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对象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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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一、概念解析1. 专利法《专利法》是指规范专利权利和保护范围,并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的法律法规。

2.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具有实用新型性的技术方案,也就是对产品整体结构上的改进或者改良所做的技术方案。

3. 侵权认定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制造、使用、销售产品,实际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解决专利对象涉及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二、《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式1. 《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应当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除了可以采取对侵权行为制止和赔偿损失的方式,还可以采取以恢复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

2.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专利法》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他人对其进行复制、销售产品,或者产品进口、使用等行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构成一定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三、深度和广度解析1. 《专利法》确立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对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深度和广度。

2. 从《专利法》对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认定方式,可以看出对侵权行为的严格程度,保护了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为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武器。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式,体现了对技术创新的保护,并且为侵权行为的惩罚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在实践中,应当充分利用《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产权保护。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对《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包括概念解析、法律规定的深度和广度分析,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能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式,在实践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利侵权比对分析报告

专利侵权比对分析报告

专利侵权分析报告
(发明或实用新型)
一、投诉人为专利号的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或受托维权方,专利基本信息如下表一:
二、投诉人在此通知贵公司,本投诉人确认:本次投诉链接地址中所发布商品的技术特征落入本专利权利要求1-9 (填写权利要求编号,可填多个)的保护范围,侵犯了投诉人上述专利的专利权。

具体情况如下:
1/ 4
1)侵权方式说明:未经许可,在淘宝网店铺“***家具馆”中出售商品“实木茶几功夫茶桌客厅现代升降多功能泡茶橡木
茶台中式仿古茶艺桌”。

该宝贝在产品外部形状、内部组成结构和使用方式上均已侵犯本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链接: 2)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商品链接地址中的商品进行了如下表二的具体比对,并确认侵权商品链接地址中的商品侵犯了投诉人上
述专利的专利权。

(如投诉人为证明侵权而购买过相关商品,请在此补充相关购买行为信息,例如:投诉人于年月日,在会员名为的卖家处购买了链接地址为的相关商品,订单号为。


2/ 4。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发明、实⽤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知识产权纠纷是较为专业的法律等专业知识,如何确定发明、实⽤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是解决专利权纠纷的关键。

那么这些判断依据具体是怎么样的?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发明、实⽤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对象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专利权⼈作为权利依据所主张的相关权利要求进⾏解释。

1、专利独⽴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的技术⽅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相⽐,其保护范围最⼤。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应当对保护范围最⼤的专利独⽴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2、⼀项专利中有两个以上的独⽴权利要求的,应该根据权利⼈提出的请求,解释其中有关独⽴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

3、权利⼈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保护范围的,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直接或间接引⽤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并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4、技术特征是指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案中,能够相对独⽴地执⾏⼀定的技术功能、并能产⽣相对独⽴的技术效果的最⼩技术单元或者单元组合。

(⼆)解释原则1、专利权有效原则。

在权利⼈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予⽆效为由作出裁判。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

2、折衷原则。

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含义,也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在专利申请⽇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

3、整体(全部技术特征)原则。

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个整体技术⽅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

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中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

专利侵权的判定遵从等同原则,等同原则的判定准则是“方式、功能、效果”三一致,即专利发明和被控侵权物相比较,在必要技术上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作为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也有称之为三基本原则)。

实践中由于进行等同物替换导致的效果有所不同,可能优于或者劣于专利,但只要在实现发明目的范围内的变化,都应当属于等同原则基本相同的范围内,实践中还有一些改劣发明,如果因改劣发明,致使不能实现发明目的,或者技术手段发生了根本变化,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判定侵权与否中等同规则的演进:判定专利侵权对比方法的演进上,以发明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来认定侵权是否成立,即独立权利要求的每一个技术特征要么以相同的方式出现在被控侵权客体中,要么以相似的方式出现在被控侵权客体中,两者必须满足其一,否则不能认定侵权。

后来的司法判定中,全部技术特征被整体等同规则替代,整体等同规则的运用明显地加强了对专利权人的保护,但权利要求被过宽解释增加了等同原则适用的不确定性,影响到公共利益,随即便出现了“特征一一对应”标准,比较方法上有了重大转变,以“逐一要素比较法”来判定侵权,用以平衡专利权人和共公利益,这一方法将专利保护范围由字面意义的限定拓展到权利要求中对应的所有等同物,排除无关紧要的替换和简单的复制,等同替换的标准是被控侵权物是否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得到实质上相同的功能、发挥实质上相同的效果,并且这种“方式、功能、效果”的相同性对同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专利侵权成立。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的不断推进,专利拥有者对于其专利的保护日益重视。

