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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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史

监察制度史

战国时期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

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

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

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

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

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

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

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

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

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实行重奖精品重课件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①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②选拔严格,文化素养要求高 ③重奖重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④随着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
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 畸形发展
精品课件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 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
开国之初,明太祖下决心惩治贪腐, 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不仅一律枭首示众, 并处以剥皮实草之刑。天启朝秉笔太监李 永贞一次就给司礼秉笔太监王体乾与司礼 太监王永祚、王本政贿送十五万两黄金。 御史也卷入贪贿之风,形成猫鼠共眠的局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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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
局限性: 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无上权力,也不
能 杜绝官僚队伍的腐败和低效现象; 积极作用:
来越严密精,品课体件 现了皇权的高度加强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一:汉武帝派出的刺史,论职级只有六百石,如 果成功地弹劾了二千石的郡国长官,自己便可取而代之。 唐代御史台成为一独立机构,所谓三省、六部、一台, 监察权脱离相权。宋朝谏官脱离了门下省,变成了秃头 的,独立的,不再隶属于宰相了。而又为皇帝所亲擢, 不得用宰相所荐举。地方设通判,直隶皇帝。
监察与谏议
课标要求:中国古代王朝监察体制的 历史变化、监察制度的特点以及正确 评价古代的监察制度。
精品课件
一、监察与谏议
监察制度: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和效率,从 秦汉时期开始确立的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察制 度。
谏议制度: 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的制度。
谏官:“职在谏诤”。刘向《说苑.臣术》解释为: “君有过失,将危国家,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不 用则去,谓之谏。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诤。 ”
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读后感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读后感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读后感哎,说起这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啊,就像是翻开了一本厚重的老相册,里头的故事多着呢,让人看得津津有味,心里头也是五味杂陈。

你想象一下,那时候的皇帝老儿,坐在高高的龙椅上,眼睛瞪得跟铜铃似的,盯着底下这帮大臣们,生怕他们有个啥小动作。

可皇帝也不是万能的,他自个儿也忙不过来,咋办呢?于是乎,就整出了这么一套监察制度,说白了,就是给大臣们安上几个“眼睛”,帮他们盯着点。

这“眼睛”啊,可不仅仅是普通的眼睛,他们是朝廷里的御史大夫、监察御史这些个角色,一个个都是精明强干,眼睛里不揉沙子。

他们就像是皇宫里的“侦探”,天天转悠在大臣们中间,看谁敢偷懒、贪污、欺压百姓。

一旦发现有啥不对劲的,立马儿就上报给皇帝,那速度,比送外卖的还快呢!这监察制度啊,一开始的时候,那叫一个管用。

大臣们都老老实实的,生怕被“眼睛”们盯上。

可时间长了,这制度也慢慢变了味儿。

有的“眼睛”自己也开始不老实了,他们跟大臣们勾勾搭搭,狼狈为奸,一起糊弄皇帝。

这样一来,监察制度就成了摆设,老百姓还是照样受苦受难。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监察制度虽然有时候不靠谱,但它毕竟还是有一定的作用的。

它让大臣们知道,自己头上悬着一把剑,随时都有可能掉下来。

这样一来,他们就不敢太放肆了。

而且,这制度还培养了一批敢于直言、勇于担当的御史大夫们,他们为了国家和百姓的利益,不惜得罪权贵,甚至牺牲自己的性命。

我记得有这么一个故事,说是一个御史大夫,发现一个大臣贪污受贿,证据确凿。

他二话不说,直接上书给皇帝,要求严惩这个大臣。

可这个大臣背后有强大的靠山,皇帝也有点儿犹豫。

可这位御史大夫就是不依不饶,天天在皇帝面前唠叨这事儿。

最后,皇帝实在受不了了,只好下旨把那个大臣给办了。

这事儿传出去之后,老百姓都拍手称快,说这位御史大夫是真正的“青天大老爷”。

所以说啊,这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啊,就像是一部活生生的历史剧。

里头有好人、有坏人、有忠诚、有背叛、有成功、有失败。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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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的发展演变
• 1、秦朝: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监御史
• 2、西汉: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刺史
• 3、4、宋代:中央----御史台三院 地方----提点刑狱史 通


