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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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者:来源:《作文周刊·高二读写版》2018年第37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轫于西周,确立于秦汉,至隋唐臻于完备,历经变革延续至晚清。

监察制度对我国古代国家治理十分重要,保障了公正、有效的政治法律秩序。

从御史与谏官之间的关系来理解,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体系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秦汉时期形成了御史与谏官并存的复合性监察制度体系;隋唐时期御史与谏官相辅相成,复合性监察制度体系臻于完备;宋以后谏官制度逐渐衰微,及至明清时期形成了以御史与谏官制度合一的、以督察院为主体的单一监察制度体系。

监察权本于天道,又以现实法律(惯例)为依据,体现了天下整体性价值,具有最高权力的属性。

监察制度延续了“史官”的历史传统,御史为“史官”之一种,谏官中的给事中也多兼任“起居注”(记事史官)。

秦统一后所建立的监察制度,虽然历经改造,但是监察官仍以天下治道作为最高职务原则,以报效社稷为己任。

监察官对上级负责,对君主负责,更要对天下黎民和国家社稷的整体利益负责;不仅对现实负责,还要对历史负责。

监察官依据法律行使职权,无所恣意,亦无所屈从,被其监察的高官显贵不能凌驾于其上,纵然君主也不能干涉其对具体事件的处理。

中国古代的盛世善治,大多是监察制度运行最好的时代,例如唐朝初年的“贞观之治”,得益于君主奉法而治,监察官严明职守。

監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方式,使之具有超越于被监察者的权威性,足以震慑权贵。

御史和谏官大多是服务君主的近侍,逐渐发展成为职事官,保留了侍从君主左右或奏章直达君主的特权。

他们在监察朝官、京官或是巡察地方时,均为君主的代表,其官品虽低,却独立行使职权,直接对君主负责。

御史在行使权力时,奏章可以直达君主;对于重大事项,可以晋见君主,面陈奏章。

为避免职务干涉,御史甚至可以绕过御史大夫等御史台长官,直呈君主。

御史台长官都在御史的监察范围内。

御史为保护举报人,避免被纠举人以权势威胁举报人,甚至可以“风闻奏事”,其权威性足以纠察官邪、肃正纲纪。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魏晋南北朝时监察系统

1、 御史台。从少府中分离出来,成为皇
帝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构,其主要长官御史中丞
的监察职责是“从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也”。
• 2、谏官组织开始出现且日趋规范化。由无定 员、无专署的言谏官,发展到有独立机构的门下 省,以“献纳谏正”为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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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监察系统

御史监察系统
给事中各1人,“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
百司之事”。

3、地方设13道监察御史,直接受命于皇帝,代表
皇帝巡按州县、考察吏治。
• 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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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监察系统

1、清袭明制,中央监察机构仍是都察院与六科机
构分置。

2、雍正年间,将六科并入都察院,成为其下属机
领导机构,又在各部院设有部门监察机关;在地方既有垂直于中央领 导的地方监察机构,亦有遣使监察;还有地方行政衙门对下属的分级 监察。监察内容:对财政、仓库、立法、司法、军事、人事等; 实践形式:有接受检举、控告、采访调查、深入部门定期检查、考课 监察相结合等。(4)健全和完善反监互察机制。如唐代尚书省左右仆 射兼对御史的监察,宋代于尚书省都司设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 案察失职”。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讲述人:吴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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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现代借鉴
精品课件
•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

• (一)萌芽阶段——先秦时期

夏朝已设有监察之官"啬夫”,“吏啬夫谓检束群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谈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中国古代无论是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制度的构建,还是监察活动的规范,都不断地法律化,形成了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察法体系。

中国古代监察立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掌,规范了监察机关的行动准则和程序以及监察官的违法制裁,因而是监察机关活动的法律依据,它的权威性增强了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它的价值不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也给当代的监察制度与法制建设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廉洁从政,是古今中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在目的与形式上可能不同,但在反腐倡廉、对官员实行监察这一点上,其本质上相同的。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模式大致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御史监察制度,二是谏官言谏制度。

