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杨树一中教学事故认定及管理制度
大杨树一中教学事故认定及管理规定

大杨树一中教学事故认定及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大杨树一中教学事故认定及管理制度一、目的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1、教师、教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科处报告。
2、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除向教科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教科处负责对二、三级事故进行处理。
4、主管副校长负责对一级事故进行处理。
四、工作程序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的分级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较大事故——二级一般事故——三级2、教学事故的认定:⑴、教学环节中的教学事故。
①、备课:Ⅰ、未按要求进行集体备课者,二级。
备课组长组织不等当,三级。
未按时上交学校要求的教学教研材料,三级;拒不交,二级。
Ⅱ、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三级。
Ⅲ、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
Ⅳ、未按规范编学教案,教案环节不全,三级。
未按要求参加集体备课者(全天、半天病事假者除外),三级。
②、授课:Ⅰ、未按课程标准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
Ⅱ、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
Ⅲ、未经教务处或教学主管校长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
Ⅳ、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二级。
Ⅴ、教师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教师不认真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三级。
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学生做眼保健操教师脱岗,二级。
未经申请学校同意,教师坐着上课,三级;未执行“303”制,三级。
Ⅵ、未经教导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不含15%),二级。
5%以上,15%以下(含15%),三级。
Ⅶ、上课时带的手机发出响声,三级。
教师上课期间中途外出,三级。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学校教学事故的定义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中发生的任何有害学生安全的事件,其后果可能导致学生受伤或危及学生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二、学校教学事故认定1、学校领导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及时发现学生因学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且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相关部门,如安全部、安全处等。
2、学校安全部门应该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对发生安全事故进行客观调查,归纳总结原因,并对风险隐患进行分析整改。
3、学校应及时根据安全情况,制定细化后的教室安全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人和相应的操作要求,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整改及避免重复发生事故。
4、学校要定期对所有的教室及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三、教学事故处理1、学校要给予受伤学生专业医疗护理,安抚受伤学生情绪,通过心理辅导,减少学生心理压力。
2、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普法教育宣传。
3、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4、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可能的原因和影响,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后续安全事故的发生。
5、根据技术报告,彻底检查教学场所及设施,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范,并确保教学环境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6、对学校责任人进行教育,尤其是提醒他们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完成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学校教育安全事故的发生。
7、根据发生的事故,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响应,有效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学校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并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有效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
是指对中学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 事故认定:对中学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认定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科学、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认定。
2. 事故报告:中学教学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
3. 伤害赔偿:对于因中学教学事故导致学生或教职工受伤或死亡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求,给予合理的伤害赔偿。
4. 教育救助:对于因中学教学事故导致学生伤残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提供教育救助,确保他们得到必要的帮助和保障。
5. 教育安全责任:中学校长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学教育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
6. 追究责任:对于因中学教学事故造成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之,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条例的目的是保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和权益,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高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高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 事故认定:当发生教学事故时,首先需要对事故进行认定。
学校教育部门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人、受害者等。
2. 教学事故报告:学校应迅速向上级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教学事故的情况,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据。
3. 受害者救治:对于事故中受伤的学生,学校应立即进行紧急救治,并尽早报告家长和有关部门。
4. 责任追究:对于造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如果是学校工作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学校可以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5. 教育改进:针对事故原因,学校应及时总结教训,进行教育改进,加强教师培训和安全防范工作,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高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具体的处理流程和措施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任何教学事故中,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是最重要的原则,应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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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预防和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正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以下统称“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含校内外兼职兼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在教学、教学辅助、教学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各类责任事件。
第三条按情节轻重,教学事故分为四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轻度违规)。
第四条本办法从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四方面对各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及处理。
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遵循违纪必究、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应于我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辅助的教职员工。
