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五种行为会被视为股利分配勿忘按规定缴纳个税_0

合集下载

公司股东取得的哪些收入需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取得的哪些收入需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取得的哪些收入需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一种个人收入的税收制度,适用于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

合法所得是指个人依法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无偿赠与所得等。

对于公司股东来说,他们取得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 股息所得: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盈利后享受派发的股息收入。

这些股息属于个人的投资收入,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息收入超过800元的部分,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 股权转让所得: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取得的差价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通过转让股权获得的收益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是按照取得和转让股权的价款确定差价收入;二是按照转让股权的净收入。

3. 股权激励所得:公司股东获得的股权激励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股东取得的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由收入的支付义务人承担,公司作为支付义务人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公司应该在支付股息、股权转让所得、股权激励所得时,先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给股东。

此外,对于公司股东来说,如果其取得的收入涉及跨国经营、国际税收协定等情况,还需要注意相关的税收规定和申报义务,以确保个人的纳税合规性。

总而言之,公司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权激励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作为支付义务人有责任在支付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为缴纳。

对于公司股东来说,按时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也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投资比例分配的未付股利,何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投资比例分配的未付股利,何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投资比例分配的未付股利,何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投资比例分配的未付股利,是在分配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在实际支付给股东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法规依据是什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劵、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应在向个人支付个人股利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公司将支付个人股利通过公司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个人有权随时提取的,应在分配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向银行还贷,银行向我单位加收了罚息,请问这部分罚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罚款范畴,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此规定,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方面有什么营业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3号)规定:三、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会计实务:全面剖析企业-股权奖励-中的9大税收缴纳问题!

会计实务:全面剖析企业-股权奖励-中的9大税收缴纳问题!

全面剖析企业”股权奖励”中的9大税收缴纳问题!随着员工激励形式的不断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员工参股或通过奖励股权来留住优秀员工。

那么,不同形式的股权奖励与在个人所得税缴纳中有何具体规定呢?一、股权奖励都有哪些形式?1、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对个人的奖励;2、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人员实行的股权奖励;3、非上市公司,对公司员工进行的股权奖励;4、上市公司,对公司员工进行的股权奖励。

二、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对个人的奖励,如何纳税?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国税发〔1999〕125号)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人员实行的股权奖励,如何纳税?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所称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四、非上市公司,对公司员工进行的股权奖励,如何纳税?1、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红个税税率扣除标准

分红个税税率扣除标准

分红个税税率扣除标准
分红个税税率是指对企业实施利润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规定,中国的分红个税税率分为三个档次:对于每年分红不超过120,000元的所得,税率为20%;对于超过120,000元但不超过
1,000,000元的所得,税率为30%;对于超过1,000,000元的所得,税率为35%。

2.基本减除费用:个人取得分红所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分红所得额的30%。

这个30%的费用通常称为基本减除费用。

3.营业费用: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营业费用在纳税时予以扣除,包括租金、水、电、采暖费、房贷利息、各项保险费等。

4.社会保险费:个人在纳税时可以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5.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实际支付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费用,在纳税时可以额外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在计算分红个税时需要将上述费用和额度在税前扣除,并且必须保存有相关凭证。

此外,个人取得的分红所得如果同时适用与他人同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计算和扣除。

综上所述,分红个税税率扣除标准包括合理开支、基本减除费用、营业费用、社会保险费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

个人在计算分红个税时需根
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扣除,并保存相关凭证。

个人应准确了解相关政策,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配股利怎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分配股利怎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分配股利怎么代扣代缴个⼈所得税个⼈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的所得和境外个⼈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种所得税。

那么怎样代扣代缴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有两家公司,其中⼀家是员⼯集资出资设⽴的,现在要把这个员⼯持股的企业转让给我公司,那么员⼯把股权转让给我公司,需要交纳个⼈所得税,我们想让这个企业先分配再转让,先把分配的股利计⼊"应付股利",那么是在分配时代扣代缴个税,还是在⽀付时?答: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所得税的判定观点不同,是"权责发⽣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如果按"权责发⽣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红利应判定为有所得,就应在作出分配个⼈名下的会计处理时履⾏代扣代缴义务。