御史又称为台官或宪官,是皇帝的耳目,职责为纠察官邪,肃正朝纲,监察的主要方式是运用弹劾手段。

谏官又称言官,职责是“讽议左右,以匡人君”,谏官向皇帝指陈得失的方式主要是廷争和上封事。

台官和谏官二者职责不同,前者是对下监督百官,后者是对上纠正皇帝的过失,二者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监察制度体系。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很早,大体上可以分为形成、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是形成阶段。

实际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课。

但是,作为一种监察制度,是从战国时期才开始确立的。

战国以前,还是贵族政治。

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

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以后,六国的残余势力,仍是不安定的因素,因此监察制度建设的重点在郡。

郡设监察官郡御史,《秦简·语书》就有这样的记载:“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这可以看作是郡御史的工作对象与职权范围。

中国监察制度

中国监察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经历了先秦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五代时期、宋元时期及明清时期。

本文主要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结构及其其影响的优缺点来阐述与剖析,,从中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找出其千年不衰的原因,对其批判的吸收与借鉴。

(一)我国古代的监察机制1、我国古代监察机制的演变春秋战国,设御史一职,兼著纠察功用,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

到秦朝时,。

正式出现完善的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执掌群臣奏章,其下设御史中丞,辅助皇帝执行弹劾之权;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监察郡内。

汉代时,古代监察制度系统建立,中央设御史府,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长吏。

到魏晋南北朝时,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

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

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到隋朝时,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司隶台,专掌州县监察,并建谒者台,持节察授。

唐朝时,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地方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

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宋朝时,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到元代时,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即提刑按察司。

明朝时,中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

到清朝时,中央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2、我国古代监察机制的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从中央(皇帝、君主)到地方的各级监察机构形成单线垂直(单线联系、单线领导)的相对独立体系。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行政监察对于国家来说至关重要,追溯到行政监察制度的起源,不难发现,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漫长岁月的沉淀,发展出独特的韵味。

本文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总结其发展特点。

一、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纵观世界千百年来的发展史,中国是最早建立行政监察制度的国家。

追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其起始于先秦时期,在秦汉时期即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正式建立,于汉代时期改革完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以强化,经历了隋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几个时期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伴随着改朝换代,不断的更新演进,且各朝代有着各朝代独具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各时期治理国家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对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的具体探讨。

1.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与地方监察。

古代行政监察制度演变到秦汉时期,已经被正式建立。

秦始皇赢政统一天下,为避免历代以来的分封之争,维护统一的政治局面,采纳相李斯的提议,确立以三公九卿制度为中央行政管理体系,以郡县制为地方监察制度的中央集权国家。

御史大夫与中央行政监察制度。

秦始皇根据权力制衡的原则,把中央政权分成政务、军务、监察三个部分,分别交由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重臣负责管理。

所以,御史大夫在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据古文记载:“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相。

”作为副相,对相的政务处理有着监察权力,除此之外,还要辅助相处理相关事务,从当时的法律角度衡量决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从而对相的权力有着一定的牵制作用。

秦始皇时期,御史大夫下设有御史中,司辅佐天子,有着“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的职责。

在当时看来,朝廷大大小小的政事商议,御史大夫都有权参与,可以说,御史大夫集行政、秘书、监察三大权力于一身,这一官职的出现,体现了秦始皇时期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作者:陈洁曹志平来源:《中学政史地·教学指导版》2017年第08期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萌芽期。

最早可考证的监察活动始于夏商周时期,如《周礼·春官》记有“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可见西周所设御史官一职已初具监察职能,但在这期间并未成立专门的监察机关。

至春秋战国时期,御史官被赋予了新的监察使命。

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监察活动仍相对单一、局限,只是一种萌芽阶段。

2.形成期。

直至始皇帝一统六国,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为监察制度的延续夯实了政治基础。

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借以“三公九卿制”赋予了御史大夫监察百官的权限。

其中,中央由御史府掌握天下文书,监察百官;地方由御史大夫授命各“监御史”派驻各郡县,设置郡御史监察郡内各项工作,以此保障中央统管各地,稳固皇权的至上。

而后,汉承秦制,不仅赋予了御史大夫监察与行政两项职权,还设立了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并先后颁布了《监御史九条》与《六条察郡之法》,推动了监察活动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3.发展期。

