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

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是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教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此,学校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提出实施“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把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为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建立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科技创新、创业训练、技能实践等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校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

(二)校级及以上各类“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竞赛等项目。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友工作及社会联络办公室、实验教学部及广东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和教务处,负责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的统筹规划、项目评审、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立项和管理;负责统筹组织、管理各类学科竞赛,审核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师生的奖励;负责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认定、置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及相关课程免修等。学校团委负责协助教务处组织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立项和管理;负责从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中评审挑选“挑战杯”等竞赛培育项目;组织开展“挑战杯”系列竞赛;统筹组织学术科技节系列活动;审核“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奖师生的奖励。学生处负责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立项、管理和推广;负责审核及推荐创业项目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负责学生创业实体的培育扶持;负责“大学生创业证”的审核发放以及政府、学校各项创业优惠政策的联系与落实;负责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科研积分;负责每年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到校经费、专利申请、学术论文发表等的统计和排名;负责学生专利申请的指导、资助和管理。人事处负责在教师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时对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经历及获奖情况等作出认定并列为重要参考依据。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学生“推免”加分或直接“推免”资格认定。

第五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集中评审立项,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家评审,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处聘请相关专家评审,“挑战杯”竞赛培育项目(校级创新创业实践重点项目)由学校团委聘请相关专家评审。以上每次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10人,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立项项目,得票从高到低确定立项项目,得票必须获得参评专家二分之一同意票以上方可立项,立项项目在校内网上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

践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定。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教授、专家组成;负责参照本办法制订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实施细则;负责出台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置换相关课程免修等办法;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七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专项基金(300万元/年),用于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资助资金,学科竞赛资助资金,“挑战杯”竞赛项目培育资助资金,学生校企合作项目配套资金,学生专利申请扶持资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指导教师扶持资金等。

(一)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资助资金(100万元以内),组织申报200项左右省级以上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分层次资助200项左右学生校级立项项目。

(二)学科竞赛资助资金(50万元以内),分层次资助各类学科竞赛。

(三)“挑战杯”竞赛项目培育资助资金(40万元以内),用于重点资助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竞赛的学生培育项目,组织校级“挑战杯”竞赛,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挑战杯”竞赛。

(四)学生校企合作优秀项目配套资金(30万元以内),用于由企业、校友等社会资金资助的学生已申请立项的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的优秀项目的配套资助。企业、校友资助经费每项低于1万元的,学校可按其到校资金1:1配套资助;企业、校友资助经费每项高于1

万元的,原则上学校按每项1万元为限额配套资助。企业、校友资助的学生优秀项目由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提出专项配套资助额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确定。

(五)由在校教师科研经费设立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如申报为学校设立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项目经费由教师科研经费同比或高于学校项目资助经费进行资助,学校不再资助;如申报为省级或国家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除省(国家)资助项目经费外,由教师科研经费同比或高于省(国家)资助经费对该项目进行资助;如单独设立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同为学校设立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校给予同样的项目工作量,同时认定设立项目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工作经历和工作量。

(六)学生专利(著作权)申请扶持资金(20万元),分层次分类别资助学生(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七)指导教师资助资金(10万元),接受长期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的优秀指导教师申请,为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必要的资金资助。

第八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100万元),鼓励扶持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创办公司(准公司、工作室)等经营服务实体;扶持资助在校期间进行创业实践并经学校认定进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的学生;帮扶毕业年度内已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鼓励学院通过引进企业、校友等社会资源风险投资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等,学校根据学生项目及实体的实际情况,由学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提出专项配套扶持额度建议,报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定。

第九条学校每年下拨给学院的业绩金中包含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业绩金,由学院统筹、认定和发放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补贴。

第十条教师指导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获奖、成功申请专利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或科研积分认定。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并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奖金、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相关课程免修、“推免”研究生加分或直接“推免”等奖励。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资助及奖励措施如下:

(一)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资助和管理,具体如下:

1.学校设立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400项左右/年),鼓励学生申报,其中创新训练项目和创新实践项目理工科类240项左右/年、经管文科类60项左右/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100项左右/年。资助额度如下:创新训练项目和创新实践项目理工科类平均资助额度0.6万元/项、经管文科类平均资助额度0.3万元/项,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0.5万元/项。

2.学校在已立项的400项左右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中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国家或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200项左右),成功申报立项,经费直接由国家或省资助,学校不再重复资助。省级及以上只立项不资助的项目,其经费参照校级标准资助。

3. 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每年5月组织立项申报,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项目中期检查不合

