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法国民法典的制订及其历史意义
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意义

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意义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它既体现了法国的政治制度,又反映了法国的文化传统。
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精神正义原则和联邦共同主权原则。
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可以归结为法律权利与义务应该均衡平等;精神正义原则规定所有人应尊重文化、道德和精神上的价值观;联邦共同主权原则要求所有不同文化的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国民法典的另一个主要原则是有限法律用权原则,即每个公民都应受到法律制约,即自由的权利不得用于令人反感的行为或实践。
此外,法国民法典也坚持宪法制度原则,规定国家权力最高,但政府权力限于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政府也有义务尊重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宪法确立的公共权利等。
此外,法国民法典还强调婚姻制度原则和继承制度原则。
它规定婚姻是由两个自由的个体之间的合意而成立的,婚姻以夫妻间的相互尊重为基础;同时,继承依据法定继承制度,但留有子女违反而继承权受到削弱的可能。
总之,法国民法典体现了法国法治精神,它是法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推动力量和保护传统价值观的重要法律准则。
它的基本思想是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文化共融和人权尊重,深植社会心灵。
法国法的历史 个人博客

拿破仑本人对民法典的创造起了非常大的作用,须注意,与德国后来接受罗马法时的情势不同,罗马法并非因为其为罗马帝国的法律而被赋予效力与价值。法国的国王们十分注意维护自己对罗马帝国及皇帝保持独立的主权,保皇派法律家强调如果罗马法在法国被接受,并不是因为它已经由罗马所制定,而是因为它已经被习惯法所接受或者因为其内在的性质(非以其有权力,实因其具理性之权威之故)。所以不像在后来的德国,法国从严没有发生过关于是否应该完全接受罗马法的重大争论。如果罗马法曾经发生效力,在法国南部只是因为它是一项地方习惯,而在北部则是基于其内在的性质。
在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这场革命的初期的狂热的立法活动中,在民法领域里有时夸张了个人主义的激进主义。(例如,1791年,制宪会议制定法令规定废除一切封建的土地上的负担而不给予任何补偿;又将法定继承顺位中所有长子特权连同所有以年龄和性别为依据的其他差别规定一并废除,并且在无遗嘱死亡时,所有遗产都要在卑亲属或其他无遗嘱继承人之间完全且平均地分割;补充继承人指定被禁止了;为了侵害土地财产,废除了遗嘱继承和赠与的自由)。家庭法方面的变化同样迅猛激烈:(因为与人的权利相抵触,在成文法地区允许父亲对子女甚至成年子女行使家父权的家父制度被废除了;教会法对婚姻所设置的种种限制被严厉地删减,缔结婚姻的要件,尤其是父母亲同意的要求已经降到了最低限度;婚姻本身作为一种民事契约,夫妻任何一方均可以“告知”终止该契约,并且可以要求离婚;离婚只要主张夫妻之间气质或性格不有相容即可;强制性的民事婚姻与国家的市民身份登记制度被采用;得到父母承认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奸生子女继承的遗产不得超过婚生子女继承份额的1/3)。
二、法国大革命前法国法的发展
受战争、法律的制定、颁布和学术传播的影响,法国领土从法律的角度可以分为南部(2/5)受罗马法影响的成文法地区和北方(3/5)以日耳曼习惯法为基础的习惯法地区。但是,成文法和习惯法的区别并不是很严格:即使在法国南部(例如波尔多和图户兹的城市区域)便存在着一些成文规定的习惯法,它们既受罗马法影响,又包含着浓重的日耳曼因素。反过来,在奉行习惯法的法国北部,人们对罗马法也并不是采取全面的拒绝态度,而是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即如果习惯法在特定问题上曾给予回答,人们可以把罗马法作为书面理性用来对习惯法予以补充和解释。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下)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下)四、民法典的几种选择对法典从社会、文化角度做过深刻比较研究的Csaba Varga﹐曾经提出非常细致的功能类型﹐就民法典而言﹐本文仅从以下几个观点来分类﹐作为评估大陆民法典草案的基础。
1、体系观点近代民法典从其整编民事规范的单位数来分﹐从最早的法国、奥地利民法受罗马法中盖尤斯「法学阶梯」的影响采三编制﹐对拉丁美洲多国有深刻影响.到了一八八九年的西班牙民法改采四编制﹐影响到后来的阿根廷民法也是如此.一九○○年开始施行的德国民法首创五编制﹐直接影响的是希腊、日本、中国(国民政府时期)和葡萄牙﹐也都采五编制。
晚出几年的瑞士民法则可说是五编制的变型﹐即把债法独立出来﹐而余下四编架构相当近似﹐只是不设总则﹐而以人法替代﹐且把亲属、继承置于物权之前而已。
意大利旧民法(1865)原来主要借鉴拿破仑法典﹐现行民法(1942)则显然受到德国潘德克吞学派的影响﹐但又刻意与德国民法区隔﹐首创不同以往的六编架构。
而另一个在社会主义民法具有典范地位的一九六四年苏联民法典则采的是八编制。
一九九二年竣工的荷兰民法典﹐其前身(1938)深受法国民法影响﹐以债编为例﹐据说六三三个条文中至少有五六一个条文直接从法国民法抄过来。
后来也「德」化日深﹐新民法典共分八编(如果第七编之一不另计的话)﹐仍在讨论中而未订的还有两编。
更新的是苏联民法分成三部分共六编﹐第三部分才在二○○二年三月开始施行.各种体例可说琳琅满目﹐极尽民法体系的想象﹐此处限于篇幅﹐不细说其差异。
然而隐隐然似乎可以看出由简而繁的趋势﹐反映了民事关系的日益复杂。
梁慧星教授谈到大陆民法典立法的三条思路﹐其中所谓「松散式、邦联式」思路﹐也是从体系观点出发﹐以与注重逻辑性、体系性的法典相对﹐这样的分类非要建立于一种比较广义的法典定义不可﹐因为本文前节讨论的小结﹐仍然以系统性编纂的法典为宜﹐此处就不把英美法系中同样可见的某些法典纳入讨论.就狭义的法典来观察﹐一个也许比较有意义的分类﹐是从有无「总则」编切入﹐也就是在分为不同单元之后﹐能不能找出共同的﹐或德国人所称的「括号前」(vor die Klammer)的原则性规范﹐不仅在立法技术上因避免重复而较为经济﹐更重要的﹐是让适用者可以如算算术般从一般演绎到特别(deductio moregeometrico)﹐乃至藉此标示出足以统摄整部民法典的精神﹐从而属于比较「紧密」的法典﹐反之﹐则显示其法典对所规范领域的整合﹐有意或无意的﹐仍相当「松散」。
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及其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

