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辍学学生分类标准
辍学生管理制度

辍学生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教育成为国家的基础工程,是重要的社会事业。
辍学是教育中的一大难题,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辍学生管理制度,很容易导致学生辍学后迷失方向,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因此,建立完善的辍学生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辍学的定义辍学是指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未能完成学业并离开学校或课程,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初中、高中甚至大学阶段。
在我国,辍学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都在积极探索解决之道。
三、辍学的原因1. 经济困难。
一些学生由于家庭贫困,无法承担学习和生活的费用,导致中途辍学。
2. 学业成绩不佳。
部分学生由于学习成绩不佳,心生失落,放弃继续学业。
3. 家庭原因。
家庭因素是导致学生辍学的重要原因,如家庭环境不稳定、家庭关系紧张等。
4. 个人原因。
一些学生由于个人心理压力大或对学业没有兴趣,选择辍学。
5. 社会原因。
社会因素也是导致学生辍学的原因之一,比如社会风气不好、诱惑太多等。
四、辍学的危害1. 对学生自身的危害。
辍学使得学生的职业发展和个人发展受到影响,缺少必要的知识和技能,难以胜任未来社会生活。
2. 对社会的危害。
辍学学生增加了社会负担,增加了社会治安隐患。
3. 对家庭的危害。
辍学学生给家庭带来了经济负担,影响了家庭的和睦。
五、辍学管理制度的建立1. 从学校入手。
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生活情况,开展相关的辅导和帮助。
2. 家校合作。
学校和家庭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关心学生学业和生活,互相支持和配合,共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 建立辅导制度。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辅导制度,重点关注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帮助。
4. 社会资源整合。
学校可以借助社会资源,提供一些特殊的辅导、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 落实家庭教育。
学校可以帮助家长提高子女的教育意识,加强家庭教育,促进学生的良好发展。
六、辍学学生的处置1. 了解原因。
学生辍学情况说明

学生辍学情况说明
学生辍学是指在学生完成学业前提前离开学校或停止接受正规教育的
行为。
学生辍学情况不容忽视,它可能与学生个人原因、家庭因素、学校
环境等多种因素相关。
本文将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以期更好地
理解和应对这一现象。
学生辍学情况首先与学生个人原因密切相关。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会遭
遇各种挑战,包括学习困难、兴趣失衡、职业迷茫等。
有些学生可能无法
适应学校的学习环境,感到学科内容难以理解,导致学习兴趣的下降,最
终选择辍学。
另外,一些学生可能面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提前就业以减
轻家庭负担。
还有一些学生可能面临身体或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暂时停学
来进行治疗和调整。
家庭因素是学生辍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家庭可能对教育重视不够,缺乏对学生学业的支持和鼓励,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或长辈期望,将学
生推向工作或其他负担较轻的选择。
另外,一些家庭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导致学生心理压力过大,难以集中精力学习,最终选择辍学。
一部分学生
可能因为早婚、早育等原因而辍学,这些因素都反映了家庭对学生教育的
不重视或误导。
学校环境也是学生辍学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学校教学质量的好坏、
教师教育水平、教学方式方法等都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兴趣。
如
果学校教学质量不高、教学资源匮乏、教师教育水平低,学生可能难以获
得良好的学习体验和积极的学习动力,从而选择辍学。
此外,学校欺凌、
排斥等不良行为的存在也可能令学生感到厌烦和无力,最终选择辍学。
九种不视为失学辍学情况佐证资料

九种不视为失学辍学情况佐证资料佐证资料是为了证明某些情况或事实而提供的证据或证明文件。
以下是不视为失学辍学的九种情况及其可能的佐证资料: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可能导致学生无法继续上学,但如果有相关证明,如低保证明、贫困证明等,则不视为失学辍学。
2. 疾病或残疾:如果学生因为疾病或残疾无法上学,但有医疗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也可以证明学生不是失学辍学。
3. 家庭变故:如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如亲人过世、家庭破裂等,导致学生无法继续上学。
如果有相关证明或文件,如死亡证明、法院判决书等,也可以证明学生不是失学辍学。
4. 地理环境限制: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地理环境恶劣或交通不便,学生可能无法按时到校上课。
如果有相关证明或文件,如地理环境报告、交通状况报告等,也可以证明学生不是失学辍学。
5. 文化传统习俗:在一些文化传统习俗中,学生可能需要在家庭中承担一定的责任,无法按时到校上课。
如果有相关证明或文件,如文化传统习俗报告、家庭责任情况说明等,也可以证明学生不是失学辍学。
6. 心理问题:学生可能因为心理问题而无法上学,但有心理医生或其他专业人士的诊断和治疗建议,也可以证明学生不是失学辍学。
7. 职业培训或实习:学生可能因为参加职业培训或实习而暂时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但有相关证明或文件,如职业培训证书、实习证明等,也可以证明学生不是失学辍学。
8. 特殊教育需求:学生可能因为特殊教育需求而无法在普通学校继续学习,但有特殊教育机构的评估和建议,也可以证明学生不是失学辍学。
9.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学生无法继续上学,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如果有相关证明或文件,如新闻报道、政府公告等,也可以证明学生不是失学辍学。
以上九种情况只是不视为失学辍学的部分情况,具体是否视为失学辍学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来确定。
五类重点青少年说明

