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与最新应收账款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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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制度。

客户信用评估是控制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风险的重要措施。

企业应当根据客户的信誉、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等因素,对客户进行评估,并据此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付款期限等条件。

同时,要及时跟踪客户的偿付能力和还款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用评估,并根据情况调整信用额度和付款期限,以降低违约风险。

其次,应建立严格的销售和发货流程。

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销售合同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履行流程,确保销售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规性。

在发货方面,应加强仓库管理,确保发货及时准确,并妥善保管相关的发货单据,以确保发货和收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应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核销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核销流程,核销时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核销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要定期进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对账核对,及时发现和处理账款和票据的差异,防止漏账和冲突。

第四,应加强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坏账准备金、加强对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等。

同时,要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防范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风险。

最后,应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流程,确保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建立合理有效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定经营和资金流动至关重要。

只有做好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管理工作,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作用浅谈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作用浅谈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作用浅谈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 9)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IFRS)发布的一项针对金融工具会计的标准,它于2018年生效,取代了原有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 39)。

IFRS 9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风险管理都有重要影响。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是企业常见的资产,通常来自于与客户或合作伙伴的商业往来。

根据IFRS 9的规定,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属于合同资产,企业需要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对这些资产进行分类、衡量和计提准备。

IFRS 9要求企业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根据其风险特征进行分类。

根据该标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分为三个分类:①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收取现金流的可能性进行分类;②按特定商业模式下持有和管理资产的方式进行分类;③按基于合同资产的履约衍生工具进行计提。

IFRS 9要求企业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进行计提准备。

传统的会计准则往往按照已经发生的信用损失来计提准备,而IFRS 9则要求企业根据相关的经济情况和风险特征,合理地估计未来的信用损失并相应地计提准备。

1. 强化风险管理IFRS 9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依据,要求企业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进行计提准备,这一要求促使企业更加重视风险管理。

企业需要深入了解合同资产的风险特征,及时发现潜在的信用风险,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合理地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

这有助于企业加强对客户信用状况的监控,及时调整业务策略,降低信用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2. 提升财务报告透明度IFRS 9要求企业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收取现金流的可能性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进行分类,这使得相关信息更加准确和清晰。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要求也使得企业对信用风险有了更为科学的预估,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这有助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增进对企业价值和经营状况的了解。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处理准则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处理准则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处理准则各营业部门应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的规定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形),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

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机会性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30日内收款,惟不锈钢及特殊钢因限于同业习惯,应于55天内收款。

如超过上列期限者,总管理处即依查得资料,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告各营业部门主管核阅以督促加强催收。

如超过60天尚未收回其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营业部门应即填列应收账款未收报告表送总管理处参考办理。

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得依其规定。

第四条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间越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纪录情形(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或变造。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章,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签发人责任人签名制度名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处理准则电子文件编码GLZD097页码3-2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期日是否超过第6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户支票(或客票)的信用。

第五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6日内办理。

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到期日”与“兑现日”的计算如下:1、本埠支票到期日当日兑现。

2、近郊到期日2日内兑现。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作用浅谈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作用浅谈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作用浅谈新金融工具准则是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准则,该准则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它对金融工具的计量、分类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重大变革。

在新准则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是两个常见的金融工具,它们在企业财务报告中的作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分类方法。

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这些金融工具进行分类。

应收账款是由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提供货物和服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而应收票据是企业以票据形式出具的应收款项。

根据准则的规定,这两个金融工具应当按照其特定的特征和风险进行分类,例如根据其是否具有固定的支付金额和是否具有定期支付的要求等。

分类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正确地计量和估值这些金融工具,以及根据其风险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计量和估值方法做出了一些改变。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这些金融工具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估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交易的价格,能够反映该金融工具的当前价值。

与此相比,以往的准则通常采用的是成本模式或摊余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和估值,这种方法可能无法准确地反映金融工具的实际价值。

通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改变。

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分类的不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按照摊余成本模式进行分类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计量和披露净额,同时按照确定的实际收入计提坏账准备。

而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分类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则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只需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即可。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作用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并对其分类、计量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改进。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应收票据及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应收票据及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应收票据及应收帐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应收款项安全、及时和有效地收回,防止损失和其它经济风险的发生,提高公司财务运营水平和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具有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管理需求的部门和员工。

三、管理职责1.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领导要高度重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宏观和详细的监督和管理。

2.财务部门负责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应收款项的及时收回和结算。

3.销售部门负责相关合同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以及保证合同履行和销售收入的实现。

4.业务受理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信用额度和授信政策进行客户及其授信申请的审批管理。

5.财务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进行抽查和审核,确保管理工作规范和合规。

四、管理流程及要求1.应收票据管理流程(1)公司应当针对每一个账户,分别开立应收票据账户,规定该账户仅限于收回该客户持有的应收票据。

(2)出票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客户进行申请,且经客户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始可出票。

(3)公司必须制定较为严格的收票程序,包括对票据的验收,包含票据期限、金额、签署的合法性等方面的检查,必要时还要进行客户的催收等工作。

(4)公司必须将收到的应收票据,按照期限和币种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保证能够及时收回票据款项。

2.应收账款管理流程(1)公司依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在销售债权产生的同时录入客户的账款管理系统,确保此后的开票、催收、结算等工作都能够准确、有效地完成。

(2)公司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授信政策,并对不同的客户设置相应不同的收款周期,经过授信申请、审批和控制程序之后,进入正式的计入账款的程序。

