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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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晋煤集团寺河矿二号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细则。

细则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范围规定1 、必须建立地面永久、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1)凡符合以下几条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

(2)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

(3)矿井的单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 m3/min或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4)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 m3/min;------ 年产量1.0~1.5 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年产量0.6~1.0 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年产量0.4~0.6 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 Mt,大于15 m3/min。

2 、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凡符合4.1条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实施细则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

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2.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方法抽采达标评价细则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各矿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细则。

一、组织领导各矿成立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通风科长、安监处长、地测科科长、生产部通风副部长、生产部部长、防突办、通风组、采掘组、调度等。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已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对预期抽采效果进行会审,并作出评价,评价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出现假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组长职责:对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实施的区域防突措施能否达到预期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对效果评价结果作出结论性的审批意见。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

防突办公室职责:提供区域防突设计及钻孔设计图,并监督和落实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

地测科职责:及时更新瓦斯地质图,掌握采掘区域内地质构造情况,搞好超前物探等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评价区域内的地质图、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

生产部采掘组职责:提供进行效果评价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图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安监部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调度室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协调调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XX煤业二0一二年元月二十五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中有关瓦斯抽采的各项规定,在生产实践中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起到积极广泛的指导作用。

随着瓦斯抽采技术的普及和提高,在相关抽采规定及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

特制订瓦斯评判细则,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XX煤业二0一二年元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等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瓦斯抽采的各项规定,实现抽采达标,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瓦斯抽采评判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施工作业区域、地点。

瓦斯抽采是防治瓦斯突出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瓦斯抽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按照本规定必须对二1煤层瓦斯进行抽采;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三条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利用率达100%,杜绝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四条抽采瓦斯必须落实瓦斯抽采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五条各级监管部门和对我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地点,禁止安排采掘作业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矿长是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XXXXX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为规范性附录。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瓦斯抽采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2 、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4、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5 、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6 、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根据现场煤岩变化情况调整钻孔参数,汇报钻孔设计单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参数施工。

第二十六条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一氧化碳等异常情况,立即停风、停钻,利用风水三通向钻孔内注水;出现明火时,立即用灭火器扑灭火源用黄泥将钻孔封闭,并向矿调度汇报。

第二十七条钻孔实行安全检查员、瓦斯抽采技术员、钻机长三人验收制,验收内容:开孔位置、孔径、坡度、方位、孔深等,深度验收米取起钻验收,方位角和倾角的验收米取度量工具测量验收。

(一)安全检查员负责(退杆)验收孔深和开孔位置。

瓦斯抽采技术员负责测定钻孔孔径,方位、坡度等参数。

钻机长提供打钻时的卡钻、喷孔、瓦斯涌出等异常情况。

(二)钻孔验收后,钻机长、瓦斯抽采技术员、安全检查员三人现场在验收单上签字,填写验收意见上报通风科存档。

(三)矿通风、安监、生产等部门每月抽查钻孔施工、验收情况次数各不少于10次。

第二十八条未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的钻孔不得验收;因现场地质条件变化,调整钻孔参数,未经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同意而擅自施工的钻孔不得验收;施工现场无钻孔参数测量工具,无钻孔施工图板的不得验收。

第二十九条钻孔封孔、验收完毕后,及时悬挂钻孔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场编号、钻孔号、方位、倾角、孔深、施工负责人、封孔负责人、封孔日期、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等。

一7煤层开采前,在专用瓦斯抽放巷按每50米布置一个原始煤层瓦斯参数观测点,测定抽采前后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和抽采期间煤层的膨胀系数、顶底板移动量、瓦斯流量等参数。

第三十条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施工一个钻孔,及时上图,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完成后,通风科必须根据钻孔施工验收报表及有关资料提交瓦斯抽采工程实施的平面图、各钻场剖面图,编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成果报告,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成果报告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等内容。