共包括“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五类青少年群体,具体统计标准分别为:(一)闲散青少年:是指6—25周岁不在学、无职业的自然人。
具体操作中(比如在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中),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6—15周岁的自然人只要“不在学”,即没有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正规学校接受教育,就可以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
16—25周岁的自然人必须同时满足“不在学”和“无职业”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
2.“不在学”或“不在学”、“无职业”的状态一般要持续半年以上才能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
3.因为自身健康、家庭变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无法上学、无法工作的青少年不应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
比如,因残疾而导致工作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的青少年不能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而应列入其他残疾或生活困难青少年群体予以帮助和服务。
再如,家中有人大病,不得不中断学业或辞去工作在家照顾病人的青少年不应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
4.有较为明确的努力方向且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时间里为实现目标而导致“不在学”、“无职业”的青少年不应被认定为闲散青少年,比如,在家自学准备考研的大学毕业生;为找到工作而在家自学或接受某些非正规培训的青少年。
(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是指一年以内有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14条、34条规定之情形的6—25周岁自然人。
具体操作中,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曾经有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但截止到排查摸底结束时一年内没有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应被认定为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2.曾经在公安部门有案底记录,但截止到排查摸底结束时一年内没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应被认定为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青少年,自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之日起一年内没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相关概念的学理剖析

二○一○年十二月号上半月目前关于辍学现象的研究已有不少,大多以实证性的归因分析为主,文章中较少对辍学概念加以界定,多以学生中途退学离校作为统计的依据,国家政策文件中用辍学率来概述某一地区学校学生的辍学情况。
笔者认为这样有失笼统,故在此就辍学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将其中关系做一梳理,以便给后续研究提供借鉴和帮助。
一、辍学及辍学率的学理分析(一)辍学的定义“辍”,本义为“中途停止,废止”。
“辍学”,顾名思义即中途停止上学。
《简明中小学教育词典》中将辍学解释为:“辍学:是指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留级、转学、死亡和按规定办理了休学手续以外,学生中途离开学校不再上学的行为。
”〔1〕《教育大辞典》中有关于“辍学生”的界定是,“辍学生”指“未满修业期限中途停学的学生。
……条件改变后,学生可复学。
”〔2〕邱国华学者关于辍学的解释是:辍学是指已经入学而由于非正常原因(正常原因是指正常的毕业或结业、升级、留级、按规定办理了休学手续、转学、死亡)而中途不再上学、离开学校。
〔3〕2002年美国教育统计中心(NCES )的界定,中途辍学学生是指:学龄学生在毕业以前离开学校,且并未在任何一所学校注册也未毕业;在16-24岁间未注册入学、未完成高中学习或未取得普通教育发展证书者。
〔4〕(二)辍学的学理界定标准辍学是一种中止教育的行为或现象,对某一个学生来讲它是个体行为,对某一群体而言,它就是群体行为,当个体行为上升为群体行为后,这种行为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或正向或负向)时,就可以把它称为一种现象。
辍学作为受教育阶段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行为近年来已具备了群体性的特征,而且受到了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它已不仅仅是一种教育现象,更是我国义务教育的一大难题。
从不同的角度界定就会生成不同的辍学定义,所以对辍学这一概念进行清晰界定显然很有必要。
界定辍学的衡量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学籍界定”。
“所有未完成学制规定年限的教育而中断学习、离开学校的现象统称为‘辍学’。
学校控辍保学制度标准范本(10篇)