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及其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摘要】本文主要围绕《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展开讨论,包括其立法原则的明确性和体系的完整性。
探讨了《法国民法典》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强调了加强立法原则的明确性和完善体系的完整性的重要性。
结论部分总结了借鉴《法国民法典》经验的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建议。
通过对《法国民法典》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本文旨在为我国民法典制定提供借鉴和指导,促进我国民法典的更加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法国民法典、立法特点、我国民法典、借鉴意义、立法原则、体系完整性、经验借鉴、完善制定。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民法典之一,于1804年颁布实施,深刻影响了欧洲乃至全球的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研究《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及其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进行深入剖析,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有助于指导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和完善,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旨在全面探讨《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分析其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在立法原则的明确性和体系的完整性方面的表现,从而提炼出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
通过比较两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可以为我国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更好地把握立法原则、完善立法体系提供有益借鉴,推动我国民法典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 正文2.1 《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一、历史沿革:《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于1804年颁布实施。
它不仅承载了法国大革命的精神,还融合了罗马法、君主法和普通法等不同民法传统,形成了独特的法律体系。
二、法典结构:《法国民法典》共分为总则、物权、契约、继承和民事责任等五编,每编又细分为若干章节,构成了严密的体系结构。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拥有许多值得骄傲的“第一”和“之最”:它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是最典型的资本主义民法典,是近代欧洲法典编纂运动的集大成者,是迄今为止施行时间最长的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至今已经实施200 多个年头了。
在这200 多年中间,许多国家主动或者被动地接受了这部法典,加入了大陆法系法国家族《, 法国民法典》因此而成为大陆法系的一面旗帜。
在过去的岁月里,它受到无数赞誉和无上景仰,被普遍誉为“摧毁了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的自由资本主义民法的典范。
一、《法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法国大革命摧毁了旧的封建经济体制,造就了新的市民社会。
每一个人都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的主体,其身份约束一旦取消,自我发展的愿望促使其经济活动的展开,在机会均等、一切以金钱为标准的前提下,广泛展开的信用,不受人身关系束缚的雇佣经理和劳工,以及通盘活用的服务,创造了一个低层机构里各种经济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交换的环境。
其市场经济以交换为中心展开,既要保障个人财产安全,又要促进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更要保障每一个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这就要求改掉旧制度、旧法律与之不统一的地方。
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法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以查士丁尼编纂的《法学阶梯》为蓝本,它“由总则和三编组成,共2 281条。
总则规定法律的公布、效力及适用范围(1~6 条) 。
第一编是人法,有十一章,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身份证书、住所、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亲权、收养、监护、禁治产等方面的规定(7~515 条) ,实际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
第二编是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限制,有四章,包括财产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地役权等内容(516~710 条) ,实际是物权法。
第三编是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有二十章,主要是关于通过继承、赠与、契约、婚姻关系等方式取得财产权益的规定(711~2281 条) 。
”三、《法国民法典》与传统《法国民法典》并没有割断历史,而是在革命的基础上对历史和传统的继承和延续。
【历史知识点】拿破仑法典的意义和思想

【历史知识点】拿破仑法典的意义和思想
《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或《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总共分为三大部分,2281条法律条文。
下面整理了《拿破仑法典》的意义和思想,供大家参考。
《拿破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
法典。
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