二、课堂教学事故认定第七条无不可抗力原因,上课迟到或提早下课:(一)10分钟以下。
定为四级教学事故。
(二)10分钟以上、45分钟以下。
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三)45分钟以上、90分钟以下。
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第八条未履行相关手续,请他人代课:(一)2学时以下。
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二)3学时以上。
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第九条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缺课、停课2课时以上。
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第十条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调整上课时间、地点。
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第十一条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将分班课改为合班课或将合班(整班)课改为分班(组)课。
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来到教学场所但未按授课计划开展正常教学活动:(一)1学时以下。
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二)1学时以上、2学时以下。
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三)2学时以上。
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第十三条上课因私接打手机。
原则上定为四级教学事故。
第十四条在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不按操作规程开关仪器设备;或在上午、下午、晚上最后一节课上课的教师不按提示的操作规程关闭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门窗和总电源:(一)经检查,发现3次以上。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未经预料的意外事件,导致学生或教职员工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
对于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及时、透明、依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
一、认定事故责任机制:学校教学事故发生后,应该成立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责任。
事故调查组应该包括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以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性。
调查组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1. 收集证据:调查组应该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学生笔录、教师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事故过程的真实性。
2. 调查记录:调查组应该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人员的职务、行为等信息,并对问题进行清晰明确的描述。
3.证据分析:调查组应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所在。
4.责任认定:调查组根据证据和分析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责任应该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种,同时应该对责任人进行具体名称的指认。
二、事故责任的处理办法:1.对学生的处理办法:(1) 对受害学生的救助:学校应立即启动学生伤害救助机制,为伤害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和合理的赔偿。
(2) 解决学生家长的诉求:学校应该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并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
(3) 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学校应对相关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提醒他们遵守校规校纪,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对教职工的处理办法:(1) 进行问责:对于责任认定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应果断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停职、开除等,以示警戒。
(2) 教育培训:对于事故责任的次要责任人或存在工作失误的教职工,学校应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 检查管理制度:学校应检查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教师的管理与监督,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我校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第一条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为三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
第二条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分级第三条凡我院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和教辅人员等发生教学及教学管理责任事故,均将记录在册,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外,并根据有关规定扣发酬金。
第四条凡出现教学责任事故的个人,当年度不能评优。
二、处理规定与实行办法第五条教学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并由教务处做好记录。
同时责成责任人写出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并交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送教务处。
第六条教务处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和认定事故的原因、事故等级及事故责任人等,并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主管院长。
I级教学事故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认定,11~11I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交主管院长认定。
第七条教学事故一经认定,由教务处根据事故的级别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由人事处当月执行。
第八条教学事故级别认定后,由教务处通知有关单位,将I、11级教学事故在教学档案保存。
第九条本规定的第A—3条,第A—4条中的正当理由包括:班车遇交通故障、教师突发疾病(需出示医院证明),或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特殊原因和情况。
第十条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发现部门未能及时(一周内)向教务处报告,属知情不报同样列为责任人;当事人瞒报或故意不报,加重一级处理;性质特别严重者,提交学校处理。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的处理:(一)凡事故的责任人在1学年内,出现I级事故1次,或II级事故2次以上,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本年度的业绩考核视为不称职,并相应扣发酬金500元。
(二)凡事故的责任人在1学年内,出现H级事故1次,或III级事故2次以上,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良好(含良好)以上,并相应扣发酬金300元。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事故调查:当发生教学事故时,第一步是立即展开事故调查。
调查人员应该包括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以确保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情况。
2. 事故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确定事故责任方。
这可能包括教师、学校管理层、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人员。
事故的认定应该是公正、客观、准确的。
3. 处理与纠正措施:一旦确定责任方,必须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和纠正措施。
这可能包括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或其他补偿,同时需要采取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会再次发生。
4. 通知与报告:对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和其他相关方通报事故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报告。
这是为了确保透明度和对事故的及时回应。
5. 教训总结与改进:每次发生教学事故后,都应及时总结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在处理教学事故时,保护学生的权益和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同时也要考虑保护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来自相关方的建
