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立法和动物保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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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防疫与医疗第一节动物防疫第二节动物医疗第三章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第四章经济动物的法律保护第五章宠物动物的法律保护第六章实验动物的法律保护第七章其他动物的法律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马戏表演用动物的保护第三节影视、广告拍摄用动物的保护第四节体育竞技动物的保护第五节特殊工作动物的保护第八章动物运输的法律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大型动物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的特殊规定第三节小型动物运输的特别规定第九章动物屠宰的法律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十章动物保护的国际合作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动物得到人道对待,免遭遗弃或者虐待,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动物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饲养、繁殖、实验、教学、经营、运输、医疗、屠宰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和组织,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动物的范围和管理方式)本法所称的动物,包括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腔肠动物等,但不包括微生物。

本法所规范的动物,按照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的分类,以及繁殖、销售、饲养、运输、实验、屠宰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四条(动物保护和虐待动物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动物保护,是指基于动物具有一定的感受疼痛、痛苦、忧伤的能力和记忆能力,给动物提供的利于正常生长、繁殖、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任何条件和措施,以及避免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痛苦和伤害的条件和措施。

本法所称的虐待,是指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或者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的动物保护基本方针)国家对动物的保护实行普遍保护和分类管理、开发与利用、保护与促进、保护与管理、风险预防与损害预防相结合的方针。

动物权利与动物保护立法研究

动物权利与动物保护立法研究

动物权利与动物保护立法研究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需要探讨的议题。

动物权利和动物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参与者涵盖了动物权益保护组织、法律界、政府等多方,旨在为动物提供更好的保护和尊重。

本文将探讨动物权利和动物保护立法的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动物权利立法的研究现状动物权利立法旨在确保动物享有基本权益,如免受虐待、得到适当的饲养与照顾等。

各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都强调了对动物的基本尊重与关怀。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动物权益的不断关注,许多国家开始修订现行法律,以更好地保护动物权益。

在国际层面上,动物权利立法主要体现在国际协议和国际组织的行动上。

例如,联合国食品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动物保护协会(WSPA)等机构积极推动国际动物权益保护事务。

此外,一些国家还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动物的权益,如瑞士、德国、法国等。

二、动物保护立法的研究现状与动物权利立法相比,动物保护立法更侧重于对动物生存环境的保护和对动物的疾病控制等方面的研究。

在实践中,动物保护立法往往更加复杂,需要考虑到动物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类的需求之间的平衡。

动物保护立法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动物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保护区的建设旨在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提供他们繁衍的环境与条件。

通过设立保护区,能够有效减少人类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确保动物在相对自然的环境中生活。

另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是对动物进行合理的管理。

科学研究表明,野生动物数量的合理控制对于生态平衡和动物种群的健康至关重要。

因此,动物保护立法也需要考虑如何对动物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监测。

三、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尽管动物权利和动物保护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对动物权益和动物保护的认识和法律规定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的法律保护不够完善,导致动物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其次,动物权益保护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各方意见不一,难以达成一致。

动物保护组织的工作与成果

动物保护组织的工作与成果

动物保护组织的工作与成果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的福利和保护。

而动物保护组织在这个背景下也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

那么,这些组织的工作和成果又是怎样呢?一、宣传教育动物保护组织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宣传教育。

他们不断地发起关爱动物的公益活动、推出各种相关的宣传、通过社交媒体进行信息的传递等等。

这些工作使得更多的人了解到动物保护的重要性,进而敦促人们注意动物福利,不泛滥捕杀野生动物和虐待家养动物,形成了对动物的群体保护意识。

二、动物救援和收容动物保护组织中的大部分成员都是热爱动物的志愿者。

当一些动物受到虐待、遭遇意外、或者无家可归时,这些志愿者就会利用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去捡拾动物,帮助它们得到及时的治疗和生活照顾。

