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消费税避税筹划
消费税纳税筹划实例

消费税纳税筹划实例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筹划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金银珠宝除外),而不是流通领域或消费环节。
因此,关联企业生产(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若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可以降低计税销售额,从而达到少交消费税的目的。
再者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由于是销售环节,只交纳增值税,不交纳消费税,故此,使整个利益集团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
例如:某卷烟厂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A卷烟500箱,每箱不含税价为1000元(市场价为每箱1500元)。
转移定价前应纳消费税=500×1500×40%=30(万元)转移定价后应纳消费税=500×1000×40%=20(万元)转移定价前后应纳消费税之差=30-20=10(万元)二、生产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的筹划消费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消费税税率的产品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组成成套销售的,适用从高税率征收消费税。
因此,如果有生产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的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产品分别核算,并分别申报纳税。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粮食白酒(消费税率为25%),又生产药酒(消费税率为10%),该厂对生产的上述二类酒应分别核算,才能分别申报纳税,否则按消费税率25%征收消费税。
三、不含增值税的计算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是包含消费税,而不含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销售额中包含有增值税,则应将增值税分离出来,再计算消费税,其计算公式是: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例如:广州市某化工厂2003年3月销售给某连锁超市化妆品一批,总金额为11.7万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30%.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11.7÷(1+17%)=10(万元)化妆品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额=10×17%=1.7(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0×30%=3(万元)四、包装物纳税筹划消费税条例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产品,连同产品一起销售的包装物,无论包装物如何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算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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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税务筹划精品文档]关联方转移定价避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然而,税法对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却没有限制。
这也就使得纳税人通过转移价格的合理制定从销售额上进行避税有了依据。
我们知道,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消费环节(金银首饰及钻石和钻石饰品除外)。
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在零售等特殊情况下,如果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
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而增值税税负不变。
这实质上也就是转移定价的避税方略。
例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全国各地的批发商。
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
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在本市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部。
该厂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结算,每箱400元,经销部再以每箱4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的比例税率25%(这里暂不考虑白酒的定额税率问题)。
酒厂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经销部,通过转移定价可以很好地降低自身的消费税税负:设立经销部前酒厂应纳消费税为1000×480×25%=120000(元);设立经销部后酒厂应纳消费税为1000×400×25%=100000(元),从而减少税款支出20000元。
财务人员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财务人员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导读】如今各大企业避税都有妙招,不得不佩服会计人的大智慧。
想要做一位出色的会计人,能帮助企业合理避税才是王道。
那么说起避税,各大企业争相媲美,见招拆招毫不逊色。
更有一些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避税,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吧!一、关联企业的界定在中国,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企业这种企业之间的联合已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日益重要的经济现象;但从法学角度讲,它却是一种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了解的法律现象。
事实上,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尝试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做出规范。
在英美国家,最早出现并最经常使用的是“控投公司”(holdingcompany)和“子属公司”(subsidiaries)。
然而,这样的名称最多也不过表明公司之间的等级关系。
而且,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也仅存在于判例之中。
目前在美国,像“公司体系”(company systems )和“关联公司”(affiliated companies)这样的术语已经开始使用了,但这些概念还缺乏具体的法律内容,它仅仅表明了存在于企业之间相对紧密的联系。
在欧洲,法国的法律文件中所出现的“公司集团”(groupe de societe),同样缺乏对这种联合形式的界定。
所以,这一概念的定义仍然是模糊的。
只有在德国,这种商事企业的联合才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并有了正式的法律定义。
其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康采恩(konzern),即关联企业(verbu wdene vnternehmn )——一个表示对若干法律上独立的企业进行集中管理的术语。
其所谓关联企业,是指法律上独立之企业相互间有联合关系。
在日本法律中,虽然关联企业没有出现在基本法律中,但在其财务诸表规则中却做出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该规则第8条第4款规定:一方公司实质上拥有另一公司20%以上50%以下的表决权,并通过人事、资金、技术和交易等手段严重影响该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方针者为关联公司。
宝洁避税税收筹划案例

2002年,在宝洁公司的关联企业中部分公司出现连续亏损,这些公司失去了向银行借贷的能力。
于是宝洁公司以公司本部的名义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寻求总金额高达20亿元左右的巨额贷款。
但与正常企业行为相违背的是,宝洁公司又拨出巨资以无息借贷的方式借给其关联企业使用。
