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
中国古代史知识考点讲解

中国古代史知识考点讲解中国古代史知识考点讲解:第一节先秦时期一、早期的人类(l)元谋人,距今约170万年,发现于云南元谋,是我国境内已知的最早人类。
(2)蓝田人,距今约80万年,发现于陕西蓝田。
(3)北京人,距今约70万一20万年,发现于北京西南周口店龙骨山。
北京人处于旧石器时代,已学会使用天然火。
(4)山顶洞人,距今约1.8万年,会钻石取火和制造骨针。
二、氏族公社(1)半坡氏族,距今约五六千年,普遍使用磨制石器,会制造陶器。
(2)河姆渡氏族,发现于浙江余姚,距今7000年。
(3)大坟口文化中晚期,发现于山东泰安,距今四五千年,处于父系氏族,晚期出现私有财产和明显的贫富分化。
三、夏、商、西周王朝1.夏朝公元前21世纪,禹的儿子启继承父亲部落联盟首领的地位,以王位世袭制替代禅让制,建立了夏朝。
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公元前16世纪,夏架统治后期,社会矛盾激化,商汤起兵灭夏。
2.商朝公元前16世纪,商汤灭夏,建立商朝。
公元前14世纪,盘庚迁都殷,故商朝又称殷商。
商朝实行残暴的奴隶制,如“人牲”和“殉葬”制度。
商朝的甲骨文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文字。
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始自商朝。
商朝的青铜器制造业十分发达,代表作品为司母戊大方鼎和四蚍阶稹?公元前11世纪中期,商封王残暴异常,作“炮烙”之刑镇压人民反抗,周武王兴兵,通过牧野之战,灭掉商朝。
3.西周公元前11世纪中期,周武王建立周朝,定都镐京,史称西周。
西周实行分封制和井田制。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史称东周。
公元前841年,发生“国人暴动”,这是我国有明确纪年的开始。
四、战国七雄与变法图强1,大国争霸与战国七雄在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齐国的齐桓公第一个成就霸业,因其北伐戎狄,南御荆楚,成为公认的霸主。
齐桓公去世后,宋国的宋襄公欲继其霸业,被楚国打败而身亡。
晋国的晋文公、楚国的楚庄王又相继称霸中原,后晋、楚长期争霸。
接着,秦国的秦穆公想争霸中原被晋国打败,遂专力经营西方,成为西霸。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不同朝代的改革和发展,其趋势可以概括如下:
1.早期监察制度:中国古代早期的监察制度主要以丞相巡行制度为代表。
皇帝或丞相会派遣巡行官巡查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表现,以维护王朝统治的稳定。
这种制度具有初步的监察功能,但通常受到皇帝或丞相的控制。
2.唐代削弱监察:在唐朝,监察制度逐渐衰落。
政府更加集中权力,官员的任命和管理由中央控制,监察制度的独立性减弱。
唐朝末年的宦官专权也加重了监察制度的腐败。
3.宋代设立东厂和西厂:宋代建立了东厂和西厂,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秘密警察机构,具有强烈的政治监察功能。
这一时期监察制度变得更为严密,但也更具专制性。
4.元明清监察体系:在元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
明清两代分别设立东厂、西厂和东厂、西厂两大体系,以维护统治和社会稳定。
此时监察制度更为完善,涵盖了对官员、地方政府和民众的监察。
5.清朝提出提举制度:清朝的监察制度在封建体制下得以改进,引入了提举制度,允许民众举报官员的不正之举。
这一制度使得监察制度更加开放和多元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早期的相对简单和受中央控制的制度,到后来的更加复杂、多元化和社会参与度更高的制度。
然而,监察制度也受到封建体制的限制,对官员的权力和特权的监察有一定局限性。
近代以来,中国监察制度经历了更大规模和制
度性的改革,以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
中国古代史核心线索归纳

