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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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简述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简述受教育者权利文章一:嘿,小伙伴们,今儿咱们来聊聊个挺严肃但又特实用的话题——受教育者的权利。

说起这个,你是不是觉得离自己有点远,毕竟咱天天上学,也没想过自己有啥特别的权利?嘿,这么想你就大错特错啦!咱受教育啊,首先得知道,咱有“受教育权”,这可是宪法给的,谁也不能剥夺。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男孩女孩,不管你家境如何,都有权利去上学,学到知识,提升自己。

然后呢,咱还得有“选择权”。

哎呀,这你可别小看了,比如你想学啥专业,想去哪个学校,只要条件允许,咱都能自己做主。

当然了,也得听听爸妈的意见,但最终还是自己说了算。

还有啊,别忘了“参与权”。

在学校里,咱可是个小主人,各种活动、比赛、社团,只要你感兴趣,都能去参与,去展现自己的风采。

最后说说“申诉权”。

万一遇到啥不公平的事儿,比如被老师误解了,或者学校有啥不合理的规定,咱别怕,可以找老师、校长,甚至教育部门去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怎么样,受教育者的权利还是挺多的吧?咱得好好珍惜,好好利用,让自己的学习生活更加美好!文章二:哎呀,亲们,你们知道吗?咱们作为受教育者,其实手里握着不少“宝贝”呢!今天就来给你们晒晒这些“宝贝”——受教育者的权利。

先说头一个,“受教育权”,这可是咱们的“护身符”。

不管你是城市还是农村的,不管你是贫穷还是富裕的,都有权利去接受教育,去追求自己的梦想。

再来说说“知情权”。

在学校里,咱得知道啥事儿都透明,比如课程安排、考试成绩、学校政策,都得让咱心知肚明,不能糊里糊涂的。

还有啊,“隐私权”也得有。

比如咱们的日记、信件,还有个人信息,都得保护好,不能随便让别人看。

最后聊聊“获得公正评价权”。

咱在学校里的表现,得有个公正的评价,不能偏袒也不能冤枉。

这样,咱才能心服口服,更有动力去学习。

好啦,这些就是咱们的“宝贝”啦!记得好好守护它们哦!。

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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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享有的权利
大学生享有的权利
4. 参加社会活 动权
大学生有权参加各种 形式的社会活动,包 括学术交流、文艺比 赛、志愿服务等。这 些活动有助于提高学 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 适应能力
大学生享有的权利
5. 就业指导权
大学生有权获得学校的就业指导服务,包括职业规划、 招聘信息、实习推荐等。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 指导,帮助学生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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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 规
大学生作为公民,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不得违法乱纪。违反 法律的行为将受到法 律的制裁
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2பைடு நூலகம் 完成学业任 务
大学生应按时完成学 业任务,包括课程学 习、作业、考试等。 不得抄袭、作弊等行 为,要诚实守信地完 成学业任务
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大学生享有的权利
2. 获得资助权
大学生有权获得国家 和学校的资助,包括 学费减免、奖学金、 助学金等。这些资助 旨在帮助大学生顺利 完成学业,减轻经济 负担
3. 言论自由权
大学生在学校内享有 言论自由权,可以表 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参与学校管理和决 策。学校应保障学生 的言论自由,不得随 意限制学生的言论
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8.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大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可以通过参加志愿者服务、支教、社 会调查等形式,了解社会问题,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9. 合理规划时间,平衡学业与生活
大学生应合理规划时间,平衡学业与生活。要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合理安排学习、休息 和娱乐的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和沉迷于网络游戏等不良生活习惯

教育学中学生的权利

教育学中学生的权利

教育学中学生的权利一、受教育权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他有一个特权,就是受教育权,因此受教育权是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最基本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受完法定年限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且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开除学生,劝退也不可以,如果有特殊情况6周岁不能入学的,可打申请延迟到7周岁。

学习权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权参与各项学习活动,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的权利,比如在上课期间要求学生离开教室这种行为就属于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