在专利侵权的案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最常见的侵权类型。

而在如何判定这些侵权案件方面,也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不同之处在于:发明专利是针对那些前所未有的发明或过程,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专利则是指那些不属于发明创造,但其形状、结构或组合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的产品或者做法。

因此,在对这两种专利的侵权案件进行判定时,需要根据专利的特点进行有区别的分析。

一般而言,对于发明专利的侵权案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素:一是被控侵权行为需要涉及到专利中的全部或部分技术特征;二是该技术特征是该侵权行为所必需的;三是该侵权行为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

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案件,则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素:一是侵权行为必须包含该专利中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技术特征;二是该技术特征在技术上具有独立性;三是该侵权行为具有经济价值。

下面分别给出三个实际的案例,以更好地说明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案件的判定方法。

案例一:某公司申请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用于汽车内部手柄的设计。

该专利的技术特征在于手柄的形状具有新颖性,并且可以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该公司发现,竞争对手正在销售一款与其专利几乎一致的手柄。

该公司于是将其竞争对手告上了法庭。

法庭判决认为,被告销售的手柄虽然在形状上与原告的专利类似,但是技术特征并不具有独立性,并不能构成专利侵权。

案例二:某公司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用于农业机械的设备。

该专利的技术特征在于机械在工作过程中具有高效节能和易操作的特点。

该公司发现,竞争对手在其销售的设备中采用了与专利几乎一致的技术特征。

该公司起诉竞争对手侵犯了其发明专利。

法庭最终认定,被告的设备采用了大部分原告专利的技术特征,并且还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因此构成了专利侵权。

案例三:某公司申请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用于手机壳的设计。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6大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6大区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6大区别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在哪儿?在我国专利法中,发明和实用新型是两种不同的专利类型,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保护的客体不同。

而在美国专利法中,并没有实用新型这种专利类型。

下面,我们以中国专利为例,从专利的保护客体、审查制度、授权时间、保护期限、申请费用、专利资助6方面来了解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保护客体不同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可见,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可以是产品和方法,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必须是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审查制度不同1、发明专利:实质审查。

2、实用新型专利:形式审查。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授权时间不同1、发明专利:18-30个月左右。

2、实用新型专利:6-8个月左右。

四、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保护期限不同1、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

五、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申请费用不同此外,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年费也不一样,这里不再详细介绍。

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政府资助金额不同为鼓励发明创造,各地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给予资助,而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

以广州市为例,对专利资助的标准如下:(一)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发明专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7,7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资助3,3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600元/件。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PPT培训课件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PPT培训课件
05
专利侵权预防与对策
加强专利布局与保护
STEP 02
STEP 01
建立完善的专利布局体系, 确保企业在不同领域、不 同技术点上拥有足够的专 利保护。
STEP 03
及时申请专利,确保技术 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专利申请前的检索和 分析,避免侵犯他人专利 权。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研发投入,提高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详细描述
等同原则是指在侵权判定中,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 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相比,仅仅是表述 上的等同替换,那么这种替换应当被视为等同,从而认定为 侵权。
捐献原则
总结词
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或者专利说明书中 明确表示某项技术特征是用于解决技 术问题的非必要手段,则该技术特征 不被认为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侵权判定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自专利制度诞生以来,侵权判定一直是专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各国 专利法对于侵权判定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但随着国际合作的加强,各国逐渐 形成了较为一致的判定原则和方法。
发展趋势
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侵权判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和争议。未来,侵权 判定将更加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
详细描述
本案例主要涉及药品制备方法和化合物结构 方面的专利权保护。通过对比被控侵权药品 和专利文件描述,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并分析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合理性。
案例四:机械制造专利侵权判定
总结词
机械制造专利侵权判定案例,涉及机械部件设计和制造工艺方面的专利权保护。
详细描述
本案例主要涉及机械部件设计和制造工艺方面的专利权保护。通过对比被控侵权机械部 件和制造工艺与专利文件描述,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并分析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合理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及如何通过专利号辨别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及如何通过专利号辨别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及如何通过专利号辨别来源:网络收集1. 发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

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

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2. 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从如下几方面看区别先从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定义来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你可以看得出来,发明可以保护的主体比实用新型来得多,实用新型只能保护结构方面的(包括层结构),方法、材料之类的就不能保护,但是发明可以保护除了实用新型能保护的外,还能保护方法、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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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

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

根据《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1、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对象
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

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

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2、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方法
由于进行专利侵权比较的双方一个为文字说明,一个为实物,不能将两者直接比较,在实践中通常依据下述方法来进行侵权比较。

首先,将专利权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分解列出,同时,把被控侵权物所包含的所有技术特征也一一列出。

其次,将两者所包含的技术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看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有必要技术特征是否都被被控侵权物所囊括或与被控侵权物中的对应技术特征相等同。

如果是,则专利侵权成立,如果不是,则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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