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章抽采计量第三十一条抽采计量装置符合下列要求:(一)瓦斯抽米计量器具米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并按规定进行标校(二)孔板流量计安装位置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抽采泵站、采区抽采主管(地点选择在平台或车场)、抽采巷支管(入口)、钻场抽采评价单元等安装管道参数计量装置,实现分源计量2•管径大于150mm孔板流量计安装旁通支管和阀门,要求旁通管的过流断面不小抽采管3•抽采钻孔分组安设流量测定装置,穿层钻孔每7-10个钻孔或每个钻场为一组,每个钻孔支管上安设闸阀和浓度测口第三十二条抽采参数的观测遵守下列规定:(一)地面抽采泵站安装孔板流量计时,抽采泵司机负责每小时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温度、孔板压差等参数,抽采泵站采用人工计量与自动监控相结合,要求每小时记录一次,上报数据以人工测量结果为准;同时观测自动监测装置计量情况,并把自动监测与人工检测两种测定结果分别记录在瓦斯抽采参数记录本上。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编制单位:金岩煤矿通防科编制日期:2018年10月1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文件第九条: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切实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同时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抽采达标评判原则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为了确保今后揭露的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未出来之前,进行煤层瓦斯抽放进行抽采达标评判,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掘)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二、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四) 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五) 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 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七) 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 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三、预抽煤层瓦斯抽采效果评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①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②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XXXXX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那么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那么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治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平安,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治理,防止瓦斯事故,保卫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2021年公布的?煤矿平安规程?、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2006-11-02公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标准?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根底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为标准性附录。

一、范围本标准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治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根底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标准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标准?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标准?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全然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标准?煤矿平安规程?〔202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三、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瓦斯抽采采纳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2、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碍事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碍事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4、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5、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碍事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6、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采,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采。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1. 引言矿井瓦斯是在煤矿、金属矿山等矿井中产生的一种危险气体。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必不可少。

本文将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旨在确保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标准,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2.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客观、准确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用于评判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是否达标。

通过评判细则,可以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3. 评判细则内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瓦斯抽采设备•瓦斯抽采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瓦斯抽采设备的性能是否稳定,能够满足矿井瓦斯抽采的要求;•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完善。

3.2 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瓦斯抽采系统的管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死角;•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稳定,抽采效果是否良好。

3.3 瓦斯抽采效果•矿井瓦斯浓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限值;•矿井瓦斯抽采效果是否达到矿山安全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发生瓦斯事故的记录。

3.4 安全管理措施•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

4. 评判方法为了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可以采用以下评判方法:•检查瓦斯抽采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情况,核对其与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测量矿井瓦斯浓度,与国家标准限值进行对比;•跟踪记录矿井瓦斯抽采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行安全巡检,对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5. 结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对于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可以规范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提高矿山生产效率,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同时,评判细则的实施还需要配合相应的检测和监管机制,确保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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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抽采瓦斯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一、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
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1-1-1、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1-1-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1-1-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1-1-4、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1-1-5、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1-1-6、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1-1-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1-1-8、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
合理的。

1-2、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1-3、瓦斯抽采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并建立相关措施和记录:
1-3-1、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管路系统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1-3-2、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瓦斯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安装、维护记录;瓦斯抽采管路检查、检测记录等。

2、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2-1、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2-2、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2-3、矿井应当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矿井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

3、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以下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3-1、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3-2、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3-3、卸压瓦斯抽采的工艺方案应当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

3-4、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

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3-5、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4-1、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4-2、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
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5、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6、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6-1、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即:2×100×抽采达标时抽采量×标准大气压力/抽采瓦斯浓度×(当地大气压力-泵运行负压)
6-2、一个抽采泵站内瓦斯抽采泵及附属设备只有一套工作时,应备用一套;两套或两套以上工作时,应至少备用一套。

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6-3、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6-4、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器、除渣装置。

6-5、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必要时还应观测一氧化碳浓度)的观测孔。

7、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7-2、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

7-3、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

8、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二、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细则
1、预抽煤层瓦斯效果的评判细则
1-1、预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1-1-1、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
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1-1-2、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1-2、预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1-3、预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1-3-1、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是指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和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之比,其数值应小于30﹪。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η=(Tman-Tmin)/Tman×100﹪
式中:η-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Tman-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d
Tmin-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d
1-3-2、预抽瓦斯效果指数计算
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

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效果评价时,应首先根据抽采计算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然后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可解吸瓦斯量必须满足表2指标要求。

瓦斯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方法:
W CY=(W O G-Q)/G
式中:W CY-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3/t
W O-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3/t
Q-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3
G-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G按下式计算:
G=(L―H1―H2+2R)(I―h1―h2+R)my
式中:L-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
I-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m
H1、H2-分别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

如果无巷道则为0
h1、h2-分别为评价单元倾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

如果无巷道则为0
R-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m
m-评价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
y-评价单元煤的密度,t/m
H1、H2、h1、h2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实测数据,可参照表1中的数据或计算式确定。

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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