公正评价权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权利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证评价。

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业证明。

二、人身权学生除了是受教育者外还是公民,作为公民学生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就是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丰富的一项权利。

它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等。

身心健康权,指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比如给学生看血腥暴力影片造成学生寝室难安此时侵犯的就是身心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指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指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比如给学生取绰号“笨猪”“小狗”等,都属于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隐私权,指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比如学生的日记,学生家庭的特殊情况这些,学生如果不愿透露的教师一旦泄露出去都算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三、财产权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比较常考,学生也容易收到侵犯的就是财产权,财产权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比如学生上课玩手机,教师将其手机没收不还或直接砸毁,这都属于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学生的财产权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有哪些法律专门规定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法律专门规定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

比如宪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的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利的根据。

国家法律对公民的受教育权有何具体规定?《宪法》第四十六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原则性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粗吵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让凳缓、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

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

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受教育权”作为⼈⼈应有的基本权利,它⼜具体表现在:“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获取受教育结果权”三个⽅⾯。

其⼀,就“受教育机会权”来讲,受教育机会是指受教育者有权通过学习和受教育获得⽣存与发展能⼒的可能性空间和余地,是受教育者接受任何等级或类型的教育的起点、资格与⾝份。

“受教育机会权”是受教育权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性与基础性权利。

学者龚*和认为“受教育机会权”还可具体分为⼊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受教育选择权和学⽣⾝份权。

⼊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是受教育机会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重要的实现⽅式,受教育的选择权是指公民对接受教育的种类、学校、教师等有⾃由选择权利。

受教育的选择权与⼊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是不可分的。

⼊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以及受教育选择权的⾏使所产⽣的结果,即:进⼊某⼀教育机构⽽获得该教育机构的学⽣⾝份,享有学⽣的⼀切权利,⽽⼀旦丧失学⽣⾝份权,其他形式的受教育权也就⼀同丧失。

因此,学⽣⾝份权是受教育机会权的核⼼,享有受教育机会权,实质是要享有学⽣⾝份权。

故受教育者要⼗分珍惜学⽣⾝份权,教育机构或教育者不可轻易剥夺学⽣⾝份权。

其⼆,就“受教育条件权”来讲,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并没有完整的享有“受教育权”,在获得了⼊学、升学的机会权,学⽣⾝份权之后,作为受教育者还拥有“受教育条件权”,即:教育条件建设请求权、教育条件利⽤权以及获得教育资助权。

“受教育权”的保障,重要的⽅⾯是受教育者有请求国家积极作为,提供教育设施和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权利。

教育条件建设请求权主要包括教育设施建设请求权和教育财政措施请求权。

教育条件利⽤权是指对已有的教育条件如教育设施或教育资源,受教育者享有平等的利⽤权。

这获得教育资助权,主要是对那些经济困难的学⽣来讲的,受教育所必不可少的费⽤会把优秀⽽贫困的学⽣阻隔在学校的⼤门之外,⽽使之失去升学机会权,进⽽也失去受教育权。

因此在公民个⼈⽆法交付教育费⽤时,国家有义务给予经济资助,按成绩和能⼒有资格接受教育但⽆⼒负担教育费⽤的学⽣,应享有从国家哪⾥获得教育资助的权利。

《教育法》之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之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1.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受教育者权利指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全体公民的受教育的权利,它是国家保障的最根本公民权,是国家使人民享有最符合人性尊严、追求人生幸福和快乐的最根本条件保障。

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狭义的受教育权指依照《教育法》规定,公民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我国现行《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1〕受教育者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及图书资料的权利;受教育者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具体指“参加教育教学方案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这是公民受教育权中的最根本权利,其内容包括2局部,一是受教育者有参加教学方案安排的各种活动,如中小学生有根据教学方案参加课堂教学、课堂讨论、教学实践、观摩、实践等各种活动的权利,二是受教育者有权利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如运用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还有运用校外的少年宫、文化宫、科技馆等场馆和设施的权利。