同时,动物保护组织也会建立相应的动物收容所,为弃养和流浪动物提供妥善的安置环境。

这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动物的生命和基本权益。

三、法制维权动物保护组织在法制维权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各种种种原因,多数动物仍未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一些不法行为者往往能够逃避法律惩罚,动物保护组织便积极协助受害人维权维度公平、公正、及时的司法。

同时,也能为完善相关法律提供相关建议,促进动物保护的立法进程。

四、监督检查动物保护组织对于各类涉及动物福利的活动、行业和项目,均能涉足进行全方位监督,如赛马方面的兽医保障、马场的马具管理、动物产品的供应链等等。

它们能够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实现对于相关各个环节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揭露不法行为,并提出建议和评测维护动物的权益,有效的促进了行业的道德规范化和规范化。

作为动物保护的重要力量,动物保护组织在不断的发展和壮大。

组织们不断开展更多的活动、整合更多的资源、涉猎更多的领域,致力于推进全民关注动物福利、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在组织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相信动物的福利必将得到全面的保障,人与动物也必将更加和谐共处。

美国动物权益法的规定与实践

美国动物权益法的规定与实践

美国动物权益法的规定与实践动物权益法在美国的立法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对美国动物权益法的规定进行探讨,并探究美国在实践中保护动物权益方面的举措。

一、动物权益法的规定1. 动物福利法案动物福利法案是美国最早的保护动物权益的立法,要求人们在进行业务或其他类似活动中对动物实施适当的照顾和照料。

根据该法案,禁止人们对动物进行虐待、折磨或残忍行为。

2. 动物福利法动物福利法是美国联邦法律,于1966年通过。

该法案规定了对实验室动物的使用进行监管,要求实验室对动物的使用必须符合合适的照料和条件。

3. 动物进口法动物进口法旨在保护动物免受非法交易和虐待的侵害,在动物进口和交易等方面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4. 动物权益法案动物权益法案是美国为保护动物权益而制定的法案之一,该法案强调动物拥有自身权益,要求人们对动物实施合适的照料和保护。

以上是美国动物权益法的一些主要规定,这些法律的制定旨在确保动物能够得到适当的待遇和保护,避免动物遭受虐待和不必要的伤害。

二、美国动物权益法的实践1. 动物保护组织美国拥有众多的专门从事动物权益保护的组织和机构,如美国动物协会(ASPCA)和国际防止虐待动物协会(ISPCA)。

这些组织通过开展救助行动、宣传教育和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等方式,为动物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

2. 严格的监管措施美国对动物实验室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监管,确保实验动物在实验过程中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此外,美国还设立了专门的动物保护执法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动物权益法的实施。

3. 提倡动物领养为了减少流浪动物的数量,美国积极推广动物领养,并设立了众多的动物收养中心和避难所。

这些中心定期举办领养活动,并提供动物饲养指导,鼓励更多人采取适当的方式帮助无家可归的动物。

4. 健全的法律制度美国动物权益法的实施得到了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持。

通过不断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对违反动物权益法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提高了法律的执行力度。

动物保护立法和动物保护组织

动物保护立法和动物保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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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公约成员国已达36个,分布在欧洲、美洲、 非洲和亚洲各地。公约“名录”列出的湿地数量为 294处。该公约的秘书处设在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 护联盟(IUCN),并在世界各大洲设有分支机构, 很多国家还成立了相应的专门常设机构来履行公约, 并定期举行成员国国际会议。
目前世界有100多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全世界登记湿 地总数为648个,总面积43.43万平方公里。中国也于1992年 加入该公约。中国有约25万平方公里湿地,其中7处被确认为 国际重要湿地:青海湖鸟岛、江西部阳湖、吉林向海、黑龙 江北龙、海南岛东寨港、香港米浦及后海湾内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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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鲸豚保护情况
1955年至1978年我国有近海小型捕鲸业,1979年以后停止捕鲸
资源分布情况
❖ 据调查统计,在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南海以及长江分布
的鲸豚类共有36种。从分布水域看,共有4种不同类型:蓝鲸、
长须鲸、座头鲸等均为外洋性种类;沿岸型的有灰鲸、中华
白海豚等物种;既能生活在海洋、河口,又能深入江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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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 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 体,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 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均 属于湿地范畴。
第九讲 动物保护立法和动物保护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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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和其他自然资源一样,对自然界中的野生动物过度开发和利 用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影响自然界动物生存的因素是多 方面的,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但人类的开发对动物 的破坏是巨大的,自然保护中的最大问题就是要控制人类的 开发行为。
你的观点是什么?
从救护类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救护后直接放 生,共约84头,占总数量的37%;二是受伤严重,存放于国 家或省级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以及水族馆医治,共约32头, 占总数量的14%;三是救护无效死亡或已死亡,制作标本, 供科学研究、科普展览、宣传教育或掩埋,共约114头,占总 数量的49%。