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
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
《拿破仑法典》确认了资产阶级和农民占有贵族和教会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保证不受
封建势力的侵犯;否定封建特权,确立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原则,规定每个公民具有
同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法典对于家庭、婚姻、继承等社会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
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夺取了政权。
由此使法兰西走上了大规模军事扩张道路,并
通过《拿破仑法典》将资本主义制度推向欧洲。
《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一
部系统的成文民法典。
它依据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恩格斯称它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
法典”。
它反映了自由和平等思想。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法国法典可以说是开创了近代的大法系,只要我们一下大陆系各国的民法典,便可了这一点。
当然,这个法典不是破仑或者其他什么人的天才或感的闪现。
应该说,它是数世纪发史的成果,是罗马法同罗马帝倾覆后起来的欧洲地、习惯相融合的产物。
蛮族入侵者在原罗马帝国的领土上建立了们的大大小小的王国以后并没有轻视罗马人的化遗产。
相反地,他们力仿效他们所称羡的优的罗马文明中符合他们利的东西,其中包括罗马。
某些蛮族王国为了自己的利益采用了罗马法的适当部分,这些分后来被称为“蛮罗马法典”;另一些王国虽然未这种方式采用罗马法却运用他们学到的罗马的立法技术,以类的形式将日耳曼的部落法加以整,形成了所谓的“蛮族法”。
但是,这种整编纂法律体系的努力没有达到过去罗马时期的那种况;它犹如昙花一现,不久便凋在混乱状态之中。
罗马法在法律践中销声匿迹,地方和习惯法起而代之,建法在此基础上逐渐生成。
罗马法为一种复杂精致的律体系,与中世纪初期始、野蛮的状态是格格不的。
罗马法基本上成了一种学法,这主要归因于教会法的保护在当时,教会是学术活动的中。
不过,在意大利的及其深受罗马文化的地,罗马法的某些残余仍然被适着。
可是,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东马(拜占庭)帝国却朝气蓬勃地继发展着罗马文明。
在西罗马帝国覆后的那个世纪中正是在这块土地上发生了罗马法发展史上也许是最大的事件。
这就是公元530年前查士丁尼法典的颁布;这部法典对整个罗马法长期发展的系。
罗马法的这一精巧编导致了特别重要的结果。
1187年,正当高等学府开始在欧洲纷涌现的时侯,意大利创办了波亚大学。
因为有《学说篡》可资(它是查士尼法典的四大组成部分一,昔为钦定之法学教本),律的讲授时兴起来了波伦亚大学创办伊始,便将法列为它的四大科目之一。
后,把法律列为大学标课程很快就风靡于欧洲大陆。
而大里讲授的法律正是罗马法所依据的教材又是《学说纂》。
学生毕业后从事律职业,而然地力图将他们在学里辛勤学来的法律运于实践。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我国明发店(3篇)

第1篇一、引言民法典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它规定了个人和组织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世界范围内,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我国《明发店》都是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本文将从这三个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在我国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
二、法国民法典1. 立法背景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于1804年颁布,由拿破仑·波拿巴签署。
这部法典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为了巩固政权,推翻封建制度,确立资本主义制度而制定的。
2. 主要内容(1)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私有财产等。
(2)明确了法律主体的资格,如自然人、法人等。
(3)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则,如合同、侵权、继承等。
(4)确立了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3. 特点(1)强调个人主义,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2)强调私有财产权,认为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的基础。
(3)强调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普遍性。
三、德国民法典1. 立法背景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于1900年颁布,是德国统一后制定的民法典。
这部法典是在德国工业革命时期,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
2. 主要内容(1)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诚信等。
(2)明确了法律主体的资格,如自然人、法人等。
(3)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则,如合同、侵权、继承等。
(4)确立了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3. 特点(1)强调社会本位,注重社会公共利益。
(2)强调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普遍性。
(3)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等。
四、我国《明发店》1. 立法背景我国《明发店》是清朝末年的一部商法典,颁布于1904年。
这部法典是在我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为了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商人利益而制定的。
