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消费税筹划
消费税筹划

销售数量的确定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 金银首饰除外), ),如果将生产销售环节的 域(金银首饰除外),如果将生产销售环节的 价格降低,可直接取得节税的利益。因而, 价格降低,可直接取得节税的利益。因而,关 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企业, 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 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 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 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 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 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增值税, 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增值税,不缴 消费税,因而, 消费税,因而,这样做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 税负一目了然,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税负一目了然,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案例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 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 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 酒店、 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 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给 箱 每箱 瓶 每瓶 克)。企业销给 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 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销售给 元 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 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经 元 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 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 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 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 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 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粮食白 酒的税率为25%。 酒的税率为 。
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 依据不同, 依据不同,委托 加工时, 受托方( 个体工商户除外) 代收代缴税款, 加工时 , 受托方 ( 个体工商户除外 ) 代收代缴税款 , 计 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 自行加工 计税依据不产品销售价格。 在通常情况下, 时 , 计税依据不产品销售价格 。 在通常情况下 , 委托方 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 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 , 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 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 出 。 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 , 只要收 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 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 。 对委托方来说, 对委托方来说 , 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消费税税收筹划.doc

消费税税收筹划一、消费税收筹划的具体探讨(一)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
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集资、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在税法上,用于这些方面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
在计算消费税时,计税销售额依次有3种选择:1.按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或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而这3种价格哪种对企业最有利呢?举例如下:假设某摩托车生产企业A只生产一种摩托车。
某月将自产摩托车100辆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属于上述“馈赠”行为,应纳消费税。
假设A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辆。
则计税销售额A1=5000×100=500000(元)假设A当月按5000元/辆销售400辆,按5500元/辆销售400辆。
则计税销售额A2=(400×5000+400×5500)÷800×100=525000(元)假设A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4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则计税销售额A3=4500×(1+6%)÷(1-10%)×100=530000(元)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A3>A2>A1.由此表明只有在第1种情况下企业的消费税才缴得最少。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29
案例3
企业A
粮食白酒 20%,5角/斤 9000万元消费税
2亿元 5000万千克
企业B
药酒 10% 2500万元消费税
2.5亿元 5000万千克
两企业合计应纳消费税为11 500万元。
30
案例3分析
筹划:使A、B企业成为一家企业(A收购 B),用白酒生产药酒变为连续生产环节, 白酒不用纳消费税,只有药酒销售了才纳 消费税。
2 460 000+286 000=2 746 000(元)
16
案例1分析
筹划方法: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 的经销部,企业按1000元
(1400×70%=980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
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批发商、零售户、 酒店及顾客。
17
案例1分析
注意: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1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4.1纳税人及税率 4.2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4.3消费税税基的筹划 4.4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4.5消费税计税核算的筹划
2
4.1纳税人及税率
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以下6种经济业务的单位和 个人:
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的零售单位 商业批发卷烟的单位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是指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款。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方法来减少甚至避免缴纳过多的税款。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一、合理使用消费税率
