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革新的精神支柱
【课外阅读】王安石变法启示:权力应有所畏惧

【课外阅读】王安石变法启示:权力应有所畏惧“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北宋神宗年间王安石变法时提出的著名的“三不足”口号。
多年以来,这一口号一直被当作是勇往直前、不断革新的精神代表而被人们所传颂。
但仔细想来,结合王安石变法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这一口号也并非没有可以推敲之处。
如果纯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天变当然是不足畏的(这里的不足畏是针对天人感应的学说而言,不是说不需要保护环境、抗御自然灾害)。
但是,如果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大背景下来看,天变足不足畏就值得推敲了。
所谓天变足畏,来自西汉董仲舒所提出的“天人感应”理论。
他认为天和人同类相通,相互感应,天能干预人事,人亦能感应上天。
董仲舒把天视为至上的人格神,认为天子违背了天意,不仁不义,天就会出现灾异进行谴责和警告,天子应当因此感到畏惧而改行仁义;如果政通人和,天就会降下祥瑞以鼓励。
这一理论貌似纯属封建迷信,但其实是大有深意的。
在人世间,皇权至高无上,没有任何人和权力能够约束皇权。
那么谁能够制约“天子”呢?就只有“天”了。
而“天”如何来传达自己的意旨呢?只能通过“天人感应”。
可是,“天”不会说人话,只能通过一些打雷、地震、日蚀之类的天变来发表它的观点,因此必须有人来翻译、解读,这些人又是谁呢?就是士大夫阶层。
这样一来,情况就很清楚了,表面上是封建迷信的天人感应理论,实质上是士大夫们用来合法制约皇权的“杀手锏”。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每逢日蚀、地震、水火灾害等天变发生,常有士大夫们借题发挥,上书言事,针砭时弊。
而平常对这种胆大妄为的“逆龙鳞”行为怒不可遏的皇帝们,在天变面前,也往往不得不放下架子,低头认错。
虽然在皇帝们倒行逆施的时候并不总能及时的发生天变,而士大夫们对天变的解读也并不总能起到正面的作用,但这毕竟是一种对皇权难得的制约手段,在皇权一家独大的中国古代社会是有着相当积极意义的。
而王安石的“三不足”口号则从根本上推翻了这种制约机制。
王安石与新法北宋的改革家

王安石与新法北宋的改革家北宋时期,王安石以其改革思想与行动,成为了一位重要的政治家和改革家。
他所推行的新法,对于北宋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王安石的背景与理念、新法的内容与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探究王安石与新法对北宋的改革所作出的贡献。
一、王安石的背景与理念王安石(1021年-1086年)是北宋时期的重要政治家和学者,他曾任过宰相。
在他的政治生涯中,他积极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被称为“新法”。
王安石出生于一个书香门第的家庭,自小受到良好的教育,并对经济学和政治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他的著作《筹算法》成为他改革的理论基础。
王安石提出了“变法易俗”、“变法救国”的观点。
他认为,北宋时期的社会经济问题主要来源于地方豪强的剥削和官员的贪污腐败。
为了实现国家的改革与复兴,他主张通过推行一系列法令来彻底改革旧有的制度,并用法律的力量来约束官员和地方势力。
二、新法的内容与影响1. 农田改革王安石认为农田是国家财富的基础,他主张通过农田改革来提高农业产能。
在新法中,他实施了几项重要措施,如井田制和均输法。
井田制将土地重新划分,并规定农民必须以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缴纳税赋。
均输法则要求按照田地的实际产量分配赋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这些改革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农田的产量,并加强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2. 赋役改革为了解决当时社会的财政问题,王安石进行了赋役改革。
他推行了“青苗法”和“免役法”。
青苗法规定农民需要按照田地的数量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赋,免除了旧有赋役中的不合理部分。
免役法则减轻了农民在修建水利工程等公共事务上的劳动力负担。
这些改革措施调整了赋役制度,提高了社会公平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改善了国家的财政状况。
3. 政治改革王安石在政治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他推行了“便民贴”的制度,方便百姓提出诉讼并得到合理的解决。
