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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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的几种情形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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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的几种情形介绍(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

合同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我们知道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有效、无效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

有效的合同和无效的合同大家都很好理解,但您了解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吗?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吗?现在的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

合同效力待定的几种情形介绍:《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

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就确定了未成年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

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通行的理论基本是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纯获利益的行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其它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应由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其自己不能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一、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

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

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

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有区别的。

对于无效合同而言,其不发生效力,自始已经确定,并不因其他行为而使之再生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而要待承认权人的行为使之确定。

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其未被撤销之前,应被认定为有效,只是撤销权人先例撤销权撤销该合同,而使之归于无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发生与否尚未处于悬而未决状态,需待承认权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是否产生效力。

二、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二)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 《合同法》中两次提到“追认”这个概念。

追认是现代民事法律规范中允许本人对于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嗣后承认制度。

追认权即是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

一、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两点:从性质上说,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追认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待定行为的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单方意志,无需征得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从法律后果上说,追认权的行使结果是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本人的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使未经授权的效力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从而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追认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行为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

2.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

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一、合同主体。

1. 甲方(被代理人):甲方姓名:[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

甲方是一个超级有趣又靠谱的小伙伴哦,在这个合同里可是有着重要的角色呢。

2. 乙方(代理人):乙方姓名:[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

乙方就像是甲方的小助手,不过这个小助手的权力目前还待定呢,是不是很神秘呀。

二、代理事项。

乙方代理甲方进行[具体代理事项]的相关活动。

比如说,可能是代理甲方去谈一笔超酷的生意,或者是代理甲方去处理一些生活中的小麻烦事。

这里面的事儿可多啦,咱们可得好好说清楚。

三、代理权限。

1.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权限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呀,现在乙方还不能完全像有确定代理权的人那样去行事呢。

2. 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在[具体期限]内对乙方的代理权限进行追认或者否认。

就像甲方手里拿着一个魔法棒,在这个时间里可以决定乙方到底能不能真正成为那个拥有完全权力的代理人。

如果甲方追认了,那乙方就可以撒欢儿地去做代理的事儿啦;要是甲方否认了,那乙方就得乖乖停下来哦。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利了解乙方为代理事项所进行的所有活动。

甲方就像一个大老板,得知道自己手下的小助手都干了些啥。

而且甲方还有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决定乙方代理权限的最终状态,这可是甲方的大权力呢。

2. 甲方的义务。

甲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的代理权限作出明确的追认或者否认。

不能让乙方一直悬着心呀,就像玩游戏得遵守规则一样。

如果甲方故意拖延,导致乙方或者第三方产生损失,甲方可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呢。

3. 乙方的权利。

在甲方追认其代理权限后,乙方有权按照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或者补偿。

毕竟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回报嘛。

而且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这就像打仗的时候,小兵也需要后方的粮草供应呀。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1、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广义)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生效。

如果法律未对生效要件有特别要求,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并且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无效。

如果已成立的合同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则合同自始、确定、永远不能发生效力。

(3)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需取决于有关当事人的态度,如法定代理人、本人、权利人的追认或撤销。

(4)合同可撤销。

合同效力的可撤销是指合同已经生效,但效力存在瑕疵,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5)合同未生效。

已经成立的合同尚未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生效要件而需要等待相应生效要件满足与否才能确定其生效与否。

2、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且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形成是行为人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该要件又叫合同有效的合法性要件,这是合同生效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四)关于《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果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该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具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待定的有哪几种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有哪几种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有哪几种情形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这三种类型。

效力待定就是说明合同的效力还未确定,需要进一步确认裁定是否可以转为有效或者无效。

任何合同都是要合理、合法才得以成立,这也是出于维护双方利益的原则,今天我就为大家整理了合同效力待定的几种情形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有哪几种情形《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

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二、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

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三、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怎么区别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效⼒待定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效⼒待定合同?效⼒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但由于不完全符合⽣效要件,所以其效⼒待有权⼈承认才能⽣效。