不同的商品和服务被征收的消费税率不同,因此合理使用不同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可以降低纳税额。
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低税率商品的销售比例,减少高税率商品的销售比例,以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二、合理运用消费税豁免政策
消费税法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免征消费税,企业可以合理运用这些豁免政策来减少纳税额。
对环保设备、农产品、医药用品等的销售可以享受免征消费税的政策。
三、精确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企业在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时,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和消费税率。
尽可能合理精确地计算消费税额,避免因计算错误而导致纳税额的增加。
五、合规经营,防范风险
企业需要合规经营,遵守国家的税收制度和规定,不得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需要时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筹划的方法和策略,防范可能的税务风险。
六、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会针对一些特定的产业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减少纳税额。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纳税额。
纳税筹划是企业合法减少纳税额的手段和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制定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额。
《消费税税务筹划》课件

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准 确地缴纳消费税。
企业应优化采购和销售策略,降低税 收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VS
内部控制风险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税务筹划工 作的监督和制约不足,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
法律风险
税务处罚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违反税收法规,可能面临 税务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滞纳金等。
声誉损失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不当引发公众质疑或媒体曝光 ,可能对企业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05
未来消费税改革展望
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纳 税义务人不是消费者,而 是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商 品或服务的性质和用途而 有所不同,税率通常较高 ,以体现国家对特定商品 或服务的调控意图。
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 选择性,国家可以根据需 要选择特定商品或服务进 行征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 贵重首饰、汽油、柴油、汽车轮 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属于
案例二:某烟草企业消费税筹划
总结词
优化采购和生产流程,降低成本
详细描述
某烟草企业通过优化采购和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消费税税负,提高市场竞争 力。
案例三:某汽车制造企业消费税筹划
总结词
调整产品结构,降低税率
详细描述
某汽车制造企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降低高税率产品的生产比重,增加低税率或免税产品的生产,从 而降低消费税税负。
消费税改革的方向
扩大征收范围
将更多商品和服务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以增加财政收入。
6章 纳税筹划--消费税

• 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单独核算 白酒: 白酒:30 × 12000×20%+12000× 0.5=78000 × % × = 药酒: × 药酒:50×8000×10% =40000 × % 套装酒:120×700×20%+700 × 3× 0.5=17850 套装酒: × × % × = • 合计应纳消费税额为: 合计应纳消费税额为: 78000+40000+17850=135850(元) = (
• 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 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 未单独核算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30×12000+50×8000+120×700)×20% × × × ) % +(12000+8000+700×3) ×0.5=179850 × = •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 179850- 135850 =44000元 元
• 如果该企业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 如果该企业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 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 ——成套销售 成套销售 120×700×20%+700 × 3× 0.5=17850 × × % × = ——分开销售 分开销售 15×3×700×20%+0.5×3×700×0.5 × × × % × × × +25×3×700×10%=12075 × × × % 节约 17850-12075=5775
• 6.2.3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 筹划思路】 • 企业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尽量做到账目清楚,即分 企业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尽量做到账目清楚, 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涉及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问题上,看是否有必要 在涉及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问题上, 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问题上 组成成套的消费品。 组成成套的消费品。对于有必要组成成套的消费品 的情况,可以采用变“先包装后销售” 的情况,可以采用变“先包装后销售”为“先销售 后包装”方式, 后包装”方式,这样往往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 ,
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

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以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为题,本文将介绍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几种常见的筹划途径。
一、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消费税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征收的税种,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费税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合理的合法手段,合理选择纳税筹划方法,以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
