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债券投资交易流程

债券投资交易流程杨长汉1债券经上网发行后,可安排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证券交易所内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经证券交易所立法规定,其具体步骤明确而严格。
债券的交易程序有五个步骤:开户、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过户。
一、开户债券投资者要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首先必须选择一家可靠的证券公司,并在该公司办理开户手续。
(一)订立开户合同开户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委托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委托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时认可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和相关规定以及经纪商公会的规章作为开户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确立开户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二)开立账户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后,就可以开立账户,为自己从事债券交易做准备。
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开立的账户有现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现金账户只能用来买进债券并通过该账户支付买进债券的价款,证券账户只能用来交割债券。
因投资者既要进行债券的买进业务又要进行债券的卖出业务,故一般都要同时开立现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开立的现金账户,其中的资金要首先交存证券商,或者证券商指定的银行,其利息收入将自动转入该账户;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则由证券商免费代为保管。
二、委托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账户以后,要想真正上市交易,还必须与证券公司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关系,这是债券交易的必经程序。
(一)委托关系的确立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委托关系的确立,其核心程序就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发出“委托”。
证券公司接到委托后,就会按照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及时传输到交易所。
(二)委托方式的分类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发出买进债券和卖出债券委托指令,形成的委托。
当日委托: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发出在委托当天买进债券和卖出债券委托指令,形成的委托。
市价委托:委托人自己不确定价格,而委托经纪人按市面上最有利的价格买卖债券。
限价委托:投资者委托经纪人按他规定的价格,或比限价更有利的买卖债券。
债券交易流程

债券交易流程
在金融市场中,债券交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金融交易方式之一。
债券是公司或政府发行的一种借款工具,是一种固定收益的投资产品。
债券交易流程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交易平台,通过买入或卖出债券的方式进行投资或获利。
债券交易的流程如下:
1. 债券发行:公司或政府通过证券交易所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发
行债券。
2. 债券发售: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将债券发售给投资者,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经纪人或者证券交易所的托管机构购买债券。
3. 债券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交易平台进行
债券交易,包括买入和卖出。
4. 债券持有:投资者需要将购买的债券进行持有,可以选择到
期兑付或者转手卖出。
5. 利息支付:债券投资者可以获得债券发行人支付的利息,利
息会根据债券的利率和票面价值进行计算和支付。
6. 债券到期:到期时,债券发行人会根据债券面值和利率进行
到期兑付,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债券持有至到期或者在债券到期前将其出售。
需要注意的是,债券交易的价格和收益率是与市场利率水平和债券质量相关的。
在债券交易中,投资者需要关注债券的质量、发行人信用状况、债券利率和到期时间等因素,做好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
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管理办法

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债券投资交易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券投资业务系指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及交易业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债券投资业务的主要目的(一)按照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基本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为全行提供合理的流动性资产储备。
(三)促进资产多元化,提升全行资产整体质量。
第四条本行开展债券投资业务的主要原则(一)稳健经营。
开展债券投资业务应将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作为首要前提,在有效管控业务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统一管理。
总行通过建立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对全行债券投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集中交易。
债券投资业务由总行统一负责对外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
(四)职责分离。
开展债券投资业务的前台交易、中台风险控制和后台债券交割及资金清算须相互分离。
第二章债券品种及业务分类第五条本行投资的债券品种按发行人类型可分为:(一)政府及中央银行债券。
指我国政府、地方政府或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