时至政权频繁交替的魏晋南北朝,封建割据分裂状态持续的存在,使得各朝代监察活动各有名目,但御史台作为独立部门,仍是皇权统治阶级中的最高监察机构。

只是魏晋时期的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改由皇帝直接控制;而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至晋朝后期,改由御史中丞下设的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权,各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委派巡御史,不再设置固定监察机构监察地方官。

隋唐时期则继承了南北朝以御史台为主、台谏并立的格局,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推行了经常性监察与临时性巡查相结合的动态监察机制,制定了明确、具体的监察制度,使得古代监察制度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4.顶峰期。

明、清是封建君主落实中央集权制的全盛时期。

其中,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并设立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以及下设地方十三道巡按御史,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纠举弹劾之权,以此形成三重监督网格,自上而下全面开展监察工作。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监察制度是统治剪辑为了巩固起统治地位,维护统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国家机关按法定的程序正常运行,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

检举、惩戒的制度。

学习和研究中国监察制度不仅有历史意义,而且有现实意义。

在清楚了解和对比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异同点,分析古代和近现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影响,,揭示其发展的内在规律,总结其经验教训,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1、春秋战国:“御史”。

2、秦:设置御史大夫。

3、汉:设御史台,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

4、魏晋以后:一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二是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职权,也不断加强。

5、隋唐:“以法理大下,尤重宪官”,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

6、宋:在地方设立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7、元:监察御史,御史台与出令的中书省互不统属;御史大夫有权直接选任台官。

8、明清:都察院,虽有左右都御史掌院,但各道监察御史的活动则直接受皇帝节制,不受都御史统辖,同时扩大并加强了监察御史的活动范围及权力。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对官员的有效监察必须有一整套逐渐完善的制度,监察制度的产生,本来就是对准不法官僚的。

监察机构的职能正是为了纠察百官,其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以下一些特点:首先是以介入司法活动为手段,维护纲纪,以达到保持官员廉洁、巩固政权的目的。

其次是监察机构的职责十分明确、具体,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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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的发展演变
• 1、秦朝: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监御史
• 2、西汉: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刺史
• 3、4、宋代:中央----御史台三院 地方----提点刑狱史 通


