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办强调三经普要做到“五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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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现公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四年九月五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二章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第八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马建堂等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答记者问(图)

马建堂等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答记者问(图)

马建堂等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答记者问(图)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4-12-16 13:5612月1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有关情况,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一帆一同出席了发布会,并回答了有关问题。

发布会由国新办新闻局局长郭卫民主持。

央视记者:与第二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三次经济普查的数据反映了五年来我国经济哪些变化?这些数据呈现出哪些新特点?马建堂:谢谢你的问题。

第二次经济普查以来,已经经过了五年。

这五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率领中国人民克服席卷全球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五年,是带领全国人民推动科学发展,调整优化结构,增进民生福祉的五年,也是我国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地位不断提升的五年。

“三经普”的数据深刻地体现了上述变化。

“三经普”的主要数据,非常深刻地展示了这五年来我国经济总量明显的扩大,深刻地展示了我国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深刻地展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效益不断提高。

第一是总量不断扩大。

法人单位是经济活动的细胞,法人单位五年增长了52.9%,从业人员增长了30.4%,企业的资产增长了1.25倍。

第二是结构持续优化。

从产业结构看,服务业比重不断提高,2013年末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占的比重比2008年提高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的比重比2008年提高3.5个百分点。

产业内部的结构也在优化,比如说工业内部的结构,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态势比较明显。

2013年末全国规模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占规模以上制造业法人单位的比重是7.8%,这个比重比“二经普”提高1.3个百分点。

高技术制造业2.7万户投入的研发经费2034亿元,比2008年增加1.78倍。

结构优化还体现在所有制结构优化上。

五年来混合经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也在不断提高。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订【全文】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订【全文】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订【全文】(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二章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第八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第十条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具体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经济普查会议精神内容

经济普查会议精神内容

经济普查会议精神内容
经济普查会议精神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强调经济普查是了解国情国力、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要求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 坚持依法普查: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普查职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同时,要求被普查单位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3. 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强调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要求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创新普查方式方法:针对经济普查的特点和难点,要求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普查方式方法,提高普查效率和准确性。

5. 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级普查机构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6. 落实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普查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资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总的来说,经济普查会议精神内容主要围绕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经济普查工作展开,要求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普查、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五经普工作措施

五经普工作措施

五经普工作措施
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需要对全国经济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

以下是五经普工作的具体措施:
1. 制定普查方案
制定普查方案是五经普工作的基础。

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明确普查的目的、内容、时间、范围和方式等关键要素。

2. 确定普查范围
根据普查方案,确定需要开展普查的经济领域和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

3. 确定普查对象
针对每个行业和领域,确定需要普查的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

4. 开展清查摸底
在普查范围内,开展清查摸底工作,了解各类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行业类别、经济类型等。

5. 开展普查登记
根据清查摸底的结果,对每个普查对象进行登记,收集其经济指标数据,包括产值、销售额、就业人数等。

6. 数据审核与评估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数据汇总与分析
将审核评估后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得出各类经济指标的数据和结论。

8. 发布普查结果
将普查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发布,为社会各界提供准确的经济数据支持。

9. 普查资料管理
对普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10. 普查宣传与培训
在普查过程中,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普查的认识和支持,增强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11. 普查监督与检查
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普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延政发[2013]34号【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21【实施日期】2013.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延政发〔2013〕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3〕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本次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和意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八大后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实现十八大宏伟目标的基础性工程。

做好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服务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做好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次党代会确立的“统筹城乡,富民强市;引水兴工,产业转型;中疏外扩,上山建城;文化引领,旅游带动”四大战略和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奋斗目标,推动我市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统计局在在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动员会议上的发言

统计局在在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动员会议上的发言

统计局在在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动员会议上的发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全面做好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各位领导、同志们: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每五年举行一次,今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第三次经济普查动员会议,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精神,简要回顾我县“三经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着重对下一阶段我县“三经普”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

今天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已正式拉开帷幕,全面进入普查阶段。

县委、县政府对“三经普”工作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强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根据会议安排,我先作个发言,供大家参考。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努力提高“三经普”工作的整体水平去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家、省、市“三经普”工作的统一部署,成立机构,明确任务,序时推进,扎实有序地开展了“三经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1.及时做好准备。

自去年6月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先后发文部署第三次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后,我县在第一时间着手谋划“三经普”工作,就“三经普”的重要意义、重大变化和重大挑战,专题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做了汇报,提议县委、县政府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我县今明两年县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普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着力强化对“三经普”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工作保障。

2.精心组织推进。

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强任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统计局等2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在县统计局设立“三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4月份,市经普办领导对我县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了督查,对我县“三经普”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XX“三经普”工作“思路很清晰,措施很靠谱,落实很到位”。

目前,我县的普查机构、办公场地已落实到位,工作经费也将到位。

3.做好前期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龙政综〔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基础性工作。

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科学判断我市发展大势,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部署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落实高质量发展和总量赶超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工贸旅游强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工作任务这次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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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普办强调三经普要做到“五八四”
为全面做好三经普工作,安泽县经普办高度重视,在工作中提出了“五项承诺”、“八项措施”、“四项制度”,确保三经普工作顺利进行。

其“五项承诺”是为三经普工作提供组织纪律保障,为消除经济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

具体就是:一是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二是对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三是任何单位不能以经济普查结果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四是严格规范普查行为,提高普查能力和服务水平;五是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案件和有关责任人。

其“八项考评措施”是为建立县级普查制约机制,充分调动三经普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即把经普工作分为八个方面:1、按时组建普查机构和人员选调;2、积极参与市、县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培训;3、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普查工作;4、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良好的社会氛围;5、开展多形式调研活动为制定县级普查方案提供依据;6、做好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准确绘制普查区域图;7、全面掌握经普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普查调查
登记工作;8、保证资料完整统一,全面对上级负责。

其“四项制度”是为保质保量保完成三经普任务提供保驾护航。

具体内容是:一是县经普办业务学习例会制度;二是县经普办向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制度;三是深入普查区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制度;四是督查工作进度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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