二、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纳税筹划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税收政策。
2. 合理节税原则:纳税筹划应合理合法,符合税收政策的要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3. 风险可控原则:纳税筹划应避免使用高风险的筹划手段,以免引起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4. 全面规划原则:纳税筹划应考虑整体税务规划,不仅仅局限于消费税,还要兼顾其他税种的筹划。
1. 合理安排消费行为:根据消费税的税率和税基,合理安排个人或企业的消费行为,避免高税率的消费。
比如,将高税率的消费行为推迟到低税率时段,降低纳税负担。
2. 合理利用减免政策: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合理利用减免政策,减少纳税额。
比如,合理利用消费税的免税政策、减税政策、退税政策等,降低纳税负担。
3. 合理选择纳税方式:根据个人或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纳税方式。
比如,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选择按实际销售额纳税或按差额计税;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选择按实际销售额纳税、按差额计税或按明细计税等方式,以降低纳税负担。
4. 合理运用税务调整措施:根据税务政策的调整,合理运用税务调整措施,降低纳税负担。
比如,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补贴政策等,减少纳税额。
5. 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对于涉及跨境业务的个人或企业,可以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降低跨境消费税的纳税负担。
比如,通过合理利用跨境电商的政策,减少跨境消费税的纳税额。
6. 合理运用税收补偿机制:对于个人或企业来说,可以合理运用税收补偿机制,减少消费税的纳税额。
比如,通过合理利用税收抵扣、税收债权转让等方式,降低纳税负担。
《消费税筹划》课件

VS
税务合规风险
企业需确保所有税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 求,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税务处罚。
市场风险
市场变化风险
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可能随时发生变化,企 业需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消费税筹划策略。
价格波动风险
商品价格波动可能影响消费税筹划效果,企 业需关注商品价格动态,及时调整筹划策略 。
法律风险
法律责任风险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等 。
鞭炮焰火
用于燃放的鞭炮和焰火等。
消费税的税率结构
比例税率
根据不同消费品设定固定税率, 如化妆品税率为30%。
定额税率
对某些消费品采用固定税额,如烟 丝每吨2万元。
复合税率
对某些特定消费品同时采用比例税 率和定额税率,如卷烟采用比例税 率和定额税率结合的方式征收。
《消费税筹划》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消费税概述 • 消费税筹划的基本原则与策略 • 消费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 消费税筹划的风险与防范 • 消费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01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定义与特点
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在生产、进口、批发或零 售环节征收。
消费税具有调节消费行为、引导消费方向的作用,同时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重要来 源。
消费税的征收具有选择性,主要针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不同消费品税率 不同。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01
0203烟来自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等。酒及酒精
包括白酒、啤酒、黄酒、 葡萄酒等。
化妆品
包括香水、护肤品、指甲 油等。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01
高档手表
价值超过1万元的手表。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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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兼营业务的计税依据筹划 (一)将不同税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 销售数量分别核算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往往会发生同一 企业生产不同税负产品,并分别销售的 情况。企业从降低自身税收负担的角度 考虑,应严格将不同税负产品的销售额 和销售数量分别核算,否则将面临对全 部产品统一适用高税率的可能。
【例6-4】某酒厂本月生产并销售粮食白酒150吨, 实现销售收入75万元,同时销售酒精50吨,实现 销售收入10万元。 按照规定,粮食白酒应在缴纳20%从价税的基础 上再缴纳每千克1元的从量税,酒精则按照销售 价格的5%缴纳消费税。 如果该企业没有将两种产品分别核算,那么其应 从高适用税率,即将全部产品按照粮食白酒纳税, 该月应缴纳消费税 (750 000+100 000)×20%+(150+50)×1 000×1= 37 (万元)
二、一般销售业务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一)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 筹划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 销售额时,应按外汇市场牌价折合成人 民币销售额以后,再按公式计算应纳税 额。人民币折合汇率既可以采用结算当 天的国家外汇牌价,也可以采用当月1日 的外汇牌价。如果能以较低的人民币汇 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企业显然是非常 有利的。
【例6-3】某卷烟厂生产出一种新产品,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每大箱成本4 320.59元,包括原材料、水电、人员工 资等,经测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占成 本的13%左右。对该卷烟的调拨价(即出 厂价),可以定两个价格,每条55元(不 含税价47.01元)或64.35元(不含税价55 元),则相应的单箱金额分别为11 752.14元或13 750元。如何进行产品定 价的税务筹划?
消费品的流通存在若干个流转环节,这 在客观上为企业选择一定的方式进行税 务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采用分设 独立核算的经销部、销售公司的办法, 降低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向他们供货, 经销部、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 售,由于消费税主要在产制环节缴纳, 企业的税收负担会因此减轻许多。
【例6-2】某企业小汽车的正常出厂价为 115 200元/辆,适用税率为5%。而该厂 分设了独立核算的经销部,向经销部供 货时价格定为 88 200元/辆,当月出厂 小汽车200辆。 两种销售方式税负对比如下: 厂家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 115 200×200×5%=1 152 000(元) 由经销部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 88 200×200×5%= 882 000(元) 由此,企业少纳消费税: 1 152 000-882 000=27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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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企业将所销售的白酒和酒精的销 售数量和销售额分别核算,则应缴纳消 费税 750 000×20%+150×1 000×1+100 000×5%=30.50(万元) 可见,分别核算比原来减少了6.5万元的 税收负担。