1.国债。
系指我国财政部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
2.地方政府债券。
系指我国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
3.中央银行票据。
系指我国中央银行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而发行的短期债权债务凭证。
(二)金融机构债券。
系指依法在我国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商业银行次级债等;保险公司债及证券公司债等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债等。
(三)企业(公司)债券。
系指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工商企业(公司)法人发行的债券,以及其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属于企业(公司)债券的债券,主要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债券投资类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债券投资类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一、概述二、业务流程及操作规程1.业务准入(1)借款人资格审查:金融机构在审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授信额度。
(2)债券发行评估:根据债券发行方的信用状况、债券种类、期限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确定可贷款的债券范围。
2.贷款申请及审批(1)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交债券投资类贷款申请,包括借款金额、期限、贷款用途等。
(2)审批部门审批: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审批部门对债券投资类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核借款人的资质和风险情况。
(3)审批结果通知:金融机构将审批结果及相关贷款条款通知借款人,并签署借款合同。
3.贷款发放(1)合同签署: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还款方式、利率等条款。
(2)贷款发放:金融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4.贷后管理(1)定期还款: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金融机构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或收款凭证等方式核实还款情况。
(2)贷款余额监控:金融机构定期跟踪和监控贷款余额,确保借款人还款及时。
(3)风险预警及处理: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出现逾期违约等风险情况进行及时识别和处理,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损失。
(4)信用评估更新:金融机构定期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债券投资类贷款业务的授信额度。
5.结束处理(1)债券到期处理:借款人根据债券到期情况进行还款或续贷。
如借款人选择还款,金融机构核实还款情况并进行相关记录。
(2)借款关系解除:借款人完成还款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解除贷款关系,并进行相关结算和了结。
三、合规要求在债券投资类贷款业务的操作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规经营。
具体要求如下:1.资金流向可追溯:金融机构需确保贷款资金流向合规,能够追溯到债券的实际购买和资金使用情况。
2.风险控制与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贷款审批和风险防控流程,并进行定期风险评估和监控。
中国工商银行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工商银行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工商银行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业务操作,提高操作质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是指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柜台办理债券交易业务,其买卖双方的债券持有情况由中国工商银行记账,客户之间不实质转移债券。
第三条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柜台办理债券记账式交易业务,须携带有效证件并填写交易申请书,由柜员受理并确认。
第四条中国工商银行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业务操作,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中国工商银行的内部规章制度等要求。
第二章交易流程及规定第五条客户可凭有效证件到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债券记账式交易业务。
第六条客户须填写交易申请书,并提交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柜员应核对客户身份证件、账户信息等,并进行交易所需的其他业务准备。
第七条客户在填写交易申请书时,须填写完整、准确,包括债券品种、数量、价格等,客户应承担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柜员应认真核对客户填写的交易申请书和身份证明,并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系统。
第九条客户委托交易申请书应由客户亲笔签字,并确认交易的有效性。
第十条柜员应当根据客户的资金和债券情况,提供专业投资建议,引导客户合理配置资产。
第十一条在客户指令确认前,柜员应对交易申请书中填写的交易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进行反复核对,确保客户填写的信息正确。
第十二条柜员在操作系统时,应认真操作,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
并及时确认客户的交易指令。
第十三条客户在银行柜台进行债券记账式交易后,可要求银行出具交易明细单,但银行不主动出具交易明细单。
第十四条客户的资金和债券变动情况,银行应及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
第十五条客户可以自行查询其债券交易的账户余额信息,也可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六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债券记账式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