他还设立了“审官院”,加强了对官员的监督,防止贪污腐败的发生。
这些改革措施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并加强了对官员的约束,提升了政府的形象。
王安石变法 知识点总结

王安石变法知识点总结王安石(1021年-1086年),北宋时期的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变法家之一。
他的变法思想和政策对于北宋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总结王安石变法的知识点。
一、王安石的背景和动机王安石是北宋政治和社会的重要人物,他出生于一个平民家庭,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一名官员。
他在担任重要职务期间,目睹了北宋政治和社会的许多问题,例如地方官员的腐败、贫富差距的加剧和农民的困境。
出于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感,王安石决心进行变法,以改善这些问题。
二、王安石变法的内容王安石变法的核心思想是“革新”,他试图通过一系列政策改革来解决北宋时期的问题。
其主要内容包括:1.钱粮改革:王安石通过实施新的财政政策,推行“青苗法”和“免役法”。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并减轻农民的负担。
2.科举改革:为了选拔更多的人才,王安石改革了科举制度。
他取消了过去的贵族特权,强调考试的公平性和实用性。
这一改革帮助培养了一批有才能的官员,提升了政府的运作效率。
3.教育改革:王安石重视教育,他推行了“官学”制度,为官员培训提供了机会。
此外,他还鼓励民间教育的发展,提倡普及教育,促进了文化的繁荣。
三、王安石变法的影响王安石变法虽然在当时遭到了一些反对和批评,但其影响却是深远的。
以下是王安石变法的几个重要影响:1.经济发展:王安石的财政改革使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为后来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他通过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减轻负担,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经济的繁荣。
2.政治制度改革:王安石的科举改革和官学制度推行,为北宋政府引进了更多有才能的官员,提升了政府的管理水平。
此外,他还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使政治更加集权化。
3.文化繁荣:王安石的教育改革促进了文化的繁荣。
他通过改革科举制度和推动普及教育,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机会。
这不仅培养了更多的人才,也推动了文化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课件

阅读教材52-53页的内容,归纳概括王安 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变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富国措施
(经济方面)
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 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均输法、 保甲法、保马法 将兵法、设军器监 改革科举制度 整顿太学、惟才用人
强兵措施
(军事方面)
取士措施
(文化教育方面)
二、富国之法
1.目的: 改变积贫的局面,调整封建国家、地 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生产
①青苗法:政府在青黄不接时向农民提供低息贷 借(钱或粮食)
2.内容
A. 作用: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 度上缓和阶级矛盾;同时增加政府收入. B. 局限:强制借贷,利息较高, 对农民仍是沉重的负担.
②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和兴修水利 作用:水利工程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③将兵法:设“将”为军队编制的基本单位,由固定将官带军队 作用:提高了军队战斗力 ④设军器监:设置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
作用:提高了武器的产量和质量
四、取士措施