⼀般效⼒待定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四个:⽆⾏为能⼒⼈所订⽴的合同;限制⾏为能⼒⼈缔结的合同;⽆代理权⼈以被代理⼈名义缔结的合同和⽆处分权⼈处分他⼈财产订⽴的合同,下⾯就由店铺⼩编在本⽂详细介绍。

哪些合同属于效⼒待定合同⼀、⽆⾏为能⼒⼈所订⽴的合同。

⽆民事⾏为能⼒⼈除可以订⽴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的⽇常⽣活⽅⾯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代理订⽴。

⼆、限制⾏为能⼒⼈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为能⼒⼈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同意后实施。

在民法典中,将限制⾏为能⼒⼈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待定合同。

三、⽆代理权⼈以被代理⼈名义缔结的合同。

⽆权代理指⽋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1、根本⽆代理权;2、授权⾏为⽆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代理权⼈所订⽴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条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待定合同。

⽆权代理⾏为可能由于⾏为完成后发⽣的某种法律事实⽽完全不产⽣代理的法律后果。

⽆权代理应区别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为是指⽆权代理⼈的代理⾏为,善意相对⼈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代理权;⽽前者则不存在这⼀情况。

判断表见代理的构成关键在于区分善意相对⼈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相信⽆权代理⼈具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的效果相对⼈可直接请求本⼈负责。

⽽对于狭义⽆权代理⾏为,如果本⼈不追认,则不负责任。

四、⽆处分权⼈处分他⼈财产订⽴的合同。

⽆权处分是指⽆处分权⼈以⾃⼰名义擅⾃处分他⼈财产。

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权处分⾏为是否发⽣效⼒,取决于权利⼈追认或处分⼈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在效⼒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以催告权、撤销权。

对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的认识

对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的认识

对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的认识示例文章篇一:《对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的认识》嗨,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

这俩合同呀,可有点复杂呢。

先说说效力待定合同吧。

就好像是一个处在中间状态的东西。

比如说,我有个同学小明,他才十岁,他把他爸爸的手表拿去卖给了一个邻居。

这时候,这个卖手表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

为啥呢?因为小明是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呀,他做这么个事儿,得看他爸爸的态度。

如果他爸爸说行,那这个合同就有效了;要是他爸爸不同意,这个合同就没效了。

这就像是一个小树苗,它能不能长大成一棵大树,还得看周围的环境给不给力,也就是看有权人的态度。

再看看无效合同。

这可就不一样啦。

无效合同就像是一个破了的碗,怎么补都没法用了。

我听我叔叔讲过一个事儿,有个人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内容是去做违法的事情,比如走私货物。

这种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不管双方怎么想,法律都不会承认它的效力。

这就好比在马路上开车,你非要逆行,那肯定是不行的,交通规则不会允许的。

那这两种合同在原因上有啥区别呢?效力待定合同很多时候是因为合同的主体有点问题。

像刚才说的小明卖手表,是他自身的能力限制导致合同待定。

还有呢,可能是无权代理的情况。

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例子,有个人冒充一个大明星去和商家签广告合同,这个时候这个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

商家要是联系上真正的明星,明星说认可这个事儿,那合同就有效;要是明星不认可,那就是无效的。

无效合同的原因就比较严重啦。

除了刚才说的违反法律法规这种,还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

我家邻居就遇到过类似的事儿。

有两个人合起伙来,签了个合同,想把邻居家的房子低价卖掉,而这个房子本来不属于他们。

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是恶意的,想损害邻居的利益。

这就像两个小偷,商量着怎么偷东西,他们的行为肯定是不被允许的。

从合同的效力发展来看呢,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机会变成有效合同的。

就像那个小树苗,只要条件合适,就能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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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要件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问题,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问题,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和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从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应有状态。

一般说来,效力待定合同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追认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追认在运用默示方式时应当以积极肯定的行为,原则上,沉默不能视为追认,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进行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行为人必须以当事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以当事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除此之外,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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