银行间债券交易流程

银行间债券交易流程
银行间债券交易流程是指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债券买卖的过程。
以下是银行间债券交易流程的基本描述及步骤:
1. 市场准备阶段:在进行债券交易之前,交易方需要在金融市场上开立债券交易账户,并授权交易机构作为交易代理人。
2. 市场寻找与报价阶段:买方通过交易机构向市场发出买入债券的意愿,并报出自己的购买价格。
卖方根据买方的报价,决定是否出售债券以及出售价格。
3. 买卖达成协议阶段:当买方与卖方就债券的购买价格达成一致时,交易机构作为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中介,促成双方达成债券交易协议。
4. 交割阶段:在交易达成后,双方开始进行债券交割的准备工作。
买方转账支付购买款项给卖方,并向交易机构提供相关的交割指令。
卖方确认收款后,交易机构将债券过户至买方的名下。
5. 结算与了结阶段:交易完成后,交易机构负责进行债券的结算,保证交易款项和债券的安全交付。
同时,交易机构也会对交易进行跟踪并确保最终与金融市场结算的一致性。
银行间债券交易流程的整个过程需要银行、证券公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
通过这种交易模式,金融机构能够便捷地买卖债券,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对投资者来说,银行间债券交易流程能够提供一个相对安全、透明和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他们进行债券投资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债权投资业务流程

债权投资业务流程债权投资业务流程本文旨在规范债权投资业务流程,确保其按照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同时,也要保证债权投资成本与投资收益业务会计核算真实、规范,防止差错和舞弊。
为此,必须确保债权投资业务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
然而,由于债权投资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投资决策失误或偏离目标要求,或上当受骗,出现舞弊和差错。
同时,也可能导致高估或低估债权投资价值,投资收益不入账,或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真实。
最严重的情况下,债权投资业务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
因此,债权投资业务流程应该包含以下步骤和控制点:3.1 提出、审定债权投资计划和方案财会部门应根据企业资金情况和年度预算,提出债权投资计划和方案。
如果计划对企业债券进行投资,财会部门还应该对投资发行债券企业的财务信用状况和投资债券的风险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具体评估意见。
这些计划和意见应该报总会计师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企业办公会审批核准。
如果需要报集团公司核准,也应该按规定进行。
3.2 办理债权投资手续财会部门应该依据批准的债权投资计划和方案,列入企业年度资金预算,申请债权投资资金,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具体办理债权投资事宜。
如果企业债权投资需要签订合同,财会部门应该起草合同文本,经法律部门/岗位审核、总会计师批准后,交授权人员签订。
财会人员还应该依据审核的投资资金申请和投资合同,办理资金划付手续,并于债权投资购入当日以企业名义登记。
3.3 债权投资管理财会部门的出纳人员应该负责保管债权投资的各类债权凭证,或存放于银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并由两位非债权投资核算人员分别保管领取债权凭证的密码和钥匙。
存取债权凭证必须由两位保管人员经财会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共同完成,填写存取记录,并在经手人签字后存档。
3.4 债权投资的核算财会部门应该建立债权投资台账,并定期与被投资单位核对。
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债券一级市场业务前台操作流程一、债券承销和分销(一)工作日,资金业务部债券交易员及时获取债券发行信息,在债券发行日前两个工作日,向资金业务部负责人报告债券发行分析情况。
(二)在债券发行招标前,由资金业务部负责人召集债券投标分析会议,拟定本行投资策略。
(三)债券交易员广泛联系分销客户,将债券发行分析及委托投标书范本传真至分销客户,及时获取反馈信息。
(四)债券交易员根据债券投标分析会议的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打印《债券投标审批单》,报有权人审批。
(五)债券交易员凭经审批的《债券投标审批单》和分销客户的“委托投标书”,在债券发行招标时间内登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CSISS),并选择进入债券投标系统(以下简称:BIS)或公开市场操作(以下简称:OMO)S 录入标书,经第二人复核后发送。
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交易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第二人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六)发行结束后,债券交易员及时打印相关资料(发行办法、全场汇总表、招投标一览表、缴款通知书等),提交部门例会讨论后交归档。
(七)若中标,债券交易员于债券缴款日前将《债券投标审批单》、《缴款通知书》和《发行办法》各准备三份,一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交运营管理部债券结算员。
(八)若有分销,还应与分销客户签订“债券分销合同”,并于债券分销日前准备三份已经签署的分销合同,一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交运营管理部债券结算员。
二、债券认购(一)债券交易员根据债券投标分析会议的讨论结果,打印《债券投标审批单》一份,报有权人审批。
(二)债券交易员联系承销商,将经复核的《投标委托函》或《认购函》及时传真至承销商。
(三)发行结束后,债券交易员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若中标, 债券交易员与承销商签订“债券认购(分销)合同”,并于债券分销日前准备三份已经签署的合同,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投标委托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交债券结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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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债券一级市场业务前台操作流程一、债券承销和分销(一)工作日,资金业务部债券交易员及时获取债券发行信息,在债券发行日前两个工作日,向资金业务部负责人报告债券发行分析情况。