格,停止拨付第2期资助经费。项目结题时须申报1项(重点项目2项)专利以上,或公开发表1篇(重点项目2篇)学术论文以上,或参加1次省级以上相关竞赛。

4.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经参加“挑战杯”竞赛校内选拔后,分别筛选30项创新训练和创新实践项目、20项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设为校级重点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重点培育,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竞赛,学校将从“挑战杯”竞赛项目培育资助资金中分层次分类别资助参赛经费。

(二)对在校学生创业的扶持措施如下:

1.对在校期间学生申请创办的公司(准公司、工作室)等经营服务实体,每个实体学校从创业基金中扶持资助1万元,学生经营服务实体在校期间经营服务利润按10%反哺学生创业基金,以鼓励扶持更多在校学生进行创业实践。学生毕业离校如带走经营服务实体,要求退回扶持资金,重新投入学生创业基金。

2.对获批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科技类创业项目每项资助0.5~1万元,其他入驻项目每项资助0.1~0.5万元。

3.对毕业年度内已注册公司(工作室)、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0.2万元。

4.凡吸纳我校毕业生就业(含合伙创业)的学生创业公司,给予0.1万元/人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0.3万元。

(三)对学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国家级、省级等次

(四)对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等次

(五)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并通过学校审查,学校全额资助申请费、代理费、授权费和前3年年费;申请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学校审查,学校每项资助0.05万元。

(六)获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等“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学科竞赛等次奖,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并通过学校审查,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及成员,按《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认定创新实践学分;按《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12〕7号)给予相应综合素质测评创新实践评价加分,其中获“挑战杯”系列竞赛等次奖的该项加分提高一个级别给予相应加分。

(七)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和在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若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经鉴定合格的学生,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校内硕士研究生,其他获得等次奖的学生可按“推免”加分细则获得相应“推免”研究生加分。

(八)凡同一项目(作品、论文、专利)按最高等次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对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激励措施如下:

(一)学校对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给予工作量的认定。

1.教师指导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创业项目等立项项目,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学院按每项(团队)10个(重点项目20个)教学工作量的标准给教师计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项目,集体项目(个人项目)则按每项10个(5个)教学工作量的标准给教师计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

2.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在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的“挑战杯”系列竞赛、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可在原有10个(重点项目20个)教学工作量基础上获得由学院奖励的工作量,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奖励200%、100%、50%、20%的工作量,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奖励300%、200%、150%、100%的工作量,国际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奖励500%、400%、300%、200%的工作量。各类学科竞赛级别由学校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专家委员会评定,报学校审议。

3.指导教师多于1名时,由第一指导教师分配工作量,第一指导教师所得工作量不低于40%。

4.若同一项目(作品)既为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实践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或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创业项目,又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或学科竞赛、或创业项目竞赛的,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只计算1次,不重复累加。

(二)教师指导学生(学生为第一作者)进行发明专利、著

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申请获授权,和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根据学校科研积分计算办法给予指导教师计算科研积分,和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工作奖励管理办法》给予指导教师奖励。

(三)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经历,做为教师晋升职称、接收“推免”研究生、校内外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同一项目(作品、论文、专利)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对在组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院,进行评比和表彰奖励。经学院申请,学校评比,对排名前六名的学院分别奖励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专项经费3、2、1.5、1、0.8、0.5万元,用于学院设立专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扶持基金,并授予“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优秀组织奖”称号。

第十五条每年从在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中评选10名“创新创业实践之星”,从指导教师中评选10名优秀指导教师,授予“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贡献奖”,并予以公开表彰。

第五章认定审核

第十六条每年4月和10月,学生和指导老师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奖励和认定申请表(学生/教师)》,由学院召开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有效),根据本办法给予逐项审核确认后汇总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有效)最终审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2日起实施。2009年3月10日学校发布的《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广工大校字[200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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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的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的实施办法(试行) (完整正式规范)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把常态化从严要求与制度化激励保障相结合, 有效解决中层干部队伍中不为慢为、慵懒懈怠等问题, 进一步激发创新担当、干事创业热情, 助力公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根据《北方广电网络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强中层干部教育, 完善激励机制。完善中层干部激励机制, 结合年度中层干部考评, 每年在公司内部表彰若干名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岗位标兵等。从中择优遴选一批后备干部, 在干部选拔任用、外出考察培训等工作中, 后备干部优先。受表彰的优秀中层干部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树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二条完善选拔机制, 引导有为担当。将工作实绩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单位, 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上予以倾斜。中层干部(正职)拟提拔使用的, 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至少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 等次。对在年度党建和经营管理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受到省、