中国古代史核心线索归纳一、中国古代中枢决策机制的演变1. 秦朝首创皇帝制度,皇帝总揽一切军政大权;确立三公九卿制度: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分管行政、监察和军事,诸卿负责具体事务。
2. 汉朝初期基本沿袭秦制;汉武帝时期,皇帝重用身边的侍从、秘书等,建立“中朝”,确立中外朝制度,中朝主决策,外朝主执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三省体制,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4. 隋唐时期,确立了三省六部制,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的职责分工明确,提高了行政效率,又彼此牵制,分散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5. 两宋时期,形成“二府三司”体制,中书门下掌行政,枢密院掌军事,三司分管财政。
另设置台谏掌监察。
6. 元朝,形成一省二院制,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长官,其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是最高军事机构;宣政院掌管宗教事务。
7. 明朝,明太祖废除丞相,设置殿阁大学士协助处理政务;明成祖时,设立内阁,内阁大学士开始参与军国大事的商讨。
8. 清初军国大事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处理;康熙时,设置南书房;雍正年间,设军机处,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二、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地方行政制度是国家为了方便行政管理的实施,而划分行政区域、设立地方分治机构的制度。
1. 周代,实行分封制,加强了王权,周王成为“天下共主”;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崩溃。
2. 秦朝,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奠定了中国古代统一王朝的基础,促使贵族政治转向官僚政治。
3. 汉朝,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七国之乱”;汉武帝颁行“推恩令”加强了中央集权。
4. 唐朝中期,设节度使,后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5. 宋朝,由文官任地方长官;设诸路转运司统管地方财政,各州赋税大部分上缴朝廷;将地方精锐部队编入禁军。
这些举措改变了藩镇割据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中国古代史制度

1.中枢权力机构演变(皇权与相权,专制主义)➢秦朝:建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两汉:汉武帝,内外朝制度(中朝:决策权;外朝:执行权,转移相权)➢隋唐:三省六部制(三省职能,政事堂一体化趋势,决策程序分权)➢宋朝:二府三司制(分化事权,加强君权:财政权三司,中书门下行政权,枢密院军权)➢辽朝:南北面官制(因俗而治)➢元朝:中书省(相权反弹)➢明朝:废丞相(明太祖)、设内阁(明成祖)内阁票拟权秘书内侍咨询机构➢清朝:军机处(雍正)+奏折制度演进趋势:皇权不断增强,相权逐渐减弱,直至消失2.地方行政制度演变(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商朝:内外服制度(松散的联盟)➢西周:分封制(天下共主,血缘关系,贵族政治)➢秦朝:郡县制(垂直管理,官员中央选拔,官僚政治)➢汉初:郡国并行制➢汉武帝:推恩令(分权)+刺史(监察)➢唐朝:节度使(军权)藩镇割据➢宋朝:收精兵(强干弱枝守内虚外)、削实权(文官知州+通判监察)、制钱谷(转运使)➢元明清:行省制度(特点:犬牙交错,适度的军政大权集中,派出机构到常设机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有机结合)演进趋势:中央权力不断增强,地方权力逐渐减弱3.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夏商周:世卿世禄制(血缘)➢秦朝:军功爵(军功)➢西汉:察举制(孝廉)➢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才能→家世)➢隋朝以后:科举制(才能)➢隋文帝:分科考试➢隋炀帝:设进士科➢唐太宗:以明经、进士为主,重视科举,扩大规模➢武则天:武举、殿试➢唐玄宗: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内容➢明清:八股取士演进趋势:①选拔标准:由家世门第、财产等级等演变为学识、才能。
②选拔方式:由血缘、推荐、地方评论及品评演变为考试③选拔原则:逐渐走向制度化,体现相对的公平、公开④选官权力:从地方逐渐收归中央⑤选官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素质不断提高4.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发展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秦朝:“焚书坑儒”——西汉:尊崇儒术;此后儒学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魏晋南北朝:三教并立到融合——隋朝:儒家提出儒、佛、道“三教合归儒”,以儒学为主——唐朝:奉行三教并行政策;韩愈复兴儒学。
秦朝监察制度