(二)在债券发行招标前,由资金业务部负责人召集债券投标分析会议,拟定本行投资策略。
(三)债券交易员广泛联系分销客户,将债券发行分析及委托投标书范本传真至分销客户,及时获取反馈信息。
(四)债券交易员根据债券投标分析会议的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打印《债券投标审批单》,报有权人审批。
(五)债券交易员凭经审批的《债券投标审批单》和分销客户的“委托投标书”,在债券发行招标时间内登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CSISS),并选择进入债券投标系统(以下简称:BIS)或公开市场操作(以下简称:OMOS)录入标书,经第二人复核后发送。
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交易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第二人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六)发行结束后,债券交易员及时打印相关资料(发行办法、全场汇总表、招投标一览表、缴款通知书等),提交部门例会讨论后交归档。
(七)若中标,债券交易员于债券缴款日前将《债券投标审批单》、《缴款通知书》和《发行办法》各准备三份,一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交运营管理部债券结算员。
(八)若有分销,还应与分销客户签订“债券分销合同”,并于债券分销日前准备三份已经签署的分销合同,一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交运营管理部债券结算员。
二、债券认购(一)债券交易员根据债券投标分析会议的讨论结果,打印《债券投标审批单》一份,报有权人审批。
(二)债券交易员联系承销商,将经复核的《投标委托函》或《认购函》及时传真至承销商。
(三)发行结束后,债券交易员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若中标,债券交易员与承销商签订“债券认购(分销)合同”,并于债券分销日前准备三份已经签署的合同,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投标委托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交债券结算员。
第二章债券一级市场业务后台操作流程一、债券承销和分销(一)在债券缴款日,债券结算员对《债券投标审批单》、《缴款通知书》和《发行办法》等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后台操作。
(二)若有分销,债券结算员应根据“债券分销合同”上注明的条款执行收款、付券操作:(1)本行先收款再付券时:债券结算员在确认本行收妥分销客户按合同约定划付的款项后,登陆CSISS并选择进入簿记系统(以下简称:BES),在“债券分销”项下,录入“债券分销合同”上的数据,另一结算员在“本方指令复核”项下对录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复核发送。
(2)本行先付券再收款时: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并选择进入BES,在“债券分销”项下,录入“债券分销合同”上的数据,另一结算员在“本方指令复核”项下对录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复核发送。
(三)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在缴款日已收券、付款或付券、收款;并在当日下午4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券款清算情况。
(四)有债券发行手续费的,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手续费到账情况,并将相关凭证交至计划财务部记账。
如手续费需向分销客户返还,在本行收到手续费后,计划财务部依据“债券分销合同”记账,并由运营管理部办理手续费资金划付手续。
二、债券认购(一)在债券缴款日,债券结算员对《债券投标审批单》和“债券认购(分销)合同”等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的,进行后台操作。
(二)债券结算员应根据“债券认购(分销)合同”上注明的条款执行付款、收券操作。
⒈本行先收券再付款时: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并选择BES,在查询本行认购的债券数量、券种收妥无误后,对债券承销商划付“债券认购(分销)合同”注明的款项。
⒉本行先付款再收券时:债券结算员即对债券承销商划付“债券认购(分销)合同”注明的款项。
(三)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缴款日本行已收券、付款;并在当日下午4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券款清算情况。
(四)“债券认购(分销)合同”中约定有债券发行手续费返还情况的,结算员应根据合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将相关凭证交至计划财务部记账。
第三章现券交易前台操作流程一、债券交易员根据业务需要及本行资金状况,拟定现券交易的基本要素,填制“现券交易审批单”,报有权人审批。
二、债券交易员根据“现券交易审批单”注明的交易要素,通过全国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前台(以下简称:DWS)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打印“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如无法通过DWS达成交易的,应视情况进行以下操作:(一)客户端系统故障:债券交易员根据“现券交易审批单”,填制“债券买卖应急成交申请单”,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后,传真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再将同业中心传真回的“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复印三份,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
(二)同业中心系统故障:债券交易员根据“现券交易审批单”,与交易对手签订书面“债券买卖合同”(代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并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传真至交易对手。
三、债券交易员将“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及“现券交易审批单”交后台债券结算员,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需在“债券买卖成交单”上予以注明提示。
四、当日所有现券交易完成后,债券交易员填制“现券交易明细汇总表”并连同“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及“现券交易审批单”一同归档。
第四章现券交易业务后台操作流程一、本行买入(一)在交割日,债券结算员对“现券交易审批单”和“债券买卖成交单”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的,进行债券交割操作。
