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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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协议书3篇

持续督导协议书3篇

持续督导协议书3篇篇1持续督导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______________(机构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督导机构名称)二、协议内容鉴于甲方为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需对自身进行改进和提升,为此甲乙双方根据《督导合作协议》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甲方的目标与需求甲方是一个______(机构类型),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__________(机构使命),但在管理和运营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____________(具体问题)。

因此,甲方希望得到乙方的持续督导,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乙方的服务内容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持续督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对甲方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改进建议;- 协助甲方进行管理培训,提升管理团队的能力;- 跟踪督导甲方的改进计划执行情况,提供指导意见;- 定期向甲方汇报督导成果和效果,协助甲方对工作进行评估。

3.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4. 协议变更和解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有变更或解除意向,一方应提前_______(变更或解除)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决定。

5. 协议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欲继续合作,应于协议到期前_______(续约日)日前另行签署续约协议。

以上为双方达成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并努力实现协议内容,达到共同的目标和愿景。

感谢乙方对甲方的支持与帮助,期待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篇2持续督导协议书为了加强对各级组织和个人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持续督导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XX年XX月XX日由双方签署并生效。

一、协议内容1. 双方约定由督导方对被督导方进行持续监督和管理,督导方有权对被督导方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效果等进行全面监督和跟进。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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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一、引言在当今社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规范的运营和管理。

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提升企业的形象,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定义、作用、内容以及实施步骤,旨在为企业提供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

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定义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是企业在挂牌上市前与监管机构签订的一种协议,旨在规范企业的运营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

三、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作用1. 提升企业形象: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要求企业在挂牌上市前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确保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签署协议书,企业向社会传递了一种积极的信号,提升了企业的形象。

2. 规范企业运营: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明确了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要求,规范了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协议书中包含了企业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内容,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3.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要求企业在挂牌上市后,继续接受监管机构的持续督导。

监管机构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内容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 企业的经营范围:详细列出企业的经营范围,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企业的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编制、审计程序等。

4.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企业的内部控制要求,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

5. 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

6. 企业的持续督导要求:明确监管机构对企业的持续督导要求,包括定期报告、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等。

五、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实施步骤1. 协议洽谈:企业与监管机构进行协议洽谈,确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有关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4篇

有关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4篇

有关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4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一、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二、乙方:[乙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相关领域]领域具有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愿意向乙方提供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的服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推荐挂牌服务表示认同,并希望甲方提供持续督导服务以确保挂牌过程的顺利进行及后续业务的稳健发展。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挂牌推荐服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挂牌操作指南,包括但不限于挂牌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挂牌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整理、方案设计等。

3. 甲方应确保乙方顺利挂牌,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解决挂牌过程中的问题、提供行业内的专业建议等。

第二条持续督导服务1. 甲方应对乙方的挂牌后的业务运营进行持续督导,确保乙方合规经营。

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业务运营报告,分析乙方运营状况,提出改进建议。

3. 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业务支持。

第三条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尽职尽责为乙方提供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确保协议的顺利执行。

第四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以及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无法顺利挂牌或挂牌后运营出现问题,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配合甲方的工作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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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5篇篇1甲方(推荐挂牌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推荐挂牌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专业的市场推广能力和丰富的行业资源,乙方拥有良好的业务基础和发展潜力,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进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同意将乙方推荐至相关交易平台挂牌,并提供持续督导服务,旨在促进乙方的业务发展,提高乙方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推荐挂牌内容1. 甲方负责将乙方推荐至选定交易平台进行挂牌,确保乙方符合该平台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2. 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挂牌所需的所有手续,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

3. 甲方在推荐挂牌过程中,应充分展示乙方的优势和特点,提高乙方的市场知名度。

三、持续督导内容1. 甲方在乙方挂牌后,应提供持续的业务督导服务,帮助乙方优化业务模式,提高运营效率。

2. 甲方定期与乙方沟通,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3. 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为乙方提供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协助乙方制定发展战略。

4.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团队建设,提高乙方的整体竞争力。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进行督导,提出改进意见,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日常经营决策。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督导工作,按照甲方的建议调整业务策略。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并对甲方的督导工作进行评价。

4. 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的约定,确保协议的顺利实施。

五、协议期限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协议。

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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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精选3篇)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篇1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 (签约地点)签订:甲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 (主办券商)法定代表人:住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一)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二)股本总额。

(三)股东人数。

(四)股权结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一)保证遵守《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接受乙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规定对甲方作出的督促指导,并配合乙方采取的相关措施。

(三)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签订:甲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 (主办券商)法定代表人:住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一)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二)股本总额。