秦朝监察制度秦朝监察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对当时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他就开始着手改革,以达到统一中国的目的。
他创立了监察制度,这是他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
秦朝监察制度的最初形式是将全国分为四个地区,每个地区有一个从中央派出的监察官,负责监督每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活动,并向中央汇报有关情况。
这些监察官可以随时派遣官员前往监察各地区的情况,检查政府部门的工作,检查军队的装备,确保政府部门和军队遵守秦朝的法律法规。
此外,还有另一种形式的监察制度,即地方监察制度,每个县都有一个县官,负责监督当地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活动,并向中央汇报有关情况。
秦朝监察制度的实施,使秦朝的统治更加严格和有效。
负责监督的官员可以及时发现和改正各种违法行为,从而有效地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保障秦朝的统一。
秦朝监察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减少官僚主义,改进官员的素质,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使政府更加有效率。
秦朝监察制度的创新,对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的出现,促进了中央集权的发展,使秦朝的统治更加严格和有效。
它的出现,也带来了许多利好,比如减少官僚主义,改进官员的素质,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使政府更加有效率。
秦朝监察制度的创立,为中国古代政治变革奠定了基础,也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它不仅提高了秦朝统治的效率和有效性,而且也影响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发展,特别是“以法治天下”的思想,使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更加完善,为中国后世的政治思想奠定了基础。
秦朝监察制度的创新,对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的出现,不仅提高了秦朝统治的效率和有效性,而且也促进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发展,特别是“以法治天下”的思想,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因此,秦朝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它对中国古代政治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作者:陈洁曹志平来源:《中学政史地·教学指导版》2017年第08期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萌芽期。
最早可考证的监察活动始于夏商周时期,如《周礼·春官》记有“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可见西周所设御史官一职已初具监察职能,但在这期间并未成立专门的监察机关。
至春秋战国时期,御史官被赋予了新的监察使命。
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监察活动仍相对单一、局限,只是一种萌芽阶段。
2.形成期。
直至始皇帝一统六国,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为监察制度的延续夯实了政治基础。
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借以“三公九卿制”赋予了御史大夫监察百官的权限。
其中,中央由御史府掌握天下文书,监察百官;地方由御史大夫授命各“监御史”派驻各郡县,设置郡御史监察郡内各项工作,以此保障中央统管各地,稳固皇权的至上。
而后,汉承秦制,不仅赋予了御史大夫监察与行政两项职权,还设立了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并先后颁布了《监御史九条》与《六条察郡之法》,推动了监察活动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3.发展期。
时至政权频繁交替的魏晋南北朝,封建割据分裂状态持续的存在,使得各朝代监察活动各有名目,但御史台作为独立部门,仍是皇权统治阶级中的最高监察机构。
只是魏晋时期的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改由皇帝直接控制;而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至晋朝后期,改由御史中丞下设的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权,各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委派巡御史,不再设置固定监察机构监察地方官。
隋唐时期则继承了南北朝以御史台为主、台谏并立的格局,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推行了经常性监察与临时性巡查相结合的动态监察机制,制定了明确、具体的监察制度,使得古代监察制度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4.顶峰期。
明、清是封建君主落实中央集权制的全盛时期。
其中,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并设立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以及下设地方十三道巡按御史,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纠举弹劾之权,以此形成三重监督网格,自上而下全面开展监察工作。
专题一_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演变与创新汇编

专题一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演变与创新【专题立意】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社会主义全面改革,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保障。
2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都是与我们不断进行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等分不开的。
综观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与制度创新有着密切关系。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与创新是中国古代史的重要内容,所占教材比例也比较大,过去在高考中占的位置尤为突出。
本专题的主要立意在于寻找与现实政治的链接,触摸古为今用的脉络。
【知识梳理】一、中国古代中央政治制度的演进(一)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朝,从此,“公天下”变为“”,制代替了禅让制。
西周建立后,实行了分封诸候的制度。
(二)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体制——专制主义中央集体制1.概念: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终身制和世袭制上。
其主要特征是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性。
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治在政治、、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
2.演变:(1)萌芽:战国时期,从理论上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变法初步确立。
(2)创立:秦朝。
秦统一后,在政治方面,确立至高无上的;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颁布通行全国的;在经济上,实行制,按亩纳税;统一、货币;统一车轨、驰道;在文化方面,“”焚书坑儒;以法为教,。
这样,秦朝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3)巩固:西汉。
西汉推行郡县、并存制,王国势力膨胀,严重威胁中央集权。
汉武帝颁布“”,较好地解决了王国问题;后接受董仲舒的建议,“,”,实现了思想的统一,从而巩固了政治上的统一。
(3)完善:隋唐。
隋创立三省六部制和,唐朝继续实行并使其完备。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是把秦朝以来的职权一分为三,相互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制权,两种制度的实行,使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
高考历史总复习——中国古代史总结

重点难点解读第一讲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1.从汉代至元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2.我国古代地方制度的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特点和影响3.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一、沿革(1)世官制: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秦国: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察举制: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
(4)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5)科举制a历史沿革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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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
1秦
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
2汉
中央设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
地方设十三州刺史
3隋唐
门下省,负责谏议封驳
4宋
中央出现谏院——谏官专门机构
地方设通判
5元
中央设御史台
6明清
中央设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地方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的按察使司
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规律
1、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2、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每州设一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3、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基本相同;
4、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5、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
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6、元代中央设御史台,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
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
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7、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
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
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
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
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
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
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
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
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
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
8、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
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
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
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
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
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
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
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演变规律是监察官地位越低,权责越重,越来越服从于皇权对地方官员和中央高官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