⒈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并选择进入BES:有DWS数据导入的,在“第三方指令确认”项下,核对“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所有要素无误后,对“第三方指令确认”执行确认:无DWS数据导入的,在“现券”项下,债券结算员录入“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的数据,另一结算员在“本方指令复核”项下对已录入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复核发送。
⒉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二)债券结算员根据“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记载的结算方式,确认是否需要执行辅助指令操作:⒈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的: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对BES生成的“付款确认”指令执行确认,另一结算员对已确认的“付款确认”指令复核发送;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在确认本行已收妥所购债券之后,债券结算员即划付资金。
⒉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的:债券结算员无需进行辅助指令操作,直接进入划付资金操作。
⒊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债券结算员无需进行辅助指令操作,“券款对付”的资金划付由中央结算公司系统自动匹配指令进行。
(三)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交割日已收券、付款:并在当日下午4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收券、付款情况。
(四)债券结算员在交割日下午4:30前登陆CSISS确认合同无误后,打印当日“交割单”归档。
二、本行卖出(一)在交割日,债券结算员对“现券交易审批单”和“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的,进行债券交割操作。
⒈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并选择进入BES:有DWS数据导入的,在“第三方指令确认”项下,核对“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所有要素无误后,对“第三方指令确认”执行确认;无DWS数据导入的,在“现券”项下,录入“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的数据,另一结算员在“本方指令复核”项下对已录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复核发送。
⒉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二)债券结算员根据“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记载的结算方式,确定是否需要执行辅助指令操作。
⒈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的:债券结算员根据“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所列全价金额,确认本行收妥交易对手划付本行的款项后,登陆CSISS对BES生成的“收款确认”指令执行确认,另一结算员对已确认的“收款确认”指令执行复核发送;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到中央结算公司。
⒉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券款对付”的:债券结算员无需进行辅助指令操作,即行进入等待收款环节。
(三)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交割日已付券、收款:并在当日下午4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付券、收款情况。
(四)债券结算员在交割日下午4:30前登陆CSISS确认合同无误后,打印当日“交割单”归档。
第五章债券回购业务前台操作流程一、资金业务部资金调度员测算本行当日资金状况并向债券交易员提出资金需求,债券交易员拟定回购交易基本要素,填制《回购交易审批单》,报有权人审批。
二、债券交易员根据“回购审批单”注明的交易要素,通过DWS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打印《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如无法通过DWS达成交易的,应视情况进行以下操作:(一)客户端系统故障:债券交易员根据《回购交易审批单》,填制“债券回购应急成交申请单”,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后,传真至同业中心。
再将同业中心传真回的《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
(二)同业中心系统故障:债券交易员根据《回购交易审批单》,与交易对手签订书面“债券回购合同”(代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并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传真至交易对手。
三、债券交易员将《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交资金调度员和后台债券结算员,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需在《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上予以注明提示。
四、当日所有回购交易完成后,债券交易员将《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及《回购交易审批单》归档。
五、公开市场正逆回购招标,按照以上流程操作。
第六章债券回购业务后台操作流程一、本行正回购(一)在首次交割日,债券结算员对《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和《回购交易审批单》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的,进行债券交割操作。
⒈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并选择进入BES:有DWS数据导入的,在“第三方指令确认“项下,核对《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上所有要素无误后,对“第三方指令确认”执行确认;无DWS数据导入的,在“质押式回购”项下,录入《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上的数据,另一结算员在“本方指令复核”项下对已录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复核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