• 5、元代:中央----御史台 地方----(设22道)肃政廉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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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兼有治官、监督、 制衡、检察、弹劾、惩戒和教育之效能,充分 体现了监督之意。( 右图 ) 材料2:“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 朕医两手的,此其重台之旨。”
中央
地方
监御史
郡、县
御史府:御史大夫
汉武帝
丞相司直+给事中
西汉末年
御史台:御史中丞
汉武帝
丞相史 州部刺史
州、县、郡 13个监察区(州部)
县乡:督邮
• 特点:体制紊乱、组织尚未完全独立、监察和行政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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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形成于--秦汉 ( 基础掌握 )
④相对而言体制较为紊乱、组织尚未完全独立
• 以小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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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展于--魏晋 ( 一般了解 )
提示:高考出题较少,考频不高;但作为过渡知识,应有所了解
魏晋时期监察制度呈现怎样的新特点? ①御史台逐步从行政机关脱离,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 ②形成了中央监察机构的初步统一; ③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形成; ④谏官系统开始系统、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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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
主讲:杨丛樱
本章内容: 第一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第二节 中国近代监察制度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制度的 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概述 (一)萌芽时期—先秦 萌芽时期 先秦 兼司监察的官员——御史 御史。此外,对郡县 御史 及其官吏也进行经常性的监察。
(六)元 中央的最高监察机关与中央总管行政和 军事的机构并立。 如元世祖忽必烈将掌管全国行政的中书 省,掌管全国军权的枢密院以及掌管监 察的御史台三个机构的关系,比喻为: 察的御史台三个机构的关系,比喻为: 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 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 御史台是我用来医治左手和右手的。 御史台是我用来医治左手和右手的。
(二)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秦汉 御史机构与监察制度的发展 秦汉 魏晋南北朝 秦统一六国后,专门的监察机构应运而 生。秦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府 御史府,最高监察 御史府 官称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下设御史若干人。一部 御史大夫 分御史专察中央机关及其官吏;另一部 分御史则派到地方监察郡及郡的长官。
汉武帝执政期间,在中央建立御史府 御史府、 御史府 司隶校尉和丞相司直 司隶校尉 丞相司直三个并立的监察机 丞相司直 构,以强化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员的监察。 又将全国分为十三部监察区 十三部监察区,在中央御 十三部监察区 史府设13名刺史 13名刺史 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 (区)的监察事务,监察的重点是郡国 长吏、诸侯王和地方豪强。
年至1953年,是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创立 (一)从1949年至 年至 年 时期 •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9条规 定:“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 关,以监察各机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 并列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 • 1950年10月24日,政务院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了《中央人民政 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详细规定 了人民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此外,在地方也设立了人 民监察委员会,在中央直属机关、国营企业部门、人 民团体和新闻机关设置了监察通讯员。 • 人民监察委员会机构的设立,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监 人民监察委员会机构的设立, 察制度的创建。 察制度的创建。
(三)一台三院制的建立—隋唐五代 一台三院制的建立 隋唐五代 针对两汉到魏晋南北朝中央设多重监察机构而 导致监察权分散的情况,确立御史台 御史台为国家的 御史台 最高监察机关。为了更好的发挥御史台及监察 官的作用,唐代在御史台设立了台院、殿院、 察院,加强了御史台内部的建设。
(四)御史台的进一步发展—宋元 御史台的进一步发展 宋元 台谏合一” 风闻言事” “台谏合一”与“风闻言事”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在地方上建立了行御史台和肃 政廉访司,负责监察地方官吏。 政廉访司,负责监察地方官吏。 言察相混,一是御史兼任言谏,二是元代轻言重察。 弊:言察相混,一是御史兼任言谏,二是元代轻言重察。 思考:从历史上的“风闻言事”得失, 思考:从历史上的“风闻言事”得失,看时下的网络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
(二)对监察官的要求 • 监察官必须有渊博的知识,有刚正不阿 的品质,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临大节 不动摇的坚强意志,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回避制度 • 自北魏开始,就有规定,士族子弟不得 任监察官。 • 宋朝规定,凡宰执所荐之人,以及宰执 子弟、亲戚和属官,一概不得充任台官。 • 清朝时规定,三品以上的京官和外任督 府以上子弟不得充选科道官。
谏官“职在谏诤”,《说苑·臣术》解释为 “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之,不用则去之,谓 之谏;用则可生,不用则死,谓之诤。”
• 李世民与魏征 思考:结合唐太宗与魏征的故事, 思考:结合唐太宗与魏征的故事,谈谈古 代谏官制度的优缺点? 代谏官制度的优缺点?
小结:明古通今,古为今用 小结:明古通今,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1.监察官低配高用,地位尊崇,权力显 赫。 2.强有力的职权是监察职能作用得以充分 发挥的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的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 的发挥减少障碍。 4.监察制度为历朝历代所重视。