• 5、元代:中央----御史台 地方----(设22道)肃政廉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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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兼有治官、监督、 制衡、检察、弹劾、惩戒和教育之效能,充分 体现了监督之意。( 右图 ) 材料2:“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 朕医两手的,此其重台之旨。”
中央
地方
监御史
郡、县
御史府:御史大夫
汉武帝
丞相司直+给事中
西汉末年
御史台:御史中丞
汉武帝
丞相史 州部刺史
州、县、郡 13个监察区(州部)
县乡:督邮
• 特点:体制紊乱、组织尚未完全独立、监察和行政不分。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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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形成于--秦汉 ( 基础掌握 )
④相对而言体制较为紊乱、组织尚未完全独立
• 以小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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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展于--魏晋 ( 一般了解 )
提示:高考出题较少,考频不高;但作为过渡知识,应有所了解
魏晋时期监察制度呈现怎样的新特点? ①御史台逐步从行政机关脱离,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 ②形成了中央监察机构的初步统一; ③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形成; ④谏官系统开始系统、规范化。;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场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魏晋南北朝时期根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中国监察制度的开展第一,中央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场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魏晋南北朝时期根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中国监察制度的开展第一,中央监察制度的萌芽与确立阶段—战国秦汉。

其主要标志是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言谏官的出现。

第二,中央监察制度的缓慢开展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御史不能纠察三公的限制被打破,并创置了言谏机构。

第三,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

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

第四,中央监察制度的强化阶段—宋辽金元。

宋朝中央监察制度上承隋唐,下启元明清,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的转型时期,中央监察制度虽然由御史、谏官、封驳官三大体系组成,但内部及其之间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五,中央监察制度的严密合一阶段—明清。

明清时期,我国封
建社会的中央监察制度高度开展。

监察御史制度

监察御史制度

监察御史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作用
一、引言
监察御史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封建社会秩序和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机制。

本文将对监察御史制度的起源、发展、特点以及其在历史上的作用进行深入探讨。

二、监察御史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监察御史制度起源于秦汉时期,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完善,至唐宋时期达到了鼎盛,明清两代又有所变化和发展。

监察御史的主要职责是对朝廷百官及地方官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弹劾不法官员。

三、监察御史制度的特点
1. 独立性:监察御史直接向皇帝负责,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

2. 广泛性:监察御史不仅监督中央官员,也监督地方官员,范围广泛。

3. 弹劾权:监察御史有权弹劾不法官员,对违法乱纪的行为有强大的威慑力。

四、监察御史制度的作用
1. 维护封建统治秩序:通过监督各级官员,保证国家政策的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2. 防止腐败现象:对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起到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作用。

3. 促进吏治清明:通过对官员的考核和监督,促进了吏治的清明,提高了政府的执政效率。

五、结论
监察御史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维护封建统治秩序,防止和惩治腐败,提高政府执政效率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存在的局限性,如过于依赖个人品德等因素,使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对于中国古代的监察御史制度,我们应客观看待,既要看到其积极作用,也要看到其存在的问题。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摘要]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它萌芽于先秦时期,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在宋元时期得到强化,明清时期充分发展,这一制度在监督官员、维护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监察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十分重视监察工作,在政府中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履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本文主要探究古今中国监督制度的历史沿革,从监察制度的特点等方面,对比研究古今中国的行政监察制度。

[关键词] 监察制度[正文](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的监察制度自秦汉建始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已经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在不断地完善。

中国的监察制度是萌芽于先秦时期,总地来说,先秦时期出现的监察活动是十分简单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很原始的。

在这个时期,既没有制定专门的监察法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监察职能主要是由天子或诸侯亲自行使,这一时期只能是中国监察制度形成的准备时期,在这一时期对官吏的监督,只能称为监察活动或监察行为,而并没有正式的行政监察制度。

