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的通知
外出和外派人员报销、补贴标准规定

外出和外派人员报销、补贴标准规定外出报销、补贴标准注:一、地区解释1.特区指深圳、珠海、北京、上海、广州;2.江苏分公司所在地无锡、浙东分公司所在地宁波及各直辖市参照省会标准执行。
3.地级市指市区;省会级以上城市的郊县按地级市标准报销;4.地级市所辖郊区县按县市标准报销;5.对于一天在多个城市出差的,按住宿地核定标准报销。
二、级别界定A、总裁级:总裁B、副总裁级:副总裁、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总会计师C、总监级:各职能中心总监(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监)、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办主任、审计监察委员会副主任D、副总监及以上:各职能中心副总监、分公司副总经理、总裁办副主任、总裁助理、总审计师、副总审计师E、经理级:副总裁助理、各品类经理、职能中心及分公司部门经理、门店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审计师、监察师、产业项目经理、实施经理、系统分析师F、副经理及专员级:总部及分公司职能部门副经理、总干事、审计员、监察员、职能中心专员、科长、门店财务主管、楼面主管、物流主管、软件开发工程师G、行政人员/业务员:管理员、干事、文员、业务员H、其他:后勤保障工作人员、营业员、门店信息录入员、800接线员、回访员、搬运工、保安、保洁员等三、住宿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2.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公司负责人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到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总部到分公司长期工作的人员住宿按《外派人员各项费用补贴标准》由所到分公司安排。
5.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总监级(含)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6.不同级别员工同时出差,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在征得上级主管(同出差的)同意后,可享受上级的标准。
外勤补贴制度

外勤补贴制度1. 引言外勤补贴制度是指为员工在工作期间需要出差或在外地进行工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提供补贴的政策。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和支持员工的外勤工作,并保证员工能够顺利完成任务,同时也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关注。
2. 外勤补贴的种类外勤补贴可以协助员工支付出差期间可能产生的费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勤补贴种类:•交通补贴:员工在外地工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时,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交通费用补贴,例如公交车、地铁、火车、飞机等。
•住宿补贴:员工在外地工作需要暂时居住时,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住宿费用补贴,以保证员工能够居住在舒适、安全的环境中。
•餐饮补贴:员工在外地工作需要就餐时,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餐饮费用补贴,以保证员工能够正常进食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通讯补贴:员工在外地工作需要使用电话或互联网进行沟通时,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通讯费用补贴,以保证员工能够顺利地与同事、客户等保持联系。
3. 外勤补贴的标准和申请流程外勤补贴的标准和申请流程应当明确规定,以确保公平和透明。
•标准:补贴标准可以根据员工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交通费用等因素进行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标准应当合理,并尽量满足员工在外地工作期间的基本需求。
•申请流程: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外勤补贴申请,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审核和处理补贴申请,以保证申请能够及时审批和发放。
4. 外勤补贴的管理和监督对于外勤补贴制度的管理和监督是保证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建议:•监督机制:企业可以设立外勤补贴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外勤补贴制度。
该机构或委员会应当由多个部门的代表组成,以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
•审计和检查:企业可以定期对外勤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以确保补贴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审计和检查应当客观、全面,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或违规行为。
•反馈机制:企业可以设立外勤补贴的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不断改进补贴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
关于邮电审计工作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邮电审计工作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邮电审计制度,加强邮电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邮电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邮电审计是邮电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邮电系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设立的其他单位,都应当依法施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的管理的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根据邮电通信生产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和特点和通信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邮电各级审计机构是部门、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邮电审计的组织和人员第四条邮电审计机构设置(一)邮电部由审计署派驻审计局,在审计署和邮电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国邮电审计机构和指导监督邮电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设立审计处。
(三)省会邮政局、电信局和地(市、州、盟)邮电局设立审计处(科)。
(四)中国邮电邮政总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部属邮电研究(规划)院,部属邮电设计院,部属邮电院校设立审计处。
(五)邮电系统的其他通信企业、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设置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邮电审计机构负责人,并应事前征求其上一级审计部门的意见。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该机构级别相同的处级、科级、股级审计员。
第六条对邮电审计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定和聘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邮电部关于邮电企业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邮电企业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通知正文:---------------------------------------------------------------------------------------------------------------------------------------------------- 邮电部关于邮电企业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通知(1993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关于企业“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的精神和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邮电行业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和《关于实施〈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业经劳动部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施这项改革方案,必将促进邮电企业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不断发展。
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要根据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方案,并注意搞好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企业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运行机制,把邮电企业劳动、工资、保险等项制度的改革引向深入。
二、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工作。
因此,各管理局、总公司要切实加强工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要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使改革成为企业和全体职工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相关说明: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规定(修改)