市级、以上表彰的中层干部, 优先提拔使用。 第三条强化人文关怀, 凝聚干事合力。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 主要领导带头休假, 对因工作原因未安排年休假的干部, 可选择就近、就地或分段安排休假。事假累计超过5天(含5天), 超过天数按1:1的比例折抵当年年休假。建立体检标准随医疗水平和中层干部健康需要逐步提高的机制, 每年组织中层干部职工体检1次, 组织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所需费用从党建或管理经费中列支。对选派在扶贫驻村一线等艰苦地区工作的中层干部, 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第四条及时容错纠错, 营造宽松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研究认定可以容错免责或减轻责任: (一)在决策中严格执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 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 进行探索性试验而出现失误的。 (二)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 出于担当尽责, 紧急情况下临机决断, 事后及时向公司和分(子)公司党组织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制度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司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公司员工利用公司自有资源实现个人创新创业。经公司高层商议决定我公司开展相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行“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开发模式,推动公司经济发展、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第二条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公司内部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品产业,形成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层指派出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各部门服从管理者分派。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行业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下设五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培训组。开展企业的创新创业培训,以及对企业创业平台的有效管理。 2、技能创新与竞赛组。负责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与奖励,以及按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开展专业和培训课程改革。 3、创新型师资建设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型师资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4、科技项目研究与发明组。负责企业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审核。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2号),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干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四)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 第五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

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着急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 第二章合理容错 第六条健全完善合理容错机制。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事求是、为公为民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相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鼓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第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合理容错由问责实施机关负责。 第八条适用合理容错的范围应当是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决策部署精神;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等决策程序;遵守廉政规定,没有利用职权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行为。 第九条合理容错的实施按照主动容错和受理申请容错等方式进行: (一)各级问责实施机关认为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容错情形之一的,应客观公正地看待和处理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与偏差,坚持用“八看”标准认定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主观动机,合理认定、统筹把握,妥善处置问题线索,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工作。

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doc

教发〔2019〕26 号附件2 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创新创业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我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富有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等级与类别 (一)竞赛等级 1. 国际级竞赛: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或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竞赛。 2. 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且通过逐级选拔的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 3. 省级竞赛: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赛事;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赛事;省级或区域性学会主办的赛事;其他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赛事。 4. 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创新创业竞赛。 (二)竞赛类别 1. A 类竞赛: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系

感谢你的观看 统、辽宁省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系统中重点统计的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位竞赛白皮书》所使用的竞赛。此外,为扩大A 类创新创业竞赛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师生参赛的积极性,每年年初面向各教学单位征集 A 类竞赛项目, 申报条件为近三年曾经获得过一次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能冲击国家级奖项的比赛项目;参与院校众多、学生受益面广的项目,经学校认定后确定为A 类竞赛,但对此类A类竞赛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调整一次。被认定列为A 类竞赛项目当年未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自动降为B类竞赛项目;B 类竞赛 项目当年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次年取得认定为A 类竞赛的申报资格。四年内两次及以上被认定为A类项目的,聘期考评时确定为A 类竞赛。 2. B类竞赛:指除A 类竞赛以外的创新创业竞赛。 二、组织与管理 (一)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和校团委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宏观管理。 1. 制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认定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其等级,根据完成的比赛成绩对A 类竞赛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2. 收集、发布各类竞赛信息,统一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关系。 感谢你的观看

集团创新激励管理办法

集团创新激励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营造参与管理、持续改进、积极创新的氛围,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培育、总结、提升和推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应用于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 三、创新类别 创新主要指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效益,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经营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创新分为合理化建议、创新成果两类。 (一)经营创新,指公司在产供销过程中,进行的经营方法、程序、措施、渠道等方面的创新。 (二)技术创新,指为了提升各专项技术能力、技术水平、生产指标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论文、专利)等; 1、产品技术创新: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2、工程技术创新: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3、其他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三)管理创新,指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而提出的建议、方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制度方面:制度改进、建设等方面的创新;

2、组织方面: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流程改造等方面创新; 3、机制方面:各种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的应用、引进、改进等方面创新。 四、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机构 (一)集团评审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集团评审委员会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集团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2、对集团公司重大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3、对有关较大、重大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三)分子公司评审委员会 主任: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副主任: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人 (四)分子公司评审委员会职责 1、围绕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针对性动员、组织员工开展创新活动; 2、每月组织合理化建议评定会,向集团评审委员会提交奖励意见; 3、对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奖励并组织实施; 4、审定、组织上报有创新成果的项目; 5、根据集团创新评审委员会评定下发的创新项目,结合公司实际在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 (五)集团公司公办代表集团创新管理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管理职责。 (六)集团公司设立创新奖励基金,对集团公司较大、重大创新活动进行奖励。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某镇鼓励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的实施办法