综合来看,宝洁将此次的资金使用权的转让定价即贷款利息定为零,减少了两个企业当年应缴纳的税收之和,规避了大量的所得税,行成了漏税。
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一般指大企业集团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以及免税条件的差异(不一定是不同国家,还有税收优惠区),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最小化。
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代产品,提供商务、转让技术和资金借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
(有些跨国公司,总部有专门负责转移定价的部门,负责安排全球各个地区的报关价格)。
具体的说,该企业集团倾向于在税率高的地方定价偏低,而在税率较低的地方定价偏高。
举个栗子,A把成本为95的产品以100卖给B,B以150再卖给C,另外A还需要向总公司支付5的管理费。
A所在地税率30%,B所在地税率5%。
对于A来说,成本100,收入100,利润0,所得税0;对于B 来说,成本100,收入150,利润50,所得税2.5。
因为A所在地的税率高,所以利润越低越好,交的税越少,B所在地税率低,所以利润越低越好,低到尘埃里,交的税就越高。
转移定价的避税筹划技巧

转移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时所确定转移价格。
根据科斯定理,企业的作用不仅在于把“投入”转变为“产出”,而应被视为一个多功能的复合体。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关联企业可以通过适度的转移定价,使转移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达到整体税负最低的目的。
一、转移定价的纳税筹划1、通过货物、劳务转移定价。
当两个企业的税率不相同时,通过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等内部定价方法,利用转移定价进行纳税筹划。
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从税率高的企业向税率低的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转移;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以达到关联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在我国,由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税收政策的不同,如特区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优惠上存在相当大的差别,企业集团通过转移定价来调节集团内部不同地区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使各关联企业的整体获取最大的利润。
例如:有A、B两个关联企业,A企业设在经济开发区,所得税税率为15%;B企业设在内地,所得税税率为33%.如果B企业向A企业购进产品,可以采取高价进货,将利润转移给A企业。
这样,B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减轻增值税税负。
而A企业增加了增值额,但由于A 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关联企业整体的所得税额还是减少的。
如果B企业向A企业产品,可以采取低价出售,使A企业实现更多的利润。
这样,B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减轻增值税税负。
而A企业保留了增值额,也使得整体所得税额减少。
同理,由于B企业税率较高,A企业则采取低价进货、高价出售给B企业的措施,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2、通过无形资产转移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转让,采用提高或压低转让费用的手段来实现利润的转移。
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市场标准价做参考,比货物、劳务更为自由、灵活和方便,所以无形资产的转让成为转移利润的理想渠道。
关联企业税收筹划中转让定价的运用

关联企业税收筹划中转让定价的运用邢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犬连办事处)[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关联企业在进行合理避税时认识到利用转让定价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文章从关联企业如何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以及在实施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税收筹划一、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关联企业之间的税负可能因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而不同,我国由于存在区域性及产业性的税收优惠,从而为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为:(一)当关联企业之间的税率不同时,一个企业在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时,收取较低的价格,即采用转让定价。
(二)当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盈利和亏损的差异时可以利用转让定价的方式来规避税收,即将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但若亏损企业适用的税率较高时,则不适合采用。
二、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的常见手段关联交易服务于整个企业集团的利益,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不具有公允性,因此通常缺乏商业实质。
比较常见的几种转让定价税务筹划的方法有:(一)产品购销关联企业的利润受产成品、零部件或原材料的购销价格“高进低出”的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受关联企业拥有的营销渠道来提高或压低企业产品价格的影响;在货物购销过程中,企业的销售成本受关联企业控制的运输系统来向企业收取较低或较高的费用的影响;企业向关联企业进行转让业务时,采取了加工方式时,压低企业的加工费。
(二)劳务提供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劳务来调节利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利用降低或提高提供的广告、科研、设计、维修等劳务活动来调节利润;另一种是总公司向各个子公司收取管理费来调节利润。
(三)无形资产通过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来降低税负的方法,一般很难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因此关联企业会调整特许权使用费的高低来调节关联企业在进行无形资产转让业务时的利润。
(四)贷款往来关联企业在借贷业务中可以通过改变借款利息的方式将利润转移,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会计实务: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转移定价是税收筹划中的基本方法之一。
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它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它们之间的收入,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移。
在转移过程中,产品的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减少税收成本的目的。
这也就是说,在经济活动中,凡发生业务关系、财务关系或行政关系的纳税人和企业,可以不按市场价格交易承担税收负担,而实行某种类似经济组织内部核算的价格方式转让相互间的产品,达到转让利润,减少税收成本的目的。
例如生产型企业与商业型企业在承担的税收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承担的税率高于生产企业或反过来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企业承担的税率高于商业企业,有联系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从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生产企业的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或者增加商业企业利润,减少生产企业利润,使它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及它们各自所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小。