四、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P76-78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第二节 中国近代监察制度
• 近代监察制度大体经历了湖北军政府、 广州国民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 府四个时期。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平政院肃政厅 • 北洋政府设置平政院,专掌行政诉讼事 宜,为便于纠弹,特将专门负责公务员 监督的肃政厅置于平政院内,但不受平 政院命令和制约。 • 肃政厅设都肃政史1人,由大总统任命, 都肃政史1 都肃政史 指挥监督全厅事务;设肃政史16人,负 肃政史16 肃政史16人 责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务员行使纠弹权。
监察官的选任和待遇
(一)监察官选任的方式 • 从秦朝到魏晋南北朝,御史大夫或御史 中丞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 • 唐宋时期对御史的选任有御史自荐或宰 相奏荐、皇帝亲择等几种方式。 • 元代规定的御史台自选台官,摆脱了相 权的控制。 • 明清时,主要采用考选制,对监察官的 选任有了更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程序。
(五)明清 改御史台为都察院, 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并特别提高了都察 院长官的品位(正二品), ),以显示其对 院长官的品位(正二品),以显示其对 各级官吏监察的权威。 各级官吏监察的权威。
二、中国古代监察机构领导体制 及其职权
中国的封建统治者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创立 了监察机构独立,自成系统的领导体制。 (一)秦朝 设置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府只对皇 帝负责,与总管行政的宰相府并立;监察地方 郡和太守的御史只对御史大夫和皇帝负责,与 郡的行政、军事长官是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 作为最高监察官的御史大夫与主管行政的丞 相和主管军事的太尉一起,并称为“三公”, “三公” 共同辅佐皇帝治理国家,议决大政。
• 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通过了《行政监察法》。
• 2003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式组建专 年 月中央纪委 月中央纪委、 门的巡视工作机构
• 200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 年 月 日中共中央 日中共中央、 国家预防腐败局
(二)东汉 汉光武帝刘秀于建武元年(公元25年) “特诏”管监察的御史中丞、司隶校尉 御史中丞、 御史中丞 和总揽政务的尚书令,在朝会时“皆专 席而坐”,自此,这三名官员被朝野上 下号为“三独坐”。
(三)唐朝 总管全国监察的御史台,也与掌行政的尚书、 中书和门下等省并立,地位很高。 (四)元明清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明确指出:“国家立三 府,中书总政务,都督总军旅,御史掌纠察, 朝廷纲纪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四)考核与升迁 考核严格,升迁极快。 考核严格,升迁极快。 • 如汉代品秩为六百石的刺史如果成功地 弹劾了二千石的郡国长官,自己便可取 而代之。 • 唐代,一般官员须经四考之后才能迁转 它官,而御史经过三考即可升迁。
三、中国古代的谏诤制度 (一)谏诤机构的设置 • 隋朝时,谏官制度正式确立。 • 唐朝时谏诤制度发展的高峰。 (二)谏官的职权
课堂思考
• 结合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谈谈从 结合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谈谈从1959 年撤销行政监察体制中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年撤销行政监察体制中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 参考思路:由于没有统一的行政监察机关,使 : 监察工作处于分散、软弱无力的状态,大大削 弱了行政监督的作用。
(七)明清 都察院,虽有左右都御史掌院,但各道 监察御史的活动则直接受皇帝节制,不 受都御史统辖,同时扩大并加强了监察 御史的活动范围及权力。
• 天下新定,百姓财力困乏,犹如刚 会飞的鸟,刚栽上的树,万不可拔 羽毛,动树根。只有廉吏才能严格 约束自己,爱护百姓。贪吏则必然 肥己害民,请你们引以为戒。 ——朱元璋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监察制度
1.监察院地位独立,分区监察。 2.不设地方性监察机构,实行中央监察院派驻地方 体制。(监察使署) 3.惩戒权同监察权分离,监察权不得干预惩戒事务。 4.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最主要的是弹劾 权和审计权。 5.监察法规体系较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 6、个人控制。
第三节 当代中国监察制度
年至1958年,是我国行政监 (二)从1954年至 年至 年 察制度的发展时期 • 1954年9月21日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 1954年9月21日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 定设立国家监察部
• 1956年9月中共八大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 年 月中共八大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
(三)从1959年至 年至1978年,是我国行政监察制度遭受 年 年至 挫折时期 1959年 28日 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 关于撤销监察部的议案。国务院的议案认为: 关于撤销监察部的议案。国务院的议案认为:监察部 自设立以来,在维护国家纪律、 自设立以来,在维护国家纪律、监察国家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根据几年来的经验, 作人员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根据几年来的经验,这项 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国家机关负责, 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国家机关负责,并且 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做好,因此, 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做好,因此,监察部亦无单独设 立之必要,建议撤销监察部。监察部撤销后, 立之必要,建议撤销监察部。监察部撤销后,对于国 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改为一律由各有关 国家机关负责进行。 国家机关负责进行。 文革时期,监察工作一度停止。 文革时期,监察工作一度停止。
监察机关的职权
1.弹劾权。 .弹劾权。 2.纠举权。 .纠举权。 3.检查权。 .检查权。 4.调查权。 .调查权。 5.一定的司法权。 .一定的司法权。 6.侦破权。 .侦破权。 7.建议纠正政事权。 .建议纠正政事权。 谏诤君主权。 8.谏诤君主权。 考察与举荐官吏权。 9.考察与举荐官吏权。 10.审计权。 .审计权。 11.监察礼仪权。 .监察礼仪权。 12.临时差遣。 .临时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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