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是在学校后勤部门领导下,代表广大师生实施监督学校食堂工作的一个组织,拥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及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条宗旨:服务师生,增进了解,协助管理,促进食堂健康、和谐发展。

第三条原则:实事求是、沟通协调、客观公正。

第四条任务:

(一)监督、检查(要点)。

1、大宗食品进货渠道

2、食品采购索证、索票

3、大宗食品(肉、米、油、面)、蔬菜类质量

4、食品贮存方式

5、食品加工过程

6、添加剂使用情况

7、饭菜价格、质量、数量

8、环境卫生

9、服务态度

10、员工健康状况

11、员工着装、戴防护用具情况

12、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

(二)每周一次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

(四)与师生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师生及家长对食堂伙食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给食堂管理者决策参考,或就师生及家长关心的问题,作出必要解释说明。

(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会议,讨论有关事项,与食堂进行沟通,以增进相互了解和互相理解。

(六)组织落实对食堂经营管理的满意度测评,及时反馈意见。第五条监委会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一)机构设置

1、会长一名:学校指定专职人员担任。(职责:全面主持监委会的工作。)

2、副会长一名:学校工会委员担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监委会工作,处理监委会日常事务,包括每学期初拟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工作总结、会议安排及通知发放,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并对每次活动进行记录存档,做好档案整理、保管工作。)

3、督查组组长两名:教师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中、小学各一名)。(职责:组织安排本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食堂工作及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整理检查结果上交监委会。负责信息收集及反馈。)

4、信息组组长六名:学生代表担任。(中学每年级一名、小学4 —6年级每年级一名。职责:负责协助监委会做好学生会议相关组织工作及学生调查问卷发放、统计工作。收集学生对伙食方面的意见及

汇总。)

(二)人员组成

中学督查组组员:教师代表每年级一名,家长代表每年级一名,生活老师一名。

小学督查组组员:教师代表高、中、低每学段一名,家长代表高、中、低每学段一名,生活老师一名。

信息调查组组员:中学每班一名。小学4—6年级每班一名。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六条、监委会工作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日常事务由会长主持,重大决议须由全体委员会共同讨论并报校务会决定。

第七条、会议制度: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例会,及时汇报近期工作情况,讨论、研究食堂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

第八条、委员在任期间可以向监委会提出辞职要求,监委会也可以对不

第九条、监委会委员实行换届:监委会成员由各单位民主推选,每届任期一年,每学年改选一次。

第十条、监委会成员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品德修养,正直、公正。

(2)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沟通能力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3)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上进、吃苦耐劳。

(4)有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精神。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权利

1、监督检查权:有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环境卫生、饮食质量、物品采购验收及保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也有对师生文明就餐进行监督、教育的权利。

2、信息知情权:有听取学校食堂汇报,了解食堂运作管理情况,食品供货渠道等权利。

3、调查研究权:有权通过网络、问卷调查、访问咨询、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食堂日常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的权利。

4、批评建议权:有对食堂工作进行讨论、批评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义务

1、有遵守本章程的义务。

2、有服从委员会决议的义务。

3、有积极参加委员会内各项活动,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必须明确本委员会的工作目的及流程,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以理服人,不得与食堂员工发生冲突。

第十五条、必须保持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

第十六条、监委会督查内容和检查结果,由监委会统一公布,严禁个人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七条、按时参加督查活动和会议。若确实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若多次缺席督查活动和会议视为自动退出组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监委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长沙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