动保简介介绍

动保简介介绍

05
动保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与国际组织的合作
与国际动保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动 保教育和培训项目,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 护的认识和意识。
与国际组织合作开展针对非法野生动物贸易 的打击行动,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野生
动物走私和非法交易。
与政府、企业等多方合作
与政府、企业、公益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野生 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非政府组织的角色与贡献
社区参与
非政府组织在地方层面发挥重要作用,与社 区居民合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教 育活动。
志愿者活动
非政府组织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 作,如巡护、监测和救援行动等。
资金支持
非政府组织通过筹款活动为野生动物保护提 供资金支持,资助科研项目、生态修复和物 种保育等工作。
栖息地变化
气候变化导致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发生变化,一些物种可能面临灭
绝的风险。
食物短缺
气候变化可能导致某些物种的食物 短缺,影响其生存和繁衍。
应对策略
针对气候变化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需要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如建立 自然保护区、推广可持续的农业和 渔业实践等。
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
矛盾关系
城市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往往存在矛盾。城市扩张和基础设 施建设往往导致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丧失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生态保护与环境修复
01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 整性,防止环境破坏和污染。
02
开展植树造林、湿地保护和土地 复垦等生态修复活动,提高环境
质量。
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减 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利用 。
03
教育公众关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 发展的重要性,倡导绿色生活方

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探讨

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探讨

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探讨动物保护是一个日益受到全球关注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人们对动物的看法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动物也是有感情和痛苦的生物,值得受到尊重和保护。

为了保护动物的权益和福利,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动物保护立法。

动物保护立法的目标是确保动物能够享有基本的权益,不受虐待和盗猎的威胁。

这些立法通常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动物权益、动物福利、动物研究、动物园和野生动物保护等。

我将从这几个方面探讨动物保护立法的重要性和挑战。

首先,动物保护立法需要确保动物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动物作为有感情和痛苦的生物,应该被视为有生命的个体,而不仅仅是人类的工具或食物。

立法可以明确动物有权享受自由、免遭虐待、拥有适宜饲养环境等。

这些法律规定可以为动物提供必要的保护,防止它们受到虐待和不公正对待。

其次,动物保护立法需要确保动物的福利得到保障。

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和其他人类利用动物的过程中所处的条件和方式对动物健康和福祉的影响。

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动物饲养业、实验室动物使用和动物娱乐等行业,以确保动物在这些过程中的福利得到尊重。

例如,禁止用笼子困住动物、限制动物的运输时间和方式、限制对动物进行残酷实验等。

此外,动物保护立法还需要保护动物研究的伦理和福祉。

动物在科学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会面临一些潜在的伦理问题。

为了确保科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和伦理合规性,立法需要规范动物研究的程序和要求,制定伦理指南和法规,以保护动物的权益和福利。