某镇鼓励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的实施办法 为了把常态化从严要求与制度化激励保障相结合,有效解决镇村干部队伍中慵懒懈怠、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奋力追赶超越,建设活力和谐幸福新草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强化理想信念,激发内生动力。 重点强化镇村干部对党的理论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工作自觉性。 第二条培树先进典型,崇尚精神荣誉。 (一)按照一定比例,每年评选一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个人,全镇范围立标学习,并在其中选优推荐市县表彰。 (二)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础上,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村级班子和镇村干部,加大奖励力度和宣传力度,激发干部荣誉感,强化精神激励。 第三条完善奖惩制度,激励创先争优。 (一)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镇村干部,优先推荐评选各类优秀和先进,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镇上给予一定奖励和表彰。

(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的村,镇上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金依据考核结果等次实行梯度发放,奖金到村后主要用于对村组干部的个人奖励。 (三)对在产业发展、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脱贫攻坚及基层党建等县、镇两级重大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村和镇村干部,在树立典型、宣传表扬的基础上,分类给予阶段性的物质奖励,由镇党委会议研究后发放一定的奖金。任务完成较差的村和镇村干部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对于工作突出,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近3年内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被表彰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 等次的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称晋升评定上优先考虑、重点推荐。 (五)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节假日值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或补休,实在不能调休或补休的,经镇领导办公会研究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金额的补助。 (六)因阶段性重点工作需要,全镇统一安排加班,镇干部以事假为由躲避加班的,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相应扣发岗位责任制奖金、精神文明奖金,以示惩戒。

企业员工创新激励制度

企业员工创新激励制度 编制: 审核: 标准化: 批准: 受控状态: 2009-03-01发布2009-03-01实施

企业员工创新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培养和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塑造高效率、高绩效、高目标达成率的优秀团队,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建设适应华荣集团发展需要的优秀人力资源队伍,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荣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本制度所指的创新,即:工作形式上的创新,工作内容上的创新、工作方法上的创新,合理化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激励原则 第三条全面激励原则 对员工的创新激励并不只是针对部分优秀员工,而是针对所有员工运用各种激励方式进行创新激励。 第四条绩效考核为基础原则 对员工所采取的相应创新激励措施,应依据对员工的全方位的科学的绩效考评,而不是依据管理者个人的主观判断。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创新的考核标准要公开,考核过程和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这样才能确保对员工创新性充分发挥,不致因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奖励而产生负面影响。

第六条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机会激励相结合原则 对员工的创新奖励不能只适用物质奖励,要将适度的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机会激励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种激励手段的协同作用。 第三章激励方式 华荣奉行知本主义,让知识有效转化为资本,目前主要采用以下激励方式,并将随着集团发展需要采用更多的激励方式。 第七条薪酬激励 集团公司通过制定和实施具有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的市场领先薪酬制度,通过对创新型员工薪资需求的合理满足保证对员工的创新激励作用。 华荣薪酬的主要理念: ⑴按劳分配,奉献者定当得到合理回报; ⑵机会、职权、工资、奖金、津贴、股金、红利、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多种分配与保障形式; ⑶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命运共同体 ⑷报酬认可基于贡献、责任、能力与工作态度 ⑸坚持报酬的合理性与竞争性,确保吸引优秀人才 ⑹始终关注报酬的三个公平性。 A 对外公平:根据业界最佳与市场调研,与同类人员比,具有社会竞争力; B 对内公平:不同工作员工,根据工作分析与职位评估确定薪金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 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是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教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此,学校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提出实施“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把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为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建立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科技创新、创业训练、技能实践等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校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 (二)校级及以上各类“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竞赛等项目。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友工作及社会联络办公室、实验教学部及广东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和教务处,负责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的统筹规划、项目评审、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立项和管理;负责统筹组织、管理各类学科竞赛,审核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师生的奖励;负责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认定、置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及相关课程免修等。学校团委负责协助教务处组织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立项和管理;负责从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中评审挑选“挑战杯”等竞赛培育项目;组织开展“挑战杯”系列竞赛;统筹组织学术科技节系列活动;审核“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奖师生的奖励。学生处负责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立项、管理和推广;负责审核及推荐创业项目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负责学生创业实体的培育扶持;负责“大学生创业证”的审核发放以及政府、学校各项创业优惠政策的联系与落实;负责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科研积分;负责每年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到校经费、专利申请、学术论文发表等的统计和排名;负责学生专利申请的指导、资助和管理。人事处负责在教师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时对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经历及获奖情况等作出认定并列为重要参考依据。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学生“推免”加分或直接“推免”资格认定。 第五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集中评审立项,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家评审,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处聘请相关专家评审,“挑战杯”竞赛培育项目(校级创新创业实践重点项目)由学校团委聘请相关专家评审。以上每次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10人,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立项项目,得票从高到低确定立项项目,得票必须获得参评专家二分之一同意票以上方可立项,立项项目在校内网上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研发人员的业务能力,拓宽公司业绩增长的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员工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调研、组织、督导等方面的支出。 2、创新项目支出:创新项目调研、材料、试验、差旅等支出。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创新有关的其它支出。 3、员工培训支出:创新创业过程中,对员工技能及相关方面能力的提升而进行的培训,以及外派学习或聘请老师到公司授课等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1月份和6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任副组

