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1. 简介本文件旨在规范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管理办法,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比赛环境,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2. 目标本办法的目标是:- 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和动力。
- 提供学术支持和资源,帮助学生将创新创业项目转化为实际成果。
- 扶持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帮助项目取得更大的成功。
- 建立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良好声誉。
3. 参赛资格- 参赛队伍由高校学生自行组成,每个队伍可由2至5名队员组成。
- 参赛队员必须是在校学生,且在参赛过程中保持学籍有效。
- 参赛队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经验。
4. 报名与资料提交- 参赛队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报名。
- 报名所需资料包括队员信息和项目简介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5. 比赛流程- 比赛以初赛和决赛形式进行。
- 初赛阶段,参赛队伍提交项目详细介绍和展示材料。
- 决赛阶段,评委将从初赛中筛选出的优秀项目进行现场展示和评审。
6. 评审标准- 评审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和商业价值等方面进行。
- 评委将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综合各个方面的考量。
7. 奖励与支持- 根据参赛项目的成绩和表现,评选出一定数量的获奖队伍,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获奖队伍可获得创业支持资金、创业指导和落地支持等资源。
8. 审批与监督- 本办法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执行。
- 学校将建立相应的机制,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9. 附则-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对于未尽事宜,学校保留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细则和操作规程请参照学校制定的相关文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陕科政发〔2016〕207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培养一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和科技中介等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
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科技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导师的选聘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职责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五章附则陕西省科技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建设创业导师队伍,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现结合创新创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创业导师”)是指具备专业专长、实践管理能力,向创业团队、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提供导向性、专业性、操作性创业帮扶的创业指导专家。
第三条陕西省创业导师纳入省人才推进计划,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陕西创业学院)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选聘第四条创业导师坚持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公开选聘、动态管理的选聘机制。
第五条创业导师包括:1.科技创业人才,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已毕业的、经营成功的创业团队成员;具有创业成功经验的海外归国人员,外籍专家等;2.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实践能力的学科带头人、研发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等;3.科技金融人才,包括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创业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私募股权基金、众筹融资平台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4.科技中介人才,包括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5.其它从事创业孵化、科技推广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办发〔2018〕85号
关于公布“德州仪器杯”
第十六届电子设计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同时为参加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学校举办了“德州仪器杯”第十六届电子设计竞赛。
本次大赛全校共有84队,252人报名参赛,经过赛前培训、预赛、决赛等各环节的选拔,专家组评审,最终共评出基于DSP的单相逆变电源等一等奖5队、DC-DC降压变换器等二等奖10队、摄像
头循迹平衡车等三等奖16队,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科技大学“德州仪器杯”第十六届电子设计竞赛获奖名单
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附件:
西安科技大学“德州仪器杯”第十六届电子设计竞赛获奖名单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9月6日印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训练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训练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2.22
•【字号】陕发改社会〔2017〕227号
•【施行日期】2017.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训练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西安科技大学:
你校《关于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训练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西科字〔2017〕20号)收悉,为改善你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综合实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同意你校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训练基地,现将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西安科技大学临潼校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53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50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4层,地下1层,主要用于学生创新制作事物发展中心,大学生创业培训、孵化、成果展示用房以及附属用房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8500万元,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省投资及学校自筹解决。
请严格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资助贫困学生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西安科技大学校友资助贫困学生基金实施办法(试行)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一: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优良学风,引导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第三条奖学金种类、金额及评选比例学生奖学金种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等级,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不限制评选比例;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7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7%。
总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
采矿工程、地质工程两个国管专业,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不限制评选比例;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5%。
总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45%。
2.单项奖学金3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品)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品)100元。
第四条评定办法1.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评定。
三好学生标兵享受特等优秀奖学金,三好优秀生、三好学生优先享受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一般在学年初进行,由各学院根据有关评定办法进行评审,提出各类奖励的评审结果,并报学生工作处核准备案。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2.23•【字号】•【施行日期】2022.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22年12月23日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陕西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教师、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高校深度融入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驱动奖和科普奖。
第三条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四条陕西省教育厅设立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
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第五条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参评成果的学科分布情况,聘请相关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的专家组成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委会。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各奖项拟授奖成果建议;(二)研究审议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对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参评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高校是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推荐单位,承担推荐责任,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并对申报人资格、参评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西科高新院发[2014]8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为促进我院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各位老师在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经研究,制定了《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1、考核指标体系(二级学院)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20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系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31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合同就业、出国留学、灵活就业、定向毕业生回原单位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陕西省大学生创
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8.27
•【字号】陕教高办〔2024〕27号
•【施行日期】2024.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训练