学校控辍保学制度标准范本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宗旨,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打造品牌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控辍保学目标为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学校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目标,全面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让学生从不同方面得到发展。
故各年级各班级的控辍目标为每学年度学生流失率控制在____%之内。
二、控辍保学组织机构为全力做好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学校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头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名单如下:组长:____副组长:____成员:____三、控辍保学的措施1、管理控辍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首先要从管理上下功夫,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时时刻刻想到我们面对的是人,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我们要充分发挥我们的聪明才智,严格学校管理,强化人本管理,在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要切合实际,要凸显人性化;第二,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同时要做到尊重学生,倾听他们的申诉,尊重学生的尊严和人格,严格按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办事,不做任何有违法律的事情;第三,在强化人本管理的同时,我们要做到张弛有度,该严的一定要严,该宽的一定要宽,向社会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第四,强化班级管理,加大班主任培训,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家校沟通,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和家庭辅导。
第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员工明确学生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就是我们兴旺发达的源泉,就是我们华晶民办学校发展壮大的根本,所以对待我们的学生就要像商家对待顾客一样,讲师德,讲教风,不做任何有违师德师风的事情。
每位教师对待每个孩子要充满爱心、耐心和诚信。
第六,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学生的转入、转出都要严格按教科局的规定去办。
2、教学控辍针对个别学生出现的厌学情绪,全体任课教师要有教学控辍的理念,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增强课堂教学的艺术性和感染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生辍学情况管理制度

学生辍学情况管理制度1. 引言学生辍学是指学生在研究过程中提前退出学校的现象。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辍学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生辍学情况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学生辍学情况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2. 目标学生辍学情况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减少学生辍学率,提高学生研究积极性和学业成绩;- 提供有效的辍学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学生辍学风险;- 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支持措施,帮助辍学学生重新回归学校。
3. 辍学预警机制3.1 学生档案建立每位学生入学时,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研究情况等。
学校要保证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2 学业成绩监测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学业困难或研究成绩下滑的学生,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3.3 学生行为观察学校教师和辅导员要密切观察学生的行为变化,如消沉、逃课、与同学疏远等,及时与学生交流,了解其问题所在,并及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3.4 家庭联系与家访学校应与学生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和变化。
对于出现辍学风险的学生,可以进行家访,与家长交流,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4. 辅导和支持措施4.1 学业辅导对于学业困难的学生,学校应提供个性化的学业辅导,包括补课程、辅导班等,帮助学生提高研究能力和成绩。
4.2 心理辅导学校应设立心理辅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对于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干预和支持,帮助其调整心态,重拾研究动力。
4.3 社会支持学校可以与社会资源合作,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经济支持,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其回归学校研究。
5. 辍学后处理5.1 辍学学生追踪学校应建立辍学学生的追踪机制,及时了解辍学学生的去向和发展情况,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5.2 辍学学生回归对于辍学学生,学校要积极开展回归工作,提供重新入学的机会和支持措施,鼓励其继续接受教育。
6. 管理制度评估与改进学校应定期评估学生辍学情况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以提高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学校学生辍学登记报告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预防和减少学生辍学现象,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学生辍学登记报告制度,确保学生辍学信息及时、准确地上报,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2. 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合作,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3. 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制度内容1. 学生辍学登记(1)学生辍学包括以下情况:① 学生因家庭原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愿辍学。
②学生因学校原因,如学业困难、心理问题等,被迫辍学。
③ 学生因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等)辍学。
(2)学校在发现学生辍学情况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包括:① 学生姓名、性别、年级、班级、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② 辍学原因、辍学时间、辍学地点等。
③ 家长或监护人信息。
2. 学生辍学报告(1)学校每月底将学生辍学情况汇总报告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2)学校每学期初、学期末将学生辍学情况报告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3)学校对特殊群体学生(如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的辍学情况,应定期报告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3. 学生辍学劝返复学(1)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了解学生辍学原因,共同制定劝返复学方案。
(2)学校应组织教师开展家访,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就读。
(3)学校可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劝返复学工作,如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
(4)学校应定期跟踪辍学学生复学后的学习、生活情况,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四、制度保障1. 学校成立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学校将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纳入教师考核,激励教师积极参与。
3. 学校定期对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学校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家长、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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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辍学学生分类标准
A类:需要劝返人员:
A1:打工务农:指适龄儿童少年或正常在籍学生未在校就读且在务工,不包含已经初中毕业或超过年龄且没有学籍的情况。
A2:厌学辍学
A3:因病因残:含经评估后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因病暂未入学但身体恢复后应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等。
A4:在家上学:父母亲或监护人自行在家实施教育,含私塾、国学班等情形,送教上门不在内。
A5:入寺入教:指适龄儿童少年在寺庙出家等情况,不含在寺庙举办的合法的武术学校就读的学生。
A6:早婚辍学
A7:扶贫异地搬迁:因扶贫搬迁或行蓄洪区搬迁等政府统一实施的搬迁导致未及时入学。
A8:其他原因(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原因)
B类:不需要劝返人员:
B1:户籍原因:含查无此人、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身份证登记错误等。
B2:在校有学籍:在数据比对时间节点后新入学或新注册学籍,包括核查后在省内就读补建学籍和在中职学籍系统中有学籍的情况。
B3:省内就读无学籍:国家定义为已在省内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我省在执行时要求及时补建学籍成为在校有学籍,只有在非法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中就读无法取得学籍可以对应此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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