最后,野生动物和动物园的保护也是动物保护立法的重要内容。

野生动物的生命周期和栖息地受到了各种威胁,例如非法猎杀、栖息地破坏和非法交易等。

立法可以加强对这些活动的打击,并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种群。

同时,动物园作为向公众展示动物的场所,需要制定适当的法规来确保动物在园内得到合理的照料和保护。

然而,动物保护立法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法律执行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防疫与医疗第一节动物防疫第二节动物医疗第三章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第四章经济动物的法律保护第五章宠物动物的法律保护第六章实验动物的法律保护第七章其他动物的法律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马戏表演用动物的保护第三节影视、广告拍摄用动物的保护第四节体育竞技动物的保护第五节特殊工作动物的保护第八章动物运输的法律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大型动物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运输的特殊规定第三节小型动物运输的特别规定第九章动物屠宰的法律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十章动物保护的国际合作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动物得到人道对待,免遭遗弃或者虐待,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动物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饲养、繁殖、实验、教学、经营、运输、医疗、屠宰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和组织,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动物的范围和管理方式)本法所称的动物,包括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腔肠动物等,但不包括微生物。

本法所规范的动物,按照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的分类,以及繁殖、销售、饲养、运输、实验、屠宰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四条(动物保护和虐待动物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动物保护,是指基于动物具有一定的感受疼痛、痛苦、忧伤的能力和记忆能力,给动物提供的利于正常生长、繁殖、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任何条件和措施,以及避免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痛苦和伤害的条件和措施。