如果按"收付实现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不能判定为"有所得",⾃然就不发⽣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所得税法》第⼀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住所⽽在境内居住满⼀年的个⼈,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个⼈所得应交纳个⼈所得税。

关于这部分所得的扣缴义务,第⼋条规定:所得⼈为纳税义务⼈,⽀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为扣缴义务⼈。

对扣缴义务如何履⾏,《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五条明确,扣缴义务⼈在向个⼈⽀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这条规定中所说的⽀付,其表现形式可以为现⾦⽀付、汇拨⽀付、转账⽀付或者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付。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向负有纳税义务的⾃然⼈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时,应代扣代缴个⼈所得税。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股息分配不会那么顺畅。

⽐如,虽然股东⼤会已经作出了分配股息、红利的决定,但因公司资⾦紧张,暂时⽆⼒⽀付;另⼀种情况是,虽然有⽀付能⼒,但为了避免⽀付股息、红利所要代扣的巨额个⼈所得税,故意拖延不⽀付。

应付股利的计税基础

应付股利的计税基础

应付股利的计税基础1. 什么是股利股利是指公司向股东分配的盈利的一部分,是股东持有股份所获得的回报。

股利可以以现金形式或股票形式发放给股东。

2. 股利的计税基础股利所得是属于个人所得的一种,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对于股利所得的计税基础有以下几种情况:2.1 现金股利对于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股利,计税基础是实际收到的金额。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收入水平不同而有所调整,根据现行的个税法,税率分为7个档次,从3%到45%不等。

2.2 股票股利对于以股票形式发放的股利,计税基础是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是以股票发放时的市场价格减去取得股票时的成本作为纳税基础。

2.3 其他形式的股利除了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外,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股利,比如以实物形式发放的股利。

对于这些其他形式的股利,计税基础一般是以实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3. 股利所得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个人获得股利所得后,有义务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 股利所得的税前扣除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个人获得股利所得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前扣除。

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几个方面的税前扣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股息收入的免征额个人每年获得的股息收入可以享受一定的免征额。

根据现行的个税法规定,个人每年获得的股息收入免征额为1万元。

4.2 股东权益重组个人持有的股份参与公司的股东权益重组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前扣除。

具体的扣除标准根据股东权益重组的具体情况而定。

4.3 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持有的股票转让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前扣除。

具体的扣除标准根据股票转让所得的具体情况而定。

5. 股利所得的申报和缴纳个人获得股利所得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报和缴纳:5.1 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可以自行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报表和相应的税款提交给税务机关。

变相分红规避个人所得税(2篇)

第1篇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盈利能力不断增强,股东分红成为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方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为了规避个人所得税,采取变相分红的方式,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扰乱了经济秩序。本文将从变相分红的概念、成因、方式、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变相分红的概念及成因 1. 概念 变相分红是指企业通过非直接分配利润的方式,将利润转化为股东收益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规避个人所得税,实现利润转移。

2. 成因 (1)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可达45%,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税负较重,促使企业寻求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缺乏合理的税收筹划意识,导致采取变相分红的方式。

(3)监管力度不足:税收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变相分红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使得企业有机可乘。

三、变相分红的方式 1. 虚构业务往来 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往来,将利润转移至关联企业,再由关联企业以分红形式返还给股东。

2. 虚构股权转让 企业通过虚构股权转让,将利润转移至股东名下,实现利润转移。 3. 提供无偿或低价服务 企业为股东提供无偿或低价服务,如物业管理、安保等,将利润转化为股东收益。 4. 虚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虚构工资、薪金支出,将利润转化为股东收益。 5. 提供无偿借款 企业为股东提供无偿借款,将利润转化为股东收益。 四、变相分红的法律风险 1. 违反税法规定:变相分红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2. 损害股东利益:变相分红可能导致企业利润虚增,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3. 影响企业信誉:变相分红行为可能使企业陷入舆论漩涡,损害企业信誉。 五、防范措施 1. 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税收筹划意识。 2. 强化税收监管:税收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变相分红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个人所得税关于股息红利税收规定