1.目的:为变法培养、选拔人才 2.内容 ①改革科举制度 :废除明经诸科,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 经义考试 :以儒家经典中的文句为题,由应试 论充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 者围绕此文句展开议论,阐发义理. 策论考试:以发表政治见解的时务策论作为考 ②整顿太学:重新编纂教科书,成绩优异者不经科考可直接为官。 试的主要内容 ,要求考生就一些政治问题展开 设置武学、医学、律学等专门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论述,即论证某项国家政策或对策的可行性与 合理性,侧重于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选官制度改革:贯彻惟才用人的原则 科举改革目的 :选拔一些通经致用的人才,为 武学习武图 变法服务。
王安石“三不足说”出处新探

在敬天畏天的宋代,“天变不足惧”的说法可谓大逆不道,更何况出现在熙宁三年
(1070年)初这个新旧党围绕变法剑拔弩张的关键时期。在此之前,韩琦等元老重臣接
连上书反对青苗法;司马光与吕惠卿为争夺经筵阵地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起初全 力支持新法的苏辙、程顾、张戳等士大夫,正因变法的具体措施与王安石争吵不休, 逐渐从变法派的阵营中分离出去。在这个敏感的时期,“三不足”像一颗即将被引爆的 炸弹,如果不能安全拆解,事情将朝着最坏的方向发展。这是志在变法的宋神宗万万 不想看到的情景,因此他紧急召见了自己所倚重的参知政事王安石,并且不无紧张地 说:“此是何理?朝廷亦何尝有此? ”王安石冷静地分析了所谓的“三不足”说的内 涵,安抚了宋神宗的情绪。(这就是司马康在题注中所说的“时王介甫言于上,以为 ,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俗不足恤”)
范景仁即范镇,司马光的挚友,二人曾约生前作传、死后作铭,关系非同一般。题注 中提到的司马光、范镇二人讨论策目的事可以从苏轼撰写的《司马文正公光忠清粹德 之碑》《范忠文镇墓志铭》、范镇所撰的《司马文正公光墓志铭》中得到印证(见于南 宋杜大珪编《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上卷六及中卷十八),信无可诬。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司马康所谓的“熙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时王介甫言于上, 以为’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俗不足恤’,故因策目,以此三事质于所试者” 一
这篇策目以“天地与人是否有关联” “祖宗之法该不该变革”“平民百姓的言论值不值 得珍视”三事为问,意在引导应试者思考并做出“王者考察天心而严畏之”“三代嗣王 未有不遵禹、汤、文、武之法,而能为政者” “与众同欲,则令无不行、功无不成”的 回答。精心设计,用心良苦,完全是一篇反面的“三不足”。正是反面的“三不足”出 现以后,王安石才顺水推舟,在三月二十八日与宋神宗的对话中揭示自己的“三不 足”。这件事在时间上的顺序是必须要澄清的。
论王安石变法革新中的民本思想

削和压迫有个限度 , 不至于将大宋王朝推向覆亡的地步。
客观地 讲 , 正是王安 石看 到了这 一趋势 , 以才 冒死谏 所 君 。士大夫也认 准了要 治国非王 安石 莫属 。司马光 说 : 介 “ 甫 不起则已 , 起则太 平可 立致 , 民生成 被其泽 矣 ! _ 神宗 也 ”5 ]
认为王安石 “ 怀道 术 , 以泽 民。 心 可 ” 所 以 , 当时 天下之 “
义上体现了“ 。在君 臣关系上 ,臣下不可以犯上 , 义” “ 盖夫莫 大之义。 [3 在国家理财上 , 以义理天下之财 , ” ]3 32 “ 则转输之劳
逸不可以不均 , 用度之 多寡 不可以不通 , 贿之有 无不 可 以 货 不制 , 而轻重敛散 之权 不可 以无术 。 _3 - ”3 6 至狗彘 食人 食则 ]4 检之 , 有饿殍则发之 , 野 是所谓政事。所以理财 , 财乃所谓 理 义也。 [ 9 以, ”3 7 ]所 王安 石 认为 , 义 ” 人 君处 理君 民关 系 的 “ 乃 根本原则 。但人君是矛盾的主导方面 , 所以王安石告诫 人君 于 民一定要讲“ ” 义 。他说 :夫闵仁百姓而无夺其时 , “ 无侵其 财, 无耗其力 , 使其无 憾 于衣 食 , 而有 以养生 丧死 , 此礼 义廉 收稿 日期 :05—1 20 0—1 5
基于这一认识 , 王安石于《 上皇帝万言书》 中高声疾呼说:汉 “
之张角 , 三十六万 同 日而起 ”3 3 _ 1而亡汉 ,唐之黄 巢 , 行天 J “ 横 下” j 而灭唐 。“ 情患 苦”3 , [1 3 人 【3 岂可 不问?所 以王安石认 J 为 , 君应该 爱民 , 之于 民 ,爱 ” 人 君 “ 当及 于 四海 , 而忧 民之 所 忧 , 民之所乐。他说 : 夫一人 之情 , 乐 “ 千万人之 情是 也。人 君有高 台深池之安 , 必思吾 民得安其 居焉。况夫古 者宫室则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课件

2.内容
①青苗法:政府在青黄不接时向农民提供低息贷 借(钱或粮食)
