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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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 引言本文介绍了最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旨在为中小企业的分类划定提供具体依据和准则。

通过该标准,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评估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为它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支持。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1 定义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雇员人数少于500人;年度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元;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

2.2 划型标准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特征和发展情况,将其分为三类,即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2.1 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雇员人数在20人至99人之间;年度营业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净资产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

2.2.2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雇员人数在100人至299人之间;年度营业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净资产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

2.2.3 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雇员人数少于20人;年度营业额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少于500万元。

3. 应用和影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出台对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

,划型标准的明确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准确地进行中小企业的统计和监测工作,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规模确定所处的类别,从而更好地了解自己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状况,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经营策略。

,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资金投入决策,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和效率。

,最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分类标准,有助于政策支持和经营决策的精准实施,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规定。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是为中小企业的分类管理提供指导,其中细化了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第三条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经济指标,中小企业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第四条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小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中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中小企业管理要求第七条中小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八条中小企业应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经营合规、稳定。

第九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中小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合理的招聘、培训、激励和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能。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并持续改进产品质量水平。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微型企业划型申请表2. 小型企业划型申请表3. 中型企业划型申请表4. 中小企业分类管理流程图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的基本法律关系和经营管理要求。

2. 划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划分级别的行为。

3. 从业人数:指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员工总数,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人员。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划型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企业划型是指根据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标准,以便政府、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型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中小企业划型应贯彻分类管理、精准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中小企业划型应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确保划型结果准确、科学。

第六条中小企业划型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度灵活,不同机构和地区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划型标准。

第三章中小企业划型的指标体系第七条中小企业划型的指标体系应包括企业规模、资产、人员规模等指标。

第八条企业规模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九条资产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固定资产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十条人员规模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从业人数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四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具体方案第十一条根据中小企业划型的基本原则和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划型方案。

第十二条划型方案应明确划型的具体方法、划型标准、划型级别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划型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划型方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划型结果与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第五章中小企业划型的实施第十五条划型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根据划型级别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第十六条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根据划型结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不同划型企业的扶持和金融支持。

第十七条相关组织和协会应根据划型结果,提供相应的培训、咨询和服务。

第十八条被划型为中小企业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引言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繁荣的过程中,为了统一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便于和各界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支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经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特此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二、概述为确保市场主体的有效管理,本规定旨在规范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定义、分类和划型标准,以供参考和适用。

三、中小企业的定义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经营,职工人数、年度总销售额、纳税额等经济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企业。

四、中小企业的分类根据中小企业的规模和经济指标,将中小企业分为以下三个类别:1.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年度总销售额不超过200万元,纳税额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

2.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是指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年度总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纳税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3.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指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年度总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纳税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

五、划型标准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小企业的类别,划型标准如下:1.微型企业- 职工人数.20人以下- 年度总销售额:不超过200万元- 纳税额:不超过50万元2.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100人以下- 年度总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 纳税额:不超过1000万元3.中型企业- 职工人数.300人以下- 年度总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 纳税额:不超过2000万元六、本文档涉及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细解释说明文档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申请表格3.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复印件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司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公司制度的基本立法。

2.《劳动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法律。

3.《税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是我国税收体系的基本法律。

八、总结《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是为了统一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中小企业的经济规模、管理能力、市场地位、行业特征等方面的指标来划分。

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符合中小企业身份的企业,不适用于特定行业的大型企业。

第四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具体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并公布于社会。

第五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执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划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分类依据第六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的经济规模、管理能力、市场地位、行业特征等方面的指标,分为以下几个类别:⒈微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为微企业:(1)企业雇员不超过20人。

(2)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⒉小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为小企业:(1)企业雇员不超过50人。

(2)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0万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⒊中型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为中型企业:(1)企业雇员不超过100人。

(2)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⒋大型企业: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为大型企业。

第三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⒈划型申请:企业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划型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企业资料和经济指标等证明材料。

⒉划型认定:相关部门按照划型标准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划型认定,并颁发相应的划型证书。

⒊划型调整:企业认为划型不准确或发生变化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划型调整,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告知企业。

⒋划型评估:相关部门将对划型企业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参加市场竞争的依据。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细清单如下:⒈划型申请表格⒉划型认定证书样本⒊划型调整申请表格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经济规模: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和年度销售额的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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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
1000
300
小型企业 标准 50
20 300
300 300
5 1000
10 100
20 200
20 100
2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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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2000 100
微型企业 标准 50
2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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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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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50
100 2000 100
14
物业管理
营业收入(万
14
物业管理
元)
资产总额(万
元)
从业人员(人)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营业收入(万 元)
资产总额(万
元)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元)
资产总额(万
元)
5000
300
120000 300
1000
500
500
100
10
10
8000
100
100
100
10
10
从业人员(人)
2000
100
营业收入(万
11 信息传输业
元)
资产总额(万
100000
1000
元)
从业人员(人)
300
10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营业收入(万 元)
资产总额(万
10000
1000
元)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元)
资产总额(万
元)
200000 10000
1000 5000
各行业划型标准
序号
行业分类
中小微型企业总要 中型企业

标准
从业人员(人)
1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万

元) 资产总额(万
20000
500
元)
从业人员(人)
1000
300
2
工业
营业收入(万 元)
40000
资产总额(万
2000
元)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
3
建筑业
元)
资产总额(万
元)
80000 80000
7
仓储业
元)
资产总额(万
30000
1000
元)
从业人员(人)
1000
300
营业收入(万
8
邮政业
元)
资产总额(万
30000
2000
元)Βιβλιοθήκη 从业人员(人)300
100
营业收入(万
9
住宿业
元)
资产总额(万
10000
2000
元)
从业人员(人)
300
100
营业收入(万
10
餐饮业
元)
资产总额(万
10000
2000
元)
6000 5000
从业人员(人)
200
20
营业收入(万
4
批发业
元)
资产总额(万
40000
5000
元)
从业人员(人)
300
50
营业收入(万
5
零售业
元)
20000
500
资产总额(万
元)
从业人员(人)
1000
300
营业收入(万
6
交通运输业
元)
资产总额(万
30000
3000
元)
从业人员(人)
200
100
营业收入(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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