2. 主要内容(1)规定了商业主体、商业行为、商业登记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确立了商业诉讼、商业仲裁等方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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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的制订及其历史意义
王静
原载《学习时报》
法律是现代社会维系文明的重要制度基础,其中,民法既是每一个现代人不可须臾离开的生活准则,又是关系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有效建构的关键。
谈到民法的历史,必然要提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直译为《全体法国人的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
作为世界第一部成文民法典,它自签署颁布后,始终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世界多个国家的民事立法。
制定民法典的推动者和签署者拿破仑对该法典经久不衰的魅力早有预见。
他在战败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时,曾自豪地说,我的光荣不是打过40次胜仗,因为滑铁卢的一败便可
使这一切完全被人忘记。
但不会被人忘记而且永垂不朽的却是我的民法典。
恰如拿破仑所预言,伴随着拿破仑帝国的扩张,1838年的荷
兰民法典、1865年的意大利民法典、华沙公国(后来的波兰王国)、
俄罗斯帝国法令全书的民法部分、土耳其民法典等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
进入二十世纪之后,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利比亚、索马里等国的民法典也都极大的借鉴了法国民法典的模式和内容。
可以说,《法国民法典》是继罗马法之后、19世纪以来,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它确立了现代民法的法典模式,与《德国民法典》一起构成了现代欧洲大陆法的基石,而且作为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极大地促进了法国19-20世纪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
《法国民法典》是迄今为止施行时间最长的民法典,经久不衰的魅力是其成功立法的最好诠释。
该法采用了总分结构,共2281条。
其中,总则部分极为精炼,仅有6条,对法律的颁布、基本原则、效力及其适用作了规定。
如其第4条规定:“审判员借口没有法律或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受理者,得依拒绝审判罪追诉之”,该条在赋予法官充分自由裁量权的同时,旨在树立司法裁判在民事矛盾和纠纷处理中的权威。
其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从而确立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
正是因此,看似单薄的6条内容,却确立了指导民事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这些源于规则、又高于规则的民法基本原则赋予了民法典历久弥新的生命力,使民法典可以通过对基本原则的解释而不至于落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
《法国民法典》的总则之后是分则部分,它分为三编,第一编规定了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权利、身份、婚姻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民事问题。
第二编在第一编的基础上,对人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即财产进行规定。
第三编则进一步规定人能够取得财产的合法方法。
该法典围绕着人这个中心,按照普通法国人的认知逻辑,逐渐由人及物,形成了具有突出特色的“人法”。
对于这种极具创造性的立法安排,有法史学家认为是受到了优士丁尼所著的法学名著《法学阶梯》的影响。
也有学者认为,18世纪法国的民法学教科书《法国法阶梯》中形成的人法、物法、债法、债的后果的四卷结构对民法典影响至伟。
回溯《法国民法典》的诞生,应当说,法国大革命前后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促成民法典颁布的社会基础,也
是决定性因素。
但大革命所宣扬的资本主义人权观念和罗马法以来的法学理论传播也都为民法典的诞生培育了沃土。
《法国民法典》经久不衰的影响力是其成功立法的最好标志。
该法在立法上的特色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概括:第一,立法内容上的实用性。
法国民法典的条文极为重视实用性。
众所周知,它为利于保证体系性和完整性而采用了总分结构,但最初的草案中总则有39条。
该39条的总则后被废弃,理由就是为了保持民法典的实用性,所以,不能出现过多的法学理论因素。
作为民法典立法的推动者,拿破仑在立法中也一再重申实用主义立法指导思想。
他曾说,民法典应该是法国公民手中的一本通用读物,将和《圣经》一起成为指导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
为此,他任命的四个起草委员会的委员都是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者,力求从民事审判实务的需要出发制定民事法律规则。
事实证明,起草委员会的专家们确实恪守了这一要求,严格的执行了透明易懂的立法指导思想。
例如,被称为“民法典之父”的起草委员波蒂埃,因以“明澈、大众化的、简单的、精确的、摆脱了一切无用的学究气”的文风见长,而被委以重任,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四分之三的民法典条文,确保了实用性立法主旨的直接贯彻。
草案形成后,在议会召开的数百次具体条款的讨论中,也接力保证法典的易理解和明确。
曾有法史学家总结道:“民法典的语言之所以如此清晰明了,正是因为其起草人每选择一个词句时都要自问:它是否经得住如拿破仑这样虽然不熟悉法律专业术语,头脑却机智灵敏的外行人的批评”。
《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上的第二个特色是其立法过程的审慎性。
法国民法典草案完成至正式颁布之前,曾经创下了多个法国立法史上的第一次。
这些“第一次”可谓立法审慎的最佳佐证。
法国民法典草案是第一次提交司法机关,即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征求意见的民法立法案;是第一部按照条文内容被分拆为36部不同法律,分别同时进行审议的立法案;是第一部由最高执政官拿破仑亲自审定后转交行政法院全体大会进行讨论的立法案。
在行政法院以全体会议形式举行的109次审议会议中,拿破仑亲自主持了其中的57次。
其余52次由第二执政康巴塞雷斯主持。
而且,拿破仑在多次参与法典讨论时,追问最多的问题就是“这样规定公平吗?”
