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经济法》复习提纲1、概述:(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分配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监管;(2)经济法的体系: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资源分配法;(3)经济法的性质:经济法是经济权责法和社会公利法的有机统一2、经济关系:(1)经济管理职权取得的方式:法定取得、授权取得、委托取得、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取得;(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思想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一定当事人主观意志性和明显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3、产业法律制度:(1)体系: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2)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产业结构关系、产业组织关系、产业技术关系、产业布局关系、其它相关社会关系。
4、财政法律制度:(1)概念:是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国家预算法、国债法、税收法、政府采购法、企业财务管理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和财政监督法等(2)体系:预算法、税收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转移支付法、金库法、其它财政法。
即前七种法之外的法,如财政许可听政法等。
(3)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保障与稳定职能;(4)价格法关于听证会代表资格的规定——中介不可作为听证会代表;(5)会计法关于会计文字的规定:(6)国库券合法用于:期货买卖、作为有价证券抵押、作为证券交易;作为货币流通是违法行为;5、税法(1)税收的作用: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2)我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没有起征点;(3)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例如:小卖部的个体户6、银行法:(1)银行体系: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国有储蓄机构;(2)银行组织法律体系:银行组织法;银行业务法;银行业监管法(3)外汇管理的规定:套汇(和外资公司相互支付对方款项)和逃汇7、证券法:(1)证券法调整的对象:证券的发行关系、交易关系和监管关系,著作中描写的证券交易不属于调整对象;8、保险法:(1)保险法的概念;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本课程注册会计师考试是财务管理专业最具含金量的证书。
考试方式:6+X经济法是6门课程之一通过率最高,相对容易第一章绪论学习本课程的目的: 1、掌握了解经济法律知识。
2、从管理的角度对经济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理解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学习方法本课程的特点:重在理解0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60分的客观题中,70%的是案例题,要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灵活理解。
认真听讲:上课往前座,边听边思考自己做作业课前翻翻书,问题及时问第一节基础知识一、什么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1.法律是社会制度的特殊体现。
2.强制力:必须遵守3.法律的缺陷法是善良公正的艺术。
一一古罗马塞尔苏斯(1).立法方面:是否可操作?出发点如何?例:秦的苛法,烟花炮竹的开禁。
(2).司法方面:证据问题例:辛普森案(3).执法方面:执行难问题有问题的法律应不应该遵守? 案例:德国某城镇的交通管理问题有问题的法律只能通过合法的程序来修改或撤消,不能不执行。
荒岛分粥问题:如何公平分粥方案:推举一个大家都信任的人成立一个分粥委员会成立一个监督小组监督委员会任找一个人分粥,但分粥的人最后才能选粥。
三、什么是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四、经济法的发展历史1、古代法律中一般都有关于经济的内容: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古罗马的《12铜表法》,较为零散,简单, 没有形成体系。
2、现代西方:经过产业革命时期、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的发展,西方经济法律形成了较为全面、完善的体系。
3、我国:我国的经济法相对于其它法律,发展时间较短,缺陷较大,需要不断完善。
五、相关术语(一)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1、主体:个人、集体主体(法人,组织,社团)。
经济法复习知识要点

经济法复习要点提纲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有哪些?3、什么是经济法律事实?什么是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经济法律事实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
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4、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点: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法律对其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不能以企业财产单独承担债务。
而是无限连带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以个人财产清偿。
6、合伙企业无限责任合伙人 A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担责, 都由A组成的是普通合伙企业 B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担责,由A+B组成的是有限合伙企业注: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为2人以上,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我国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
7、合伙协议应载明哪些方面的内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8、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外部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9、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1.经济法的定义和种类
2.经济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3.经济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二、市场经济与经济法
1.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2.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
1.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概念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3.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四、经济法中的合同制度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
2.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3.合同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五、经济法中的公司制度
1.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和要素
2.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手续
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
六、劳动法与经济法
1.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2.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解除
3.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
七、经济法中的金融法制
1.金融法的定义和内容
2.银行业法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
3.金融合同和金融纠纷的处理
八、知识产权法与经济法
1.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方式
2.知识产权的权利和限制
3.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维权
九、经济法中的环境保护法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和防治措施
3.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
1.国际经济合作法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2.跨国公司和国际贸易的经济法律问题
3.跨国投资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一、经济法的发展和创新
1.经济法领域的新问题和挑战
2.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
3.经济法专业的前景和发展方向。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书籍:经济法郭若愚、彭霞第二版第一篇一、法律可分为公法、私法两大类,经济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
二、所有权权能,是指大陆法民法对所有权内容的一般性概括。