A. 作用: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 度上缓和阶级矛盾;同时增加政府收入.
B. 局限:强制借贷,利息较高, 对农民仍是沉重的负担.
②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和兴修水利
作用:水利工程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③将兵法:设“将”为军队编制的基本单位,由固定将官带军队
作用:提高了军队战斗力
④设军器监:设置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
作用:提高了武器的产量和质量 8
四、取士措施
1.目的:为变法培养、选拔人才
2.内容
经①义改考革科试举:制以度儒:废家除经明经典诸中科,的不文考诗句赋为,专题考,经义由和应时试务策论 者充围明绕法科此,文专考句律展令、开断议案等论,阐发义理. 策论考试:以发表政治见解的时务策论作为考 试②的整主顿太要学内:重容新,编要纂教求科考书,生成就绩一优异些者政不经治科问考可题直展接为开官。 论设述置,武学即、论医学证、某律学项等国专门家学政校策,培或养对专门策人的才。可行性与 合理性,侧重于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科③举选改官制革度目改的革::贯选彻拔惟才一用些人的通原经则 致用的人才,为 变法服务武学。习武图
1
第2课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
王安石变法在经济、政治、军事、教育 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教学难点:
宋神宗起用王安石的原因及王安石变法 第一项措施所解决的问题;如何调整封 建国家、地主和农民的关系
2
一、起用王安石
1.王安石简介 2.宋神宗起用王安石 3.王安石变法开始标志
1069年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
6
王安石变法为民让国家走向繁荣

王安石变法为民让国家走向繁荣王安石(1021年-1086年),北宋时期的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他的变法运动对于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新法”为核心,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教育改革,推动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福祉。
本文将从政治、经济和教育三个方面来探讨王安石变法为民让国家走向繁荣的重要性。
一、政治改革王安石变法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以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他推行的新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青苗法”和“免役法”。
青苗法规定了农民的田赋和贷款制度,通过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免役法则取消了农民的义务劳役,使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农田的耕作,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同时也为国家提供了更多的财政收入和军事资源。
此外,王安石还推行了一系列的官员选拔制度改革,以确保政府的廉洁和高效。
他废除了世袭官职制度,引入了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使得政府官员的选拔更加公正和透明。
这一改革不仅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也为社会上层人士提供了晋升的机会,增强了社会的流动性和社会公平性。
二、经济改革王安石变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经济改革。
他推行的新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均输法”和“方田均税法”。
均输法规定了土地的平均分配制度,通过减少地主的土地占有量,增加农民的土地占有量,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方田均税法则规定了土地的统一税收制度,通过减轻地方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这些经济改革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也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提供了稳定的来源。
此外,王安石还推行了一系列的商业和工业政策,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他鼓励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创业精神,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推动了商业和手工业的繁荣。
他还积极发展水利工程,修建了大量的水利设施,提高了农田的灌溉条件,增加了农业的产量。