(3)公司应该实施详实、完整、及时的账款管理工作,在收发货物时核对发票,确保销售的数量、品种、单价与发票上的一致,并按照规定的账期和价格收回应收账款。

(4)对应于逾期未收回款项的账款,公司应投资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加强催收工作。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管理,降低坏账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及时回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确保账款和票据的有效管理和及时回收。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第四条账款确认1. 销售确认:销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确认应收账款,记录在公司财务系统中。

2. 账款记录:相关销售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记录应收账款的金额、客户信息及账期。

第五条账款催收1. 账龄分析:财务部应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对超期未收回的账款进行重点跟踪。

2. 催收措施:对于逾期未付账款,销售部门应采取电话、邮件、上门拜访等方式进行催收。

3. 法律手段:对于长期拖欠且催收无果的账款,应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第六条坏账处理1. 坏账准备:根据账龄和客户信用情况,定期计提坏账准备。

2. 坏账核销: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应按公司审批流程进行核销,并详细记录核销原因及处理过程。

第三章应收票据管理第七条票据确认1. 票据接收:财务部负责接收和登记应收票据,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票据记录:票据接收后,应及时记录在公司财务系统中,注明票据种类、金额、出票人及到期日。

第八条票据管理1. 票据保管:应收票据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安全的票据柜中,防止丢失或损坏。

2. 票据背书:对需要背书转让的票据,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并记录背书信息。

第九条票据催收1. 到期提醒:财务部应在票据到期前及时提醒相关部门进行催收。

2. 票据托收:需要通过银行托收的票据,应按时办理托收手续,确保票据及时兑付。

第十条票据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定期评估应收票据的风险,对于风险较高的票据,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票据贴现:在资金紧张情况下,可考虑对应收票据进行贴现,但需按公司审批流程办理。

财务管理制度-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应进行客户诚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诚信调查表相关栏内。

第三条各单位最迟应于发货日起60日内收款。

如超过上述期限者,财务部就应对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销售部门主管,转为呆帐,并自奖金中扣除。

以后收回票据时,再行第四条销售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

如超过上述期限者,财务部根据取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销售部门加收利第五条(一)(二)(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等(四)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五)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六)(七)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十)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销售单位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部办理,销售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第八条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第九条财务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如附表1,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第十条(一)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二)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

建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处理准则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处理准则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处理准则一、应收票据的定义与分类1.1 定义应收票据是指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建立的信用买卖关系所形成的权利凭证,它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数额款项的凭证。

1.2 分类根据票据形成原因、性质和付款方式的不同,应收票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以交换资产形式支持的票据:由企业与客户进行交易,以货币交换实物或服务的形式,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2.以信用销售形式形成的票据:由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建立起的信用买卖关系。

3.其他形式的票据:包括滞期对冲交易后形成的票据、银行贴现票据等。

二、应收票据的认定与计量2.1 认定条件应收票据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应收票据的合同或法律文件作为依据。

2.存在确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3.存在可实现的收入。

2.2 计量方法根据应收票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量:1.按票面金额计量:将应收票据按照票面金额计入账簿。

2.按折现金额计量:对应收票据进行兑现或贴现操作后,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账簿。

3.按公允值计量:根据市场价格和风险因素,按公允值计量应收票据。

三、应收账款的确认与衡量3.1 确认条件应收账款的确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应收账款的合同或法律文件作为依据。

2.存在确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3.存在可预期的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益、资本回报和服务提供等。

3.2 衡量方法根据应收账款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衡量:1.按实际发生金额计量: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账簿。

2.按应收账款的公允值计量:根据市场价格和风险因素,按公允值计量应收账款。

四、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处理4.1 应收票据的处理方法应收票据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1.兑现:债务人在票据到期日按照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

2.贴现:将应收票据提前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贴现,以获得即期款项。

3.转让:将应收票据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实现即期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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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处理细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为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形),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机会性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30日内收款,当然,不锈钢及特殊钢因限于同业习惯,应于55天内收款。

如超过上列期限者,总管理处即依查得资料,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告各营业部门主管核阅以督促加强催收。

如超过60天尚未收回其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营业部门应即填列应收账款未收报告表送总管理处参考办理。

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定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第四条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
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时间越长,
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时间、金额、退票记录情
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或变造;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
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章,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1年(逾期1年失效);如有背书
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期限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户支票(或客票)的信
用。

第五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
日内办理
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到期日与兑现日的计算
1.本埠支票到期日当日兑现
2.近郊到期日日内兑现
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并呈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如急需时可先行以电话取得主管的同意,而后补办);或遇有销货退回时,应于出货日起60天内将交寄货运收据及原始统一发票取回,送交会计人办理(如不能取回时,应向客户取得销货退回证明),其折让或退回部分,应设销货折让及销货退回科目表示,不得直接从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第九条财务部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订善策处理,并由营业部门填送呆账(退票)处理报告表,随附支票正本(副本留营业部门供备忘催办)及退票理由单,直接送总管理处依法办理。

第十条营业部门对退票声诉事件送请总管理处办理时应即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
2.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
面积、设定抵押);应注意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3.其他投资事业;
第十一条总管理处接到呆账(退票)处理报告表,经呈准后2日内应依法申诉,并随时将处理情形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上列债权确认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表送总管理
处,并附原呆账(退票)处理报告表存根联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检察机关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冲销应收账款。

第十三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还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四条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论处,情节重大者移交法办。

第十五条本细则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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