学理上认为包括所有权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方面。
所有权积极权能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法律可能性,又称为所有权支配权能。
所有权消极权能指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干涉,以实现对物支配意志的法律可能性,又称为所有权的请求权能,包括物的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防止妨害请求权等多种。
三、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条件1、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四、根据《民法总则》主要分为三种: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
P11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五、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类型区分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我国的刑法对此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
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第二篇一、法人资格的含义和类型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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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1.驰名商标是一种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商品信誉高、质量好却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驰名商标既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非注册商标。
对于驰名的注册商标或是驰名的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给与了不同程度的保护。
但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及其包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2.某农民购买的种子有质量问题导致秋后颗粒无收,该农民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3.某超市内张贴了一张顾客需知,如提醒消费者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求顾客存包、要求顾客在指定的地点付款等,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为的给付,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偶然事件发生。
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
定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
5.国际组织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经济行政管理机关。
6.公民享有的著作权中人身权利不可以作为遗产在公民死后可以由由其继承人继承。
8.销售打折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9.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自己难以有效行使,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
10.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为相对人或受要约人。
12.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欠货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居中评判,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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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2、市场运行规制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3、企业:依法设立,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特征: A、依法设立B、组织性C、经营性D、独立或相对独立性4、合伙: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合伙经营的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6、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有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加入合伙关系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并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资格的法律行为。
7、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 投资人:仅一个自然人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事务管理:投资人对企业具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投资人:一个自然人;禁止从事的人:法官、检察官、警察、国家公务员事务管理:自行管理、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8、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国的法律(专门法律或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由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和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双方共同投资或者外国投资者单方投资而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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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复习提纲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一、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一词的由来,二、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和大致过程,三、我国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协调论1、学术上的代表性观点宏观调控论需要干预论2、本人(原始课件制作者)的观点(1)宏观调控关系(2)确认或规范市场主体所产生的社会关系(3)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秩序所产生的社会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二)我国经济法的概念四、我国现行经济法的体系或结构(一)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法(二)、规范市场主体法:(三)市场监管和市场竞争秩序法(四)涉外经济法、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等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
1、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2、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3、我国的公司概念(二)法律视角下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合法性特征。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组织--营利性特征。
3、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法人人格(资格)性或独立性特征。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具有法人资格地位的前提。
(2)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
A、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相互独立B、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相互独立。
C、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相互独立二、公司的种类对公司国籍的确定,国际上主要的立法和学说有:1、设立行为地主义2、准据法主义3、住所地主义4、资本控制主义我国采取的标准---主要是准据法主义。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基本理论1、公司设立的涵义2、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1)自由主义:(2)特许主义(3)核准主义(4)准则主义我国公司设立的原则——严格准则主义3、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3)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各自的优缺点。
(二)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人的要件2、财产要件(1)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在公司资本立法上形成了著名的“公司资本三原则”:A:资本确定原则B:资本维持原则C:资本不变原则(2)股东的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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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一、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一词的由来,