但是它对后来建立起来的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属于封建监察制度的开创时期,这个时期开创了监察官员“以卑临尊”的制度,制定了监察法规,加强了监察的中央集权。

但是也产生了一些弊端:比如刺史制度使得刺史与郡太守相互牵制,形成“内耗”,一定程度上使郡级机构行政效率降低。

综观这个时期的监察制度,还是“得”多于“失”。

其弊端后来多被纠正,有的却被后代封建政权所继承,成为封建检查制度的痼疾。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战乱不断的时期,从封建监察制度的发展全过程来看,魏晋南北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是曲折的,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的监察机构,监察官员的设置都不完备,总地来说,这个时期是中国监察制度的一个衰微时期。

简述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的发展

简述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的发展

简述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的发展
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经了不同朝代的演变。

其中,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是监察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

秦始皇时期,设立了丞相、御史大夫等官职,他们的职责之一就是监察各级官员的行为。

汉朝开创了御史台制度,由御史大夫领导,以监察官员为主要任务,并可直接上报皇帝。

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级监察机构。

三国时期,曹魏的司隶校尉制度,南北朝时期的都督府制度,都增强了监察制度的效力。

这些制度强调了权力的分工和制约,使监察部门的权威性更加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监察制度在两晋南北朝时期得到了完善。

两晋南北朝时期,防堵官员贪污受贿的监察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时开创了吏部侍郎、刺史、巡按使等一系列监察官职。

其中,吏部侍郎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官员廉政,而刺史和巡按使则负责地方行政的监察工作。

总的来说,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对于后世监察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们强调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得国家管理更加透明、公正,也为后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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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

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

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

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

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

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

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

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

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

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

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

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

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

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

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

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

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

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

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

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

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

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

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

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

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

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

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

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

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

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

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

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

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

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

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

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

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

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

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

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

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

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

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

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

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

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

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

“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

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

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

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

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

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

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

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

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

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

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

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

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

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

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

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

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

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

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代。

正式形成于秦代,在唐代取得了重大发展,明清时代发展得最为完备。

但从行政监察制度发挥的作用来看,唐代发挥得最为充分,取得了辉煌的监察成果,到了明清则逐渐走向没落和衰退。

●夏商时期的监察制度尚未以制度这种独立的姿态出现,其职能乃隐含于各种非监察国家事务中。

机构尚未独立,监察官员均为兼职,还未形成独立的体制。

●西周时期,创设了我国最早的监察官。

尤其是御史这一官职的设置,推动了后世以御史为核心的监察体制的形成,但尚未构建起真正的监察机制。

●春秋战国:“御史”。

●我国较早设立监察制度的是秦代。

中央:设御史大夫府。

御史大夫是秦代的最高监察官,众御史之长,其地位在廷尉之上。

御史大夫率属吏组成御史(台),构成秦代的中央监察机关。

御史大夫的佐吏是御史中丞和御史丞各一名。

地方:各郡则设立监御史。

监察机关的垂直制,在秦朝已开始。

非专职。

●汉代中央仍设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寺,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

东汉时期中央监察机关改为御史台,属九卿之一的少府,但御史台活动独立,与尚书台、谒者台,并称为三台。

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

西汉时御史大夫除掌管监察百官纠举非法之职外,有时还率兵征讨,行使一定的兵权。

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监察机关仍然为御史台,但已经成为皇帝直接掌管的独立的监察机关。

长官御史中丞职权很大。

一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二是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职权,也不断加强。

●隋朝在司法监察方面有着独到的创新与发展,监察机构除了设有御史台外,还增设了谒者台、司隶台二台。

●唐代的监察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御史台制度,一种是谏官制度。

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

唐代的监察制度的特点是:御史代表皇帝,监察百官,是皇帝自上而下监督、统治百官的一种工具;谏官的监察则是自下而上,以皇帝为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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