(二)消费品的“成套”销售应慎重
【例6-5】假设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 护肤护发品,其中销路较好的几种产品的出厂价分别为 口红40元、眼影60元、粉饼50元、洗面奶30元。另外, 该企业新开发的润肤霜出厂价为70元。 以上产品中前三种属于化妆品,适用30%的消费税率, 后两种为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如果以上产品各销售一件,则企业应缴纳消费税45元。 现在该公司为推销其新产品润肤霜,计划将前述几种产 品与润肤霜组成礼品套装销售,出厂价仍为各个品种出 厂价之和,即250元。但此时,企业每销售一套产品, 需缴纳消费税75元(250×30%),税负增加了近 67%[(75-45)/45]。
(二)从量计税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企业外销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其 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其应纳 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有黄酒、啤 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在确定销售数量时, 如果实际销售的计量单位与《消费税税目税率 (税额)表》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应按规 定标准进行换算。 (三)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粮食白 酒、薯类白酒和卷烟。
(二)运用转让定价降低计税依据
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 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 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比如,在生产企 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 若商业企业适用的税率高于生产企业或反过来生 产企业所适用的税率高于商业企业,那么,有联 系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 形式,增加低税率一方的利润,使两者共同承担 的税负最小化。
第六章 消费税的 税务筹划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筹划 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 出口退(免)税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的确定 在正常销售情况下,实行从价计税办法 的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即: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 税税率
“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 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 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 确定。 筹划点主要是成本费用的计算与分摊 【例6-7】某酒厂将自产的薯类白酒15吨 发给职工,当月以2 188元/吨的价格外 销750吨,以2 230元/吨的价格外销150 吨。薯类白酒的适用税率为20%。则该企 业发给职工的15吨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 为:
新产品开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 由于税收因素,某段价位售价高还不如售价低所 获利润多,从利润方面考虑该产品应按低价定位。 另外,出厂价定得低,有利于价格调控,商业批 发价及零售价可以仍按较高价格,则让利于商业 的价差大,这样工商双方都有利,还可为以后可 能的消费税政策变化留下空间。价位定得低,如 以后消费税政策发生变化,消费税税率变动的临 界点降低,降至45元,则仍然可能适用较低的税 率。因此,一些新开发的卷烟产品单条调拨价要 么低于50元,要么高出50元一大截,尽量不定在 六七十元。
如果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 他方面,在移送使用时即发生了应税行 为,应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炼油企业将自产的汽油用于本企 业运输队,尽管运输队是为本企业生产 服务的,但运输所用汽油应当缴纳消费 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适用从量计税 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数量,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 量。
第三步:提高X元时,利润增加(0.4973-Y)X 元,令(0.4973-Y) X=2 035,则X=2 035÷(0.4973-Y)元,对单条的影响为:2 035÷(0.4973-Y)÷250元。 可见,当产品单条定价在58.5元~[58.5+2 035÷(0.4973-Y)÷250]元所获利润不如定价接 近58.5元所获利润。如果单箱金额12 500元,期 间费用859.75元,将期间费用按销售收入的分配 率为0.06878代入,可得出当产品单条定价在 58.5元~77.5元所获利润不如定价接近58.5元所 获利润。
第二步:要消除上述差异,只有提高卷烟的定价。 假设每大箱提高X元才能实现利润持平。假定进 项增值税为M元,期间费用按销售收入的分配率 为Y。 销售收入增加X元时,相应税费增加如下: 消费税的增加:0.45X元; 增值税的增加:0.17X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增加: (0.45X+0.17X)×8.5%=O.0527X(元); 期间费用的增加:XY元; 利润增加:X-0.45X-0.0527X-XY=(0.4973Y)X(元)。
(1)计算当月薯类白酒销售价格: (750×2 188+150×2 230)÷(750+150) =2 195(元/吨) (2)应纳税额=15×1 000×1+15×2 195×20% =21 585(元) 如果该企业没有外销薯类白酒,经查每吨薯类白 酒的成本为1 982元,税法规定薯类白酒的全国 平均成本利润率为5%。则该企业发给职工15吨薯 类白酒应纳消费税额为: 组成计税价格=(1 982+1 982×5%)÷(1-20%) =2 601(元) 应纳税额=15×1 000×1+15×2 601×20% =22 803(元)
(三)卷烟新产品定价的税务筹划 卷烟采取了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税消费税,即先 从量每大箱征150元,再从价对单条调拨价为 50元(含50元,不含税价)以上的按45%的税率 缴纳、对单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下的按30%的税 率缴纳。 从价定率缴纳消费税有个临界点,即单条调拨 价在50元时税率发生变化,消费税税率由30% 跃升到45%,税负必然突然加重。企业应根据 税收政策的变化,筹划新产品的价格定位。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 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 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 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显偏 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 当月无销售,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 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 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当每条定价55元时,一大箱须缴纳消费 税3 675.64元(11 752.14×30%+150); 定价64.35元时,一大箱须缴纳消费税6 337.5元。增值税分别为1 436.19元和1 775.82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为 434.51元和689.63元,期间费用分别为 808.31元和945.73元。销售收入减去消 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期间费用、 生产成本后的工业利润分别为2 513.09 元和1 456.55元,低定价获得的利润却 比高定价获得的利润多,而且因为定价 低,可能极大地增加销售量,累积获得 的利润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