这些经济改革措施的实施,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王安石变法革新的精神支柱——“三不足”原则【摘要】春秋末年,孔夫子给奴隶制唱挽歌时提出了著名的“三畏说”,即君子“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否则即为“小人”。
一千五百年后,熙宁变法的总导演王安石提出了著名的“三不足说”,即“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
在“评法批儒”时代,“三不足”成为王安石作为法家代表的勋章,是王安石变法革新的精神支柱,在变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王安石运用“三不足”之说猛烈攻击北宋的官绅豪强大地主阶级及其所奉行的传统政策,从而推动了变法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革新“三不足”原则在中国历朝历代的改革变法活动中,王安石变法因其规模大,时间长,史料丰富,影响深远,毁誉不一,历来是中国古代史教学中不可回避的话题。
建国后,新中国史学界的基本观点,主张王安石变法代表了中小地主阶级的利益,抑制了大地主的兼并行动,对广大农民实行让步政策,是一次具有积极意义的改革。
早在20世纪80、90年代,围绕王安石变法革新的精神支柱及其评价的问题,史学界展开了长期的激烈的争论,迄今未能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
对于王安石变法的“三不足”原则,历史学家做过各种各样的分析,对变法本身的价值也是莫衷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本文主要就是对王安石变法的“三不足”原则做具体的阐述,略述其在变法革新过程中的进步作用。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做了参知政事,由此开始了变法革新之路,而关于“三不足”之说也正是由此开始流传的,想必正是王安石本人在这时对“三不足”精神特别强调,这表明他在从事“造端宏大”的变法革新之前,就开始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了[1]。
王安石清醒地认识到要变法革新,即是要改变自宋建立以来所奉行的一些政策法令,必然要损害到官绅豪强特权阶层的既得权益,因而必定要得到他们的拼死反对[2]。
为此,于熙宁二年的春天,王安石对宋神宗说:“陛下方以道胜流俗,与战无异。
今稍自却,即坐为流俗所胜矣。
[3]”这几句话,虽是劝说宋神宗的,却表明了王安石勇敢直前,敢于斗争的态度与信念,而“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三原则,就是王安石为迎接这场战斗而提出的,用以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战斗原则。
在整个变法过程中,这三个原则对扫除思想障碍,打退守旧派人物的进攻起了很大的作用[4]。
关于“天变不足畏”王安石的“天变不足畏”思想是继承战国时期的进步思想家荀况的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
王安石在变法之初就加以强调之,而这并非是出于一时之激,早在嘉祐八年,王安石因母丧返回江宁,服除之后,他就撰写了一篇“天变不足畏”《〈洪范〉传》,驳斥了汉儒对“狂恒雨若”、“僭恒汤若”等词语的解释。
所以晃公武在《郡斋读书志》中为《〈洪范〉传》所作解题,即谓此文强调“天人不相干,虽有灾异不足畏”的观点[5]。
王安石把“天人感应”文论和《洪范》灾异之说彻底地予以否定了。
这就无怪乎鲜于绰在其《传信录》中说王安石“最不信《洪范》灾变之说”[6]。
朱熹在和学生谈话时,也说“荆公又却要一齐不消说感应”,认为灾异与政事“全不相关”了[7]。
事实证明,假若王安石没有“天变不足畏”这样一个坚强的精神支柱,他的变法从一开始就会有被扼杀的危险。
因为,变法之始,官绅豪强大地主阶层的代言人,顽固保守的官僚士大夫们,就会都拿“天变”来吓唬宋神宗,妄图以此阻止变法的进行[8]。
例如,当宰相富弼听到王安石有“灾异非人事所致”的议论时,立即说这是“奸臣”的“邪说”,并且说:“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去乱亡无几矣!”他还为此而专向宋神宗建议说:“方今诸处地动,灾变,宜且安静”[9]。
面对着保守派假借“天变”来破坏变法的谋划,王安石一而再,再而三地把“天变不足畏”的观点加以阐明,把它用作反击政敌的锐利武器,使政敌的计谋终于破灭。
王安石在宋神宗面前始终坚持这一论点,随时解除其疑点。
他一则说:“天上的日月星辰阴阳之气,地上的山川丘陵万物之形,其变化规律都是可以通过钻研,根据数据而加以掌握的。
”(《临川文集》卷六六)再则说:“天地与人,了不相关,薄食,震摇,皆有常数,不足畏忘。
[10]”王安石凭“天变不足畏”一次又一次把守旧派的恶意叫嚣镇压下去。
关于“祖宗不足法”王安石在嘉祐四年写给仁宗的《言事表》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当时的“法度”要大作一番“改易变革”,以适合于当前“所遭之变”和“所遇之势”。
在他于熙宁元年与宋神宗初次见面后所写的《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中,对宋朝建国以来所施行的有关财政、经济、军事、教育、选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几乎全都采取了否定态度,在列举了种种弊端之后加以总结说:“赖非夷狄昌炽之时,又无尧汤水旱之变,故天下无事,过于百年”[11],不然的话,早就会发生大乱子了。