长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技术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发展部、综合事务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研发中心,由研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表彰。 第七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指导组。开展全公司的创新创业指导教育,以及对员工创业活动的有效管理公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2、项目研发发明组。负责公司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由研发中心主任任组长。 3、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经理任组长。 4、创新能力培训组。负责制定公司创新型人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长。 第八条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

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经验交流

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经验交流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探索扩大村党组织书记发展前途的有效办法,自《公务员法》实施以来首次公开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在全市基层干部中引起了积极广泛的影响。 明确导向,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 近年来,市委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试行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村党组织书记定职责,做到有保障、有待遇、有出路。去年来,针对村党组织书记普遍反映发展前途较窄的问题,市委

大胆探索实践,在认真研究现有法律政策、积极借鉴外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相结合的办法,分批实施,去年11月公开选拔一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任副乡镇长,今年6月选拔一批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针对从村干部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年龄和学历要求过高的问题,市委在报考条件设置上实行“一个坚持两个放宽”,即坚持任职时间必须连续担任党支书6年以上、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年龄为45岁以下,比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的标准放宽了5岁;学历要求为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坚持任职时间就是要从源头上杜绝急功近利的投机思想,真正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就是要把工作经验丰富、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的村支部书记选拔上来。据统计,最终选拔出来的39名村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为岁,全部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干好就有发展前途”的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研发人员激励方案范文【最新版】

研发人员激励方案范文 研发人员是企业的核心员工,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源泉和发展的关键。其本质特征是他们拥有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创新知识和创新精神,这种技术创新知识和创新精神与企业的其他资源相结合,能够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为企业带来利润和市场。如何吸引和留住研发人员,并鼓励和激发他们利用自己的技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是当今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许多企业对与研发人员往往还采用以往的以岗定薪原则,通过绩效考核来量化研发人员的绩效。但是,研发工作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影响研发项目成功的因素很多,产品和项目组成员构成越复杂,不确定性就越大,尤其对于基层研发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希望考核结果准确和完全量化不现实,相反,如果将考核结果的准确和量化作为目标,可能会走入误区,最后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却收不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对于研发人员的有效激励,企业应该基于研发人员的特征,根据自身的技术特点以及实际发展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激励组合。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提高研发人员的薪酬是吸引和留住研发人员的主要方式,基于员工自身的能力让薪酬与绩效挂钩。其次,对于研发人员,更为巧妙地留住他们的方式就是激励,这就要求企业建立一个完善的

薪酬激励体系。对于研发人员的激励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采用效益提成、利润分享、入股分红、科研津贴以及奖励期股等多种方式,促进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研发人员不仅需要实际的工资报酬去调动其积极性,还需要多种薪酬激励方式来促进其创新积极性。要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使研发人员能在创新与开发高新技术中得到较多的经济利益。 2.机会型激励。作为知识技术型员工,研发人员对是否有机会发挥个人知识专长,是否有获得知识更新的机会都非常重视,所以机会激励对于研发人员来说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这里的机会是指各种学习、指导、培训、交流以及获得有挑战性的工作的机会。挑战性的工作可以有效地激发研发人员的工作兴趣,而全面的学习培训计划,是企业对研发人员人力资本的投资,有利于研发人员知识的更新,能力的提高,从而保持企业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的领先地位。在运用机会激励时,要讲究公平原则,即每位员工都有平等的机会参加学习、培训和获得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这样才不会让研发人员感受到不公平从而失去工作的积极性。 3.情感型激励。一般来说,知识型员工受尊重的需求程度相对较高,尤其对于研发人员来说,他们自认为对企业的贡献较大,更加渴望得到尊重。因此,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应该多与他们进行有效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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