其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包括接受的价格标准和转移给他人的价格标准)。
对于转移定价这种有悖于市场价格的买卖行为,任何人也无权干涉。
而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对价格产生的影影响也在一定程度限制了关联企业之间对平均利润水平的调整。
众所周知,商品价格上的任何增减变化都会对税收成本产生影响,例如对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来说,由于产品数量较大,当其产品价格趋于一定水平之后,提价导致税收损失要比从提取中获得的利益大,降价也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对一个生产经营企业来说,产品价格的变动与其经济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正是基于价格变动对生产企业的影响,纳税人才对转移定价进行分析,来寻求使自己税收成本降低的方法。
目前,利用转移定价的方法来使企业税收成本降低,运用相当广泛,形式也多种多样,就消费税的转移定价而言,由于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口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税消费额。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税收筹划规定是如何的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税收筹划规定是如何的化妆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之⼀。
税法规定,⽣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要缴纳消费税,⽽从⽣产企业购买应税消费品再批发或零售给其他单位或个⼈则不缴纳消费税。
⼀化妆品⼚为了减少税赋,利⽤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原理成⽴⼀家属于⾃⼰的销售公司。
⼯⼚把⽣产的化妆品以低价销售给销售公司,以减少⼯⼚的应纳消费税税额。
原来⼀套组合化妆品对外销售不含税价格为3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100元,按税法规定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9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现以150元的价格先销售给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客户,这样只需缴纳45元的消费税。
⼀年下来,⽤这种⽅式少缴消费税40多万元。
这样的筹划⾏得通吗?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该如何操作?《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所谓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经营、购销等⽅⾯,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税收征管法》第36条也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的从事⽣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付价款、费⽤;不按照独⽴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付价款、费⽤,⽽减少其应纳税的收⼊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合理调整。
那么,如何对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进⾏税收筹划呢?在上例中,如果成⽴⼀个完全与化妆品⼚脱钩的独⽴企业,进⾏独⽴核算,在这种前提下,他可以按照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销售给独⽴企业,从⽽达到节税的⽬的。
当然,化妆品⼚提供给独⽴企业的化妆品,不能低于成本价,但可以在⼀定程度上低于市场价。
也就是说,纳税⼈在运⽤转移定价进⾏税收筹划时,⼀定要掌握好价格波动的‘度’,如果出现‘价格明显偏低’的现象,税务机关完全有理由进⾏重新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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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消费税避税筹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由生产商品的成本水平和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决定,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也就是说,同类商品一般存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标准。
但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对其所经营商品价格的制定具有法定的自主权,只要买卖双方都愿意接受,某种商品的交易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其市场标准价格。
这样,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国集团,可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对贷款利息、租金、服务费、货物等制定其特殊的内部交易价格,以实现公司经营的各种战略目标,比如,避免或递延公司所得税,减轻关税;减轻风险或在某些情况下有效地扼制对手的竞争;逃避外汇管制;巧妙地应付有关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等等。
关联公司之间偏离市场标准价格的内部交易定价,一般被称为转让定价(TransferPricing)。
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广泛地被各企业运用于各税种的纳税筹划中,并不仅限于消费税方面。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
这就是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所规定的八种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案例]
某烟草集团下属的香山卷烟厂生产的乙类卷烟,市场售价为每箱500元(不含增值税),该厂以每箱4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
[筹划分析1]
卷烟厂转移定价前:
应纳消费税税额=500×100×40%=20000(元)
[筹划分析2]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
府纳消费税税额=400×100×40%=16000(元)
[筹划结果]
转移定价前后的差异如下:
10000-16000=4000(元)
转移价格使卷烟厂减少了4000元税负。
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
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
这也就是说,在经济生活中,凡发生业务关系、财务关系或行政关系的纳税个人和企业,为了躲避市场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实行某种类似经济组织内部核算的价格方式转让相互间的产品,以达到转让利润,减少纳税的目的。
以减轻集团公司整体税负为目标的转让定价的基本作法是:
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货物、劳务、技术和资金等交易中,当卖方处于高税区而买方处于低税区时,其交易就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内部价格进行;而当卖方处于低税区买方处于高税区时,其交易就以高于市场价格的内部价格进行。
[案例]
国内HW公司年利润1000万元,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该公司用转让定价方法将其200万元利润转移给与之相关联的七个小企业,各小企业适用税率均为27%。
[筹划分析]
HW公司在利润不进行转移的情况下,NV公司年应纳税额为:
1000×33%=330(万元)
通过转让定价之后,1000万元利润府纳税额为:
800×33%+200×27%=264+54=318(万元)
公司通过转让定价方法少纳税款为:
330-318=12(万元)
如果对此例作进一步的分析,不难发现,如果各关联企业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且各企业均为盈利的情况下,则转让定价对集团公司整体税负将不产生任何影响。
但如果各关联企业都实行累进税率,则转让定价又大有可为。
因为在累进税制下,所得额适用的边际税率随所得额的大小而呈同一方向变化,即所得额越大,适用的边际税率就越高。
这样,如果集团内各关联公司间利润相差悬殊,就有可能利用转让定价的方法,均衡各关联公司的利润水平,以降低平均边际税率,减轻集团整体税负水平。