.7和4.8的规定。
5.2 操纵台位置处的噪声测量应按GB/T 13325的规定进行测定,其指标按4.10的规定。
5.3 卷筒、摩擦轮、制动盘或闸轮主要焊缝应按GB/T 11345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5.4 主轴内部缺陷应按JB 1581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5.5 调绳离合器以1.25倍设计压力进行试验,保持5 min,油缸和管路各密封处没有渗漏油现象,再以试验压力不大于2MPa(双向作用油缸)或4 MPa(单向作用油缸)进行离合试验,反复三次,动作灵活可靠。
5.6 制动力矩可采用“提升智能测试仪”进行测定,也可用精度不低于2级的测力计、应变仪进行测定,其指标按4.16和4.17的规定。
5.7 安全制动空行程时间,可采用“提升机智能测试仪”进行测量,也可用在闸瓦接触面上贴金属箔片,用电秒表进行测定,其指标按4.22的规定。
5.8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衬垫允许最大比压和钢丝绳同摩擦衬垫之间的许用摩擦系数值及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的制动闸瓦同制动盘或制动轮的设计摩擦系数可依据衬垫或闸瓦制造厂提供的保证,或通过第三方公证机构按标准在试验台上进行测定。
5.9 块式制动器操纵力采用拉力计进行测量,其指标按4.25的规定。
5.10 盘形制动器性能应按JB 8519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11 液压站以1.25倍设计压力,保持5 min,各阀的接合面、堵头、集油块及管路不显油迹,滑动阀动作灵活、准确、可靠。
液压站的油压可采用“提升机智能测试仪”进行测定,也可采用油压传感器、动态电阻应变仪、光线记录示波器等进行,其各项指标按4.27的规定。
5.12 电器控制可在现场进行空载、控制回路、低压电流等试验,其指标按4.30、4.31和4.32的规定。
6 使用信息6.1 每台产品均应在产品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标记、型式和尺寸要求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其主要内容:——制造厂名称和商标;——产品型号和名称;——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产品制造年月和出厂编号。
6.2 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