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4〕12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确定9609个项目立项为2024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现予以公布。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对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经费和政策支持,按照要求高质量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联系人:杨才兴、刘天宇电话:************
附件:2024年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办发〔2018〕54号
关于公布第二届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
科技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节能减排意识、实践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培育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参赛作品,学校举办了第二届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本次竞赛全校共有75支队伍报名参赛。
经过初审、作品答辩及评委现场评分等环节,共评出一等奖1队、二等奖3队、三等奖6队、佳作奖11队。
现予以公布(获奖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西安科技大学第二届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获奖名单
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西安科技大学第二届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获奖名单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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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西科教办发〔2013〕3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资助项目附件3: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校长办公室2013年1月25日附件一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的管理,有效促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提高科技竞赛成绩和创新创业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途径, 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开展一系列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鼓励开展或承办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重点支持、培育具有广泛影响的国家级、省级重大赛事或项目,积极参与国际级竞赛。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积极为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条件。
第二章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形式及分类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技作品竞赛、艺术作品竞赛、实践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其它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分为四个等级。
(一)国际级: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二)国家级:指国家政府管理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三)省级:指省级政府管理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国家各地区(如西北地区)举办的区域性的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四)校级: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第六条根据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组织单位层次、奖项设置比例、评奖办法及社会影响程度,将以上竞赛活动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分类分级情况详见《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资助项目》(自行组织的校内竞赛项目未列入)。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根据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性质,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工部等部门管理。
管理部门依托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社团等,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并负责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有关竞赛的选手遴选、报名和参赛等工作。
第九条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本单位学生参赛的各项事宜。
第四章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经费来源:(一)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专项经费,按年度划拨使用;(二)有关单位、个人及团体的捐赠或资助;(三)学生科研成果的转让或使用所产生的部分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一)用于校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组织、评审、材料购置等;(二)用于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含培训、作品制作、项目申报、参赛等);(三)用于表彰、奖励在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四)用于在校大学生科技论文(论文为参赛项目研究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的资助等;(五)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设。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经费由科技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管理部门管理、协调和使用。
第五章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立项和资助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各学院(部)、学生社团组织或承办与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能够切实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并予以资助;对参加省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竞赛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第十四条立项及资助:(一)每年以学院(部)或部门为单位,制定下一年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计划和预算,报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学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对水平较高、有良好前景、有价值的项目批准立项并予以资助。
(三)新设立的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应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立项申请表》,由所在学院(部)或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竞赛类别和资助标准。
第十五条各学院(部)应对立项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在教师指导、实验设备使用、经费等方面应给予支持和资助。
第六章政策措施第十六条学校将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学院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指导工作,并计一定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见《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并计一定选修学分;在学校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在学校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七章成果审核与奖励第十九条凡在校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奖的项目,学校将对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各学院(部)或管理部门每年十二月统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成果(含获奖、论文发表、专利等)和教师指导工作量分配表,上报学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补助和登记工作量。
第八章技术保护与技术转让第二十一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成果的参与者、指导者及领导者对成果负有保密义务。
允许申请专利的成果,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以西安科技大学的名义提出申请,由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二十二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成果完成后,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推广,转让合同由学校与乙方签定。
技术转让和技术转让后的收益分配原则上20%用于基金收入,80%归学院(部)。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中的大学生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各类在校生,包括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资助项目附件三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一、教师指导工作量核算1.一类项目(1)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项目:指导单人完成参赛任务的计15个工作量(含选题、指导、评审);指导1个队完成参赛任务的计30个工作量(含培训、指导、竞赛)。
(2)校级项目:对指导校级竞赛获等级奖的计10个工作量。
2.二类项目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项目:指导单人完成参赛任务的计10个工作量(含选题、指导、评审);指导1个队完成参赛任务的计20个工作量(含培训、指导、竞赛)。
3.指导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工作量标准为:国家级15个工作量/项、省级12个工作量/项、校级8个工作量/项。
4.以教练组等形式由多位教师共同指导的由教练组按每位教师的实际指导工作分配工作量;5.以课程形式组织的集中培训根据实际授课量另计工作量。
6.教师指导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所得的工作量均不计入教师考核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中,只作为附加工作量予以补助。
7.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按项目参赛最高级别相对应工作量核计,不重复计算。
二、指导教师及学生奖励1.指导教师奖励(1)一类项目①国际级、国家级奖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②省部级奖奖励办法: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2)二类项目①国际级、国家级奖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1500元。
②省部级奖奖励办法: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2.学生奖励(1)一类项目①国际级、国家级奖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1500元。
②省部级奖奖励办法: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2)二类项目①国际级、国家级奖奖励: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
②省部级奖奖励办法: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3.以上奖励办法适用于没有设立特等奖的比赛。
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视同一等奖,依次类推。
4.省级以上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承办单位1000元。
5.同一件作品参加多项评奖获奖者,只按最高等级奖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6.以考试形式举行的单科类竞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由学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