(三)股东人数。

(四)股权结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一)保证遵守《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接受乙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规定对甲方作出的督促指导,并配合乙方采取的相关措施。

(三)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有关持续督导协议书3篇

有关持续督导协议书3篇

有关持续督导协议书3篇篇1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方对乙方正在进行的工作提供持续的指导和支持具有重要意义,且双方希望进一步加强合作与监督,以推动工作的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现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持续督导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为确保特定项目的顺利进行,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提供持续的督导和支持,确保双方共同设定的目标得以实现。

二、督导内容1. 甲方对乙方的日常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工作质量、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2.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提供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支持。

3. 甲方参与乙方的重要会议和关键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4.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按时提供督导服务,确保督导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对乙方的需求及时响应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对督导过程中获知的乙方信息予以保密。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按照协议要求配合甲方完成督导工作。

(2)根据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

(3)对甲方提供的督导和支持给予合理的反馈和感谢。

(4)确保项目进展与甲方保持及时沟通。

四、合作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合作起始时间]至[合作终止时间],期满后如双方有意续签,则另行协商。

五、知识产权保护1. 双方共同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2. 乙方单独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应得到署名权以外的合理认可。

3.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泄露或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

篇2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关注并重视某项目(活动/业务)的持续发展与有效执行,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持续督导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对于项目持续督导的具体安排,确立合作框架,保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有效监管和持续指导,促进项目健康发展。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5篇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5篇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5篇篇1甲方(推荐挂牌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推荐挂牌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为确保企业顺利挂牌并进行持续有效的督导,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同意将乙方推荐至相关交易平台挂牌,并对乙方进行持续督导,帮助乙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健康发展。

二、推荐挂牌内容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协助乙方完成在相关交易平台的挂牌工作。

2. 甲方应确保推荐挂牌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3. 推荐挂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照约定分担。

三、持续督导内容1. 甲方在乙方成功挂牌后,应对乙方进行持续督导,帮助乙方规范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 督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

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督导工作,按照甲方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有责任确保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甲方应尽职尽责,为乙方提供高质量的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服务。

3.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而产生的责任。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工作,按照甲方的建议进行整改。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中的信息予以保密,除非得到双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期限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协议。

3.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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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签订:甲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 (主办券商)法定代表人:住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一)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二)股本总额。

(三)股东人数。

(四)股权结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一)保证遵守《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接受乙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规定对甲方作出的督促指导,并配合乙方采取的相关措施。

(三)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其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享有以下权利:(一)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权就相关业务规则获得乙方指导。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挂牌申请文件制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工作,向乙方提交挂牌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正式挂牌前完成以下工作: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票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乙方审查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六)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联络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其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一)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保持畅通。

(十三)甲方拟披露信息应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及时报送乙方,并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四)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六)甲方应按《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并在披露前经乙方审查。

(十七)甲方应按《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在发生相关事项时及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前应经乙方审查。

(十八)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十九)甲方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按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间不得转让;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在2个转让日内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出限售或解除限售申请。

(二十)甲方股东所持股票解除限售,甲方应提前( )个转让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调查:1、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保证相关人员及时提供现场调查所必需的资料,认真接受乙方调查访谈,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

3、乙方现场调查发现甲方已披露的公告存在错误、不充分或不完整情况的,甲方应及时进行更正及补充披露。

4、积极配合乙方的整改要求,整理规范相关事项。

第二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五条乙方就担任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一)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可以从事推荐业务。

(二)具有符合《主办券商管理细则》、《推荐规定》规定的从事推荐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主办券商推荐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享有以下权利:(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票限售或解除限售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二)乙方有权依据《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四)乙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调查。

(五)甲方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乙方可以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推荐甲方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乙方应依据《业务规则》、《推荐规定》、《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负责具体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督导人员为乙方与甲方的联络人,须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

(三)乙方应依据《推荐规定》的规定,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四)对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培训等相关措施,促使其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

(五)乙方应督促和协助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股份登记、信息披露、限售登记及解除限售登记等事宜。

(六)乙方及其推荐挂牌业务人员、内核业务人员、专门持续督导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费用第八条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一)推荐挂牌费()元。

(二)持续督导费()元/年。

(三)其他费用()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九条甲方终止股票挂牌的,已经支付的费用不予返还。

第四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第十条本协议依据《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签订,如因相关规定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规定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规定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一)甲方股票挂牌申请未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二)乙方不再从事推荐业务。

(三)甲方股票终止挂牌。

第十二条除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确需解除协议的,应在解除前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说明合理理由,且应有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服务。

第五章免责条款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份,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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