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定义1·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的规定,是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企业组织。
2·划型:根据中小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创新能力等指标进行分类和定级。
第二章划型指标第四条规模指标1·企业员工人数:划分为微型企业(不超过10人)、小型企业(10-100人)、中型企业(100-500人)和大型企业(超过500人)。
2·企业年营业收入:划分为微型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小型企业(100万元-500万元)、中型企业(500万元-1000万元)和大型企业(超过1000万元)。
3·企业总资产:划分为微型企业(不超过50万元)、小型企业(50万元-200万元)、中型企业(200万元-500万元)和大型企业(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经营状况指标1·企业盈利能力:根据企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进行划分。
2·企业偿债能力:根据企业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指标进行划分。
3·企业成长能力: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等指标进行划分。
4·企业创新能力: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研发人员比例等指标进行划分。
第三章划型程序中小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划型申请,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人力资源情况、创新能力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划型审批相关部门根据中小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划型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企业,并将结果公示。
第八条划型评估中小企业划型后,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划型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划型调整第九条划型调整的情形中小企业划型调整的情形包括企业扩大或减少规模、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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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引言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对于、企业和社会各方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以便为各方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中小企业定义1.中小企业的范围:1.1 微小企业:年营业收入小于50万元,或年平均从业人数小于10人。
1.2 小型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或年平均从业人数在10人至50人之间。
1.3 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或年平均从业人数在50人至200人之间。
三、中小企业化划型流程1.划型标准的确定:1.1 根据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和年平均从业人数确定企业的划型标准。
1.2 划型标准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性质及市场地位等因素。
2.划型标准的申报:2.1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报划型标准。
2.2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从业人员情况、经营范围等相关资料。
2.3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和核实。
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维护与调整1.执行划型标准的监督:1.1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划型标准执行的监督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日常监管。
1.2 监督包括对企业划型标准的合规性检查和违规行为的处理。
2.划型标准的调整:2.1 划型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进行调整。
2.2 划型标准调整前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第二条,指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微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第三条第一款,指年营业收入小于50万元,或年平均从业人数小于10人的企业。
3.小型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第三条第二款,指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或年平均从业人数在10人至50人之间的企业。
4.中型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第三条第三款,指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或年平均从业人数在50人至200人之间的企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 引言本文介绍了最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旨在为中小企业的分类划定提供具体依据和准则。
通过该标准,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评估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为它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支持。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1 定义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雇员人数少于500人;年度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元;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
2.2 划型标准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特征和发展情况,将其分为三类,即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2.1 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雇员人数在20人至99人之间;年度营业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净资产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
2.2.2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雇员人数在100人至299人之间;年度营业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净资产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
2.2.3 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雇员人数少于20人;年度营业额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少于500万元。
3. 应用和影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出台对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
,划型标准的明确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准确地进行中小企业的统计和监测工作,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规模确定所处的类别,从而更好地了解自己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状况,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经营策略。
,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资金投入决策,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和效率。
,最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分类标准,有助于政策支持和经营决策的精准实施,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规定。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是为中小企业的分类管理提供指导,其中细化了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第三条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经济指标,中小企业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第四条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小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中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中小企业管理要求第七条中小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八条中小企业应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经营合规、稳定。
第九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中小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合理的招聘、培训、激励和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能。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并持续改进产品质量水平。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微型企业划型申请表2. 小型企业划型申请表3. 中型企业划型申请表4. 中小企业分类管理流程图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的基本法律关系和经营管理要求。
2. 划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划分级别的行为。
3. 从业人数:指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员工总数,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人员。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划型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企业划型是指根据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标准,以便政府、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型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中小企业划型应贯彻分类管理、精准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中小企业划型应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确保划型结果准确、科学。
第六条中小企业划型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度灵活,不同机构和地区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划型标准。
第三章中小企业划型的指标体系第七条中小企业划型的指标体系应包括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
第八条企业规模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九条资产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固定资产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十条人员规模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从业人数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四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具体方案第十一条根据中小企业划型的基本原则和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划型方案。
第十二条划型方案应明确划型的具体方法、划型标准、划型级别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划型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划型方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划型结果与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第五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实施第十五条划型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根据划型级别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第十六条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根据划型结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不同划型企业的扶持和金融支持。
第十七条相关组织和协会应根据划型结果,提供相应的培训、咨询和服务。
第十八条被划型为中小企业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 引言中小企业是指按规定的标准,依法注册、承担经营风险和经营管理的、在注册地依法设立与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经营收益应对经营损失承担经济风险的企业。
为了方便中小企业的管理和统计,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2. 划型标准的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将企业按其规模、资源和经营情况进行分类,以便统一管理和对各类企业进行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3. 划分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和实践经验,中小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划分:3.1. 规模标准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20人;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20人但不超过100人;大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100人。
3.2. 资源标准根据企业拥有的资金、固定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可根据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3. 经营情况标准根据企业的市场份额、收益水平、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划分,以便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差别化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4. 划型标准的应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可以应用于以下方面:政府部门根据企业的划型标准,制定差别化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统计部门根据企业的划型标准,进行精准的统计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划型标准,为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提供差别化的融资服务;企业协会和行业组织根据企业的划型标准,开展培训、咨询等服务,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提升。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准确地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可以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服务,推动其持续壮大,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创新的推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背景介绍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力量,对于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如何准确划分中小企业范围一直是一个难题。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发展中小企业,国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便对中小企业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管理。
二、划型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实践经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如下:1. 企业规模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将企业划分为以下三个级别:小微企业:职工人数少于20人;小型企业:职工人数在20人至99人之间;中型企业:职工人数在100人至499人之间。
2. 年度营业收入根据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将企业划分为以下三个级别:小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小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中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
3. 资产总额根据企业的资产总额,将企业划分为以下三个级别:小微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三、划型标准的作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作用如下:1. 提供统一的分类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了不同级别的中小企业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为企业划分提供了统一的依据,便于企业界定自身的发展定位。
2. 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根据不同级别的中小企业,国家可以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如减税优惠、融资支持等,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3. 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可以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量身定制支持政策,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国家为了更好地支持和发展中小企业而制定的重要规定。
通过统一的分类标准和相应政策的支持,可以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整体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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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根据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政策解读在货币政策从紧,通胀预期高涨的双重压力之下,原本就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如今更捉襟见肘。
在此背景下,针对中小企业的多项扶持政策正紧锣密鼓加紧酝酿。
2011年7月4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开始了系列扶持政策,这也意味着随后出台的政策将有的放矢,更具针对性。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首次在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一类。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明确,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由于中小企业覆盖面过宽,致使企业群体中最弱势、最需要扶持的个体难以享受优惠政策——这一长期桎梏中小企业发展的困局终获破解。
工信部等四部门昨日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在中小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一类。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新增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标准全面这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是我国历史上的第8次修订,也是涉及面最广、行业面最宽、划型较全的一次。
新标准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新增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四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标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标准“存在一些缺陷”。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划型标准中,都有微型企业标准。
朱宏任介绍,我国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只有中型和小型,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扶持,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更为重要的是,中小企业的”问题,主要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找出问题的关键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
为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
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重点企业四部门明确,根据新标准,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
“国家将着重优化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此外,新标准还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
朱宏任表示,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对研究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标准覆盖面广、划分细致,充分考虑了各个行业的特点,有利于建立中小企业分类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真实反映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
其次,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但是企业中比例最大的群体,也是弱势群体。
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此外,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体,通过修订划型标准,有利于现阶段在兼顾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更注重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