(1)受教育者获得奖、助、贷学金的权利受教育者获得奖、助、贷学金的权利指受教育者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奖学金指政府为了奖励品行兼优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或者有优异表现的学生给予的金钱奖励。

助学金那么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支助,一般是通过勤工俭学等方式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同时获得劳动报酬,获得经济支持以保障学业的完成。

贷学金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的,国家为了帮助这些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符合入学条件、经济确实困难的,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无息贷款,毕业后定期归还的助学制度。

受教育者都有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的平等权利。

〔3〕获得公正评价和获得相应证书的权利获得公正评价是指受教育者“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简述受教育者的权利

简述受教育者的权利

简述受教育者的权利
受教育者的权利是指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每个人都有权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方面的歧视。

2. 自由选择教育内容:学生有权选择自己想学的课程,不受强制或歧视。

3. 参与学校管理:学生应该参与学校管理,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 安全和保护:学生有权享受安全和保护,包括课堂安全、身体安全以及心理安全等。

5. 保护个人隐私:学生的个人隐私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6. 公平的评估和考试制度:学生有权享有公平的评估和考试制度,不受任何不公平的影响。

7. 健康和营养:学生有权享受健康和营养饮食,学校应该提供健康
的食品和良好的饮食环境。

8. 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学生有权和教师之间进行互动,包括提出问题、回答问题、讨论等。

总之,受教育者的权利是保护学生的利益和权益,让学生能够安全、健康、快乐地接受教育。

学校和教育机构应该尊重学生的权利,确保学生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初三第11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周村一中朱明一、要点记忆1、依法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

目前,我国在教育方面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5项权利、4项义务。

4、义务教育的含义、意义。

5、义务教育具有3个基本特征: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

6、免费性是指免收学费,不是免费教育。

7、义务教育法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确认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二、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国家的责任;(略)。

学校的责任:(略)。

9、社会的责任: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招童工,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场地设施。

10、家庭的责任: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1、国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最主要的是提供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

12、物质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

1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

14、国家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措施有三项:(略)。

15、青少年要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和享有的受教育权利。

怎样自觉的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第一、要坚持是自己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第二、要全面发展自己;第三、要自觉的维护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第四、要争取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

二、课堂巩固与提高(一)单项选择题:1.在下列选项中,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A.抚养子女B.赡养父母C.通信D.受教育2.义务教育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由_________保证推行和实施的。

()A.公民自觉性B.社会舆论C.说服教育D.国家强制力3.在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中,作为制定教育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据,也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法律是()A.义务教育法 B.教师法C.教育法D.未成年人保护法4.在我国,青少年上学读书,接受教育,这()A.是权利,不是义务B.是义务,不是权利C.既是权利,也是义务D.与权利、义务无关5.以下选项不符合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的是()A.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B.国家必须举办学校,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C.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必须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D.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1、D2、D3、C4、C5、D(二)材料分析题:1、材料一:在2005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突出强调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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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权力;享有课外活动时间,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的权力;享有不被歧视、不被体罚及变相体罚、不被侮辱人格尊严的权力。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受教育者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遵纪守法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即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规章。

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在于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学生的规定。

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

如果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话,就会触犯有关法律、法规,从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培养良好品德义务”。

我国教育方针要求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里面一项重要任务是使学生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这既是学校的职责,同时也是受教育者的义务。

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履行这方面的义务的标准是不同的。

目前都制定有相应的学生行为准则,如《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努力学习义务”。

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承担了接受教育的义务。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种义务是强迫的;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是依自愿入学在享受教育权利同时应承担的义务。


同时也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权利的前提。

这项义务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

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辍学,不能去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2)上课时应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3)放学后,应认真复习功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考试不作弊。

珍惜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这项义务可以称为“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

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

对这些管理制度,受教育者有义务遵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2)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3)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制度。

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对升级、留级、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的处理,考勤记录,纪律教育,奖励处分以及对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查等管理规定;(4)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体育管理、卫生管理、图书仪器管理、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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