本法所称的虐待,是指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或者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的动物保护基本方针)国家对动物的保护实行普遍保护和分类管理、开发与利用、保护与促进、保护与管理、风险预防与损害预防相结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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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保护它?
你对鲸类动物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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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尼西亚梭罗岛的沿岸,庞大的鲸鱼开始 切割了,这头鲸可以给全村两千余人提供一个月 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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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共有80多种鲸类动物,分布在地球所有海洋和五大河 流里。但由于人类的活动,许多鲸类动物正面临着灭绝的厄 运。捕鲸的过程是非常残忍的,即使是使用最现代化的技术, 杀死一条鲸鱼也要半个多小时。鲸鱼的流动性很强,属于全 世界,不属于那些想捕杀它们的人和国家,为此,国际法给 予它们很特殊的地位。1986年开始则禁止对所有的鲸鱼进行 捕杀,直到作出新的决定。
另外还有《北极地区和南太平洋区域保护协定》和《北极 熊 《国际捕鲸规则公约》( ,以下称《捕鲸公约》)是国际 上比较重要的动物保护公约之一,于1948年11月10日开始生 效。
《捕鲸公约》的宗旨有两个:一是保护地球的鲸鱼,防止人 类的过捕;二是合理利用现有的鲸鱼资源。签约国由最初的 15个发展到1984年的39个,现有51个成员国(2004年)。为 了更好地履行公约,各成员国还各派出一名代表组成了国际 捕鲸委员会(简称),并定期召开年会,每年的活动经费超 过了42万英镑。
野生动物是不分国界的,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因此,野生 动物法有国际和国家两种制定和认可的方式。
国际法是由参加国保证实施的,对各参加国具有约束力。
国家法是由各国政府制定并强制实施的,对制定国国内的人 民有普遍的约束力。
动物保护法可以有效地制约人们对动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
用,保护动物免遭人类的伤害。
《国际捕鲸公约附件》是《国际捕鲸公约》的组成部分。该 附件对管理的鲸类做出了规定。包括须鲸类:蓝鲸、弓头鲸、 鳀鲸、长须鲸、灰鲸、座头鲸、小鳁鲸、小露脊鲸、露脊鲸、 鳁鲸;齿鲸类:剑吻鲸、谢氏喙鲸、槌鲸、南槌鲸、南瓶鼻 鲸、北瓶鼻鲸、虎鲸、长鳍领航鲸、短鳍领航鲸、抹香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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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鲸公约》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常常遭到主要捕鲸国的 异议和反对。
第九讲 动物保护立法和动物保护 组织
1
一、动物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和其他自然资源一样,对自然界中的野生动物过度开发和利 用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影响自然界动物生存的因素是多 方面的,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但人类的开发对动物 的破坏是巨大的,自然保护中的最大问题就是要控制人类的 开发行为。 你的观点是什么?
在动物及生境保护方面比较著名的有《西半球自然保护和 野生动物保存公约》(1938,美洲国家组织21个成员国)、 《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1968,非洲统一组织 28个成员国)、《欧洲野生动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 (1976,欧洲经济共同体13个成员国)、《关于保护世界 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2,世界80多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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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物保护的国际法
动物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公约是各个国家和组织之间 的协议,主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国际组织。
制定条约的目的是确立一定的国际权利、义务和关 系,一般都有书面协议,缔约国家和组织要受到条 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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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已经产生了近百个与动物保护有关的国 际条约和公约,如
在鸟类方面比较著名的《农业益鸟保护公约》(1902, 欧洲12国)、《鸟类保护国际公约》(1950,欧洲16 国)、《比荷卢鸟类狩猎与保护公约》(1970,比利 时、荷兰和卢森堡)、《欧洲经济共同体野鸟保护指 令》(1979,10个成员国)、《美墨候鸟及猎兽保护 公约》(1936,美国和墨西哥)。《美日候鸟、濒危 灭绝鸟及生境保护公约》 (1972,美国和日本)、 《苏日候鸟及受灭绝威胁鸟保护与保护方法公约》 (1973,苏联和日本)、《澳日候鸟、濒临灭绝鸟及 生境保护协议》(1974,澳大利亚和日本)、《美苏 候鸟及生境保护公约》(1976,美国和苏联)、《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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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为加强对中国沿海鲸豚类的保护,198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随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 例》,规定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的履约工作等。1989年颁 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所有的鲸豚类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 水生野生动物,严格禁止捕杀和任何形式的经营利用,建立了由国家实行专 门保护的管理制度。为保护鲸豚类及其主要活动水域,我国农业部在厦门市 附近海域建立了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广东省建立了珠江口中华 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长江干流湖北省新螺江段及长江故道天鹅洲建 立了两个白鳍豚、江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组织有关的科研单位开展了鲸 豚类生态学、生物学等方面的研究,得到一批科研成果。
据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1998年的报道,日本和挪威现在仍然 在捕杀缟鰛鲸,还有数量不明的其他一些鲸。1997年一年就 有1000多头鲸被捕杀,比1992年增加了3倍。在韩国和日本的 市场上,现在仍然摆放着色泽艳丽的鲸和海豚肉。这些肉得 以在日本和韩国出售,据说有三个“合法”的原因:一是这 些肉是在临时禁令之前捕捞和储存的冻鲸肉;二是这些肉来 自捕鱼时网具偶然捕到的鲸(捕鱼副产品);三是用于科学 研究而捕杀的鲸(钻捕鲸公约)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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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鲸豚保护情况
1955年至1978年我国有近海小型捕鲸业,1979年以后停止捕鲸
资源分布情况
据调查统计,在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南海以及长江分布的鲸 豚类共有36种。从分布水域看,共有4种不同类型:蓝鲸、长须 鲸、座头鲸等均为外洋性种类;沿岸型的有灰鲸、中华白海豚等 物种;既能生活在海洋、河口,又能深入江河、湖泊的仅有江豚 1种;仅生活在江河湖泊的淡水豚只有白鳍豚1种。从分布地理看, 有5种不同性质的生态类型:冷水种有鼠海豚1种;温水种有小抹 香鲸、真海豚、宽吻海豚、江豚等15种;暖水种有中华白海豚、 长吻原海豚、矮虎鲸等8种;广温性种有灰鲸、蓝鲸、虎鲸等11 种;中国特有种白鳍豚1种。从鲸豚类在中国海域分布数量看, 渤海鲸豚类分布最少,南海最多,并呈自北往南逐渐增多的趋势, 黄海和渤海分布的鲸豚类约18种,东海有25种,南海有31种(包 括中国台湾省南部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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