个⼈所得税关于股息红利税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新疆⽣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个⼈从公开发⾏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所得税。

个⼈从公开发⾏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以内(含1个⽉)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以上⾄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适⽤20%的税率计征个⼈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所得税;待个⼈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资⾦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5个⼯作⽇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

四、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

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

五、本通知⾃2015年9⽉8⽇起施⾏。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在2015年9⽉8⽇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

会计实务:净利润转增股本如何纳税

会计实务:净利润转增股本如何纳税介绍
在股份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获得了盈利,通常会考虑
将一部分净利润转增股本,以增加公司的股本实力。

然而,在净利
润转增股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本文将介绍
净利润转增股本时的纳税原则和相关实务操作。

纳税原则
1. 股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需缴纳企业
所得税。

在净利润转增股本时,也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纳税。

2. 按照目前的税法规定,净利润转增股本不视为分配利润,因
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务操作
1. 在净利润转增股本时,公司需要编制《企业所得税月报表》
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公司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填写
相关表格、提交纳税申报材料等。

3. 净利润转增股本的纳税额度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进行计算。

4. 公司应保留净利润转增股本的相关凭证和税务申报材料,并
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存档备查。

注意事项
1. 在净利润转增股本时,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确保纳税合规性。

2. 公司应及时了解税法的最新规定和变化,以保证净利润转增
股本的纳税处理准确无误。

结论
净利润转增股本是股份公司一种常见的股本增加方式,但在进行这一操作时,公司也需要合理进行纳税处理。

本文介绍了净利润转增股本的纳税原则和实际操作,希望能对相关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

会计实务:股票交易过程中的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股票交易过程中的有哪些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案例】2016年1月中国籍李某通过股票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购进甲上市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价格12元。

同年4月因甲上市公司进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取得35000元分红所得。

同年7月李某以每股15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

问题:李某在上述股票交易中总共应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假定暂不考虑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解析:1、取得分红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税率20%,因此李某的分红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35000*20%=7000元。

2、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李某转让甲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不交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自然人股东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原则上按每次收入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种行为会被视为股利分配勿忘按规定缴纳个税
股利分配是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接受股利分配后,
股东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也往往存在各类变相的
股利分配行为。然而,不少纳税人因不清楚相关规定而漏缴了个人所得税。本期
《南京税务》为你列举、分析常见的几种被视为股利分配的行为。
情况1:投资者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
近日,江宁地税局发现某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期初数和期末数无变化,这让
税务人员颇为不解。向该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后,税务人员得知,原来投资人于2011
年12月向公司借款用于购买住房,至2013年8月仍未归还。然而,该公司并未
按规定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
税[2003]158号)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该公司借款给投资人个人用于购买住房,并
不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其实质为公司对个人进行了利润的分配,应依法按“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情况2: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高淳区一家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某股东个人消费支出美容费、购物费等30万
元,税务人员了解情况后指出该企业应补扣个人所得税60000元,并需要按规定
加收滞纳金及相应罚款。
税务人员对此解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
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
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
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
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
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
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情况3:应付股利挂账未支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去年向个人借款用于房产开发,根据借款协议当年应支付借款
利息11万元,由于公司资金周转较困难仅支付了7万元利息,并代扣代缴了相应
的个人所得税。去年12月,公司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未支付的借款利
息4万元作为其他应付款挂账于个人名下(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但是直到近
日税务人员检查时所有权人尚未提取,企业也未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对此,税务人员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
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
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
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该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股利挂在“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往来会
计账户,虽然没有支付,仍然视同个人取得了股息、红利,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情况4: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
今年7月,某医疗器械股份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以300万元盈余公积金转增
股本,张先生作为公司的个人股东不禁疑惑,此次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他是否需
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税务人员告知张先生,他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
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的规
定,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
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
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
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
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情况5: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
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
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
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的规定,“资本公积
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
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
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
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
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
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