议和意见应该被充分听取和考虑,以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XXXXX中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规范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严谨教学风气,提高教学质量,加大管理力度,结合我校实际,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如下规定: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教学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包含教学管理、教学环节、教学保障事故等三大类。
教学事故分为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
(一)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1.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2.教师已事先请假,受理者未转告,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3.教师上课中途离开课堂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超过5分钟;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携带的传呼机、手机发出声响,干扰教学秩序;5.教师上课穿着举止不文明;6.教师和实验人员不能按课程标准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验,致使学生实验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7.不按课程标准要求布置作业,不收、不批改作业;8.期中、末考试结束后,不进行试卷分析;9.实验室、微机室、体育馆、图书室、阅览室、学习室、电教室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开放影响教学工作;10.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11.选修课、研究性学习已开课一周,教学班学生名单未下达到任课教师。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教务处同意,由其他人代课;2.未经教务处同意,变动上课时间、地点;3.教师在上课时使用手机、传呼机或接听私人电话;4.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
5.批改试卷草率、分数评定随意,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或丢失考试试卷;6.不按时评卷或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延误后续工作;7.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不制止学生作弊行为,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学生违纪现象严重;8.考试完毕,监考人员收回的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1.教师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秽内容;2.不按课程标准授课,擅自减少授课内容完不成教学任务和随意删减学时,造成不良后果;3.未经教务处批准,任意停课、调课并造成严重后果;4.未经允许,随意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无法监控;5.上课时教师撤离课堂处理个人事务,如会客、接打手机等超过20分钟;6.对学生打、骂、体罚或其它侮辱行为,致使学生逃学或离家出去,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7.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8.没有及时出考试试卷,或考试时没有准备好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
3、教师随意删减由教研室审定的课程大纲、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或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换教材。
6、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7、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分以上。
10、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毕业论文、实习任务书等,并造成严重后果。
11、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二)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2至7课时。
2、教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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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杨树一中教学事故认定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三、职责:
1、教师、教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科处报告。
2、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除向教科处报告外,还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
3、教科处负责对二、三级事故进行处理。
4、主管副校长负责对一级事故进行处理。
四、工作程序
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
重大事故——一级
较大事故——二级
一般事故——三级
2、教学事故的认定:
⑴、教学环节中的教学事故。
①、备课:
Ⅰ、未按要求进行集体备课者,二级。
备课组长组织不等当,三级。
未按时上交学校要求的教学教研材料,三级;拒不交,二级。
Ⅱ、未能在开课前准备供一周使用的教案,三级。
Ⅲ、没有做好必备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
Ⅳ、未按规范编学教案,教案环节不全,三级。
未按要求参加集体备课者(全天、半天病事假者除外),三级。
②、授课:
Ⅰ、未按课程标准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
Ⅱ、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
Ⅲ、未经教务处或教学主管校长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
Ⅳ、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二级。
Ⅴ、教师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教师不认真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三级。
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学生做眼保健操教师脱岗,二级。
未经申请学校同意,教师坐着上课,三级;未执行“303”制,三级。
Ⅵ、未经教导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不含15%),二级。
5%以上,15%以下(含15%),三级。
Ⅶ、上课时带的手机发出响声,三级。
教师上课期间中途外出,三级。
Ⅷ、教师在课堂上发唠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一级。
Ⅸ、教师仪表穿着不符和职业要求,三级。
Ⅹ、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体育课组织并跟随学生慢跑少于5分钟;体育课组织教学少于30分钟,二级。
③、辅导及作业:
Ⅰ、未按规定的时间辅导,二级。
Ⅱ、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25%,三级。
Ⅲ、布置和批改作业不认真,脱离新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分量和难度不适合,三级。
④、考试:
Ⅰ、未按新课程标准命题,二级。
试题难度过大,低分率达到30%以上,二级。
Ⅱ、试题严重出错,一级。
Ⅲ、考前十分钟试卷及考试必需品未准备好,二级。
Ⅳ、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二级。
Ⅴ、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三级。
Ⅵ、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收回试卷与考试人数不符,三级。
Ⅶ、评分后,未按时提供考卷、试卷分析及成绩登记表给教科处,三级。
Ⅷ、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二级。
10分以内(含10分),三级。
Ⅸ、考分已报出,因考卷批改错漏需更改学生成绩,三级。
⑵、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①教室管理:
Ⅰ、在上课时间内,未按时打开公共教室或公共教室周末无人打扫,二级。
Ⅱ、教学设施故障,未及时报修或报修后未维修而影响正常上课,二级。
Ⅲ、教室未粘课表、作息时间标记、学生行为规范,二级。
Ⅳ、在上课时间内,上下课铃声不按时或乱响,二级。
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达500元以上,三级。
价值达1000元以上,二级。
价值达2000元以上,一级。
③、其它:
Ⅰ、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记录》,三级。
Ⅱ、干扰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二级。
Ⅲ、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三级。
Ⅳ、在教室抽烟,二级。
Ⅴ、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一级。
Ⅵ、上班脱岗从事第二职业,一级。
3、教学事故的处理:
⑴、事故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教导处报告,以便及时补救和处理。
各年级负责人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理,一级事故由主管副校长认定,其它事故教科处认定。
⑵、事故的处理:
三级事故:全校点名批评。
二级事故:全校点名批评,扣发责任者年终绩效工资5%,并累计。
一级事故:全校点名批评,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扣发年终绩效工资10%。
本认定办法的最终解释权规学校。
大杨树一中
2011年9月1日
大杨树一中教学事故认定及管理制度
大杨树一中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