可见非变法革新不可。
既然要变法革新,当然就不存在奉守和取法的问题了。
在保守派那些人看来,王安石的这种观点和思想当然是大逆不道,是不可容忍的。
为维护其本阶层的既得权益,他们利用一切机会,对王安石变更祖宗之法进行攻击。
司马光早在嘉祐六年(1061)曾向宋仁宗奏进《五规》,其中的《惜时篇》就说道:“夫继体之君,谨守祖宗之成法,苟不隳之以逸欲,败之以馋谄,则世世相承,无有穷期。
”(《司马温公集》卷一八)到王安石变法时,司马光更利用向神宗讲述西汉史事的机会,提出“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议论。
司马光一方面歪曲汉初萧何、曹参相继为丞相所执行的政策,提出“祖宗之法,不可变也”的议论;另一方面又写信给王安石指责他“尽变更祖宗旧法”。
御史刘挚则在奏章中说王安石罪之大者,在于“国家百年之成法则刬除废革,存者无几。
[12]”这些言论在变法的过程中虽起了一些阻扰作用,但他们想借此把新法推翻的谋划却未能得逞。
“祖宗不足法”的现实政治意义,在于反对北宋王朝建立以来所奉行的传统政策,在于要对官绅豪强大地主阶层享有的特权给予一定程度的制裁,而从其思想路线来说,则是对守旧派的“法祖”思想的否定。
关于“人言不足恤”王安石的“三不足”战斗口号中的“人言不足恤”一句,在当时人的记载当中,也有写作“流俗之言不足恤”的。
例如,见于司马光文章中的,就是这样。
这两个词的换用,反映出王安石所认为“不足恤”的“人言”,并不是指朝野上下的所有人的言谈议论而言,而是专指那些流俗之见、流俗人的言论说的[13]。
王安石所认为“不足恤”的“人言”,只是那些顽固地站在官绅豪强大地主的立场上,坚决反对变法的那些腐儒俗儒们的言论,对于他们以外的人们的言论,王安石不但尊重,而且是积极访求的。
例如:在制定和推行免役法的过程中,王安石向宋神宗陈述说:“议助役事已一年,须令转运使,提点刑狱、州、县、具体问百姓,然后立法;法成,又当晓谕百姓,无一人有异论,然后著为令[14]。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之一是要使地主阶级的中下层和富裕农民们免于遭受豪强并兼并之家的吞食而致倾家荡产,并使地主经济能保持正常的发展,他深刻地知道,这样的变革所宽优者皆村乡朴蠢不能自达之穷氓,所载取者乃仕宦、并兼、能致人语之豪户[15]。
既然如此,则在每一种新法触犯到“豪户”们的某种特殊权益等,作为他们这一阶级的代言人的官绅士大夫们,必然要反抗。
正像他在《答司马谏议书》中所说的:“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如其如此也。
”唯其是“前知其如此”,所以就在变法之前定出了“人言不足恤”的原则,用以排除那些来自旧派人物的议论的干扰。
司马光指责王安石“拒谏”、“遂非”、“执拗”,南宋朱熹指责王安石“违众自用”、“足己自圣”,显然都是恶意诬蔑,对于流俗之人这些议论,王安石的所谓“不足恤”,实即要从战略上予以藐视,所以尽管司马光写了一封长信给他,用孔孟之道对他的变法进行攻击,而王安石只写了一封简短的回信给他,用犀利的语言,扼要而精辟地驳斥了这封来信,斩钉截铁地表示了要把新法推行到底的决心[16]。
王安石对自己所主持的这次变法革新运动的前途,对其必能适应于当前的“所遭之变”和“所遇之势”是充满了信心的。
列宁指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
[17]”王安石的“三不足”精神,尽管在他当政时,没有得到较大的程度的实现,但它毕竟是发扬了我国思想家的唯物主义的观点,在我国的思想史上增添了一笔具有永恒光辉和现实意义的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1]邓广铭,宋史十讲,[K],北京:中华书局,2008,12(2009,3重印),64页[2]邓广铭,宋史十讲,[K],北京:中华书局,2008,12(2009,3重印),64页[3]《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青苗法(上)》[4]邓广铭,宋史十讲,[K],北京:中华书局,2008,12(2009,3重印),64–65页[5]邓广铭,宋史十讲,[K],北京:中华书局,2008,12(2009,3重印),103页[6]《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二七一,熙宁八年十二月丑记事转引。
[7]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七九《尚书》(二)洪范》[8]邓广铭,宋史十讲,[K],北京:中华书局,2008,12(2009,3重印),104页[9]陈均《九朝编年备要》熙宁年二月。
[10]《司马温公文集》卷七二《学士院试李清臣等策目》。
[11]邓小南,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北宋时期为中心,国学研究,第七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50页[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五,熙宁四年七月丁酉记事。
[13]邓广铭,宋史十讲,[K],北京:中华书局,2008,12(2009,3重印),110页[14]《续资治通鉴长偏》卷二二四,熙宁四上三月戉午记事。
[15]《长编》卷二二七,熙宁四年十月壬子条[16]邓广铭,宋史十讲,[K],北京:中华书局,2008,12(2009,3重印),113页[17]陈苏绅,张帆编,中国古代史读本(下册),[K],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