作为一部开创近代私法先河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有着令人瞩目的历史进步意义。
如果说《人权宣言》是关于平等自由观念的倡议,那么《法国民法典》则是从制度和规则的层面对上述观念的实现给予了强制力的法律保障,是法律规则化了的《人权宣言》。
作为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它的进步意义不容小觑。
这种进步意义首先表现在对人的自由、尊严和权利的确认和维护上。
在民法典的立法结构设置上,始终围绕“人”这个中心,被誉为“人法”。
即以“人”而不是以“物”为中心,先规定人,再规定人的财产,最后才规定取得财产的方法。
同时,在具体的民事法律规则中,处处着力保障人的权利、自由和平等。
例如,<法国民法典》1134条规定,人们可以在不违反法律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情况下,自由订立契约,创建自己期望的各种民事关系。
其次,革命性的重塑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用“平等”替代了“等
级”。
《法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此处特别强调“所有法国人”,即意在废除法国大革命之前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不平等现象。
如它明确规定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待遇上的平等,禁止对非婚生子女进行歧视。
可以说,正是这些明确和具体的法律规则,各个击破了固守千年的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制度,使《人权宣言》中的平等观念变成了每一个法国人生活中的现实,使人的尊严和权利成为天赋人人可以平等享有。
这在客观上起到了调动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作用。
第三,确立所有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原则,奠定了近代私法体系的三大基本原则。
《法国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资产
阶级的革命成果,用法律制度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牢固根基。
拿破仑曾在立法讨论中阐明了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重要地位,他说:“我拥有许多的军队,但我不能侵占一块土地,因为侵犯一个
人的所有权,就是侵害所有人的权利。
”正是《法国民法典》对人人
可平等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所有权的规定,最大程度地激发了法国民众的创造财富的热情。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繁荣的市场交易,而《法国民法典》确立的契约自由原则恰以国家强制力保护了人们在自由合意基础上订立的契约,明确给予它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从而表明了国家像保护私有财产一样保护私人契约的制度选择。
19
世纪法国资本主义经济的突飞猛进证明,私法三原则统领下的《法国民法典》确乎起到了为初兴起的资本主义保驾护航的历史作用。
《法国民法典》的第四个进步意义在于祛除壁垒,统一了法国的
资本主义市场交易规则。
法国民法典制定之前,法国南部、北部地区分受罗马法和习惯法的影响,存在因经济社会规则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而引起的各种矛盾。
对此,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形象地讽刺道,在法国旅行需要经常更换法律,就像经常更换马匹一样。
《法国民法典》的施行结束了这种规则割据、冲突的局面,实现了法国境内经济社会生活基本准则的统一。
此举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了交易,促进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
回溯法国民法典制定至今的212年,法国走过了从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到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历程。
与之相伴,《法国民法典》也在不断的修订变动之中时有删减更替。
如,原法典中关于男尊女卑等违背平等原则或者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内容已经删除,所有权绝对原则也已经受到必要的社会限制等等。
应当说,今天的法国民法典已远不是《法国民法典》的旧容颜。
既然,任何规则都不可能永恒,那么,在我国制订民法典的当下,需要参照和借鉴的拘泥于《法国民法典》的文本字句,而应当是孕育其生命的立法特色、适应而又超前于时代的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