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需要,规范和统一外派工作人员的住宿、就餐标准,以使办事处的管理规范化和合理化,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一、外派人员驻外补贴办法1、出勤补贴标准: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并每人每天给予60元的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累计驻外满15天(含15天)以上者发放此补贴。
2、通讯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的通讯费补贴(不含公司通讯费补贴)高管按200元/月,中层按150元/月,员工按100元标准补贴。
办事处安装固定电话,话费凭当地电信局发票另行报销。
3、交通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在所驻地区原则上不予补贴交通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又无法提供交通工具时,驻处人员须请示分管领导,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租用其他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可据实报销。
此外,外派人员采取内部调剂休假的办法,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月可享受一次探亲假,休假时间累计不超过六天。
在公司无法为其提供往返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驻处人员往返交通费用(限乘大巴或中巴)可由公司据实报销。
4、一般性出差补贴按公司原有制度执行,每人每天补贴30元。
二、外派人员驻外管理办法1、为节省成本开支,公司从业人员(含正式工、派遣工及外协单位人员)到外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出差时,一律应在办事机构入住(如确定床位已满无法安排的情况除外),不得报销其他住宿费。
在外地办事机构床位已满(仅指按规定住人的床位)的情况下,方可在外入住,入住地点应在公司指定的酒店或宾馆。
2、公司员工到外地办事机构出差时,必须在出差前、后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办理外出登记手续,记录出差时间、地点、期限,作为外出期间考勤的依据,便于计算出差补贴。
3、办事机构对每天的住宿情况应有登记(含住办事机构及指定酒店的人员),以便核查。
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给除公司员工外的人员住宿,如有空床位情况可酌情安排相关业务来访人员,但不得影响本公司员工入住。
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邮电审计工作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邮电审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邮电审计工作的通知(1992年8月31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邮电通信事业的加速发展,给邮电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邮电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抓住时机,大胆探索,加强和改进邮电审计工作,为深化改革,发展邮电通信服务。
一、邮电建设的加速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审计监督。
邮电审计部门自成立以来,在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邮电通信发展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
李鹏总理讲:“在改革开放力度加大,速度加快的时候,审计工作显得更加重要。
”一方面,经济领域出现的违法乱纪问题,损害国家利益,影响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需要经济监督部门监督、制止;另一方面,改革的力度加大,企业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加强审计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增强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正确处理责、权、利关系,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经济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经济环境与秩序,除了靠市场机制影响外,主要依赖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措施。
审计监督就是国家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并日益发挥显著作用。
邮电部邮部(1992)372号文中也明确提出。
要强化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
这些都是对监督部门提出的新的要求。
因而,加强审计监督势在必行。
二、坚持审计监督职能,正确处理审计监督与改革开放的关系。
审计是国家监督财政、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宪法中明确规定对财政、财务收支实行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通过履行监督职能,达到发展经济、发展生产的目的;通过审计,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保护合法,查处违纪,改进管理,提高效益。
关于邮电审计工作的规定

关于邮电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邮电审计工作的规定1995年9月11日,邮电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邮电审计制度,加强邮电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邮电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邮电审计是邮电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邮电系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设立的其他单位,都应当依法施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的管理的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根据邮电通信生产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和特点和通信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邮电各级审计机构是部门、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邮电审计的组织和人员第四条邮电审计机构设置(一)邮电部由审计署派驻审计局,在审计署和邮电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国邮电审计机构和指导监督邮电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设立审计处。
(三)省会邮政局、电信局和地(市、州、盟)邮电局设立审计处(科)。
(四)中国邮电邮政总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部属邮电研究(规划)院,部属邮电设计院,部属邮电院校设立审计处。
(五)邮电系统的其他通信企业、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设置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邮电审计机构负责人,并应事前征求其上一级审计部门的意见。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该机构级别相同的处级、科级、股级审计员。
第六条对邮电审计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定和聘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邮电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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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署,财政部审人字(1990)21号《关于提高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将邮电系统审计部门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勤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只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部直属企事业及以下单位审计部门外出执行审计任务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一元执行,按实际外出执行审计任务的天数计发。
三、外出执行审计任务的补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审计人员外出执行审计任务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