二、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和大致过程,
三、我国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协调论
1、学术上的代表性观点宏观调控论
需要干预论
2、本人(原始课件制作者)的观点
(1)宏观调控关系
(2)确认或规范市场主体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3)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秩序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
(二)我国经济法的概念
四、我国现行经济法的体系或结构
(一)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法
(二)、规范市场主体法:
(三)市场监管和市场竞争秩序法
(四)涉外经济法、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等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1、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
2、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
3、我国的公司概念
(二)法律视角下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合法性特征。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组织--营利性特征。
3、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法人人格(资格)性或独立性特征。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具有法人资格地位的前提。
(2)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
A、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相互独立
B、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相互独立。
C、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相互独立
二、公司的种类
对公司国籍的确定,国际上主要的立法和学说有:
1、设立行为地主义
2、准据法主义
3、住所地主义
4、资本控制主义
我国采取的标准---主要是准据法主义。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基本理论
1、公司设立的涵义
2、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
(1)自由主义:
(2)特许主义
(3)核准主义
(4)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设立的原则——严格准则主义
3、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
(3)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各自的优缺点。
(二)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人的要件
2、财产要件
(1)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在公司资本立法上形成了著名的“公司资本三原则”:
A:资本确定原则
B:资本维持原则
C:资本不变原则
(2)股东的出资方式。
3、组织要件
4、行为要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发起并签订设立协议(发起人协议)
2、草拟公司章程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设立审批
5、缴纳出资
6、验资
7、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8、申请设立登记
9、登记发照
三、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概念和法律地位
2、职权
3、行使职权的方式:
4、股东会会议制度
(二)董事会
1、概念和法律地位
2、组成
3、职权
4、董事会会议:
5、任职资格:
6、对公司的义务:
(1)忠实义务
(2)勤勉义务
(三)经理
1、概念和法律地位
2、任职和对公司的义务
3、职权
(四)监事会
1、概念和法律地位
2、组成
3、职权
4、任职资格
5、对公司的义务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关系。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转让)
(一)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分取红利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在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等方面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价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越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足之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人的要件、财产要件、组织要件、行为要件。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不同。
(二)设立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办理审批手续(设立需经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
4、股份的认购
(1)发起设立时股份的认购程序
A、发起人认足公司发行的股份
B、发起人缴纳出资
(2)募集设立时股份的认购程序
A、发起人认购法定数额的股份
B、制作招股说明书
C、签订股票承销协议
D、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E、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
F、公告招股说明书
G、制作认股书
H、缴纳股款
5.建立公司机构并申请设立登记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
2、资本充实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
4、公司不能成立时的民事责任
四、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二)上市公司在组织机构方面的特别规定。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的概念与特点
股份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可转让性
不可分性
(二)股份的表现形式----股票
股票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发行的
2、股票是有价证券
3、股票是证权证券
4、股票是要式证券
普通股和特别股
(三)股份的分类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A股、B股、H股(我国特有的)
(四)股份的发行
公平原则
1、股份发行的原则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
(五)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的方式
(1)记名股的转让方式
(2)无记名股的转让方式
对发起人所持股份
2、股份转让的限制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一般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一、我国合伙企业的概念、法律地位及类型
二、普通合伙企业
1、设立条件
2、比较合伙人的出资类型与股东的出资类型;
3、合伙企业的财产
(1)构成
(2)性质或归属
(3)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4、合伙事务的执行:
5、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分担
6、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7、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对外关系)
<一>一般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使用范围和特点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第五章合同法(总则)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概念
(二)法律特征
(三)分类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5、主合同和从合同
6、束已合同和涉他合同
二、《合同法》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契约)自由原则
(1)缔约自由,
(2)选择相对人自由
(3)内容自由
(4)变更或解除的自由,
(5)形式自由,
(二)公平原则
(三)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内涵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概念
2、构成要件
(1)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3)要约应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生效的时间
A、发信主义(英美法系)
B、了解主义
C
我国
..
(2)要约生效后的法律效力
A、对要约人的效力
B、要约对受约人的效力
4、要约的撤回
5、要约的撤销
6、要约的失效
(二)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三)承诺
1、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2、承诺的构成要件。
3、承诺的方式
4、承诺的效力
(1)承诺生效后的效力
(2)承诺的生效时间
5、承诺的撤回
三、合同的形式类型
(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混合形式(4)推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